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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精選19篇)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精選19篇)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

_________罰[ ] 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精選19篇)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2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糧)罰〔20xx〕001號

當事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法定代表人:;住所:。當事人一案,本機關於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於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餘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於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裏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並不申請複檢,在法定申請複檢期限內也未申請複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和“”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裏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範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於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件;生產批號為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複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6、生產批號為、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複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3

當事人:xx市某商業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註冊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叁仟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銷售:百貨、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竹)、五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築裝飾材料、電氣機械、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工藝美術品(不含文物、古董)、醫療器械一類及二類無需許可的合法項目。(編者注:與本案無關經營事項此處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據“大寶”商標註冊人北京大寶化粧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寶公司”)投訴,本局派遣執法人員對成都某商業有限公司××購物廣場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大寶SOD蜜100ML”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將各賣場正在待售的產品召回待檢。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並於當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當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從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寶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現場提取證據26瓶)。

經查,當事人於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貿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了“大寶SOD蜜100ML”商品購銷合同,於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從A公司購進“大寶SOD蜜l00ML”40000瓶(進貨單價6.8元/瓶,共計貨款2720xx元),並將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貢、瀘州地區的13家分店進行銷售,銷售均價為7.786177元/瓶。至本局調查時止,共計銷售17347瓶,銷貨款135066.8元;損耗l796瓶;庫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17347瓶商品與庫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為同期購進相同批次商品。

調查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相關資料中,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所提供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所謂供貨商“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沒有按當事人的規定提供“大寶”商標註冊證確認文件。當事人雖稱看到過“大寶SOD蜜100ML”,商品商標註冊證,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寶”商標是1995年4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准註冊在第3類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去污粉,化粧品(不包括動物用化粧品),碾磨用材料及其製劑,香料,精油,牙膏,牙粉,薰料,動物用化粧品等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證號第738399號,北京大寶化粧品有限公司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大寶”註冊商標於1999年1月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當事人在××購物廣場待銷售及從各賣場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寶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個批號。經北京大寶化粧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鑑定報告書的鑑定,結論是全部為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證明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現場檢查筆錄共4份,證明當事人正在銷售“大寶SOD蜜100ML”、從各賣場下架回收“大寶SOD蜜100ML”入庫後現場檢查及鑑定的情況;

2.20xx年11月2日當事人(譚××)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情況;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當事人(甘××)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大寶SOD蜜100ML”及入場審查情況;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員工王××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給當事人供貨情況;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給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及分店營業執照複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銷售網點情況;

7.當事人員工譚××、甘××身份證明覆印件及授權書,證明譚××、甘××代表當事人接受調查;

8.證據提取單及圖片共9份,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和檢查現場情況;

9.扣留財物通知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證明本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侵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進行扣留;

10.鑑定書4份、鑑定人授權委託書,證明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進行鑑定的情況;

11.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説明,證明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的數量、金額和庫存情況;

12.當事人提供的驗收單、付款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購買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購貨成本;

13.綿陽市B日化商貿有限公司證明,證明A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所謂大寶公司向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的《授權書》及出具的“證明”與該公司無關;

14.大寶公司提供經確認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等,證明大寶公司享有“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大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

15.四川省綿陽工商局信息查詢中心證明,證明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結合證據十三,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

16.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情況説明,證明當事人曾經從該公司購進、銷售大寶公司生產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

17.大寶公司提供的證明,證明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其成都地區合法授權經銷商,結合證據十六,證明當事人應當對正常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供貨渠道有所瞭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分別於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化粧品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本局依法調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陳述和當事人採購部經理甘××的陳述,以及當事人從A公司取得的所謂《授權書》、《證明》、《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等資料都不是原件,且沒有進行備案存查的事實,説明當事人在向A公司採購涉案“大寶SOD蜜100ML”商品時,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就簽訂了合同並接受了貨物。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羣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採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卻發生了假冒“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通過當事人的銷售大量流入社會的嚴重後果。

鑑於“大寶SOD蜜100ML”化粧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當事人銷售上述假冒侵權商品數量較大,銷售面廣,給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損害,以及當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粧、資生堂、凱芙蘭”等化粧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本案發生後當事人沒有主動向本局提交對公司進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為警醒和幫助教育當事人,促進當事人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類似違法行為再度發生,本局認為應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

本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於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297463.10元。據此,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燬假冒侵權“大寶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共計人民幣892389.3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規定程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本局於20xx年1月27日舉行聽證。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向本局提出了相關的陳述、申辯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該公司作為知名品牌商場、大型民族商業企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堅持守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信譽、並獲得了多項社會榮譽,盡到了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2.在經營過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質量管控體系,並不斷致力於完善與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發生具有極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視此案並必然進一步完善商品准入管理體系;

3.本案中由於涉嫌商品具有高度仿真性的特徵,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

4.按照一般的標準及事實,在本案中該公司並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從行為上來講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觀故意性,在公司已經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來源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麗等侵權案件其實際的銷售者並非成都某公司,在該事件發生後,公司已加強管理杜絕了侵權事件的發生。

本局認為:1.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lOOml”商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

2.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羣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採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在本案中存在審查不嚴的行為。如在聽證中,該公司提交的“查詢網頁”(監管碼查詢結果)標明“您所查詢的監管碼是:20xx26044,該監管碼已被多次查詢”,並不能證明該商品為大寶公司生產;A公司提供的虛假“授權書”(複印件)載明:“茲授權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為北京大寶系列產品在綿陽地區的指定經銷商”也並非是對“A公司”授權,且“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這些證據材料反映出當事人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盡到公司應盡的審查義務,導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當事人稱由於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仿真特徵,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但商品的高度仿真性並不能作為排除商標侵權行為的依據,且大寶公司鑑定報告內容註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裝材料與本公司正品所用有異,如電子監管碼、字型與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產品所用瓶體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處差異,如瓶蓋質感硬度與本公司不同,綜上所述以上產品為侵犯我公司註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

4.當事人稱其不存在銷售假冒商品的主觀故意性,但當事人已實際造成了大量銷售該批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事實後果,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別以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粧、資生堂、凱芙蘭”等化粧品對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當事人辯稱該行為並非其所為,但正説明當事人對以其名義銷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lO萬元以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鑑於當事人在本局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後,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把好質量關,並考慮到當事人對成都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銷燬假冒侵權“大寶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處以非法經營額2.5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3657.75元(柒拾肆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户名:市級政府罰款收繳賬户;開户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賬號:××××××;單位代碼:××××××)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二月一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4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採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於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後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複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複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於質疑問題的答覆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並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商務部

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5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Hellerwald,D-56154,Boppard,Germany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採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於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後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複印件作為證據。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複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於質疑問題的答覆等為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並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6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衞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衞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於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並於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並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並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衞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複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説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並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説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説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並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説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並製作並確認了複印件3份,説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餘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遊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後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複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後,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採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衞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7

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8

行政處罰決定書閩建法[20xx]126號

被處罰人:許越飛

經查實,20xx年7月2日,你與林成、方美英、蘇枝耀、許宏政等共5位專家被依法抽取組成“福建中醫藥大學學生宿舍11#樓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華盛置業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盛公司”)被確定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該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2章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投標保證金金額為50萬元,應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户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户…投標人須將投標保證金有關銀行匯款單據原件掃描件或保函原件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與資格審查申請書同時提交…”。華盛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沒有附投標保證金銀行匯款單據原件掃描件或保函原件掃描件,開標時,該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明細表也沒有華盛公司投標保證金到賬信息;你和其他4名評委在評審階段,均在華盛公司資格標評審表“已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了投標保證金”項目“通過”意見上簽字確認。另查明,華盛公司實際於20xx年7月15日將投標保證金補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户。

你和其他4名評委對華盛公司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行為予以審評通過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的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導致重新評標的後果,屬於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本廳決定,禁止你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的處罰(時間從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起算)。

你如果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xx年10月24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9

當事人: 重慶藥業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當事人: 重慶醫藥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於20xx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對當事人與其他別嘌醇片生產銷售企業進行價格協商、分割銷售市場,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於20xx年12月2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經查,重慶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和重慶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的第一大股東均為北京中燃華融投資有限公司,重慶負責製劑銷售的副總經理兼任重慶總經理,重慶財務副總經理兼任重慶財務負責人,兩家公司屬於關聯企業。重慶生產原料藥別嘌醇及製劑別嘌醇片,自20xx年起**品牌別嘌醇片由重慶開票對外銷售,重慶、重慶別嘌醇片銷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負責。在本案別嘌醇片壟斷協議達成並實施過程中,重慶、重慶決策、行為具有一致性,在壟斷協議中共同代表銷售**品牌別嘌醇片的一方,且兩家公司的別嘌醇片銷售額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壟斷協議的共同行為人。

別嘌醇片是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別嘌醇製劑屬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別嘌醇片還列入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低價藥目錄,價格低廉,在臨牀上廣泛使用。全國獲得別嘌醇片批准文號的生產廠家有15家,20xx年至20xx年實際有7家企業生產別嘌醇片,20xx年以來實際只有重慶、上海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聯合)、世貿製藥(江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世貿)3家企業生產別嘌醇片。

現查明,當事人於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在銷售別嘌醇片過程中,存在以下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事實:

一、與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

從法律主體看,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其別嘌醇片獨家經銷企業商丘市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丘)、江蘇世貿是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主要理由如下:從性能、功效、藥品成分等因素比較,、世貿三大品牌別嘌醇片均屬於治療因尿酸過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癥、痛風的常用藥物,原料藥成分相同,具有明顯的可替代性,構成了直接競爭關係。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作為生產銷售三個不同品牌別嘌醇片的獨立市場主體,屬於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

20xx年4月以來,當事人與上述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先後四次召開會議,對銷售包裝規格為0.1克×100片/瓶的別嘌醇片進行協商,達成了上漲銷售價格和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

20xx年4月1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市場運行會議,達成了如下協議:一是統一上漲別嘌醇片價格。三方協商將別嘌醇片銷售價格提到每瓶不低於18元,投標價格不低於20元。二是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三方協商劃分了銷售區域,其中當事人負責川渝、廣東、雲南、山東、安徽、陝甘寧、新疆、西藏、內蒙古;上海聯合負責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廣西、江西、山西;江蘇世貿負責江蘇、湖南、湖北、福建、貴州、吉林、遼寧、黑龍江。會議還協商調整了別嘌醇原料藥價格。重慶同意向江蘇世貿、上海聯合供應別嘌醇原料藥,價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調整到500元。

20xx年6月上海聯合與商丘簽訂別嘌醇片獨家經銷合同後,商丘也與上海聯合一起加入了協商會議。

20xx年7月18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鹽城開會。會議主要討論各家公司別嘌醇片的銷售價格和市場運行情況,同時要求各家公司銷售別嘌醇片的區域不要超過上次會議所劃分的市場範圍,不要低於約定價格進行銷售。

20xx年12月5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開會,通過會議協商,決定將別嘌醇片價格上調至每瓶23.8元,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20xx年4月22日,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在上海召開會議,對別嘌醇片銷售繼續達成三點約定:一是劃分三方區域。繼續強調三方銷售區域的劃分,劃分範圍與20xx年4月1日第一次會議確定的範圍相同。二是約定招投標工作。合作三方必須在劃定區域內進行招投標,不得到其它區域投標或議價。三是統一出廠開票價格。對列入基本藥物的省份,銷售價格不得低於每瓶23.8元;對列為低價藥的省份,不得低於每瓶50元。同時強調,如違反約定,重慶將取消合作並不予供應原料藥。

二、當事人實施了上述別嘌醇片壟斷協議

(一)當事人依照協議提高了別嘌醇片銷售價格。當事人對外銷售別嘌醇片的均價,20xx年每瓶為5.9元,20xx年為5.7元,20xx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xx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時通過經銷協議限定經銷商銷售**品牌的別嘌醇片價格自20xx年4月起不得低於18元,20xx年起不得低於23.8元。20xx年以來當事人在相關省的別嘌醇片中標價格分別為23.6元、27.4元和30.75元。儘管當事人出廠價格沒有直接達到18元和23.8元,但是對經銷商進行轉售價格限制,要求經銷商價格提高到本案壟斷協議決定的價格,就是為了實施當事人與上海聯合及商丘、江蘇世貿達成的壟斷協議,這與當事人直接執行壟斷協議價格的效果相比,同樣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推高了別嘌醇片的終端銷售價格,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二)當事人按照壟斷協議分割的市場範圍銷售別嘌醇片。當事人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的別嘌醇片銷售記錄顯示,當事人基本實施了分割別嘌醇片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對於其他企業具體銷售人員超出劃定區域銷售別嘌醇片的行為,當事人在公司層面進行了協調處理。比如,根據協議,安徽、雲南市場劃歸當事人,20xx年7月,江蘇世貿有一批別嘌醇片銷售到(略),當事人提出反對,後來由江蘇世貿把這批貨按照原價收回;20xx年5月,江蘇世貿有一批產品銷售到(略),當事人銷售人員報請公司與江蘇世貿(略)進行聯繫,要求江蘇世貿停止銷售,並將在(略)地區的庫存全部收回,否則將停止原料藥供應。

另查明,當事人上一年度別嘌醇片銷售額為2256.58萬元。

以上事實有會議情況記錄、調查詢問筆錄、業務函件、別嘌醇片經銷合同、別嘌醇片銷售記錄、財務數據等證據為證。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屬於與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20xx年以來全國範圍內只有重慶、上海聯合、江蘇世貿生產別嘌醇片,當事人達成並實施的壟斷協議,嚴重排除、限制了別嘌醇片的市場競爭,對20xx年4月以來別嘌醇片價格上漲具有重要影響,增加了廣大高尿酸血癥和痛風患者的藥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本機關認為,本案壟斷協議涉及上漲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兩種行為,性質較為嚴重,持續時間為一年半,排除、限制別嘌醇片市場競爭的程度較深。同時,當事人自20xx年7月以來在全國範圍內獨家生產供應別嘌醇原料藥,本案其他兩家生產別嘌醇片的企業在原料藥供應方面嚴重依賴當事人,當事人在別嘌醇片壟斷協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並且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不能積極配合,在調查初期否認相關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處當事人20xx年度別嘌醇片對外銷售額2256.58萬元8%的罰款,計180.52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捌拾萬伍仟貳百元整)。其中,重慶銷售額為2108.67萬元,罰款計168.69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陸仟九百元整);扣除重慶銷售額後,重慶銷售額為147.91萬元,罰款計11.83萬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捌仟三百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户銀行:(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xx年1月15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0

當事人:陳,男,1951年12月出生,時任浙江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嘉善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陳及其一致行動人違法減持浙江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陳及其一致行動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眾嘉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新眾嘉)通過大宗交易分別賣出“浙江”340萬股和1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為1.99%和0.59%。新眾嘉,是浙江上市前成立的員工持股公司,後變更為有限合夥企業。在該合夥企業中,陳持股佔比46.083%,是合夥企業的唯一普通合夥人,其他45位有限合夥人為公司的中層骨幹。根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但“轉讓或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產權”等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可以認定陳與新眾嘉為一致行動人。

20xx年7月11日、14日及15日陳實際控制的女兒陳某證券賬户以集中競價方式分別賣出“浙江”16.17萬股、55.79萬股和50.94萬股, 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分別為0.04%,0.13%和0.12%。

20xx年7月22日陳**名下證券賬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親戚及員工朋友賣出“浙江”1678.6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3.80%。

陳在20xx年7月22日減持“浙江”後,對其及所實際控制的女兒陳某賬户以及一致行動人新眾嘉合併減持“浙江”佔公司總股本比例達到5%情況,沒有及時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

以上違法事實清楚,有相關公告、相關工商登記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相關人員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陳與其一致行動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所述情形。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是陳。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陳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户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20xx年1月21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1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衞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衞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於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並於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並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並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衞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複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説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並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説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説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並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説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並製作並確認了複印件3份,説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餘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遊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後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複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後,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採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衞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2

公安機關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願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併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複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3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衞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衞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於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並於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並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並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衞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複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説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並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説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説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並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説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並製作並確認了複印件3份,説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餘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遊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後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複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後,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採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代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衞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4

違法行為人: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

地址:xx區人民政府院內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地建工業園三期康寶路,現已竣工。經現場勘測,該宗地位於xx市xx區九龍崗鎮夏農村、曹店村境內,北為水塘,東為道路,南為富華製衣,西為空地,佔地面積11263.4平方米,地上無新建建築物,佔地類型為耕地(20xx.66平方米)、溝渠(207.9平方米)、農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農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根據調查認定,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地建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予以處罰。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詢問筆錄、2、現場勘測筆錄、現場照片、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圖(局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xx市xx區園區管理辦公室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它設施;

3、處以罰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佔用每平方米11元計算,其它土地按2元計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在九十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xx市政府非税收入匯繳結算帳户(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4986463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複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於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華審字【20x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張。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餘額5,325,476.10元,佔資產29%,未對大額餘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餘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佔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餘額變動較大的餘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為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採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複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二○○*年**月**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6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xx省xx市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核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餘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後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於呈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於報送〈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餘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並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於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於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於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7

20xx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劉非法佔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8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 )路政超限處罰字第號

當事人::地址::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一案,經依法審理,現查明:當事人於年月日駕駛牌號為的車輛,擅自在線公路上超限行駛。經檢測,車貨總重噸,(車貨總長米,總寬米,總高米)超重噸(超長米,超寬米,超高米)。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局認為,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二十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第八十五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卸去超限貨物噸,繳納公路賠(補)償費元,並處元罰款。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交納罰款;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邵陽市交通局或申請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年月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模板 篇19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鑑於上述税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

法向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税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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