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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傳銷會議記錄

打擊傳銷會議記錄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下文是關於打擊傳銷的會議記錄,僅供參考!

打擊傳銷會議記錄
20xx年打擊傳銷會議記錄一

一、齊抓共管制度。成立打傳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分工,帶領轄區內黨員和幹部羣眾參與、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清查行動。

二、工作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打擊傳銷工作例會。聽取當月打擊整治情況報告,督促打擊傳銷的責職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制訂工作方案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

三、清查清理、反查跟蹤制度。及時結合對嫌疑的傳銷出租屋進行清查清理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清查行動和做好情況上報;清查行動結束一週後,村要協助市、縣打擊傳銷業隊開展反查跟蹤工作,做好帳冊登記並把反查結果及時上報縣打傳辦。

四、信息舉報、定期彙報制度。設立羣眾舉報投訴傳銷出租屋等“五類房”的登記簿,對羣眾反映的出租屋問題進行記錄。承接治保記錄,處理結果要向舉報人回覆、併為舉報人保密。由治保負責人主動收集信息,定期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五、宣傳教育制度。大力營造宣傳教育的聲勢,在村內掛橫額、派發宣傳單張及手冊和張貼宣傳海報等,擴大宣傳教育的效果,讓羣眾充分認識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欺騙性、危害性、違法性,使打傳工作深入人心。

20xx年打擊傳銷會議記錄二

1、發放聯繫卡發放“一張聯繫卡”,在開通投訴、舉報通道的同時,也傳遞和構建共築聯防的信息平台,使之人人打傳,草木皆兵。

2、建立打擊傳銷聯繫員制度在工商所、派出所等職能部門確定具體責任人的同時,指定社區、 委、村、學校、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一名專門的信息聯絡員, 形成通迅暢通的網狀基層“連線員”,負責宣傳和下達相關的打傳法律法規知識,並收集、整理各種可疑行為、訊息,及時上報創建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

3、繪製街道區域分佈圖。在基層組織的配合下,繪製和統計以村、社區為單位的人口,及以獨立的經營業户為單位的場所情況分佈圖。對重點區域、重要監管對象、易發區等特殊標註。

4、建立信息資料庫。

A、公共場所流動人口聚集情況在區域情況分佈的基礎上,逐面到點,對一些公共場所如飯店、賓館等加強宣傳教育,併發放流動(外來)人口情況登記表,對疑似的外來、流動人口的行為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B、社區外出人口登記各派出所、基層組織要對轄區內的外出人口逐户進行登記核實,對其外出流向、工作性質等時時、詳細的進行登記備案。

C、社區出租房屋人口登記各派出所、基層組織要對轄區內的房屋出租情況進行登記,並對變動情況及時記錄。

D、社區下崗人員登記 基層組織要對下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登記統計,要對其新就業的情 況予以備案。

20xx年打擊傳銷會議記錄三

為發揮各部門在宣傳、教育、防範、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中的作用,有效防範和打擊傳銷行為,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及《遼陽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白塔區開展春季打擊傳銷專項整治月活動方案》(遼白綜治辦發〔20xx〕9號)精神,特制定紅樓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是社區打擊防範傳銷行為的一個綜合協調機構。紅樓社區黨委書記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社區分管副主任、轄區工商所、派出所負責人任副召集人,成員由社區各個職能部門和轄區內各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區綜治工作站,負責組織開展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均指定一名聯絡員(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

二、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的任務和職責

根據國家打擊傳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要求,制定社區打擊傳銷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各部門、動員全社會開展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具體任務和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打擊傳銷執法情況的檢查。

(二)打擊取締傳銷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嚴懲傳銷違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領導,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履行職能,加強監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發、惡性傳銷案件發生的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應對,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擴散。

(五)做好社區內居民樓、學校等重點區域的傳銷防範和社會勸化工作,加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減少傳銷的發案率。

(六)其他國家和盛市規定的有關打擊和防範傳銷行為的職責和任務。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衞國路工商所:負責彙總和通報全市打擊傳銷工作情況,承辦召開成員會議和聯絡員會議,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各種傳銷行為和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行為的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衞國路派出所:負責對傳銷犯罪案件的偵辦。結合流動人口、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對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會同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衞國路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打擊防範傳銷工作中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並將打擊防範傳銷的各項工作納入年度平安綜治考核。

區紀委(監察局):監督檢查區政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對關於打擊傳銷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遵守執行情況,查處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黨員、幹部嚴格執行《禁止傳銷條例》。

四、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承擔社區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各級政府及聯席會議的部署,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查處傳銷工作;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查處重大傳銷案件的基本情況和需要解決的有關問題;根據各成員單位意見和建議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准,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做好會務安排,形成會議紀要,分送各成員單位;督辦聯席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收集、交流成員單位開展打擊和防範傳銷的工作經驗、做法,及時通報打擊傳銷工作情況。

五、溝通聯絡機制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如有需要,根據成員單位的提議,經召集人同意,可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單位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學習、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興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區區委、區政府關於打擊傳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指示精神;研究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有關政策規定和重點工作;通報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情況;針對專項工作進行協商、研究落實並提出意見;對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後,報市政府審定,需要議定的打擊傳銷方面的其他問題。

聯席會議辦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研究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的各項措施及具體方案,並予以督促、落實。

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單位、本系統在打擊和防範傳銷工作中的情況或信息。

標籤: 會議記錄 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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