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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員入團發展程序(精選3篇)

團員入團發展程序(精選3篇)

團員入團發展程序 篇1

一、接受新團員必須按照團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團員入團發展程序(精選3篇)

二、申請入團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兩名團員作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以由申請入團的青年自己約請,或由團組織指定。

受留團察看處分尚未恢復團員權利或尚在緩期註冊期間的團員,不能作青年入團介紹人。

三、入團介紹人的任務是:

1.向團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經歷、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思想品質和現實表現 。

2.向被介紹人解釋團的章程,説明團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3.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團志願書》,並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四、團支部委員會經考察認為入團積極分子已具備團員條件,應發給《入團志願書》,要求其認真如實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委會檢查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五、青年入團必須經團支部大會討論通過。討論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必須有佔整個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出席才能舉行。表決時,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新團員的決議。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青年入團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六、接收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的程序一般是:

1.申請彙報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和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以及需向團組織説明的問題。

2.入團介紹人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及自己的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的審議意見。

4.與會團員就申請人能否入團進行討論。

5.採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七、團支部大會通過接收青年入團後,支委會要及時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寫在《入團申請書》上,連同本人申請書,報送上級團組織審批。

八、接收新團員由基層團委審批。團總支一般不能審批接收新團員。縣以上團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團總支和大型廠礦企業、大專院校直屬的分廠、分校團總支,經縣以上團委授權,可以審批接收新團員,但需要在審批意見中註明是授權審批。

九、基層團委審批接收新團員必須召開委員會,集體審議,表決決定。審議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是否具備團員條件,入團手續是否完備等。審批意見要填寫在《入團志願書》上,並通知報批的團支部。

基層團委審批兩個以上青年入團時,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十、團支部應通過支部書記或委員談話的鄭重方式及時將上級團組織批准青年入團的決定通知本人並在團員大會上宣佈。對於未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團支部也應將情況及時通知本人,幫助其認識自己的不足,鼓勵其繼續努力。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並計算團齡,從上級團委批准的那個月開始交納團費。

十一、基層團委對團支部上報的接收新團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能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批審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新團員應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宣誓儀式可以由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組織。在宣誓儀式上,由上級團組織的代表或本級團組織的負責人帶領新團員宣誓,並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團徽。宣誓儀式可以邀請同級黨組織的負責人蔘加。

十三、團組織應加強對新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行團章、履行團員義務的自覺性。

十四、團組織應將新團員的《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團員檔案,由所在基層團委保存。

團員入團發展程序 篇2

發展團員要堅持“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團的大門”的方針。其基本程序是:

1、確定發展對象

發展對象是青年中主動靠近團組織,政治上、工作上、學習上積極上進的青年。發展對象的確定是根據青年的實際表現和申請作出的,每個團支部都應掌握一批積極分子,建立花名冊。

2、加強培養考察

做好這項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⑴確定專人與申請入團的青年聯繫,經常瞭解情況並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⑵組織他們認真學習團章,幫助他們正確瞭解團的性質和任務,團員的權利和義務,入團的條件和手續等基本知識,使其明確入團目的,端正入團動機。⑶分配他們做一些社會工作,吸收他們參加一些團的活動,有針對性地給他們提出要求,幫助他們明確努力方向,並在活動中不斷考察和培養他們。

3、接收發展對象人團

發展對象申請入團超過半年,培養成熟、具備入團條件、達到入團標準時,培養人應主動向團支部介紹情況,建議團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團支部應本着“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及時做好接收新團員工作。

接收發展對象入團必須履行以下手續:(1)發展對象要填寫《入團志願書》,有兩名團員做介紹人。(2)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説明《團章》,向團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3)經支部委員會審查合格,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一般程序為本人宣讀志願書;介紹人詳細介紹申請人情況,發表自已的意見;團員討論發言;團員舉手表決;主持人宣佈支部大會決議;申請人表態;填寫支部大會決議。討論接收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必須有該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出席才能舉行,表決時,須有實到會有表決權的團員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4、報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基層團委(獨立團總支)對支部大會的決議要及時審批,以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青年被批准入團後,團支部應及時將上級團委批准的決定通知本人,並在支部大會上宣佈。要及時將新團員編入團小組,參加團的組織生活。

5、舉行入團宣誓

進行入團宣誓,是新團員對團組織表示自己的決心和誓言。所以,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儀式一般程序是:儀式主持人報告新團員宣誓人名單,講明宣誓意義和對新團員提出希望;新老團員代表講話;團幹部帶領宣誓,領誓人和宣誓人面對團旗舉起右手,領誓人念一句誓詞,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唸到“宣誓人”時,宣誓人應依次報自己的名字。

團員入團發展程序 篇3

1、要求入團的青年,必須向支部委員會寫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本人的概況和簡歷,本人對團組織的認識,入團動機和努力方向等。

2、凡申請入團的青年,團組織必須安排其所在單位團支部2名團員做培養聯繫人,聯繫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團組織要主動了解青年,對申請入團的青年要及時談話,並列為入團積極分子,登記在冊,進入考察期。在考察期內團組織要通過團課等形式對積極分子進行團的知識的學習,並交派適當的社會工作,鍛鍊能力。聯繫人在考察期內負責向團組織説明申請人的經歷、表現,並定期向團組織反饋其培養、考察情況。(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不能做入團介紹人)。

3、入團積極分子的考察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到期支委會認為積極分子具備團員條件的人員,由支委會發給《入團志願書》,由介紹人指導申請人填寫。志願書經支委會檢查合格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4、經支部審查合格後,就可召開支部團員發展大會。

5、入團申請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後,支委會要及時將大會決議填寫在本人《入團志願書》上。連同本人申請書報上級團委(團總支不能審批)審批。基層團委需召開委員會,集體審議,表決決定,時間一般不要超過3個月,審批結果要及時通知團支部和本人。獲批准的申請人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並按《團員證管理細則》的規定及時辦理團員證。未獲批准的青年,團支部要幫助其認識不足,鼓勵其繼續努力。

6、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為《團章》第五條),入團宣誓儀式可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拘一格的形式,由團支部或基層團委組織。應利用入團宣誓的有利時機,對團員和團外積極分子進行生動的教育。新團員入團後一段時間內,團支部還要進行跟蹤考察與教育,使新團員在更高層次上更嚴格地要求自己,爭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團員。

7、在暫無團員的單位和地區,可由所在地區和單位的黨支部按照團員條件代為發展團員;在暫無上級團總支或上級團委的情況下,新團員由團支部討論通過後,可由所在單位或地區的黨支部代為審批。

標籤: 入團 團員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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