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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理決定書範例

行政處理決定書範例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處理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行政處理決定書範例

行政處理決定書範文一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處理人:楊新立身份證號:4101228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新立位於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20xx年4

月23日中牟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鑑於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新立位於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並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牟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中牟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範文二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行政處理人:温州市人人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仙巖店

住所: 温州市甌海區仙巖鎮繁榮中路6、8號

法定代表人:劉風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幾項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1.留存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證,存在代刷代購行為;2. 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串換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為嚴重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並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17580.46元。

以上事實有雙方均認可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本局於20xx年10月2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理告知書》(温人社發〔20xx〕333號)。

根據《温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修訂)》(温人社發〔20xx〕99號)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醫保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並追回違反規定支出的醫療保險基金: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串換成其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或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你單位已違反該辦法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理決定:1、自20xx年11月4日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2、由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損失的醫療保險基金17580.46元。

本行政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期滿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11月12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範文三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於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覆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覆,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於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於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説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並於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於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後,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於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根據情況採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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