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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工作者九不準心得體會

醫務工作者九不準心得體會

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對於“九不準”之中提到的規章制度,我們是要予以堅決的擁護和執行。本文是關於醫務工作者九不準的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醫務工作者九不準心得體會
醫務工作者九不準心得體會篇一

認真學習了《加強醫療衞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規定。“九不準”包括:一、不準將醫療衞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鈎;二、不準開單提成;三、不準違規收費;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佈醫療廣告;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七、不準違規私自採購使用醫藥產品;八、不準收受回扣;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等。衞計委同時發出通知,將執行“九不準”的情況列入醫療衞生機構以及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多年來由於醫療體制改革的滯後,受以藥養醫等大環境的影響,加之醫務人員的投入/回報不均衡等因素,導致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價值觀與職業道德之間的關係失衡和執業行為扭曲。在利益的驅使下形成了醫療行業的“潛規則”,致使扭曲的心態和錯誤的價值取向勝過了醫者的美德。在價值扭曲的心態下醫療行業和醫務人員常以“九不準”中不準的行為方式淡化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因而給患者在病痛中增加了不應有的負擔和傷害,加重了醫患之間的矛盾。因此衞計委制定下發了《加強醫療衞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規定。

通過學習,我深刻地領悟到“九不準”對糾正醫療行業風氣及規範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有其重要價值和現實意義。體會到“九不準”從規範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入手,為要扭轉多年來醫療行業及醫務人員價值取向和執業風氣。“九不準”在制度上為醫務人員建立了不準做的“底線”和行為標準,同時也作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監督、考核的依據。

規範醫療行業執業行為和醫療體制改革關乎政府執政為民的形象,也是廣大醫務人員已久的盼望。同時期望建立有實質的規範制度和長效的監督考核機制,更盼望深層次的醫療體制改革。這也好還醫療行業和醫務人員的本來面目。

“九不準”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詮釋“關愛生命,誠系健康”這一口號和職業道德提供了見證的機會。所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就要主動地改變觀念,認真遵守“九不準”的規定,使之與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及職業道德相符。我作為一名醫務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九不準”的規定是自己神聖的職責,幫助、憐恤、救治患者也是我當盡的本份和責任,同時也是一種義務。

通過學習《加強醫療衞生行風建設“九不準”》,我決心積極響應國家衞計委提出的“九不準”規定,自覺規範自己的職業行為,與廣大醫務人員一起將扭曲的自身形象迴歸本源而儘自己的努力。

醫生的真誠服務承載着病人的託付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和健康。唯有用醫院“十字”標誌中藴含的愛為核心,即愛心、熱心、耐心、細心來呵護,才能讓人民信任、病人放心、社會滿意。“九不準”的規定為我今後醫療工作中的執業行為指明瞭方向,建立了標準,我將努力遵守“九不準”的規定和醫生職業道德所言:“救死扶傷、防病治病、實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身心健康服務”,努力維護白衣天使的形象,做一名人民滿意、患者信賴的醫生。

醫務工作者九不準心得體會篇二

《加強醫療衞生行風建設“九不準”》既是我們醫療行業對社會的承諾,也是我們行業自我束縛的紀律底線,有側重要的現實意義。古話説“學醫先學德”,“無恆德者,不可以作醫”。國際上,美國、法國等也有醫師職業準則和規範醫師酬勞的陽光法案。古今中外,凡從醫者應當有比凡人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多的自覺和更多的自省,從這個意義上看,國家衞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九不準”,有益於進一步建立和維護我們醫務職員良好形象,對我們醫務職員而言,“九不準”其實不是道德的高線,而是應堅守的底線。

在此,我向所有奮鬥在診療一線的醫務職員呼籲:

第一,將積極貫徹落實“九不準”作為自覺行動,努力進步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衞生行風建設作貢獻。

第二,在平常診療中努力把握過硬技術本領,嚴格診療規範,不斷精進醫術,為患者提供更優良的醫療服務。

第三,恪守醫德,誠信行醫,文明行醫,不弄虛作假,不過度醫療,公道用藥、公道檢查、公道收費,讓患者放心、滿意。

第四,遵紀遵法,嚴格執行行業紀律,拒收紅包、回扣,自覺抵制各種行業不正之風和***現象。

第五,充分尊重患者,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隱私權和監督權,為構造和諧醫患關係貢獻氣力。

我們深信,高尚的醫德勢必拓展我們神聖的事業,廉潔的醫風勢必提升我們的人生價值。懇切希看醫務界同仁認真遵守“九不準”,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醫務工作者九不準心得體會篇三

新年伊始,在醫院領導的帶領下,我認真學習了《加強醫療衞生行風建設“九不準”規定》。通過學習,我深刻地領悟到“健康所繫,性命相托”這一句話的深刻含義,體會到做為一名醫務人員身上所肩負的神聖使命。

醫生是一種責任,醫生是一種義務,而醫生更是我的驕傲。醫生要肩負着廣大人民羣眾身心健康。要做到讓病人滿意、羣眾滿意、社會滿意。“九不準”規定為我今後醫療工作的開展指明瞭道路,避免了我在醫療工作中出現錯誤。正像醫生職業道德所言:“救死扶傷、防病治病、實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身心健康服務”我一定會遵守“九不準”的規定,做一名合格的醫務人員。

九不準具體學習內容如下:

一、不準將醫療衞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鈎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結合深化醫改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嚴禁向科室或個人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療衞生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

二、不準開單提成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通過綜合目標考核,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嚴禁醫療衞生機構在藥品處方、醫學檢查等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的做法,嚴禁醫療衞生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準違規收費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開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嚴禁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或擅自提高標準加收費用,嚴禁重複收費。

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醫療衞生機構及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於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必須以法人名義進行,捐贈資助財物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格按照捐贈協議約定開展公益非營利性業務活動。嚴禁醫療衞生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接受捐贈資助,嚴禁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嚴禁將接受捐贈資助與採購商品(服務)掛鈎,嚴禁將捐贈資助資金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嚴禁接受企業捐贈資助出國(境)旅遊或者變相旅遊。

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佈醫療廣告

醫療衞生機構和醫療衞生人員應當注意維護行業形象。嚴禁違反規定發佈醫療廣告,嚴禁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泄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醫學信息。

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信息系統中藥品、醫用耗材用量統計功能的管理,嚴格處方統計權限和審批程序。嚴禁醫療衞生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牀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

七、不準違規私自採購使用醫藥產品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嚴格遵守藥品採購、驗收、保管、供應等各項制度。嚴禁醫療衞生人員違反規定私自採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等醫藥產品。

八、不準收受回扣

醫療衞生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嚴禁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

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醫療衞生人員應當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

為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機構採購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動,打擊商業賄賂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以下簡稱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在衞生行政部門網站上公佈。

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採購與使用其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一)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二)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處理的;

(三)因行賄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四)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在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前,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要求聽證,但聽證內容不包括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

四、對列入當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五、總公司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其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不與總公司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總公司不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權向衞生行政部門舉報,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及時調查核實。

七、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在醫療機構對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和醫務人員,必須給予處分。

八、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與司法機關和監察、工商、財政、藥品等相關行政部門建立溝通機制,互相通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和查處結果。

九、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執行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可根據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構應當切實加強對上述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與後果,由所在單位或有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或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通過對“衞計委九不準”的詳細剖析與解讀,我充分認識到其在樹醫藥衞生行業新風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們醫療護理人員以其為我們的工作的尺度,以其為我們行醫之底線,那麼我相信我們的醫療風氣將煥然一新,醫患關係也將迎來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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