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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決定

計劃生育決定

計劃生育事關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康,政府為了進一步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出哪些決定?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20xx年計劃生育的決定,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計劃生育決定

20xx年計劃生育決定範文一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事關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康,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實現。為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適應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現就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以下簡稱全面兩孩政策),進一步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重大意義

(一)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20世紀五六十年代,隨着經濟恢復、社會安定、人民生活改善和醫療衞生保障水平的提高,我國總人口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5.4億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億人,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巨大壓力。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國家從七十年代開始在城鄉推行計劃生育。1980年,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1982年,計劃生育被確定為基本國策。40多年來,我國實施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不斷完善計劃生育政策,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資源、環境壓力有效緩解,婦女兒童發展狀況極大改善,人口素質明顯提高,促進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進步,有力支撐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也為世界人口發展和減貧作出了重大貢獻,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在此過程中,億萬人民羣眾積極響應黨和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作出了巨大貢獻;廣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者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實踐證明,實行計劃生育符合我國國情,是正確的,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強國富民安天下的偉大事業。

(二)我國人口發展呈現出重大轉折性變化。人口問題始終是人類社會共同面對的基礎性、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人口的趨勢性變化,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全面、深刻、長遠的影響。進入21世紀特別是“xx”時期以來,我國人口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外部條件發生了顯著變化。人口總量增長勢頭明顯減弱,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開始減少,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羣眾生育觀念發生重大轉變,少生優生已成為社會生育觀念的主流;家庭規模趨向小型化,養老撫幼功能弱化;人口紅利減弱,以人力資本為核心的國際競爭優勢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些變化對人口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的挑戰。同時還應清醒地看到,到本世紀中葉,我國人口總量仍將保持在13億以上,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不會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不會根本改變,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係不會根本改變。當前,我國正處於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性和長期性,立足國情,遵循規律,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總量與結構、人口與資源環境的關係,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大限度發揮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動作用,牢牢把握戰略主動權。

(三)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是新形勢下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大戰略部署。黨的xx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重大決策。單獨兩孩政策穩妥紮實有序實施,為進一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積累了經驗,當前啟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條件具備、時機成熟。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是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舉措,有利於優化人口結構,增加勞動力供給,減緩人口老齡化壓力;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有利於更好地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維、創新的精神和務實的作風,不斷探索新形勢下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使計劃生育成為惠及億萬家庭的甜蜜事業。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主線,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統籌推進生育政策、服務管理制度、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努力實現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結構優化、分佈合理的人口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五)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尊重家庭在計劃生育中的主體地位,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引導羣眾負責任、有計劃地生育。

——創新發展。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數量為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優化結構並舉轉變,由管理為主向更加註重服務家庭轉變,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會和公民多元共治轉變。

——法治引領。充分發揮立法對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務管理改革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法治水平。

——統籌推進。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做到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與服務管理改革同步推進、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六)主要目標

到20xx年,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和家庭發展支持體系較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廣泛參與、羣眾誠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計劃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人人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推動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落實;保持適度生育水平,人口總量控制在規劃目標之內。

三、穩妥紮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七)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完善相關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從20xx年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綜合評估本地人口發展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波動。

(八)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事,進一步簡政便民。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九)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測。加強人口變動情況調查,科學預測出生人口變動趨勢,建立出生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快推進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實現國家與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會保障等信息共享。

(十)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根據生育服務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國小教育、社會保障等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託兒所和幼兒園等服務機構。

四、大力提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十一)加強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產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難人員提供必要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加快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人才培養,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全面推進知情選擇,向育齡人羣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提高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強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開發推廣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新技術新產品。

(十二)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衞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範圍。鞏固完善流動人口信息互通、服務互補、管理互動的全國“一盤棋”工作機制。推進網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記服務。廣泛開展生殖健康科普宣傳,增強流動人口等人羣自我保健意識和防護能力。關懷關愛流動人口和留守人羣,促進社會融合。

(十三)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宣傳倡導、依法管理、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衞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加強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建設。穩定和加強縣、鄉級計劃生育工作力量,妥善解決好村級計劃生育專幹的報酬待遇、養老保障等問題。

(十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生力軍作用,切實加強縣、鄉級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更好地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依法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慈善與幫扶救助活動。在城鄉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引導羣眾廣泛開展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五、構建有利於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

(十五)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十六)增強家庭撫幼和養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鼓勵按政策生育。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增強社區幼兒照料、託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等服務功能。推進醫療衞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大對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和獨居老人的幫扶支持力度。廣泛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和新家庭計劃。

(十七)促進社會性別平等。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創造有利於女孩成長成才的社會環境。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依法保障婦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財產繼承權和土地承包權。依法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支持女性生育後重返工作崗位,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關係的措施。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落實黨政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十九)加強部門協作。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和領導小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發展影響評估機制,促進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重點解決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

20xx年計劃生育決定範文二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計劃生育新政策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計劃生育新政策20xx年相關決定如下: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20xx年計劃生育決定範文三

3月15日,平遙縣召開20xx年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會,會議確定了今年衞生計劃生育工作的五大任務:

深化五項改革,包括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落實全面二孩政策、提升新農合保障水平、完善鄉村一體化管理、推進健康產業發展。

夯實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和衞生監督三項工作基礎,提高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強化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要提升綜合醫療服務能力,推進縣鄉醫師一體化管理和開展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等項工作,要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力爭年底前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70%以上的村衞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落實“兩個責任”。狠抓系統黨風政風行風建設,深化醫療衞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專項整治,嚴懲醫療服務和藥品採購中侵害羣眾利益行為。

圍繞為全縣羣眾提供公平可及的衞生計生服務目標,紮實開展“規範管理年”活動,包括規範醫療行為、規範公共衞生服務、規範社會辦醫行為等。

今年是深入推進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關鍵一年,要求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適應衞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常態,緊緊抓住全年衞生計生工作的着力點,明確任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不斷提升工作質量和水準,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衞生計生事業。

標籤: 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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