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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通用5篇)

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通用5篇)

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 篇1

男,漢族,1973年08月出生,本鎮和睦村人,國中文化, 20xx年11月入黨。

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通用5篇)

經查明:20xx年12月11日19時25分,王順駕駛浙HR298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北泉路城北洗車場門前,被執警民警攔下檢查,經當場做呼氣酒精檢測,數值達59mg/100ml,已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xx年 12月12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王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20xx元的處罰。

王順同志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順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10月14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x鎮委員會

年10月14日

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 篇2

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清湖一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清湖一村,國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志強家與毛森英家於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生衝突並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捱打為由又僱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夥傷害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叁日並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清湖鎮委員會

年8月10日

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 篇3

橫山頭村黨支部:

男,漢族,台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仲法在橫山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仲法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11月9日

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 篇4

,男,漢族,合肥人,1973年12月出生,1993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 街道辦事處計生辦主任

20xx年5月20日下午,在辦公室完成工作後,用辦公室電腦玩網絡遊戲,後被市紀委督察組督查發現。

身為街道計生辦主任,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上班期間玩電腦遊戲,其行為已構成違紀,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經20xx年5月30日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後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議。

中共南行街道工作委員會

201xx年6月30日

黨內處分決定如何寫 篇5

11月2日、3日,我校發生了多起學生打架鬥毆事件,涉及八年級、九年級共四個班級,涉及人數眾多:八(1)班:劉偉、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八(2)班:張德成、盧海松;八(3)班:李廣、陳盛寶、李斌;九(2)班:楊偉、管小飛、鄒少瑤,總共12人,劉偉、李廣、陳盛寶、楊偉四人還攜帶鐵棍,性質極其惡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在此次打架鬥毆事件當中,李廣同學頭部受傷,到宜黃縣醫院檢查、治療,現已出院,總共花費740元。

為嚴肅校紀、整頓校風,經學校研究決定,對以上同學和相關班級作出如下處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學記大過處理,如下次再參與打架鬥毆,學校將通知家長,勒令其退學。

2、劉偉等11位同學承擔檢查、治療費用740元。劉偉、陳盛寶、楊偉、管小飛、鄒少瑤5人每人承擔100元,共500元。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張德成、盧海松、李斌6人承擔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級第二次“流動紅旗”評比資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學,能從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校紀班規,做一個文明、好學的合格中學生。也希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

標籤: 黨內 處分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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