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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通用12篇)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通用12篇)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1

又是一年秋分時節,太陽直射點緩緩落腳至赤道,20__年“中國農民豐收節”即將到來。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通用12篇)

“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

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不斷提高羣眾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尤為必要。因此,開展“送技術”活動的落腳點就是促進經濟發展,讓羣眾得到實惠,這就需要黨員幹部協助抓好產業規劃、積極向所結對聯户的農户(居民)提供產業發展、致富項目信息、協調信貸、技術培訓等幫助,扶持羣眾依靠發展產業發家致富,讓他們能在自我努力中找到自身的價值。

黨員幹部在走訪瞭解、摸清實情基礎上,要綜合分析“三農”發展狀況,從制約農業發展、農民致富的“源頭”做起,採取“出路子、供信息、幫錢物”等行之有效的幫扶措施,幫助脱貧致富。同時,要聯繫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技培訓,幫助困難羣眾提高脱貧致富能力。只有讓“輸血與造血”的幫扶並舉,才能立足於農村的長遠發展,幫助他們走上致富奔小康的康莊大道。

推而廣之,如果更多的官員、更多的基層政府都能“俯身彎腰”,真正放下身段、撲下身子、放下架子,帶着真情實感去融入羣眾中,做到“望聞問切”,多看看羣眾的菜籃子、米袋子,多問問柴米油鹽,多瞭解廠礦企業的生產狀況,才能想羣眾之所想,急羣眾之所急,才會受羣眾歡迎,被基層接受。

總之,送錢送物不如送培訓技術。服務“三農”,需要技術要領直接到人搭建起平台,為農户提供技術指導和市場信息,進行“零距離”服務,農民只要在田間“點菜”,農技人員就上門“送餐”。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2

“農民豐收節”各地都在火熱舉辦,我們發現由於是中秋小長假,一些地方的“農民豐收節”還成為部分市民的旅遊目的地。在福建省,一些遊客就到了“農民豐收節”現場,參加“挑稻穀”比賽。“農民豐收節”活動多多,精彩多多,所有文藝節目,娛樂項目,都圍繞着農民、農村、農業進行。這些精彩的娛樂節目,其實並不是亮點,亮點是,在“農民豐收節”上有來自城市裏的遊客。這樣的“農民豐收節”才有了更大意義。

“農民豐收節”是國家倡導創設的,其出發點不僅是讓農民享受豐收的喜悦,而是讓農業、農村、農民受到更大關注。“農民豐收節”是一個嶄新事物,究竟如何才能辦好?這是很多地方思考的話題。

“農民豐收節”雖然加上了“農民”這個定義,但是不能狹隘的理解“農民豐收節”。“農民豐收節”不僅屬於農民,還屬於社會的,屬於所有人。我們應該讓“農民豐收節”上多些城市人的身影。

如今,因為對農村的遠離,對農民的遠離,對農業的遠離,鬧出了不少笑話。我就聽説過這麼幾件事情:一個是,我們村的一位鄰居的城市親戚帶着孩子到農村遊玩,孩子看着滿地麥苗説:媽媽,你看滿地都是韭菜。而媽媽也感歎:種植這麼多韭菜是不是太多了?一個是,一家城市人到農村走親戚,爸爸指着水稻問孩子這是什麼,孩子的回答竟然是麥子。當城市的孩子連韭菜和麥苗都分不清的時候,當城市的孩子不知道麪粉是小麥做出來的時候,何嘗不是一種尷尬?

“農民豐收節”就是一次好的載體,城市人應該帶着孩子來參與一下,讓孩子知道最基本的常識,知道稻穀能變成大米,小麥能變成麪粉,韭菜和麥苗是不同的。

這還是激發城市人節儉意識的載體。在城市裏餐飲浪費十分嚴重,不論是賓館飯店還是單位食堂,亦或是家庭廚房,被浪費的饅頭、米飯、魚肉、豬肉是普遍現象,要讓城市人在參與“農民豐收節”過程中,感知食物的來之不易。

當然,還能激發大家關注農村的熱情。大家都關心農村了,一個現代化的新農村就更加靠近了。“農民豐收節”上,就是要多些來自城市裏的人。“農民豐收節”不僅是農民的節日。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3

一、課程標準走進我的心,進入課堂

無疑我們每位教師置身這場教育改革是種挑戰,我們每位教師必須重新思考的問題,鮮明的理念,全新的框架,明晰的目標,有效的學習對新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設計思路,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及課程實施建議有更深的瞭解。

二、課堂教學,師生之間學生之間交往互動,共同發展

我們每位教師都是課堂教學的實踐者,為保證新課程標準的落實,我把課堂教學作為有利於學生主動探索的學習環境,把學生在獲得知識和技能的同時,在情感、態度價值觀等方面都能夠充分發展作為教學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把課堂教學看成是師生之間學生之間交往互動,共同發展的過程。

教育是愛心事業,為培養高素質的下一代,本人時刻從現實身心健康,根據學生的個性特點去點拔引導,對於個別差生,利用課間多次傾談,鼓勵其確立正確的學習態度,積極面對人生,而對優生,教育其戒驕戒躁努力向上,再接再厲,再創佳績。通過現實生活中的典範,讓學生樹立自覺地從德、智、體、美、勞全方面去發展自己的觀念,樹立崇高遠大的理想。

常思考,常研究,常總結,以創新求發展,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打好基礎,培養學生創新能力”,以“自主——創新”課堂教學模式的研究與運用為重點,努力實現教學高質量,課堂高效率。

三、創新評價,激勵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我要把評價作為全面考察學生的學習狀況,激勵學生的學習熱情,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手段,也作為教師反思和改進教學的有力手段。對學生的學習評價,既關注學生知識與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關注他們情感與態度的形成和發展;既關注學生學習的結果,更要關注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變化和發展。抓基礎知識的掌握,抓課堂作業的堂堂清,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定量採用等級制,定性採用評語的形式,更多地關注學生已經掌握了什麼,獲得了那些進步,具備了什麼能力。使評價結果有利於樹立學生學習的自信心,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促進學生的發展。

一份耕耘,一份收穫。教學工作苦樂相伴。我本着“勤學、善思、實幹”的準則,一如既往,再接再厲,把工作搞得更好。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4

按照局裏提升素質、改進作風的學習要求,我認真做好筆記,用心去學習,對培訓學習的精神要求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通過學習和交流,使我深刻的感到,學習好提升素質、改進作風不僅是一名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職責所在,更是順應時代發展的需要。通過學習交流,使我深刻地感受到:學習迫在眉睫。對於學習活動的精神實質,我理解為着力用新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本人學習心得體會歸納如下:

一、通過學習活動對促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要指導意義有了新的認識

紮實有效地推進學習培訓活動,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要牢牢把握學習培訓活動的目標要求,紮實抓好實施步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達到素質更高。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經辦服務機構的一名工作人員,如何在自己的實際工作中堅持這一原則,把學習培訓活動的核心內容貫徹到勞動保障監察的經辦業務中,不斷完善政策,提高服務水平,讓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到政府的實惠,是每一位從事該項工作者應盡的職責。只有堅持紮實學習,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能實現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地發展,也才能真正把的精神實質落到實處。

二、學以致用,提升素質,確保學習培訓活動取得成效

1.堅持認真學習,不斷提升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通過學習,進一步加深學習培訓活動的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堅持學以致用,學用相長,注重從書本中和媒體上獲取知識和信息,注重向實踐學習、向同事學習,從日常工作實踐中獲取營養,把學習的體會和成果轉化為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上台階的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2.堅持以身作則,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在勞動保障監察服務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羣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把堅持以人為本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把廣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帶着責任,帶着感情,着力解決好廣大人民最關心的問題,做一個人民羣眾滿意的公僕,為勞動保障監察事業貢獻自己的才能。

3.堅持紮實工作,努力把學習培訓活動的精神落實到本職工作中。通過學習培訓活動,要切實改進自己的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在抓好落實上下功夫。按照學習培訓活動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統籌兼顧,踏踏實實幹好本職工作,認認真真地按照序時進度完。

隨着學習培訓活動的進一步深入開展,我要努力形成不斷反思的良好習慣,正視自己的缺點與不足,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充實、完善自己;學會用全面的、發展的、聯繫的觀點看待人和事,為促進社會的和諧,保障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儘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5

1月26日,我們一行人在清華大學為期五天的培訓結束了。在這次培訓中我們分享過歡聲笑語,共度過曲折困難;遊覽了清華校園,領略了機械魅力。我還記得初到北京的心緒難平,我還記得踏入清華的激動不已,我還記得聆聽講座的驚奇欣喜,我還記得解決問題的眉頭緊鎖。可惜的是,五天的時間轉瞬即逝,我們就要告別首都,告別這片有着深厚歷史積澱的校園,回首五天以來的經歷,每日充滿着新鮮感的學習生活片段還歷歷在目。簡而言之,時間短暫,收穫頗豐。

在培訓中我們有幸由李實博士親自授課,瞭解了機器人傳感器、人工智能、機器人控制原理等方面的知識。在這之前,我並沒有接觸過進行過有機器人有關的學習,所以總覺得機器人有一種神祕感,認為機器人是一門很高深的學問,作為一般的中學生難以窺探其精妙。然而,經過五天培訓,我猛然發現機器人並不是高山流水,曲高和寡。只要潛心學習研究,用於探索,哪怕我是一個理科基礎知識有所欠缺的文科生,也可以明瞭機器人的原理,還能夠根據例程完成一些較為簡單的任務。這些收穫都讓我滿心愉悦,有更大的熱情去投入機器人的學習和應用,也更有信心去完成人生路上一次又一次對未知的探索。

雖然在機器人領域我初窺門路,可是與在機器人的比賽場上拼殺多年,有着豐厚經驗的來自五湖四海的其他同學相比仍舊存在很大的差距。當老師提出的任務變得越來越難,我們就感覺到明顯力不從心了。舉例來説,起初我們還能夠用曾經學習的物理和數學的基礎知識推導出萬向輪的運動公式,但最後需要我們弄懂程序,利用PID調整履帶車的速度時,我們絞盡腦汁卻是黔驢技窮。事後反思,這既有我們機器人實際經驗薄弱的原因,又有我們學習思考程序及算法時間太少的原因。總的來説,這一次的培訓讓我清楚地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正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應該進行反思,在今後努力彌補自己的缺陷。如拓寬自己的知識面,爭取做到在各個學科上都稍有涉獵,最好能夠遊刃有餘;還有積極投身於各類活動,強化自身社會實踐能力和突發情況處理能力,我相信這些會使我終身受益。

不可否認,在清華培訓的每一天都讓我收穫了豐富的知識,層次分明的筆記還記錄在電腦的硬盤內。可在我看來,比這些筆記更加重要的,正是這麼多天以來感受到的,將留存在我心中的以上種種心得體會。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6

大愛之行必遇有大愛之人!“我們在過年,你們卻在幫我們過關。”這個春節,您爭分奪秒奔跑在救治病人的第一線、風餐露宿鏖戰在火神山醫院的施工現場、主動請纓加班趕製醫用口罩、積極響應主動留守家中……在這場前所未有的硬戰中,在武漢的每一個人和每一個武漢人都貢獻着力所能及的力量。“戰疫情不是變無情,地域重視不能變成地域歧視。在疫情面前其實武漢人、湖北人都是受害者,甚至他們犧牲更大,不要歧視和嘲諷他們。物理隔離不能變成心理隔離,對有接觸風險的人儘量別牴觸,其實他們比我們更驚慌、更着急。”無論您是身在武漢或是心牽武漢,您我都是大愛之人,只要我們少些猜忌與嫌棄,多些關愛與體諒,大愛之人終會有更大的福報。

殲滅疫情 更需眾志成城

中華民族的內力和基因從來就十分強大!總理與民眾連喊三聲“武漢加油!”振奮人心!疫情已經出現,數字或許還會上升,但您我團結一致抗擊疫情的能力和信心也在提升。作為奮戰在疫情一線的黨員幹部,需要您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羣眾,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深入動員各方力量聯防聯控,集聚有效資源緊急支援,眾志成城,全力以赴,展開一場全國總動員的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您全面貫徹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不屈不撓,不怕苦不怕累,用行動詮釋使命擔當,讓黨旗在防控疫情鬥爭第一線高高飄揚。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全國人民都是你們的後盾!我們需要信心,我們很有信心!總理式“包票”更是振奮人心!只要我們盡忠職守、同舟鏖戰、眾志成城,就一定能殲滅疫情!

確認過眼神,待到春暖花開之時,揭開“面紗”,走上街頭,我一定能認出最美的您!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7

懷着無比激動的心情,我十分榮幸地參加了**大學黨委黨校的基本知識的學習。兩個月的入黨積極分子黨課理論學習已經結束,雖然兩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長,但對我今後的生活將是受益匪淺的。參加了這次黨課,從心底油然而生的責任感和自豪感讓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目標。這次黨課的學習,提高了我的思想境界,同時也拓寬了視野。每次黨課,我都對諸位老師所感動,他們本着認真負責的態度,以飽滿奮進的情緒給我們講述中國共產黨的相關知識,知道我們如何向黨組織靠攏。通過老師們的講解對黨有了深刻的認識,對黨的歷史,黨的運作,和黨的規章制度有了更多的瞭解。通過此次學習,使我對新時期黨的性質、黨的最終目標和現階段任務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對新時期黨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有了系統的認識。入黨動機得到了進一步的端正,同時也增強了自身的時代使命感和歷史責任感。

這次學習對於我來講是一次靈魂的洗禮,現在我認識到入黨不僅是一種光榮,更重要的是應該有堅定的信仰,要坦率真誠,相信黨組織。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思想上與黨組織靠近,加強自己在社會實踐各方面的鍛鍊,學到如何做人,如何做一名黨員,讓自己慢慢的成熟,在實踐行動中實踐我所知道的和我要知道的,並嚴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爭取早日加入我們的中國共產黨並且成為起優秀的一員,用黨的思想來武裝自己,深刻理解裏面的精髓,用於指導我的行動。

黨的發展道路是曲折而多難的,每每在最困難的時候,是對黨的堅定的信念與堅定的追求,使共產黨員咬緊牙關,度過難關,使黨能繼續前行。而在黨的旗幟下,共產黨員們也在曲折中得到成長。

通過黨校的學習,我的思想再次有了巨大的變化。我覺得,對於一個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共產黨,作為黨員就應該多幹實事、少説空話、深入實際、全心全意、勤儉辦事、一事當前,要多為人民着想、從大局着眼。對於這樣的宗旨,作為積極向黨靠攏的先進分子,就應該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在學生會工作,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努力把工作做到盡善盡美;在班上組織同學們積極學習和討論黨的一些重要思想,隨時隨地不忘體現先鋒作用;在學習生活中,儘量多與每個同學接觸、交流,努力搞好同學關係!在不斷的學習成長中,也樹立起了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是時代對我們的要求。按照黨章的要求來約束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開始是比較困難,加以時日,堅持不懈,必定受益良多,他就象一盞明燈,照亮我的人生征程,讓我的旅途有了一個個驛站,使我走路的步伐更加穩健,到達目的的信心更加堅定!

現在,我還不是共產黨員,但應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應努力做到先在思想上、行動上入黨,然後爭取組織上入黨。因此,第一要務使更堅定黨的信念和對黨的追求。通過對黨史和對黨實行的政策的瞭解,認識到黨的偉大,自覺在黨的旗幟下確定自己各階段目標。在黨課學習,講究與時俱進,把黨的思想落實到學習中;講究與時俱進,把黨的思想落實到工作中,踏踏實實在黨的領導下獲得進步。

今天,中國發展局面令人可喜,中國共產黨表現出其旺盛的活力和先進性。xx大勝利召開,許多具有前瞻性的決策被提出,我們可以欣喜預見新中國的美好前景。xx大給我們對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有更大的信心,使我們對黨更無怨無悔的追求。

身為一箇中國人,我同樣熱愛自己的祖國,希望為同胞的安居樂業儘自己的一份力量,這是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最樸素的動機。參加黨校培訓後,我深刻認識到黨是一個先進的集體,為我們提供了為人民服務的大舞台,並且指引和教導我們走上共產主義的道路,我將選擇這條道路併為之奮鬥終身。

通過這次黨校學習,使我對端正入黨動機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層面的認識。只有具備正確的入黨動機,將來入黨後才能很好的履行黨員義務,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黨的事業中去,才能經受住黨組織的考驗,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思想上入黨,才能堅持共產主義。在現實中,很多人都是抱着一份私心去申請入黨的,他們對黨的認識都是表面的、模糊的、不自覺的感性認識。一些人覺得入黨可以使自己臉上光彩、辦事方便;一些人入黨是為了將來可以更容易的升官發財;也有一些人是看到身邊的人都是黨員了,自己也應該和他們一樣,一種盲從的表現。這些都是不正確的。這些入黨動機,只是為了謀取個人的私利,這種個人主義的入黨動機,完全背離了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也不符合黨的歷史使命與任務。因此,要入黨就要端正入黨動機,就要樹立為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的信念和全心全意為廣大人民謀利益的思想,在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並勇於積極自覺地接受黨的教育和考察。

總之,通過這次黨校學習,使我對黨的基本知識和理論有了比較系統而全面的理解,使我思想覺悟上有了更深一層次的提高,使我更加渴望早日加入黨組織。今後,我會更加認真地學習黨的理論知識,積極靠攏黨組織,以身邊黨員同志為榜樣,在日常工作中,不去計較個人得失,真正做到無私奉獻。想別人所想,急別人所急,向身邊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此外,我會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以便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我要把自己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提高到一個新的境界。雖然現在我還沒有加入黨組織,但是我會時刻以黨員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自覺做到:堅持理想信念,堅持勤奮學習,堅持黨的根本宗旨,堅持勤奮工作,堅持遵守黨的紀律,堅持“兩個務必”,為爭取早日加入黨組織的行列而不懈努力!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8

此前的一個月,每個中國人或許都過得五味雜陳。那些迷茫與堅定、悲傷與感動交織着,如同車窗外的風景,在我們的眼前一一掠過。

我們目睹了病毒的無情,這種連生命體都不算的小東西,竟殘忍到對任何人都不會手下留情。我們也見過了世間的温情,並在英雄與家庭身上,收穫了新的力量。每一位逆向而行的英雄都沒有獨行,家是他們堅強的後盾。而每一位普通人也不是孤軍奮戰,那些始終保護你的家人,便是你世界中最大的英雄。

醫者仁心,大愛如磐。盧振華醫生的“請戰書”即刻成為網紅。他也被網友譽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的“逆行者"。其實,在這場戰鬥中,盧振華並非唯一一個選擇逆向行走的人。除夕,正當神州千家萬户共享團圓之時,各地一支支的“逆行隊伍”卻在行動,無數醫護人員都摩拳擦掌,紛紛請戰,一份份“請戰書”上摁下的一個個鮮紅手印,表達着他們戰勝病毒的鐵血意志。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9

“小娟是那種接觸起來就讓人舒服,讓人從心底裏喜歡的人。”一提起“張小娟”這個名字,舟曲縣婦聯主席任秀紅眼圈就紅了。

任秀紅告訴記者,她最初是從別人口知道張小娟的。20__年張小娟調入縣扶貧辦擔任副主任後,任秀紅才在工作中和張小娟熟悉起來。

在縣上召開的一次扶貧工作會議上,張小娟所做的扶貧政策解讀,無論從文字的組織、表述,還是對政策的理解、解讀都非常精準、精彩,贏得了大家一致認可,這讓任秀紅印象深刻。

扶貧工作千頭萬緒,在任秀紅和舟曲縣的廣大幹部和羣眾眼中,張小娟就是扶貧工作的“移動數據庫”和“活詞典”。“她業務熟練,對待工作從不會拖延,有問必答,很快就能提供相關內容”。任秀紅説。

東山鎮一位幹部回憶:張小娟下鄉檢查工作非常認真,不容許有一點兒錯誤存在。有一次,張小娟去該鄉一個村裏檢查大數據管理工作,早上吃過早點後,張小娟就一直在村上查看數據,直看到晚上9點多,她才吃了點泡麪。

“日復一日地上山下鄉、進村入户,我們必須掌握最真實的貧困狀況、廢寢忘食地分析貧困人口結構、分析脱貧退出的難點短板,我們必須確保扶貧工作靶向精準。”

“我們引以為傲的,是能夠脱口而出的各類扶貧數據,是爛熟於心的各種政策依據,是村村落落全部走遍的記錄,是如數家珍的村情户情介紹……”

上面這些文字是張小娟寫的一篇文章中的話,是張小娟對自己工作的真實記錄。

認識或熟悉張小娟的人這樣評價、回憶她:

“小娟是那種很愛學習、喜歡鑽研問題的人。她熱心開朗,別人遇到困難她總會去幫助。”張小娟的好朋友桑桃花説。

“上學時,張主任和她弟弟在學校學習成績就特別好,張主任是他們那屆甘南州的大學聯考文科狀元!”一位年輕的幹部對記者説。

“張小娟的兩個孩子生病都來我們醫院看,每次都是孩子的父親帶着來看病,張小娟總是匆匆忙忙露個面看看孩子就走了!”縣某醫院的一位醫生告訴記者。

“她是縣政協委員、常委,我聽過她作為政協委員為婦女兒童工作呼籲的發言,她講得特別好!”一位幹部向記者回憶説。

……

“小娟能幹事、敢幹事,也能幹成事;她真正稱得上是德才兼備的一名年輕女幹部,這樣的幹部真的很少見!”任秀紅對張小娟這樣評價。

“孩子是我們的希望”

“再崎嶇的路,也是過得去的!”

這是10月5日下午13點14分張小娟在舟曲縣立節鎮下鄉途中發的一條微信,微信還配了途中拍的一張在高處俯瞰盤山路的照片,照片中的山路蜿蜒曲折,很壯觀也很險要。這是張小娟生命中發的最後一條微信。兩天過後的10月7日傍晚,在走過最崎嶇難走的山路後,她的生命定格在了扶貧路上。

不敢,不願想象

在冰冷的河水裏

你曾有過怎樣的絕望

惟願那寒水

因你而泛起柔波

也曾想你

是否有那麼一刻的後悔

用生命的代價去扶貧

但我猜測,答案是不曾

這首不知名網友的詩,劉忠明説他讀一次哭一次,因為這首詩寫出了他的心聲。

劉忠明和張小娟有兩個孩子,女兒7歲,兒子三歲。10月8日是小兒子三歲生日,張小娟卻在兒子生日的前一天,倒在了扶貧路上。平時張小娟就難得在家陪陪孩子,這次,她永遠缺席了兒子的生日。

“小娟是一個有着大愛的人!孩子還小,還不懂,等他們長大了,我要教育孩子們懂自己的媽媽!” “小娟不在了,孩子就是我們的希望!” 在妻子離開的日子裏,劉忠明感到對妻子有了更深的理解。

來源:中國婦女報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10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會成功,但任何知識的學習和掌握都有一個事半功倍的問題,方法得當,就可以在消耗同樣的時間,同樣的精力的情況下學到更多的知識。又因為每一個學科的內容不同,知識構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學習這一學科的知識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點,即使同為法學門類的各具體學科也是如此。作為程序法、基本法、部門法的民事訴訟法不僅不同於民事實體法,也不同於同為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但又與民事實體法有密切的聯繫,與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有諸多共性。以我個人的學習、研究和教學的經驗,我認為學習民事訴訟法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關係。

一、注意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係

在民事訴訟中存在兩個法的規制,而這兩個法的規制在性質上是不同的,規制的目的和價值要求在一定的範圍內也有所不同(這是由法規制的性質所決定的)。一個是實體法——民事實體法規制,一個是民事程序法規制。儘管實體法規制和民事程序法規制在本質上都是一種“決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領域中,只有權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規定着“自由的界限”,權利人的決定自由以不損害第三人的權利為界限;規定着“自由決定的後果”,在通過法律行為實施的決定方面,民事實體法規制在具備必要前提的情況下,可以產生行為人慾期的法律後果。例如,對要約表示承諾,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權行為和債務合同中在參與人之間產生一種法律關係,而法律關係又可以產生請求權和形成權。

但民事實體法規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時空中對主體權利義務的規制,本身沒有時序狀態;儘管民事實體法規制也規定在不同的時間、狀態下,主體的權利義務有所不同,但總體上仍然是對特定和固定時空關係的規制。與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規制是調整一種處於運動變化狀態的關係,試圖在運動變化中能夠始終貫徹程序正義的價值要求或目標。民事程序法規制要考慮主體在程序中的正義判斷,要考慮對立平等主體之間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階段的程序設計和規制都會有所不同。例如在異議被駁回時,應當給予主體以複議的機會,以使主體的不滿得以吸收。民事訴訟的運動發展必然導致程序的初始狀態與發展中以及終結狀態的差異,如果沒有差異,也就無所謂階段性和運動態。

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是解決民事爭議,實現實體法規範的一整套程序規範。作為一種解決民事糾紛的程序體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再審程序、執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輔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輔助性程序(如管轄異議程序、財產保全程序、先予執行程序、證據保全程序等等)。程序的特點是時序性展開,並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因此把握民事訴訟中的程序就必須從時序性考慮,在頭腦中形成階段性的,時序展開的時空印象,把握每一個階段中法律規定,以及訴訟主體的訴訟行為的法律效果。例如一審程序,是由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等階段構成的。一審程序中的起訴和受理階段又是由起訴和受理的不同階段構成的,還可以進一步將起訴階段細化更具體的階段。

同時,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也有自己特有的價值判斷和規範要求,並不是完全依附於實體法的,因此特別要注意不要以實體法的思維和概念取代程序法的思維和概念。例如,實體法範疇中基於實體權利的請求與訴訟請求就有區別,是兩個雖有聯繫,但又有區別的概念,如果將兩者混淆,就將導致錯誤的發生,誤認為沒有實體權利的當事人便沒有不能提起訴訟請求。實際上對於消極確認之訴(要求法院確認與他人沒有法律關係的訴訟)而言,只要有訴的利益,沒有實體權利的當事人也可以提起消極確認之訴。

在理解民事訴訟法時,要密切聯繫實體法,但也要注意程序法的特點,避免以實體法的概念和思維教條地思考程序法的問題。例如,在對待如何強化人民調解制度的作用方面,人們就照搬了合同制度,這就是典型的實體法思維在起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於20xx年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通過對調解協議效力的認定,使調解協議間接具有了強制效力。具體地説,人民調解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對方當事人不是像過去那樣,就雙方的民事糾紛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對該糾紛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而是就雙方達成的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直接對協議進行審理和裁判。如果協議有效,並應當履行的,法院做出協議義務人履行的判決。由於法院不再對“元糾紛”進行審理,而是就協議的合法性(“次糾紛”)進行審理,這就使得協議像合同一樣具有了約束力。另外,將調解協議作為合同,也避免了法院對“元糾紛”的審理,對“元糾紛”的解決將涉及最初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實認定問題,而對調解協議的審理只是涉及調解協議有效性和權利義務問題,實際上是一種形式上的審查,相對而言要簡單得多。該規定的理論基礎就是把調解協議作為一種民事合同,因為是合同,所以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儘管上述規定將調解協議作為合同,但調解協議與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點:1.調解協議的目的是解決民事糾紛,而不是設定民事權利義務;2.一般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而調解協議不能約定不履行協議的懲罰措施;3.一般合同不需要當事人以外第三人的確認,而調解協議的生效需有調解組織的確認;4.一般合同一旦被撤消或確認無效後,其法律後果是恢復原狀,如果造成損失的,將予以賠償。但調解協議如果被確認無效,則“元糾紛”依然存在,當事人仍然可以就該糾紛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解協議是一種合同,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將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這樣一來,必然產生諸多問題,例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存在撤消或無效原因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撤消或判決合同無效。問題在於如果將調解協議作為一種合同,就可能發生當事人起訴要求法院撤消調解協議或判決調解協議無效的情形。法院撤消調解協議或判決調解協議無效的,實際上當事人之間“元糾紛”依然存在,當事人仍然可以就“元糾紛”向法院起訴(關於調解協議的裁判,當事人還可能申請再審,法院也可以在該裁判確有錯誤時提起再審。),這樣必然導致糾紛解決的進一步複雜化,反而增加了糾紛解決的成本。

學習民事訴訟法當然需要注意民事訴訟法關於各個程序的規定,注意有關民事訴訟程序的理論,總之,應當注意民事訴訟自身的特性,但另一方面,還必須注意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聯繫,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有着密切的聯繫,因為民事訴訟法畢竟是實現實體法規範的程序規範,不可能離開民事實體法,必須反映民事實體法的內在精神。

首先,民事訴訟法必須考慮民事實體法中關於民事主體對民事權利的處分的自由,給予當事人在訴訟中不僅能夠處分實體權利,也同時給予程序權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訴訟法中也就必須體現民事實體法中同樣的精神——自由處分,從而在民事訴訟法中確立處分原則以及辯論原則,如果離開民事實體法,沒有真正領會實體法的精神,也就不可能真正領會民事訴訟法。正是基於民事主體對民事權利的自由處分,也就有了當事人起訴和撤訴的權利,提起上訴和撤回上訴的權利,訴訟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的權利以及在執行階段與對方達成和解的權利等。正是基於處分原則,也就有了管轄中的協議管轄、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當事人對簡易程序的選擇權)等。

其次,應當注意具體訴訟制度、理論與實體法制度和理論的關係。在民事訴訟中有許多制度和理論與實體法制度和理論是直接關聯。因此,只有充分地理解和把握了實體法制度和理論才能正確認識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的意義,正確運用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例如正當當事人的確定、法院主管、管轄、訴訟標的、訴訟保全、判決的效力、要件事實、證據的可採信、證明責任的分配等等。我們以判決制度中既判力理論為例説明程序制度、理論與實體制度、理論結合的意義。根據既判力理論,前訴法院已經確定的判決具有約束後訴法院和當事人的效力,即後訴法院在同樣的判決事項上不得作出與前訴法院相矛盾的判決,前訴法院已經判決的事項,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裁判。理解既判力理論一方面涉及作為原則必須瞭解法院裁判的實體法律關係,瞭解訴訟請求事項與作為理由的實體法律關係之間的關係,否則無法應用既判力理論中關於既判力原則僅限於判決主文,而不涉及理由。訴訟請求為要求對方返還某物,但作為請求的理由可以是所有權關係,也可以是租賃關係等。另一方面,作為既判力約束原則的例外,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該事項不是作為本案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法院的判斷也同樣具有既判力,例如抵消權的行使。在本案訴訟中,被告如果符合債的抵消條件的就可以在訴訟中行使抵消權。由於抵消是一種抗辯,而不是反訴,因此如果按照原則,原本法院對抵消權行使的判斷是沒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判決中關於抵消權的判斷沒有約束力的話,就可能發生雖已經在前訴中已經抵消,但行使抵消權的當事人在後訴中再提起已經抵消之債的債權之訴。

再次,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具有實現實體法的工具性的一面,因此民事訴訟制度和理論也需要與實體法制度和理論保持內在的一致性。例如,訴的類型、判決的類型,就需要與實體法保持一致。與當事人的實體請求相一致,從而形成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並又相應的形成給付判決、確認判斷、形成判決,過去有的學者將形成之訴、形成判決稱為“變更之訴”和“變更判決”,雖然只是稱謂的不同,但反映出人們沒有從實體法與程序法、實體法理與程序法理的一致性出發加以思考的缺陷。在判決的效力方面,又相應的具有執行力和形成力。因此,要能夠充分地把握程序制度和理論,正確地加以運用必須學好實體法,注意與實體法的結合。

二、注意理論與實務的關係

理論與實務的聯繫大概是每一個法律學科都應當注意的問題。民事訴訟法學也不例外,只有注意到理論與實務的聯繫,才能很好地理解民事訴訟理論,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民事訴訟法學本身是一門與民事訴訟現實和經驗事實密切相關的知識體系,而不是概念與概念之間的抽象的邏輯演繹體系,如果套用經濟學家科斯的表達方式來講就是,民事訴訟法學不是,也不應當是“黑板法學”。根據民事訴訟法學的特點,我認為在民事訴訟法學習中,理論與實務的聯繫中有以下幾條路徑:

1.選擇性地閲讀各級法院公開的判例,分析判例中法院對具體程序問題的理解。通過這種閲讀可以發現實務中法院對民事訴訟法法條的理解以及民事訴訟法原理的應用。學生們在學習中的一個問題就是不能很好或自如地將訴訟法的原理加以運用,因為在課堂講授中不可能過多講解各種實務情形的運用。而訴訟法原理與具體情形之間有一個對接和轉化的過程。另一方面,通過閲讀判例也可以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判例與理論的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錯誤,還是原理本身有問題。

2.注意案例教科書中的案例分析。教科書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注重概念、理論闡述的教科書;另一類則是以個案闡釋原理的教科書。兩類教科書各有優點和長處。因此學生們在學習中,最好兩類教科書都看,通過案例教科書中案例的閲讀可以增強實感,有利對原理的理解。

3.勤作案例分析練習。法律應用是一門技術和技能,案例分析就是法律應用的一種訓練,也是需要練習才能很好掌握的技能。有的同學認為,我只要懂了民事訴訟的理論,我就知道了如何應用,其實這是一種誤識,知道規定和理論並不一定會應用,如上述所説,

理論與應用之間有一個理論轉化的過程,這個過程必須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才能領會。在案例分析中首先應當理清案例中的主要事實和基本關係,尤其是基本關係,然後確定基本關係的法律性質,這一點非常重要。例如,在確定是否為必要共同訴訟時,就需要在實體法上確定是否為共同共有關係,如果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則可能因為當事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形成必要的共同訴訟,也就不能適用關於必要共同訴訟的規則。

4.注意民事訴訟實務運用的實際狀況,瞭解實務操作的背景。實務操作的實際狀況法條規定和理論往往存在差異和不一致的情形,因此需要注意這種差異的背景是什麼,是什麼導致了這種差異的存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實務差異往往與司法政策的動態變化有關。

三、注意基本原則與制度的關係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規定了民事訴訟法各具體規定的精神實質,是訴訟主體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範,基本原則指導着訴訟主體正確地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理論上,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應當體現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展開。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了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才能正確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只有堅持從民事訴訟法的原則出發,才能在宏觀上正確地把握民事訴訟具體制度。

例如我們在認識上訴審理的範圍時,就應當首先考慮民事訴訟基本原則——處分原則和辯論原則的要求,上訴人沒有在上訴程序中提出的請求事項,法院就不能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不能僅從查明案件事實的視角來看待上訴的審理,必須服從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又比如,在如何認識撤訴的問題上,就存在着是對撤訴進行實質審查,還是進行形式審查的不同認識。實質審查就是看撤訴人的撤訴行為是否在實體方面的否定性事由——例如是否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相反,形式審查僅就撤訴人是否是起訴人,是否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間提出撤訴,撤訴是否已經遞交書面申請等等,而不考慮實體方面的原因。如果從民事訴訟的基本處分原則考慮,那麼對撤訴審查就應當是形式上的審查,而非實體上的審查,因為撤訴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

四、注意制度目的與制度運用的關係

民事訴訟制度是一個“樹”系統,系統中存在若干具有包容關係的制度分支,形成若干“制度羣”。雖然每一個制度都有其制度設立的目的,但這些制度又不能與民事訴訟的基本目的相悖,因此理解和把握民事訴訟,理解和把握民事訴訟中各項具體制度不能離開民事訴訟的基本目的和各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旦離開制度的目的,我們在思考時就會陷於片面之中。

以管轄異議制度為例。欲對管轄權異議制度做出正確的評估,必須從管轄制度的基本目的來加以認識,因為管轄權異議制度作為一個子制度和輔助性制度是管轄制度的組成部分,其應從屬於管轄制度的目的。只有首先明確了管轄制度的基本目的,才能真正理解管轄權異議制度的價值所在。關於管轄制度的目的,從學界的主流認識來看沒有什麼爭議,其價值或功能就是將不斷髮生的案件分配於已經給定的、處於一定區域的法院。管轄制度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級別管轄制度和地域管轄制度。“級別管轄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是一種縱向分配;地域管轄的作用則在於“確定同級人民法院在各自轄區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是一種橫向分配。也就是説,無論級別管轄,還是地域管轄,其作用和目的都在於按照一定根據來分配第一審案件。所以管轄制度的實質就是一種分配製度。確定分配的根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有利於當事人進行訴訟;便於法院審理和案件的執行;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對於國內民事訴訟而言,國家主權的考慮自然相對消解;而當事人不在一地時,管轄總是對其中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更為方便的,只要可以選擇,原告總是會選擇有利於自己訴訟的法院管轄; 所以此時確定管轄最重要的根據就是法院審理案件和執行案件的便利性,尤其是案件的執行方面,例如,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審理,就既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又方便法院審理和執行。

應當明確的是,管轄制度的設計並沒有考慮,也不可能考慮如何防止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因素。司法地方保護主義的確在現實中存在,但並非對每一個案件都發生作用,其是否發生作用因地域、審理法官的個人意識和具體案件的情形而有所不同。儘管司法地方保護主義與民事訴訟所強調的平等原則相違背,嚴重地損害了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應當努力消除和避免,但這卻不是管轄制度所能解決的,試圖通過改革管轄制度來實現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目標無疑是徒勞的。因為只要管轄法院為一方當事人所在的法院,而不是雙方所在地的法院時,司法地方保護主義就可能發生作用——要麼有利於原告,要麼有利於被告。法律無法規定每一個案件都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的法院來管轄,否則凡是當事人不在同一個省或直轄市、自治區的案件都只能由最高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來審理,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有的人主張修改民事訴訟法關於“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來防止有利於被告的地方保護主義,理由是該原則有利於被告,由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原因,原告的權利很難獲得保障。這樣的設想似乎很有道理,但問題在於這一想法有一個預設的前提,那就是原告一定是權利人,而被告總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有過錯的那一方當事人,表面上看,這樣一種觀點甚至還可以獲得統計學數據上的支持,例如我們可以假設,從以往的案件看,85%的原告都是權利人,相應的85%的被告都是責任人。但實際上,一旦按照這樣的預設來改變管轄方面的規定,所謂“惡人先告狀”的情形馬上就可能大量發生,因為即使沒有獲得給付的權利,義務人也可以通過提起消極確認之訴,即當事人要求法院確認某種有爭議的法律關係不存在來獲得原告的訴訟地位。那麼,此時的統計數據馬上就會發生變化了,因為人們總是在根據已經給定的制度,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利益來調整自己的行為,而統計數據不過是這種調整後的行為的產物。前述統計結果的出現,也許正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下才催生出的相應數據。不僅如此,如果我們徑直依據防止被告地方保護這一點來修正“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那麼該原則所考慮的其他因素就被完全否定了。如人們一般所認同的抑制原告濫用起訴權,以免被告受不當訴訟的侵擾;有利於法院審理,傳喚被告參加訴訟,對訴訟標的物進行保全;便於法院進行調查;便於法院執行等等。事實上,司法地方保護主義對於抽象的當事人而言不過是一把雙刃劍,只有針對個案的當事人才有“意義”。因此如果不解決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本身的問題,而去修正管轄制度就只不過是在緣木求魚;即使對級別管轄和審級制度的修正也許會產生一定積極的意義抑制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但要從根本上克服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仍只能通過司法體制的改革,實現司法獨立,割斷司法主體與地方利益的聯繫。

五、注意民事訴訟靜態與動態的關係

民事訴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從起訴、受理、開庭審理前準備、開庭審理、判決的一審程序到上訴、審理、裁判的二審程序,反映了一個漸次不斷展開和變化的訴訟過程。另一方面,在每一個階段,每一個階段的時點上,訴訟又總是相對靜止的,因此民事訴訟程序是一個典型靜態與動態相互關聯結合的形態,因此,在學習民事訴訟法時應當特別關注這一特性。以當事人為例,原告在起訴時所起訴的被告往往並非正當被告,原告自己也可能不是正當原告,而對於民事訴訟而言,只有正當原告和正當被告參加的訴訟在實體上才有意義。因此,對於非正當的當事人就應當予以更換,這就導致民事訴訟主體在起訴時與訴訟中或訴訟結束時的主體有所不同,即主體變更;除了主體之外,訴訟客體也可能發生變更,即訴訟請求的變更;甚至程序也有可能發生變更——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正是這種變化的動態特點決定了不同階段、不同時期,從主體到客體各個方面的不同特性。起訴時的當事人是形式上的當事人,但形式上的當事人並非沒有程序上的意義,形式上的當事人具有判斷管轄、確定訴訟系屬的程序法意義。沒有形式上當事人的概念,就無法確定管轄法院,法律中所規定的地域管轄中的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就是指形式意義上的當事人。隨着訴訟的發展,形式上的當事人就需要確定是否為實質上的當事人(正當當事人),即一般而言是否是本案實體權利義務爭議的當事人,只有正確確定正當當事人的情況下,法院的實體判決才具有實質意義。

事物的動態性導致了在不同階段的事物的差異性,從形式上看是單一的、不變的事物,在運動中就發生了多樣性,而這一點常常導致一些誤識。比如關於證據的認識。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我們給出的概念是單一的,不變的,但人們對證據的認識卻又是動態的,而且法律或司法解釋也在動態中來運用證據這一概念的。具體地講,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司法解釋關於舉證期限規定中的證據、法院認定案件的證據其實是不同的。法院認定案件的證據是通過質證的證據,與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以及舉證期限所提出的證據是不同的,理論上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才是符合我們對證據特性界定。儘管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並非是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但我們又不能否定其作為證據的意義,因為畢竟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成為法院最終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因此我們也不能不把舉證期間中交換的證據稱之為證據。這些問題其實就是民事訴訟動態關係所致。只要把握了民事訴訟的動態性,這些問題也就不難以認識。

不論形式上的當事人,還是實質上的當事人的判斷,同時又是一種靜態考察,只是階段不同而已,靜態考察需要把握靜態中事物的性質,如果不將所要考察的事物置於靜態之中,則無法進行定性的分析。通過靜態的分析,確定形式上當事人和正當當事人的基本屬性以及法律意義,以便加以區分。可以説在民事訴訟中所有概念和特徵都是靜態分析的結果。靜態考察和分析使得我們能夠比較清晰地認識事物的特性,注意到事物之間的區別和聯繫。但應當注意的是民事訴訟畢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需要在動態中去認識靜態事物,從變化中看待訴訟關係,這樣才不至於走上僵化和教條的歧途。

六、注意相近概念之間的異同關係

民事訴訟法學理論是由若干概念所構成的,這些概念概括了民事訴訟法若干制度的基本含義,由於制度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聯繫,且聯繫的親疏程度有所不同,這就使得有些制度相互間具有更多的共性,這些共性的存在就容易導致人們在學習時混淆不同制度、不同概念的特性,因此特別需要注意把握不同概念的之間的差異和共同點。在民事訴訟法中存在着許多具有相似性的概念,例如,給付之訴、形成之訴、確認之訴;證明力、證明標準、證明責任;證據的質證、認證等,且有的概念還具有一定的對應關係,例如,普通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形式上的當事人與實質上的當事人;行為意義上證明責任與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既判力的主觀範圍與既判力的客觀範圍;判決實質上的確定力與判決形式上的確定力。

要能夠比較清晰地把握這些相近概念的區別,需要在學習中將相近概念加以比較,從細微之處找出它們的不同點。注意從制度的目的、制度構成、主體、程序、法律效果等方面來加以把握。通常在一些教科書裏,會寫明相近概念的差異、共同點以及相互的之間的聯繫,這樣方便學習者把握,但我的建議是最好是自己去進行比較分析,找出他們的不同點和共同點,然後再與教科書的觀點加以比較,這樣有助於深刻的理解相近概念的差異。

七、注意民事訴訟法中一般與例外的關係

在法律規範中總是存在着針對一般或多數情形的一般性規範和與一般或多數情形不同的少數情形的規範,之所以存在這兩類情形是因為規範對象或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客觀存在,除了制度規範外,作為解釋制度規範的理論也同樣存在一般和例外的情形,其原因與規範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存在相同。因此在學習民事訴訟法的制度與理論時特別要注意例外或特殊的情形,並理解形成特殊的原因的所在。

例如,按照民事訴訟既判力的理論,只有對作為訴訟標的的事項所作出的裁判才具有既判力,但對於抵消的情形,即使對抵消債權行使的判斷不是本案訴訟標的的事項,但法院關於抵消權行使的判斷仍然具有既判力,作為抵消債權債務的當事人不得在後訴中對此再行爭議。作為抵消權的判斷就是既判力一般約束原則的例外或特殊情形。

再比如,關於證明責任的分配,如果按照證明責任分配理論中的法律要件分類説的理論,主張權利存在的人應當對權利存在的法律要件事實承擔責任。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考慮到如果一概按照這一原則分配將難以充分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因此允許證明責任分配實現對原則的倒置,即證明責任原則的例外。這一例外在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第4條中有明確的規定,例如,該規定第三項就明確: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責任);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責任)。如果按照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作為侵權案件,關於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受害人就因果關係的問題承擔證明責任,但基於環境污染案件的證據存在的特殊性,實現了證明責任倒置,倒置為加害人就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承擔證明責任。醫療糾紛的案件也是這個道理。

八、注意民事訴訟規範中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關係

法律規範應當是確定的,因為它需要約束和指引人們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確定性是法律規範的基本要求和本質。民事訴訟規範也是如此,對法院和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行為規範應當是具有確定性的,即這些規範在內容上是具體的,可判斷和可執行的。例如起訴的規範要求。對原告的起訴條件是確定的;對上訴人的上訴的條件是確定的;對不服生效判決申請再審的條件也是確定的。但也應當注意民事訴訟規範的確定性往往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由於事物的複雜性,我們不可能將所有的情形全部加以確定,加以具體的規範。規範的確定性往往只有某些情形或原則上是確定的,這也是事物存在的性質和現實中確定與不確定的辯證關係所決定的。雖然事物的性質是由特定的概念加以確定的,但描述事物性質的概念又往往是不確定的,任何制度的規範又必須依賴於一定的概念加以確定。例如,民事訴訟中舉證時限的規定中關於新證據的界定就是一例。按照民事訴訟舉證時限制度的要求,只有所謂“新證據”才可以作為例外不受舉證時限規定的約束,但何謂“新證據”呢?其中一個界定要求,須是“新發現”的證據,但什麼叫“發現”,“發現”的對象是什麼,是否是證據的價值?這些都需要加以界定,只要一個層次或某一個環節上存在不確定性,“新證據”的界定也就存在不確定性。再如,相對確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再審事由中,關於“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這樣的規定,也同樣存在何謂“主要證據”這一相對抽象概念的具體確定問題。

當然,我們承認法律規範的相對確定性,並不等於否定法規範所有的確定性特性,否定規範的確定性,從而否定規範對行為主體的約束性,成為懷疑論者。在法律規範沒有具體、明確的確定性時,適用相對確定性規範所需要的確定性就只有委任給審判人員,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自己對法規範內在的精神、規範的目的、原則的理解加以自由裁量,通過這種抽象約束下的自由裁量,使得規範具有確定性。

在民事訴訟規範中存在不少具有相對確定性,而沒有具體確定的制度和概念。例如,證明標準、新證據、證明力的大小、經驗法則、訴訟保全的必要性等,可以認為,凡是需要通過審判人員自由裁量才能加以具體適用的規範都存在相對的不確定性。以證明標準為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在理論一般認同為證明達至高度蓋然性即為已經證明。但由於何謂“高度蓋然性”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因此,對於高度蓋然性的判斷就委任給審判人員,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加以判斷。試圖要給出一個清晰的、具體的、統一的判斷標準幾乎是不可能的。但雖然高度蓋然性是不確定的,但確定高度蓋然性的經驗法則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對確定的,審判人員可以通過對具體案件中具體的經驗法則來判斷是否達到了高度蓋然性的要求,審判人員總是在相對不確定和相對確定之間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這就是司法的辯證法原理。

九、注意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次關係

民事訴訟是若干訴訟主體參與相互作用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若干的法律關係。在這些法律關係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法律關係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人民法院作為民事審判的主體對民事爭議事實進行確認,並適用法律進行裁判,控制民事訴訟程序的發生和發展;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爭議的實體法律關係的主體,是主張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推動程序發生的主體。當事人通過行使訴權和訴訟權利與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相互作用,形成民事訴訟的基本運動方式。其他訴訟參與人,如證人、鑑定人、檢察機關等主體與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都是依附於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之間的基本關係。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範也是以這一基本關係為規制對象的,因此在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中應該把握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這一基本關係,從這一基本關係來認識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基本模式或訴訟體制就是對這一基本關係的一種基本認識和歸納。如果沒有從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這一基本關係來認識,便無法從宏觀視角正確、全面地認識民事訴訟,學習也將抓不住要領。

九、注意形式上民事訴訟法、實質上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習慣的關係

民事訴訟法可分為“形式上的民事訴訟法”和“實質上民事訴訟法”,形式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以民事訴訟法法典的形式規定民事訴訟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如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是指一切有關民事訴訟程序和作用的法律。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不僅包括了《民事訴訟法》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民事訴訟的法律規範,從實際規範的作用來看,也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的若干司法解釋性規定。形式上的民事訴訟法也稱為“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則稱為“廣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在論文或其他論述中,如果沒有特別指明時,“民事訴訟法”通常是指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實質上的民事訴訟法實際上是一個開放的法律體系,會因為包含民事訴訟規範的新的法律的頒佈,而不斷得以充實和擴展,因此學習民事訴訟法的學生和老師都應當充分關注新的實體法的頒佈,注意新法中的民事訴訟規範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典本身、其他法律中關於民事訴訟的規定以及各種司法解釋是學習民事訴訟法所必須依據的法律文本,尤其是各種司法解釋。由於我國法典的制定普遍存在比較簡化的特點,因此許多實踐中需要遵守的規範在法典中大都是比較原則性的規定,因此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最高法院適時出台了許多調整民事訴訟關係司法解釋規範,成為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因此在學習民事訴訟法除了注意《民事訴訟法》的法條之外,更要注意最高法院的各種關於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雖然這些司法解釋只是《民事訴訟法》的展開和細化,但也有一些關於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具有某些創設性,是對《民事訴訟法》規範的補充。在民事訴訟領域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①“意見”,如《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②“規定”,如《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通知》(199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③“通知”,如《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1991年9月27日法(經)復﹝1991﹞5號)④“批覆”,如《關於行政機關對土地爭議的處理決定生效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應以民事侵權向法院起訴的批覆》(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號)⑤“覆函”,如《關於在民事訴訟判決生效前對因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上訴後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覆函》(1991年8月10日法(經)函﹝1991﹞82號)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有,《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等。

除了注意最高法院所發佈的大量的司法解釋之外,還有注意司法習慣,儘管從理論上司法活動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但是由於各地的情形的差異性和司法傳統的影響,法院在進行審判活動時,依然存在着某些司法習慣,這些司法習慣有的對法律規範的補充,有的實際上也是對法律規範的變通,這是客觀存在的情況,即時發達的法治國家這種情形也是存在,因此,作為學習和研究法律的人也應當注意,否則就會導致所學習的理論與實踐的脱節。瞭解司法習慣對於我們全面瞭解我國民事訴訟是有好處的。

十、注意主要程序與附帶程序的關係

民事訴訟就是一個程序系統,是由若干程序所構成的,當事人雙方就訴訟請求進行攻擊和防禦,法院對訴訟標的進行調查和審理的程序就是這個程序系統的主程序,而其他為該程序服務或起着輔助作用的程序就是輔助程序或次程序。一審中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就是主程序,而財產保全程序、先予執行程序、證據保全程序、證據交換程序、證據收集程序、送達程序、強制執行程序等等則屬於附帶程序。其中財產保全程序和強制執行程序與判決的最終實現有直接關係因而是最主要的附帶程序。

區別主要程序和附帶程序的意義在於,正確把握民事訴訟中主要程序與輔助程序的關係,注意主要程序和輔助程序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將民事訴訟視為一個時空關係的話,那麼,以裁判爭議為目的的審理程序,主要程序是貫穿始終的程序,所有附帶程序都將圍繞着主要程序展開,輔助程序是服從主要程序的。認識這一點對於把握和運用民事訴訟中的各種程序是很有意義的。以財產保全程序為例。財產保全程序是為了保證將來生效的判斷能夠得以實現,而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的程序。在啟動財產保全程序之後,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凍結、扣押、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一旦訴訟已經結束,申請人敗訴,則毫無疑問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保全程序也就應當終結。只有在申請人勝訴,判決尚未執行之前,保全措施才有必要存在,保全程序也就沒有終結。再比如,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程序的目的就是最終實現法院對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判決,是法院判決實現的手段,該程序並不裁決民事爭議,因此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就沒有法院與當事人就民事爭議的調解,法院不能在強制執行程序改變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當事人之間可以行使除分權就權利義務的實現方式達成和解。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11

2月3日,華陰市經貿局機關全體幹部認真學習省委副書記毛萬春在全省追趕超越視頻會議上題為《用好機遇、破難而進》的講話。

會議強調:講話為我們今後的工作指明瞭方向,追趕超越是中央重託,是形勢所逼,是民心所向,是實踐要求。全體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省委毛萬春副書記的講話要求,把講話精神同“兩學一做”“精準扶貧”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結合經貿局的實際,迎難而上,知難而進,以捨我其誰的氣概,以時不待我的使命,把各自負責的工作抓好、抓細 、抓實,抓出特色,抓出亮點。

中國農民豐收節學習心得體會2023 篇12

很多的文學大家,都是在青葱歲月創造了記錄,給世人和後人以鼓舞。王蒙先生列舉道,歷史上説神童王勃在十幾歲時就寫出了《滕王閣序》;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肖洛霍夫十六歲開始寫《靜靜的頓河》;中國當代的神童作家劉紹棠,13歲就在《北京青年報》上發表了處女作微型小説《邰寶林變了》……他主張年輕人要拿起筆來,“生活經驗上可能欠缺,但是那種精氣神上,那種敏鋭上,那種多情上,有許多對文學有利的條件,而且你如果願意投身於寫作,你應該永遠保持青春的心態。”

王蒙先生自己能夠保持蓬勃的創作活力,又有何“青春祕笈”呢?他回答道:“我有比較多的各種不同的經歷和經驗,我是幹部,我是地下黨員,我是受挫折的人,我是所謂成功的人,我在北京很熟悉,我也在新疆待過十六年,我會講維吾爾語,我英語也能對付一陣子,我也在境外的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訪問過,我覺得要我寫的東西太多了呀,所以一時半會兒地還停不下筆來,還得繼續寫下去。”

“説到我寫作的方式 我力求的是一種靈活,是一種對新的時代各種信息的吸收和運用”,生活中熱衷運動、追劇,向年輕文化積極靠攏的王蒙先生甚至表示:“我是還想和現在的年輕人,和70後、80後、90後、00後一塊比試比試,看看誰寫得更動人!”

大眾眼中的王蒙先生,是一位極具包容心的文學前輩,他一直支持和鼓勵網絡文學的健康發展,但這次藉着節目,他也對一些粗製濫造的網絡文學直言不諱:“有些網絡文學作品怎麼寫得那麼差呢?我太難受啦,我白支持他們啦!你要是實在寫得太差,又坑人,又坑己!”

伴隨網絡文學和影視產業的發展,不少年輕人已習慣於“淺閲讀”或是通過影視作品瞭解原作了,對此,王蒙先生建議還是要按提高精神境界的要求來讀書:“手機、網絡那叫瀏覽,瀏覽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咱們平常要控制自己,一定要認真讀書,而且要讀一點自己看不太懂的書,讀一點費勁的書。”

年輕人有時間,更應有力量,有燃燒的信念,就像王蒙先生和他講述的文學世界一樣,永遠和着時代的聲音,為人生的底色鋪上青春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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