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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檢舉信範文(精選3篇)

公司檢舉信範文(精選3篇)

公司檢舉信範文 篇1

舉報人:張 譯(聯繫電話1380x656)

公司檢舉信範文(精選3篇)

被舉報人:楊威(時任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副司長)

尹紅章(時任國家藥監局註冊司生物製品處處長)

一、 事實與經過

20xx年4月2日之前,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依生”)按照原標準和工藝流程生產狂犬疫苗200萬人份,均處在依法生產週期中等待批簽發上市產品。

當遼寧依生申請批簽發時,當地藥監部門提出4月2日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驗所(以下簡稱“中檢所”)下發的通知和4月3日國家局下發的通告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4月2日中檢所發了(中檢生【20xx】號)《關於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決定“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將對此後申請批簽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在成品疫苗中實施DNA殘留量檢測,達不到規程標準要求的將不予簽發”

20xx年4月3日國家局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對生物製品生產、檢驗過程中抗生素、防腐劑提出質量控制要求。

20xx年5月26日,遼寧依生公司以《關於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形式向省、市藥監局申請20xx年4月2日前已生產的待分裝產品能給予企業過渡期進行批簽發。

遼寧省藥監局也向國家局發了《關於對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有關問題核查情況的報告》(遼食藥監安發【20xx】xx7號文)反映此事,直到20xx年xx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食藥監稽函(20xx)322號《關於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犬疫苗中間品處理問題的覆函》,答覆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流入市場。

”且未在覆函中給出明確理由。

此後遼寧依生又多次向省、市、國家藥監局報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覆。

中檢所20xx年4月2日下發《關於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和國家局20xx年4月3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沒有明確對於按通知和通告實施前標準已投料生產的原液、半成品以及未申報批簽發成品的處理辦法,沒有提到給企業過渡期問題,也沒有考慮國內上市狂犬疫苗企業的情況,當時在國內所有上市銷售的狂犬疫苗企業中僅有一家DNA殘餘量、抗生素和防腐劑標準能完全達到通知和通告要求標準。

造成兩年多時間內國內市場狂犬疫苗供應緊張的局面,市場反應強烈。

遼寧依生申報批簽發的疫苗產品均為20xx年4月3日通知和通告公佈實施前進行生產的,按照行政合法合理原則,不應對20xx年4月之前已生產的產品按照新標準檢驗,因為一個產品從投料生產到完成批簽發是一個長期過程,直接不給過渡期搞一刀切國家局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

最終這200萬人份狂犬疫苗被銷燬,造成損失2億多元。

二、請求

請求對被舉報人的濫用職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公司檢舉信範文 篇2

X局(所):

我們是南京金強石粉有限公司,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主要產品是“寧蘭”牌系列裝潢專用滑石粉,20xx年5月“寧蘭”商標(註冊證號為567965)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南京市著名商標。

我們於20xx年 月 日在你轄區範圍內發現有不法油漆經銷商銷售假冒“寧蘭”牌滑石粉,售假地點為:

這些經營者售假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為了維護“寧蘭”牌著名商標的聲譽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局投訴舉報,望貴局能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止違法行為。

南京金強石粉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公司檢舉信範文 篇3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是一名普通員工,現在要離職,特別向閔經理反應南海萬科廣場的情況,現在檢舉項目部負責人,他們倆為了謀取不正當收益,結黨營私,偷取工地材料和電纜進行變賣,無視公司的財產中飽私囊,嚴重損壞了公司的經濟利益,其行為非常惡劣,後果非常嚴重。

1、去年5月份項目負責人因為一句話手提鋼管追着本部門的一名安全員狠打;

2、20xx年12月,項目負責人將項目部的電纜偷出變賣,獲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項目負責人安排老鄉和關係親近的人,在上夜班時將工地材料偷出積攢,後叫來一輛牌照為:粵E8K346的貨車將積攢的物品運走賣出。

由於不忍心他們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實在看不慣他們的行為,特檢舉並提出離職,望公司領導給予重視,徹查此事,堅決遏制這種行為不再出現在南海萬科!

標籤: 檢舉信 範文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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