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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協議書

船舶代理協議書

船舶代理是根據船舶經營人的委託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和國際海運船舶代理。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船舶代理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船舶代理協議書
船舶代理協議書範文一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船務代理事宜在中國_________進行了友好會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代理

一、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船舶駛抵_________港口均委託乙方代理。如甲方船舶出租給第三方時,交更船務代理不受本條款約束。但下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在代理下方船舶時,應選用國內信譽良好,服務優質約分代理店,並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乙方應每日向甲方報告在_________港口的甲方船舶動態,裝卸安排,進度及其它有關情況。

四、對於甲方提供的貨源情況。乙方應積極組織落實並在三十六小時內給甲方以準確的答覆,如有變動,應及時電告甲方,以便甲方及對調度船舶。

五、乙方應做好甲方船舶在_________各港的船、貨港口銜接工作,儘量減少壓港時間,哪港口泊位緊張,乙方應設法與港方協商,如需加班應按甲方要求儘快組織實施。

六、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幫動甲方承攬貨源。特別是從_________港,約回程貨源。承攬的貨源要及時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後乙方應儘快組織實施。

第二條 費用及其結算

一、船舶代理費:經雙方協商:甲方船舶在_________年停靠一個港口進行裝卸作業,甲方付給乙方船舶代理費_________元。

二、港口使費:

1.港口使費按實際支出計算。如有特珠條款,乙方則按甲方通知辦理。但乙方必須負責選擇合理開支,以降低成本。

2.乙方給甲方船舶在_________港口的裝卸費和理貨費接下列公式計算:

a.乙方政府許可裝卸費基本款×85%=通知款額

b.乙方政府許可的附加費款額×85%=通知款額

c.乙方政府許可的理貨費總額×90%=通知款額

3.甲方在船舶抵靠_________港口前凡每掛靠一港,預付給乙方_________元,做為船舶港口使費,待甲方收到全部原始費用單證及總額清單後,經審核無誤最遲在三十天內匯給乙方。

4.如果甲方船舶需在_________港口加油,乙方應選擇售價低廉,優質服務的公司供油。

5.船舶在_________港,期間提出修理、購件、借支等事宜。乙方應及時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安排並由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6.甲方船舶在_________的全部費用以_________(貨幣)結算。如加油需_________(貨幣)支付時,以_________(貨幣)結算。

第三條 單證

一、乙方應在甲方船舶離開_________最後一個港口時起三十天內將全部原始費用單證及費用總額清單字給甲方,甲方審核無誤後,按本合同有關費用結算條款辦理。

二、乙方除提供隨船運輸單證三套外,還應在甲方船舶離港後二十四小時內另寄兩套給甲方。

三、有關貨物單證,乙方除將各付本隨船工帶交有關方面外,還應督促發貨人儘快將單證寄給收貨人,以便收貨人及時報關,報驗、提貨。

四、有關_________港口的使費標準及其變動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條 攬貨擁金

乙方給甲方船舶在_________攬貨,甲方付給乙方運費總額百分之三的攬貨擁金。

第五條 協議的終止與期限

一、乙方對甲方船舶在_________各港進行的各項業務活動和經濟效益有直接責任,乙方應盡職盡責,做好一切代理工作,加速船舶週轉,儘量節約各項費用。如因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外,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二、乙方因正當原因終止協議時,應予三十天前通知下方,以便有充足的時間重新委託代理。

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為壹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可根據情況提出終上或修改協議的有關條款,若雙方無異議,可自動延長一手。

第六條 本協議正本兩份,以_________文書就,副本(正本的影印件)若干份,經簽字後正本協議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代理協議書範文二

船舶代理合同(航次)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鑑於:

1、 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資質和豐富的經驗;及

2、 甲方指定乙方作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授權

1.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經營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

1.2本合同適用的港口或區域為: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和義務

2.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2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儘量使船舶減少在港時間,並安排進港、清關、靠泊、裝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備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員事務等。

2.3 乙方在甲方授權的情況下可代表船方/船長簽發提單,提單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應當為此支付給乙方的佣金為全部運費金額的_ _%。

2.4乙方將通知甲方所有關於港口條件和船舶動態的信息,並且將盡量在各方面減少成本開支。根據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務當局簽署QDA協議(速遣協議)。

2.5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運費清單情況在港口合理謹慎地收取所有進口貨物的“應收運費”以及所有出口貨物的“預付運費”。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應迅速將情況報告給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示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

2.6一旦發生任何索賠,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調查,並報告給當地的船東保賠協會的代表。

2.7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還船。

2.8乙方在船舶駛離後應將所有有關的航運單證交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履行代理人職責所導致的任何責任和費用。

3.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每條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規範,以便乙方製作船期表和其他相關文件作參考。同時,甲方應儘可能早地將每個航次的細節用電報方式通知給乙方,通知應註明船舶名稱,呼號,國籍,登記港,預計到達時間,進行裝卸作業的貨物描述,噸位/數量,滿載/空載集裝箱的數字,大件貨的體積和重量,危險貨物在IMO號碼的名稱和其他重要信息。如果對於有關的計劃有任何修改,甲方應及時發出進一步通知。

3.3甲方應該在船舶到達每一個要掛靠的港口前 個工作日將所有航運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複印件、貨物清單、積載圖、集裝箱摘要和危險貨物清單等)以及船員名單和其他相關單證都分發給乙方。

3.4 甲方或者船長應該在船舶到達掛靠港前 小時、 小時和 小時和到達前用電報或電傳在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達時間,那麼相關的港口情況必須及時進行通知。

船舶代理合同(航次)(2)

3.5甲方向乙方下達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限於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且應當明確、可辨識。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簽定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準備金,以便支付在掛靠港發生的港口使費等。該準備金在整個合同期間不得少於_______美元,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行為,因此導致船舶延誤或者引發的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4.2在船舶到達港口前,乙方應電報通知甲方預計的港口使費和QDA費用,甲方應在船舶到達前給予確認。如沒有收到甲方的答覆,乙方將視為已經被甲方確認,並將需要的金額相應地從準備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費按照附件一的費率價格表確定。乙方應在船舶離港後 個工作日內提出該航次的代理費,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4.4 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筆總金額為______美元的款項,來支付乙方為每條船舶作代理所發生的通訊費用、銀行費用、郵寄費和其他小額開支費用等。

4.5 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關憑證和説明的前提下,為了甲方利益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乙方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

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船舶代理合同(航次)(3)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延遲支付各項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因此給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船舶代理協議書範文三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鑑於: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資質和豐富的經驗;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輪代理人。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授權

1.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輪代理人,航線代號: 。

1.2本合同適用的港口或區域為:

第二條 乙方的代理權限

2.1港口代理

2.1.1根據當地裝卸習慣和條件,安排船舶靠泊、貨物的裝卸、檢驗檢疫和其他輔助業務。

2.1.2與港口和其他有關的當局保持緊密的溝通,代表甲方與他們進行聯繫。

2.1.3通知收貨人有關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據適當背書的提單交付進口貨物。

2.1.4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費和其他費用的情況等,簽發必要的事實聲明。

2.1.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檢驗,處理因為與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產生的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的事務。

2.1.7參加船舶的管理,包括為船員支付工資,簽約、船員的住院、醫療等。

2.1.8處理索賠和在處理共同海損中提供幫助,根據運輸合同條款和法律的規定保護甲方的利益。

2.2簽單代理

2.2.1以甲方的名義準備和簽發有關進口的航運單據,包括到達通知,交貨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義準備和簽發出口航運單據,包括裝船指令,正本提單,裝船清單,集裝箱清單等。

2.3財務

2.3.1代表甲方收取進出口貨物運費、附加費和其他費用,並在船舶駛離港口後下個月內按周支付給甲方。

2.3.2代表甲方支付與船舶操作、貨物操作有關的甲方應支付的費用和開支,包括所有小額的費用,包括郵費、交通費、通信費、電報費、電傳費、長途電話費、廣告費、EDI 1

費用等。

2.4甲方的其他特別授權。

第三條 雙方的承諾

3.1甲方承諾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為完成代理事項而必須的文件資料等。

3.1.2全面及時地提供有關船期、港口靠泊、航線政策以及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1.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有關費用。

3.1.4承擔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行為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和費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關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務。如甲方在該航次中需要變更乙方的代理權限的,甲方應當另行作出書面指示,否則乙方視為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代理權限。

3.2乙方承諾

3.2.1乙方應認真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2.2對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對於乙方根據第2.3.2條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償還給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費按照附件一的費率價格表確定。乙方應在船舶離港後 個工作日內提出該航次的代理費,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 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延遲支付各項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因此給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代理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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