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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人事任免決定(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人事任免決定(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人事任免決定 篇1

免去 李 法定代表人職務,任命 王 為新的法定代表人,職務 執行董事 (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選一)。 蓋章、簽字: 李 張 上海X有限公司公章注:

法定代表人人事任免決定(精選3篇)

1、章程規定董事長任法定代表人並由股東選舉的,非自然人股東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

2、章程規定董事長任法定代表人並由董事會任免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3、章程規定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非自然人股東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

4、章程規定經理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簽字。

法定代表人人事任免決定 篇2

經研究決定:

吳麗萍同志兼任“鼓樓區華大制刷廠”法定代表人職務;

免去李延祺同志“鼓樓區華大制刷廠” 法定代表人職務。

特此決定。

中共鼓樓區華大街道工作委員會

七月四日

法定代表人人事任免決定 篇3

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於XX年X月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全體股東出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並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表決,與會股東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同意由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至。

X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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