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黨團相關 >黨課心得體會 >

四中全會如何影響百姓生活?

四中全會如何影響百姓生活?

因為依法治國的主題,十八屆四中全會舉世矚目,萬眾期待。因為法治不僅是宏大的,也是具體的。它關乎國家治理更關乎百姓福祉。

四中全會如何影響百姓生活?

法治與財富

創業時政府更給力富裕後確保錢歸你

法治與經濟有什麼關係?看似離得有點遠,但假如你是一個想開公司的創業青年,也許會感受更深。時間就是金錢,尤其在互聯網時代,一個好的商業創意,如果不迅速付諸實施,可能就會失去先機。這就要求政府得給力,一個證件辦半年,黃花菜都涼了。

法治政府很重要的任務,就是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知道該在哪裏收手,然後讓市場活力充分湧流。除了社會環境,還需制度環境。比如立法明確財富歸誰所有、如何交易,用強有力的司法維護這些規則。否則積累的財富説沒就沒,訂立的合同説廢就廢,恐怕沒有人敢創富了。這都屬法治範疇。

法治與安全

懲治犯罪更嚴格法制保障更全面

“醉駕入刑”實行3年多,機動車年均遞增1500萬輛、駕駛人年均遞增XX萬人,可全國涉及酒駕、醉駕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較“醉駕入刑”前同比下降25%和39.3%。實踐最能註解法治的力量。法律能很好地平衡權利與義務的關係,讓公民有足夠的安全感。

進一步看,要使法律規定落到實處,必須嚴格執法。近年來,破獲湄公河大案、摧毀劉漢劉維特大涉黑犯罪團伙、打拐、打擊電信詐騙、搗毀偽基站、治理網絡謠言、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讓安全感實實在在地提高了。

法治與尊嚴

反貪保持高壓態勢官員別想亂作為

你可能有過去政府部門辦事吃閉門羹、看臉色的經歷,這樣的經歷不僅關乎辦事的效率,更關乎尊嚴。如果有官員手裏有點權力就想着變現,瀆職乃至腐敗,就會讓經濟社會運行成本陡然增加,更重要的是,它對社會規則和社會風氣的毀滅性打擊。所以你肯定對十八大以來的黨風政風變化感到欣喜。目前的天朗氣清主要是高壓的態勢,讓他們不敢貪不敢腐。怎樣能讓他們不能腐敗,形成一種新的常態呢?結論是靠法治,靠制度。此次四中全會或將對近兩年來的反腐進行經驗總結,並把成果固化,探索長效機制。

將公權力規範好了,法治的權威才能真正樹立,也才更有底氣運用法治利器,進一步治理社會。有害食品、環境污染、黑社會犯罪,諸如此類社會陰暗面,或多或少都有政府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因利益輸送而形成保護傘的問題。依法監督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已經成為破解許多社會難題的關鍵。

法治與公平

冤假錯案多加防範利益藩籬將會推翻

公平正義是人類的追求。回顧歷史,我們不難得到這樣的結論,如果公平正義長期缺席,社會必將崩潰。

正義有時會遲到,對福建小夥兒念斌來説就是這樣,被羈押8年、4次被判死刑後,今年8月22日,他終於被宣告無罪釋放。今年以來,一批長期久壓不決的案件宣判,其中,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疑案”一律從無。此舉釋放出的進步信號,令人歡欣鼓舞。

讓違法的人受到懲罰,讓守法的人免於恐懼,是公平正義最基本的體現。期待四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進行更全面的部署,以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辦案,防範刑訊逼供、有罪推定、冤假錯案。

再進一步看,如果社會貧富分化過於嚴重,社會結構嚴重板結,也談不上公平正義。如何打破利益藩籬,實現共同富裕?在當前,只能運用法治所包含的平等、民主、參與理念,協調社會各階層利益。據人民網

半數被巡視單位存在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

中央亮劍官員“親緣腐敗”

近日陸續公佈的XX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整改情況通報顯示,14個被巡視的對象中有7個地方和單位出現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河南共受理科級以上幹部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線索148起,其中廳級幹部17人。甘肅對存在個人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的16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7人。據披露,今年新疆共立案查處此類案件176件,佔15.6%,其中自治區紀委查辦的16件案件中6件涉及此問題,佔比達37.5%。廣東省紀委上半年立案查處的要案有31件是官員為親屬、子女謀利,佔要案總數的33.3%。

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説,這意味領導“身邊人”等靠近權力的“易腐人羣”已被納入反腐視野,“零容忍懲治腐敗正在加速落實”。

事實上,僅從1979至XX年,共有58次中央紀委全會、11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防止幹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內容,但監管邊界、標準模糊及約束機制不細化、缺乏操作性,造成法規難以落地。在實際中如何界定“領導管轄的業務範圍”“與公共利益衝突”就存在難題。

反腐問題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説:“需要關注的是,領導幹部可以用黨紀國法來規範,其親屬子女出現問題應該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在今後進一步明確。”新華社電

家庭內部“官商結合”上演3類“雙簧戲”

官商權錢利益互補

家庭成員有人當官,有人經商,“權為商開路,商為權鞏固”。山西運城的“房媳”事件中,該家族成員多人在公、檢、法、紀委及政府部門擔任公職,同時還經營着物流公司等企業。

借殼撈錢

一些幹部子女經商辦企業並不從事實際業務,只是進行貪污受賄的“殼”。據檢方的起訴書,劉鐵男幫人成立汽車銷售店,對方將新公司30%股份送給其子後又用1000萬元回購股份。

利益集團交換型

領導幹部先施惠於下級、商人,再打招呼讓其“照顧”自己的親屬,或官員間達成某種“默契”,以手中權力利益互換。中央編譯局博士後吳曉林介紹,這種算是家族內“官商結合”的“高級形式”,難以發現且大都以“窩案”形式暴露,負面影響更大。

趨勢

領導幹部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國際化”明顯,大大增加了腐敗的隱蔽性。江蘇無錫一位副廳級幹部的兒子在香港開公司,形成“老子在國內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鏈條,短短几年在境外收受賄款上千萬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angguan/dangke/mmlw7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