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黨團相關 >入黨程序 >

入黨基本知識

入黨基本知識

黨的基本知識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蒐集的關於入黨基本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入黨基本知識
關於入黨基本知識篇一

1、自願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學應自願向黨組織遞交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

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推薦、黨支部審查同意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公共管理系黨總支備案,並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3、進入考察期

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工作順序為:黨小組(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量化積分)、遵守校規、學習成績、參加活動等情況的瞭解意見->支委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羣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4、聽取黨內外學生羣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羣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①參加座談會的黨內外羣眾應為班級總人數的半數以上,不夠半數的,黨支部應加以説明。

②座談會應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擬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

③座談會對擬發展對象贊成意見不足半數者,則取消其發展資格。

記錄整理黨內外評定意見反映要真實。並將測評表裝入“黨員材料檔案”,(黨員材料應轉為正式黨員後再與本人學籍檔案合併)。

5、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大會討論確定為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歷史和現實表現情況)。

6、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員和社會關係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要時期(特別是“文革”和動亂)及現實表現。

7、短期培訓

學校黨委(組織部)和公管系黨總支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和考試。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培訓後要填寫培訓成績登記表、頒發結業證書並由學校組織部蓋章,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8、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9、填寫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黑色碳素或藍黑墨水(不準用純藍)填寫。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對《入黨志願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寫時,應註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説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説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説明的問題。

10、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後,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11、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説明的其它問題;

2、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的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6、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關於入黨基本知識篇二

1.什麼是黨代表大會?

黨代表大會是黨的中央組織、地方各級組織和部分基層組織依照黨章規定,召集選舉代表參加討論、決定黨的重大問題和選舉黨的領導機關的會議。黨代表大會是相應黨組織的領導機關。

2.什麼是黨員大會?

黨員大會是指由基層黨委、總支和支部委員會召集的,由全體黨員直接參加的,討論、決定黨組織重大問題和選舉黨的領導機關的會議。黨員大會包括換屆選舉的黨員大會和委員會任期內的黨員大會。黨員大會是相應黨組織的領導機關。

3.基層黨代表大會具有哪些職權?

⑴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⑵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不設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紀檢工作可作為黨委報告的一項內容)。

⑶討論本級黨組織及黨組織職權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

⑷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⑸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4.黨代表大會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黨章規定,全國、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均應每5年召開一次。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黨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基層黨代表大會的時限沒有做統一的規定。基層黨組織按規定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其黨代表大會的時限原則上應同基層黨委的任期一致。

5.什麼樣的基層黨組織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

黨員不足500人的,一般應召開黨員大會選舉黨委。符合下列情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⑴黨員在500人以上。

⑵黨員在200人以上的鄉、鎮、街道。

⑶黨員在200人以上,工作連續性比較強,黨員不能同時離崗的單位。

⑷黨員在300人以上的直屬機關黨委。

6.換屆選舉的黨員大會具有哪些職權?

⑴聽取和審查黨的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的報告;

⑵討論本級黨組織及黨組織職權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⑶選舉黨的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⑷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7.黨章對黨員大會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黨章對黨員大會的時限沒有作規定,一般應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但換屆選舉的黨員大會,必須在委員會任期屆滿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須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延期最多不能超過一年。

8.基層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如何排列"次"、"屆"?

按照黨章規定的任期召開換屆選舉的基層黨代表大會,累計排列"次"數。每次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與黨代表大會的"次"數相應排列"屆"數。如果單位的名稱變更,黨代表大會的"次"數和委員會的"屆"數,均應重新排列。

9.黨員大會和委員會是否排列"次"、"屆"?

《遼寧省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基層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一般不排列"次"數和"屆"數。如將黨員大會改為黨代表大會的,可以排列"次"數和"屆"數。

10.為什麼要建立黨代表大會制度?

建立黨代表大會制度,是黨的組織制度的要求。按照這一組織原則,黨的領導機關必須由黨員選舉產生。但是,由於黨員數量多、分佈範圍廣,不可能召開全國的或一個省、一個市、一個縣的全體黨員大會直接選舉黨的領導機關和直接討論決定黨的重大問題。因此,要建立黨代表大會制度,由黨員選派代表,參加黨代表大會來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選舉產生黨的領導機關。這是實現黨的集體領導的一項根本制度。

11.怎樣堅持和健全黨代表大會制度?

堅持和健全黨代表大會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⑴嚴格按照《黨章》規定,按期召開黨代表大會;

⑵明確大會的指導思想,認真做好會前的準備工作;

⑶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依法辦事。

12.召開黨代表大會和黨員大會由誰審批?

召開各級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應由同級黨委作出決定並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如縣的黨代表大會報市委批准,省轄市的黨代表大會報省委批准,省的黨代表大會報中央批准。

13.黨委換屆選舉需要履行幾次請示和報告?

黨委換屆選舉需要向上級黨組織作兩次請示和一次報告:第一次是關於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請示;第二次是關於黨委、紀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第三次是關於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和黨委、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結果的報告。

14.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請示包括哪些內容?

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於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請示,其主要內容是。

⑴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時間。

⑵大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⑶大會的主要議程

⑷黨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構成的指導性比例、分配原則、提名和選舉產生的辦法。

⑸下屆黨委、紀委委員、、書記、副書記的名額、構成原則和選舉產生辦法。

如果召開黨員大會,在請示中就不包括第四項內容。

15.基層黨組織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應履行什麼手續?

基層黨組織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應召開黨委會做出決定,並向上一級黨組織寫出請示,申明理由,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方可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

16.對沒有特殊原因不按期換屆選舉的基層黨組織,應如何處理?

基層黨組織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未經上級黨組織批准,擅自拖延換屆選舉時間,是違背黨的組織原則和侵犯黨員民主權利的行為,一經發現,上級黨組織應給予嚴肅批評,並責令限期進行換屆選舉。對於情節嚴重的,要對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給予黨紀處分。

17.地方和基層黨代表大會代表享有哪些職責和權利?

⑴聽取和審查黨委、紀委的工作報告,向黨的領導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⑵反映黨員、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參加討論和表決需由黨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

⑶監督黨組織的負責人,對黨組織負責人提出批評意見;

⑷選舉黨委、紀委、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18.基層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如何確定?

基層黨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召集代表大會的黨組織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按照有利於黨員瞭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有利於討論問題的原則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代表的名額一般為100-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根據《遼寧省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實施細則》規定,一般情況,黨員人數在200─500名的,代表名額為50─100名;黨員人數在500─1000名的,代表名額為100─200名;黨員人數在1000名以上的,代表名額最多不超過300名。

19.基層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由哪些方面人員構成?

《遼寧省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基層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主要由各級領導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作)一線的黨員構成,其中生產(工作)一線的黨員應不少於代表總數的30%,婦女黨員及少數民族黨員應占一定比例。45歲以下的代表一般應不少於代表總數的50%。

20.基層黨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單位如何劃分?

基層黨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單位,一般是按下一級黨委或獨立的總支、支部劃分。必要時,也可以將幾個基層黨組織劃分為一個選舉單位。

關於入黨基本知識篇三

申請入黨的同志,在黨組織準備吸收其入黨時,要填寫;《入黨志願書》是一個同志加人中國共產黨的主要依據;填寫《入黨志願書》是申請入黨人加入中國共產黨必須;

一、填寫《入黨志願書》的時間;填寫《入黨志願書》是履行入黨手續的開始;

二、填寫(入黨志願書)前的指導;應由黨支部組織填寫;

三、《入黨志願書的管理》;在預備黨員期間由黨支部保管,轉為正式黨員後,轉交;

四、代筆填寫申請入黨的同志,在黨組織準備吸收其入黨時,要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簡稱《入黨志願書》)。

《入黨志願書》是一個同志加人中國共產黨的主要依據,是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審查的主要依據,也是黨員檔案的重要材料之一。

填寫《入黨志願書》是申請入黨人加入中國共產黨必須履行的手續之一,也是黨組織對申請入黨人的一次實際教育和嚴格審查。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視、嚴肅認真地填寫。

一、填寫《入黨志願書》的時間

填寫《入黨志願書》是履行入黨手續的開始。黨組織在對申請入黨人的考察基本成熟、政審等有關材料基本齊全、黨小組和黨支部委員會同意確定發展,徵得上級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原則同意後、黨支部準備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吸收為預備黨員)之前填寫。

二、填寫(入黨志願書)前的指導

應由黨支部組織填寫。在填寫《入黨志願書》前,黨支部負責人應對入黨申請人進行忠誠老實教育,將《入黨志願書》的各個項目、欄目及其包括的內容向其解釋清楚,提出有關要求,並由入黨介紹人進行具體指導。

三、《入黨志願書的管理》

在預備黨員期間由黨支部保管,轉為正式黨員後,轉交基層黨委(總支),由基層黨委(總支)將其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四、代筆填寫《入黨志願書》的要求

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寫《入黨志願書》。如果本人填寫確實有困難(如殘疾人、文盲等),可由黨支部指定一名黨員按照申請人口述代為填寫。填寫時要儘量按本人的原話如實記錄,做到代筆而不代認識,否則會失去填寫《入黨志願書》的意義,會影響黨組織對入黨申請人的瞭解。填寫前,最好先寫一份草稿,讀給本人聽,讓本人提出修改意見,儘可能準確地表達本人的原意。由他人代寫的《入黨志願書》,應寫清代寫的原因,除本人簽字蓋章外,代寫人也要簽名蓋章。

五、填寫《入黨志願書》的具體要求

入黨申請人要嚴肅、認真、忠實地按照各欄目要求填寫清楚,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一般填寫前應先填寫草表,經審查後再填寫在正式表內。填寫時,本人應用鋼筆或毛筆(切忌用油筆、鉛筆或彩筆等不利於長期留存的筆種)逐項填寫,內容要真實,字跡要工整、清楚,一般不宜塗抹或修改。

在填寫《入黨志願書》時,如有的項目、欄目的內容較多,填寫不下,可另加附頁,但需標明,並裝訂在一起。如有的內容較少(指“入黨志願”一欄)或沒有內容可寫,出現空白項目或欄目,應標上“無”字樣,不要留有空自項目或欄目(本人經歷一欄除外)。

六、《入黨志願書》各欄目的填寫

(一)封面“申請人姓名”的填寫

只填寫自己目前正在使用的實際姓名,要用現行標準字體填寫,不能用簡化字,也不宜用繁體字。這一欄還應注意,不要蓋章或按手印。

(二)自然概況各欄目的填寫

一是“姓名”一欄。姓名包括現名和曾用名。“現名”要與封面填寫的姓名相符。“曾用名”,是指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正式名字,按使用先後順序填寫,如果“曾用名”較多,可選擇主要的填寫。偶爾使用的筆名、假名,

不作為“曾用名”填寫。

二是“貼照片處”一欄。應貼發展對象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黑白照、彩色照均可。不要理解為可貼可不貼,是必須貼,以防在檔案管理中造成混亂。 三是“性別”一欄(略)。

四是“民族”一欄。應填寫全稱,不要簡寫。如:“蒙古族”,不要寫成“蒙族”或“蒙”;“朝鮮族”,不要寫成“鮮族”或“鮮”。

五是“出生年月日”一欄。應按公曆時間填寫,應填寫到“日”。注意不要填農曆日期。

六是“籍貫”一欄。“籍貫”按照新的規定是指本人的出生地,所以以後籍貫一欄按出生地來填寫,要按現在的行政區劃情況詳細填寫,由省(市、自治區)填寫到村(城市寫到街道、衚衕和里弄、巷等)。

七是“家庭出身”一欄。“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的家庭階級成份。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職業來定,如干部、軍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人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則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份來定。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淪的,則按改變的結論填寫;未經組織確定改變結論的,不應自行改變。

八是“本人成份”一欄。“本人成份”是指本人蔘加工作或入黨以前的個人社會地位。應按照個人蔘加工作或入黨前從事較久的職業填寫。如,參加工作前,一直是上學,就填寫學生;一直是種地,就填寫農民。如果是先入黨,後參加工作的,是指入黨之前的個人社會地位,是學生就填寫學生。

九是“現有文化程度”一欄。這一欄主要按學歷填寫,亦可按現有的文化水平和其他專業知識程度填寫。按學歷填寫的要寫明畢業或肄業,如大學畢業、大學一年、中專畢業、大學肄業等。按現有知識程度填寫,應加上“相當”二字。如“相當高中”、“相關大專”等。填寫“相當”的文化程度或專業技術水平,應經過嚴格的考核,由組織認可,個人不得隨意填寫。

十是“有何專長”一欄。也就是有什麼特長,是在某一項、某一方面有超出一般常人的地方。如愛好美術、書法,熟悉土木專業,能閲讀或翻譯哪國文字等。 十一是“現任職務”一欄。這一欄是指一個人實際擔任的職務,應按實際擔任的職務填寫。有的是上級黨政機關任命的,如科長、處長、廳長等。有的是經過民主選舉,上級領導批准的,如鄉長、縣長、廠長等。有的雖未經正式任命或下任命書,但實際是經過領導機關同意,擔任一定的負責工作的,如“X X負責人”、“代X X長”等。沒有領導職務的幹部、工人、農民等,只填寫個人的職業。無工作的,是個體經商者,填寫“個體”。沒有領導職務的專業、科技人員,可以填寫技術職稱,如主治醫師、工程師、教授等。兼職職務較多的,應選其主要的填寫。填寫此欄時,要儘可能詳細些,要寫清什麼單位、什麼職務,單位起碼要從縣(團)級單位開始寫,最後寫到擔任職務的崗位。不要只寫“幹部”、“工人”,因為這樣填寫外延太大。

(三)“入黨志願”一欄的填寫

這一欄要根據自己的思想認識和思想演變過程,着重寫清楚本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即為什麼要入黨)和自己的決心(即本人準備怎樣做一名共產黨員)等。對黨的認識主要包括對黨的性質、宗旨、任務、指導思想、綱領、路線的認識和理解,為什麼要加入中國共產黨和準備怎樣做一名合格的黨員等。在填寫時要聯繫自己的思想實際和成長過程,不要單純地照抄黨章或其它有關材料。本欄目如填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如留有空白頁應寫“無”字樣。本欄目填寫既要

防止三言兩語、篇幅過短或用大字來填寫,又要防止廢話連篇,篇幅過長,事無具細地什麼都寫。一般在900-1500字左右比較合適。注意,開頭不要加寫任何稱呼,結尾不要加寫“此致”、“敬禮”,也不要簽名、蓋章、按手印及署年月日等。

(四)“本人經歷”一欄的填寫

本人的經歷包括個人的學習經歷、參加勞動和工作的經歷。一般從7週歲或上國小時開始,要根據本人在不同時期所從事的職業分段填寫。起止年月應填寫到月,前後時間要相互銜接。“在何地、何部門”應寫全稱。“何職務”應填寫具體職務,兼職較多的可填寫主要的。“證明人”最好是與自己當時在一起工作、學習或生活的人,應是最熟悉本人情況的人。每一個期間都應填寫證明人。

(五)“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民主黨派或進步團體,任何職務”一欄的填寫 “民主黨派”是指: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進步團體”是指:土地革命時期的中國左翼文化團體,抗戰時期的“抗敵宣傳處”,解放後的“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等。參加共青團組織的情況也應填寫在這一欄內。要寫明在何時參加,擔任過什麼職務,做過什麼工作。

(六)“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任何職務,有何活動,以及有何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結論如何”一欄的填寫

這一欄就是按照要求有什麼就填寫什麼。特別是要把什麼時間參加什麼組織,任什麼職務,在組織中有什麼活動,或者還有什麼其他政治問題,以及最後結論如何,要詳細寫清楚。如參加了什麼教會組織也應寫在這一欄中。如果沒有參加任何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也沒有其他任何政治歷史問題,此欄填“無”。

(七)“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一欄的填寫

“獎勵”應是縣團級以上組織授予的光榮稱號,如被授予勞動模範、優秀共青團員、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工會工作者等。不要把某種公職(如人民代表、職代會代表等)和一般的口頭表揚填上去。“處分”是指有批准權限的領導機關,根據一個人所犯錯誤的事實和性質,按照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所作的組織處理(一般指受警告、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刑事判決。企業單位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所給予的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都應填寫。對於“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而受某種“處分”,經複查平反糾正了的,不再填寫。對於受批評教育的,不算處分,不必填寫。對於平時發給的物資獎勵,不必填寫。要注意把在什麼時間、在什麼地點、哪一級組織、由於什麼原因受過的獎勵或處分寫清楚;還要注意有就應填寫,不要礙面子而不填。如果沒有受過獎勵或處分,此欄填“無”。

(八)“家庭主要成員的職業和政治情況”一欄的填寫

家庭主要成員是指和自己有直系血親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也就是父、母(包括養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撫養和由本人供養的其他親屬。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的兄弟姐妹等。如父母、愛人中有去世的也應填寫,並寫明去世的時間和原因。填寫此欄時,應注意寫清楚該人與本人的關係、姓名、該人的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和職務等,有些家庭成員過多者,可以選擇主要的填寫。

(九)“主要社會關係的職業和政治面貌”一欄的填寫

主要社會關係是指本人的親戚朋友關係,主要包括同本人有密切來往和影響較大的親戚、朋友、同事等。如岳父母、公婆和伯叔姑舅等。若岳父母、公婆去

世也應填寫。要寫清他們與本人的關係、姓名、該人的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和職務等,如社會關係較多,可以選擇主要的填寫。

(十)“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説明的問題”一欄的填寫

這一欄沒有特定的要求,凡是自己認為表中各項沒有包括進去或沒有完全表達清楚的問題,而又需要向黨組織説明的,都可以填寫在這一欄中。如,歷史上曾有重大的政治歷史問題或解放後被我黨懲處而現在已經死去的親屬;親友中被停職、隔離審查、拘留審訊等,現在尚未結論和處理的問題;一時無法查清的情況;“文革”中參加過什麼組織,參與過什麼活動,打過什麼人等情況,都應填入此欄中。如沒有則填“無”。

(十一)“本人簽名蓋章”一欄的填寫

這一欄是入黨對象本人對所填寫的各欄目內容予以認可的主要標誌。因此,既要簽名,也要蓋章,不能只簽名不蓋章,也不能只蓋章不簽名。沒有印章的可以按手印。由別人代為填寫的,代寫人也應簽名蓋章,並寫上代寫原因。“年月日”一項,是指發展對象填寫該表的具體時間。

(十二)“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欄目的填寫

填寫“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是十分嚴肅的事情,入黨介紹人要本着對組織負責、對被介紹人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認真地做好這項工作。一是“介紹人姓名”,應按現在正在使用的姓名填寫。“現任職務”,包括其現在擔任的黨內職務,也包括其擔任的黨外職務,如職務較多,可填寫主要職務。入黨介紹人沒有擔任什麼職務的,該項目也可不填寫,但需標明“無”字樣。二是具體意見的填寫。介紹人應該把在培養和考察過程中對被介紹人的思想覺悟、政治品質、現實表現和經歷等方面瞭解的情況,認真、全面地進行綜合分析,概括地填寫出來,並表明自己對吸收其入黨的態度。填寫時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寫缺點,不要籠統地寫幾句贈言,或簡單地寫“同意以上(指前一個入黨介紹人)意見”,也不要照抄第一介紹人的意見等。最後應有“該同志已基本具備共產黨員條件,我願意介紹XXX同志加入中國共產黨”字樣。意見內容要符合本人實際,不能放在誰身上都可以。三是落款處應簽名並蓋章,沒有個人名章的應按手印。

標籤: 入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angguan/chengxu/m78w0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