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心得體會 >心得體會精選 >

事故心得體會3篇

事故心得體會3篇

本文目錄事故心得體會電力事故學習心得體會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

為進一步規範事故處理工作,提高事故處理工作水平,深化推進“大練兵”活動,10月8日下午,xx交警大隊組織開展了度第6次事故現場勘查大練兵活動。此次演練由大隊長xx主持,事故處理民警、協警參與了演練。

事故心得體會3篇

演練中,模擬現場設置了一起轎車車與自行車相撞,造成1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演練內容包括警容風貌、接出警、現場處置、現場勘查、現場繪圖、現場撤離等環節。當指揮員打電話報警時,參與演練民警攜帶必備的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器材迅速出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次完成對整個模擬事故現場的現場警戒、繪製現場圖、現場照相、現場調查取證、現場疏導交通和現場撤離等規定演練項目。

演練結束後,大隊長xx組織召開了點評會議,考評組對參與演練民警製作的事故認定書、現場處置情況、現場安全防護、現場圖、現場照片、現場勘察筆錄、現場痕跡等按照執法質量個案評判標準分別進行了詳細的點評,指出了各組在演練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不足。對於下一步工作,xx大隊長要求:一是要規範接處警。接警要規範,處警要迅速,確保接處警“零失誤”,提升羣眾滿意度;二是要規範執法。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必須按照程序辦案,做到文明規範用語、執法程序規範、案卷文書填寫規範,切實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要求融入到事故處理工作中去;三是要抓好調查取證。要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對事故現場的遺留物、散落物、剎車痕跡必須進行細緻認定,做好詳細記錄。

通過這次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實戰演練培訓,強化了民警對事故現場勘查處理相關知識的消化和吸收,達到每位處理事故民警都能獨立、快速、準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進一步檢驗民警現場處理協調組織水平,提高事故處理民警現場實戰應變能力,促進民警事故處理業務技能基本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

總結:交警隊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演練培訓心得體會到這裏就全部結束了。

電力事故學習心得體會事故心得體會2篇 | 返回目錄

應屆畢業生學習頻道友情放送:

電力事業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裏的《安規》和種種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隻兇惡的“電老虎”設計的層層牢籠和枷鎖。

通過學習,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後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裏。

2、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於戰爭。因為戰爭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鬆鬆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羣死羣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於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後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隨着安全生產法的頒佈,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後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也沒有嚴格執行工作間斷、轉移簽名制度,就是沒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我以後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痺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

安全事故學習心得體會事故心得體會3篇 | 返回目錄

歷經了4年的安全事故,再次重提,是為了讓大家更深刻的意識到生命的意義。是為了自己家庭的安康,為了企業的效益、整個公司的榮譽,我們必須正確果斷的來預防安全隱患,才能讓危險遠離。只有規範操作、才能把安全隨身攜帶,讓幸福就在身邊。

高壓試驗檢修工作,是對設備存在的內部、外部缺陷進行提前的診斷,以實際的數據,依照行業標準來對設備定性,來科學評估設備運行狀態下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因此每次設備的安全事故都與我們不到位的工作有關。為此試驗檢修操作程序必須嚴格按規範操作顯的尤為重要。

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從工作許可手續辦理完,我們工作的範圍就的受到約束,不得參與與自己無關的工作內容,以免影響工作的注意力,防止對工作內容的私自擴大。

2. 試驗工作性質帶有高壓危險性,我們隨時要注意升壓前的準備工作。對操作設備進行接線檢查;對操作方法進行檢查;對一次加壓,要考慮到一次檢修工作人員是否還在設備上;二次試驗的電壓、電流等模擬量是否也串入到相關設備上,造成數據不準確。這些因素可以避免發生的,我們必須提前想到。

3. 試驗的項目必須做全、真實。全項目的綜合參數,對整個設備可能存在的因素提供原始的記錄,設備的依據,是判別的主要來源,漏項、缺相都會使試驗結果不可信、不準確,或是錯誤的判斷。錯誤的原始記錄會引導我們發生南轅北轍的事情,耽誤時間、造成送電損失、嚴重的可能導致事故擴大、設備損壞,為此做試驗項目做全、真實最為關鍵。

4. 實測的數據要按規程標準去核對,並與往年的數據進行比較,對變化較大但任然符合行業標準的設備要進行分析、並提出可行性報告,同步進行跟蹤複測來防止帶病設備的惡性破壞,提高安全供電的可靠性。

安全不僅是人身的安全,同時也是儀器、設備的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科學對待試驗數據、是每個試驗電工因具備的最基本的要求。

我將嚴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遵守規章和流程、加強技術學習,提高檢修質量和效率,對人身安全、儀器安全、設備安全負責。

事故學習心得(2):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於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

標籤: 心得體會 事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de/jingxuan/387gz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