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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文(精選3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文(精選3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文 篇1

第一章 總 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文(精選3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佔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八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採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 :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十六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説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併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文 篇2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名稱:海口貿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xx區路號

二、經營範圍:、銷售(可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

三、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

股東:張;身份證號:46,以貨幣認繳出資xx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於公司註冊之日起(時間)內繳足。

五、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不設股東會,設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公司祕書。

㈠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⑴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⑵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⑶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⑷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⑸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⑹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⑺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⑻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⑼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⑽ 修改公司章程;

⑾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以上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二)執行董事

1、股東任命1名執行董事。

2、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⑵ 執行股東的決定;

⑶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⑷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⑸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⑹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⑺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⑼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經理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⑵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⑶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⑷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⑹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⑺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⑻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監事

1、股東任命x(1-2名)名監事。

2、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3、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⑴ 檢查公司財務;

⑵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⑶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⑷ 向股東提出議案;

⑸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⑹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五)公司祕書

1、公司祕書由股東任命和更換。公司設一名公司祕書。

2、公司祕書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向社會公眾披露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詢公司的相關情況;

(4)籌備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5)管理股東材料和公司文件、檔案;

(6)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執行董事(經理)張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財務管理制度與利潤分配形式。

⑴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⑵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作為公司法定公 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八、營業期限:xx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x年xx月xx日)

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⑴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⑵本章程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本章程未作規定的事項,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⑶ 本章程一式貳份,股東壹份,公司登記機關壹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x年xx月xx日

股東簽名蓋章:

x年xx月xx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範文 篇3

為了規範公司內部組織和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海南經濟特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名稱:

(二)住所:

第二條、公司經營範圍:

(注:經營範圍必須寫明具體經營的商品名稱或具體生產、經營或服務的項目內容。)

第三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

第四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1)出資方式(指貨幣出資或者非貨幣出資):

(2)股東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比例:

認繳出資萬元,佔%。

(3)出資時間:公司在設立登記前註冊資金繳足100%。

第六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公司的機構: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設立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產生;公司設立監事一至二名,監事由股東委派。

(二)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三)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中員予以糾正。

(4)向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議事規則

(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以書面形式作出。)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公司成立日為每年公司股東會議日期,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定期或臨時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召開董事會會議應在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股東會、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籤章。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議。監事會會議應當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七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議決解散;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公司清算應當由股東會成立清算組;必要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構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應遵守《公司法》關於公司終止、註銷及清算解散等規定。

第八條 財務會計

企業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總制定的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辦理。企業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一律用中文書寫。 企業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價計算。

企業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條、公司營業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十一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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