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決定 >

立案決定書範本

立案決定書範本

《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製作使用的決定類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立案決定書範本,歡迎大家閲讀。

立案決定書範本

立案決定書範本1

××省××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決定書

×檢經立字(1xx)第×號

被告人李××,男29歲,漢族,高中畢業。1xxx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市工商銀行大石橋營業所會計,住銀行家屬院。

1xxx年x月3日,××市工商銀行大石橋營業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該營業所會計李××自1xxx年11月至1xxx年1月,先後三次挪用公款總額達30萬元。據初步調查,反映情況屬實,被挪用款項的單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應予立案偵查。

檢察長:蔡××

1xxx年x月10日

立案決定書範本2

××市公安局

立案決定書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號案件

名稱李×涉嫌殺人罪

案件編號××××××××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歲

住址××市××路××號

單位及職業××市有機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時間200×年5月24日

辦案人劉×姜××

辦案單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發時間200×年5月24日

填發人姚××××市公安局

立案決定書

×公刑立字[200×]18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李×涉嫌殺人罪案立案偵查。

(××市公安局印)

二○x×年x月二十四日

法院決定不立案的,原告該怎麼辦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那麼,當事人遇到法院不依法立案的情況下,應當如何進行救濟?本文將從立案監督的角度做一些基本介紹。

1、向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提出監察申請

《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三)、(六)規定了人民法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據此,當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提出監督請求,由監察部門協調處理,保證當事人的訴權。

近兩年司法改革愈發嚴明,就北京地區各級人民法院立案情況而言,立案庭在接受公眾前往立案的過程中須依法向立案人出具監督卡,其中會載明監察部門的聯繫方式。

2、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監督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根據該規定,對於下級人民法院違法“不立不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監督立案請求。

3、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提出檢察建議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三)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受理條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根據該規定,當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的情形,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申請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以保證當事人的訴權。

4、向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監督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該規定,當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所在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監督申請,懇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督促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依法立案。

5、舉報違法不予立案的法官個人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另,法發(20xx)61號《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亦明確規定,“違反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根據前述規定,不立不裁行為系由具體的法官作出,而法官的這類行為屬於違紀行為,依法應受到處分。那麼,當事人針對具體法官個人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的行為,可以依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案件暫行辦法》第九條——“幾層人民法院監察室或監察員管轄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向人民法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諸如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職工安置、社會保障、林權改革、企業改制等羣體性敏感案件,遇上“立案難”的概率遠遠超過了一般性民商案件。要解決這個“老大難”的問題,一方面有賴於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另一方面則應當讓相關法律規範及政策大寫的監督機制落到實處,令違法不立案者有錯必糾、必罰,推動改革成果落地。

標籤: 範本 決定書 立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jueding/wj7q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