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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合夥投資協議書

賓館合夥投資協議書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羣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賓館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賓館合夥投資協議書
賓館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文一

協議人:(以下簡稱甲方)汪增榮(以下簡稱乙方)林紅源(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對合夥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經協商,確定原座落於各種投入估價,人民幣為上述投資原有甲方全額投資。

二、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方佔酒店的股份,乙方和丙方各佔%的股份。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丙方用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各元整(人民幣)合計元整人民幣,作為投入款餘款元由甲方出資,但乙方、丙方應支付甲方上述出資款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即月息。如三方同意合同終止,甲方出資元與乙、丙方無關,不作歸還甲方。

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內,酒店的財務報表、公章、營業執照由甲方負責保管,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負責,但酒店的大投資,員工招聘人員、工資和管理人員工資,必須經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營業額由財務統一安排,會計由乙方、丙方聘請,工資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經營期間,酒店每月扣除税金、租金、工資、水、電以及所有費用。剩餘部分的利潤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虧損也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乙方、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資款不作歸還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3篇。

五、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如轉讓上述酒店,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協商,經同意方可轉讓,經清算完,本協議終止。(醫療糾紛協議書)

六、在經營期限內,如遇酒店拆遷,本協議終止,拆遷賠償款歸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資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如酒店升值,轉讓費超出元,並按乙方、丙方投入的元比例分剩。

七、本協議從年月日開始生效至年月並承擔風險。年月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項與乙方、丙方無關,由甲方自己承擔解決。

八、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請客吃飯,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買單,按三方約定折扣,全場7.5折計算,如本酒店、工商、税務、衞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簽字生效,歸入費用。未盡事宜,三方協商。

十、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月日

賓館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文二

甲方:天悦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悦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範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標準)店獨家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後,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後,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於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ci營運系統的規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範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 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並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諮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後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後續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後,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範,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採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並進行具體實施。由於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執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後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係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係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係,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乙方及其僱員並非甲方的僱員、合夥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僱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並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係,其員工不隸屬於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後,在原授權區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籤品牌合作協議,並領取甲方頒發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後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後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並辦理託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並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承諾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於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 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譭其它合作商,發表有損天悦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悦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註冊本合同規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悦瑜伽標識或動作規範用於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政令禁止甲方繼續開展天悦瑜伽事業。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後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繫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標識,並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爭、社會騷亂、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賓館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文三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三方聯合投資、經營X酒店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1、 為投資盈利,甲、乙、丙三方經協商決定以合夥的方式於何時,何地設立X酒店。

2、 甲、乙、丙三方設立X酒店的經營範圍:

二、 合夥的性質、合夥期限

甲、乙、丙三方因投資、經營X酒店所形成的合夥關係為個人合夥。

合夥期限:

三、合夥的特別安排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決定將X酒店掛靠於Y有限公司,三方對X酒店的經營自負盈虧。

2、如因法律、經營風險X酒店需要為Y有限公司承擔債務,X酒店承擔債務後,甲、乙、丙三方有權向Y有限公司追償。

3、如因法律、經營風險Y有限公司需要為X酒店承擔債務,Y有限公司承擔債務後,Y有限公司有權向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追償。

4、X酒店不因掛靠向Y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費用。

四、出資方式

1、使用權出資:甲、乙、丙三方以各自房屋的經營使用權作為出資,具體為甲(房屋多少面積,價值多少),乙(房屋面積,價值多少),丙(房屋面積,價值多少)。房屋使用權出資比例為:甲 %,乙%,丙%

2、貨幣出資:X酒店的裝修款及開展經營的必備資金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房屋使用權出資比例承擔,具體數額待X酒店的裝修工程完工後計算。

3、甲、乙、丙三方的出資比例為:

4、上述出資,甲、乙、丙三方應及時交付、轉移用於酒店經營。

5、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增加和減少對X酒店的出資。

五、合夥財產

1、甲、乙、丙三方對投入X酒店的財產及X酒店經營累積的財產歸三方共有,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對上述財產享有相對應的權利。

2、甲、乙、丙各方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需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乙、丙三方間轉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應通知其餘各方。

3、甲、乙、丙各方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餘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4、甲、乙、丙各方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時,經其餘各方同意並修改被協議可以成為合夥人。

5、甲、乙、丙各方以其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出質及設定限制時,須經其餘各方一致同意,未經同意擅自為上述行為的應向其餘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決定由合夥人丙對外代表X酒店,執行合夥事務。

2、合夥人甲、乙有權監督丙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在必要的時候有權查閲X酒店的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在合夥人甲或乙對丙執行的某項事務表示異議後,丙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待取得三方一致同意後,方可執行;如丙在其他合夥人表示異議後,未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強制執行該項事務帶來損失的,丙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丙執行合夥事務應定期向甲、乙報告事務執行情況及X酒店的經營和財務情況。

4、丙執行X酒店的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共有(按出資比例),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負擔(按出資比例)。

5、本協議簽訂前,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執行合夥事務產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共有。

6、下列事務的執行,合夥人丙應徵得其餘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變更X酒店的名稱;改變X酒店的經營範圍和主要營業地點;轉讓或處分X酒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X酒店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X酒店的經營管理人員。

7、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本協議做相應修改。

七、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

1、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X酒店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及收益,利潤分配應至少每年分配一次,應於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進行。

2、對外,甲、乙、丙三方對X酒店經營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X酒店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務,任何一方承擔超過自己按份債務時,有權就自己承擔的超過比例的債務向其餘各方追償。

八、入夥、退夥

1、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可以加入新的合夥人,合夥協議同時作相應修改,新合夥人對入夥前X酒店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在X酒店正常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可以退夥: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的;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發生了有甲、乙、丙三方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事由退夥的應向其餘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合夥人的資格,享有被繼承人在X酒店的按出資比例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承擔對應的義務;其他合夥人不同意的或繼承人不願成為合夥人的,其他合夥人應退還被繼承人的X酒店的財產及財產份額。

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X酒店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及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時,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5、退還財產份額可以退還實物,也可以退還貨幣。

6、退夥人對退夥前X酒店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九、合夥的終止

下列事項出現時,甲、乙、丙三方關於X酒店的合夥終止:

(一) 合夥期限屆滿,甲、乙、丙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經營;

(二)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散夥的;

(三) 因法律、政策風險致X酒店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下稱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對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且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不因本協議的解除而解除。

十一、爭議的解決

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或者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效力

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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