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黨團相關 >入團申請書 >

消防工程施工的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的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範文

消防工程施工的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 項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 項目消防工程施工圖紙及乙方完善、優化後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和招標答疑記錄、設計變更、乙方投標預算和招標文件範圍規定內容,以及經雙方確認、 消防局審核批准的自動報警系統優化設計方案,供貨及安裝內容為:

1) 與泵房連接、與消防中心連接的水、電管線工程

2) 消火栓系統:包括整個商住樓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3) 噴淋系統:包括整個商住樓自動噴淋系統

4) 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包括整個商住樓的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及消防中心須增補的設備

5) 消防廣播、電話系統設備及控制線路;消防廣播兼做背景音樂。

6) 整個商住樓通風防排煙系統設備及控制線路,各設備從相對應的雙電源轉換器直接取電。

7) 消防電梯系統相關消防控制線路,由消防施工單位向電梯專業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動滅火器設備配置。

9) 風機、防火捲簾設備及控制線路;雙電源轉換器的後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單位完成。

10)切斷非消防電源線路。

11)消防水池水位報警系統、線路等。

12)消防設備的監控及反饋系統。

13)氣體滅火的設計、施工。

上述消防設計圖紙,由乙方負責報送 消防局審核批准後,才能進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圖紙基礎上增加工程內容才能通過 消防局審核和驗收的,增加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於間隔或功能改變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項工程內容涉及的材料、設備、設施均由乙方採購供貨、運輸和安裝,所有費用包含在合同價內。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採用總價包乾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須包報建及費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費、包調試、包驗收通過、包施工安裝發生水電費、包利潤及税金等方式進行,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屬於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工程造價(大包乾價):

2.1 本工程大包乾承包總價為(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範圍外的子項內容,必須在施工前報甲方確認,施工後由本項目監理公司和甲方簽字蓋章確認工程量,按 進行計價結算。增加工程造價總計在 萬元內的,不支付工程款,多於 萬元部分按實支付。

第三條:工期

3.1 乙方須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工,須於 年 月 日前施工完畢,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驗收。如因甲方施工進度或現場未達到乙方進場施工條件,工期由雙方協商另行確定。

3.2 自雙方簽訂合同乙方正式開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並經甲、乙雙方及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為止,稱為本合同實際總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省市驗收標準、工程質量達到 合格 等級以上,乙方並保證工程如期開通使用和質監、消防驗收通過。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自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計 貳年 時間。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除外)。

5.2 所有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5.3 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5.4 材料設備採用投標文件承諾採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採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第六條:工程價款支付

6.1 工程進度達 %,甲方付至大包乾總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2 工程進度達 %,甲方付至大包乾總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3 工程進度達 %,甲方付至大包乾總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且消防系統全部開通後,付至大包乾造價的 %作工程進度款;

6.5 工程經消防管理部門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圖紙資料和結算資料經甲方審核確認後10天內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結算價的 %;

6.6 餘款 %作為質保金,若乙方無違約行為,在保修期滿後10天內支付。

6.7 乙方必須在每次領取款項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請報告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當於甲方付款金額的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七條:現場簽證與結算

7.1 現場簽證

7.1.1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合同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合同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後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並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7.1.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繫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繫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合同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7.1.3 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按含税造價處理(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到工程竣工結算時按雙方協商的計費方式計付。

7.2 結算

7.2.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乙方應提交以下結算資料:

1) 工程結算書打印稿四份及電子文件一份,結算書裝訂內容及順序為封面、《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編制説明、計費表、分部分項結算書、主要材料用量價格表;

2) 工程量計算書打印稿及電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設計資料(含工程竣工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修改及變更通知書)一套(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4) 現場簽證單一份(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5) 合同書一份(複印件);

6)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圖紙及甲方簽證計算。工程師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後60個工作天內,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通過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簽證及本合同核實審定工程結算總價,雙方應按工程結算總價進行結算。

7.2.3 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沒有按照圖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套。

8.1.2 開工前 天內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監理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8.1.3 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圖紙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

8.1.4 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證按第六條支付工程款的辦法進行工程款項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損失。

8.1.7 協助乙方解決施工期間水源、電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員的住宿場所。

8.1.8 在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8.2 乙方責任:

8.2.1 收圖後,在開工前 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開工前 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並保證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場地清潔衞生,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監理方及有關部門。

8.2.3 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8.2.4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

8.2.5 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8.2.6 乙方負責辦妥消防報建、驗收手續(注:由於本合同範圍外項目引致不合格的問題不屬乙方責任)。

8.2.7 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8.2.8 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 天內清理場地並撤離施工現場。

8.2.9 在施工中,甲方發現乙方工程進度或工程質量等與合同要求或施工組織設計等不符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如因乙方材料質量不合格或材料質量保證資料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的要求而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通過質量監督站或廣州市消防部門的驗收,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工程驗收

9.1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説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9.2 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驗收表,以書面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 天內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單項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竣工後 天內驗收完畢。甲方不按時驗收,則視作甲方認可乙方單方驗收。

9.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裝完畢,應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請要求市消防部門進行竣工驗收,並保證驗收通過和開通使用,屬於交鑰匙工程,並按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

9.5 自動報警系統和相應部分經乙方優化設計修改後,如市消防部門驗收通不過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費用均由乙方全部負責,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延誤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損失。

9.6 屬於甲方負責完善的消防工程項目(包括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標誌、管井的封堵等)應在消防驗收前達到驗收標準,否則乙方竣工驗收時間順延。

9.7 工程竣工後,在工程結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圖紙資料各 份。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註明及編制竣工資料;工程變更較大的,應由乙方重新繪製竣工圖,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9.8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保證及保修責任。

第十條:工程變更

10.1 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優化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設計及消防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10.2 在工程進行中,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修改、補充、增減原有工程設計,乙方應依照甲方要求進行。其增減工程量由監理單位和甲方簽證確認,並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內容結算。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1.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用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嚴格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且對乙方進行處罰,金額為 元/次。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11.4乙方如將甲方的技術或資料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11.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或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11.5.2“欺詐行為”是指謊報事實,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標過程中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文件之前和之後),以及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其他欺詐行為,使甲方作出錯誤的判斷,進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於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及經濟損失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未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甲方付清。

11.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條款

12.1 甲方已委託監理公司進行建設監理,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範圍內的所有工程驗收、工程簽證必須經監理公司和甲方蓋章確認。

12.2 工程保修期內,如因乙方原因的質量投訴或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如逾期處理,甲方將另行委託,其所有費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3 施工用水源、電源設施甲方接到工程主體內,由乙方接到施工現場內各施工地點並按表向總承包單位繳交水、電費。

12.4 甲方對乙方工程進度或質量不滿意時,雖經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並未執行,則甲方有權不須提出任何理由而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必須遵從在 天內退場,甲方保留對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的索賠權。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等的約定如有不一致,解釋順序應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

13.2雙方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乙方聯繫方式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並在本協議上註明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等)為有效的聯繫方式,若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協議上註明的聯繫方式發送有關通知、文件,即視為該有關通知、文件送達乙方,乙方對因聯繫方式錯誤及未書面通知甲方聯繫方式變更而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的聯繫方式為:

單位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第十五條:附則

15.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4.3.1 《消防工程施工設計圖紙》

14.3.2 《報價一覽表及工程量清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angguan/rutuan/38djx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