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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委地塊建築會議紀要範文

城建委地塊建築會議紀要範文

7月6日上午縣規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規管會)在縣行政中心二十樓第五會議室召開了第二次評審會,受縣長委託,會議由副縣長主持,縣規管會成員參加了會議(名單附後)。會議審查了縣城東區F9-1-2(2)地塊、新城綜合樓建築設計方案,並對東聯經濟合作社、鎮安置區二期地塊論證方案進行討論,現將有關內容紀要如下:

城建委地塊建築會議紀要範文

一、縣城東區F9-1-2(2)地塊建築設計方案

會議原則同意該方案,具體作如下要求:

1、高層建築對地塊北側民房的日照分析,應同時考慮最後一排排屋的疊加影響;

2、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按照規劃條件要求滿足30%;

3、建築高度不超過85米,其中北側與F9-1-2(1)地塊相鄰建築的高度不超過11米(建築高度以建築周邊道路較低側室外地坪標高為計算起點);

4、明確標註物業管理用房、經營性用房和社區用房的具體位置,並保證必要的採光要求,同時保證50%的經營性用房佈置在底層;

5、小區圍牆退讓用地紅線不少於0.5米;

6、應考慮設備平、陽等設置的合理性,在各層平面圖中明確建築户型面積,陽、露、入户平、外廊、設備平等佔該層水平投影面面積比例及其比例計算圖,並保證該比例不超過12%;

7、入口廣場轉彎半徑、高層入口側消防登高通道及建築內的樓梯、井等按消防規範進行完善;

8、高層建築的控制高度(H)在滿足日照的前提下,應少於或等於道路紅線寬度(W)加上建築後退距離(S)的1.3倍(H≤1.3(W+S))。其中,3號樓南側單元層數降為8層,以增加立面的變化和通透性。

二、規劃及建築設計方案

會議原則同意該方案,具體作如下要求:

1、建築佈置須滿足防火規範要求,尤其要保證高層建築的消防登高通道和北側廠房之間的間距;

2、按規範重新提供臨18米路日照分析圖;

3、增加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點;

4、配足物業管理用房,同時保證50%的經營性用房佈置在底層;

5、進一步優化建築立面和頂層造型;

6、配電櫃不宜佈置在退讓範圍內,應予調整;

7、按省停車位配置標準配足停車場位;

三、移動新城綜合樓設計方案

會議原則同意該方案,具體作如下要求:

1、刪除總平面圖中道路中心線間的尺寸標註,按照用地紅線圖的座標進行定位;

2、補充日照分析圖中的分析參數,計算日照間距時的建築高度應算至女兒牆,為26.4米;

3、嵌草鋪裝停車場的綠地面積按20%折算,建議改為林蔭式停車場(按50%折算)。

四、東聯經濟合作社論證方案

會議認為該方案存在較多問題,應在滿足日照分析、交通組織、優化建築造型、保證停車位的前提下,重新出方案提供討論。

五、縣鎮安置區二期地塊論證方案

會議原則同意該方案,要求作如下修改後,以局部控規方式報縣政府審批:

1、用地紅線應滿足視距三角形要求;

2、明確北面道路的邊界;

3、明確高壓線的控制範圍

4、標明小區圍牆位置,取消一個出入口,實行封閉式管理;

5、按省停車位配置標準配足停車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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