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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員工守則(精選3篇)

出口企業員工守則(精選3篇)

出口企業員工守則 篇1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出口企業員工守則(精選3篇)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20xx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20xx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出口企業員工守則 篇2

一、考勤制度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遛崗,若遲到或早退或遛崗或串崗一次視其情節對當事人給予5元以內罰款。若一週出現兩次遲到或早退或遛崗或串崗,將加倍處罰,若一月出現3次,除給予處罰外,要辭退當事人。

2、所有僱請人員不得請假,若確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待主管

批准以後方可離開,假期滿後要銷假,要請假一天,扣兩天工資以此類推。不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4天平均工資,若一月曠工兩次,辭退當事人,扣發10天的日平均工資。

3、若自願辭去工作,至少要半月前提出局面申請,否則扣發半月工資。

4、請假由主管審批,考勤情況由財務室登記

二、關於採購的衞生制度

①嚴禁採購不符合食品衞生生產標準的食品及原料。

②嚴禁採購無衞生許可證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③凡購食品及原料必須索證,並做好驗收記錄,保存好原始證件。

④以上三條若有一條一次違反,罰當事人5-10元。右因採購造成學生食物中毒,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⑤對於購回的食品,驗收人員必須認真驗收,不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可拒收,若明知採購的食品不合衞生要求,驗收人員又同意收下每發現一次扣驗收人員5-10元,若造成食物中毒,驗收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關於庫房衞生標準制度

①保持庫房整潔,杜絕髒亂,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

②分類、分架、離地、離牆存放食品。

③嚴禁存放過期或腐敗變質食品。

④嚴禁生熟食品混放。

⑤工作完成後要鎖好庫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⑥若因保管不善造成人員食物中毒,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工資發放辦法

每月按22天計算,若每天營業額達到1200元,全月累計達26400元,發基本工資,若月營業額超過26400元,超過部分按8%撮獎勵工作人員,若月營業額低於26400元,將從工作人員工資中扣除所低金額的1%。

五、營業人員管理

工作人員要自覺增強透明度,不得帶不透明的包裝用品進入工作場所,否則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10元,嚴禁任何人到商店代銷物品或以物換物,任何人不得在學校進貨時帶貨,更不能進價等拿貨走,要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於10-20元罰款。凡僱請人員都服從管理,服從工作安排,嚴禁與管理人員吵鬧或不服從安排。每出現一次扣當事人5-10元,營業員售貨時要主動熱情、耐心,不能發脾氣,看臉色,要發現一次罰5-10元。

出口企業員工守則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行為,全面提升公司整體服務水平、環境適應能力及市場競爭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一條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節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週日全天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如需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適時調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公司實行當日到崗簽到制。遲到、請假、曠工後到崗須及時簽到並註明報到時間。代簽按遲到論處。辦公室具體負責簽到和考勤統計。

第二條 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內簽到按遲到論處;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簽到按曠工半日論處;當日超過3個小時以上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三條 提前30分鐘內下班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至3個小時內(含3個小時)下班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個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一日論處。

第四條 請假應提前書寫《請假條》並當面交上級批覆。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應向直接上級致電説明,請假期滿報到後須及時補寫《請假條》,由上級簽字後交辦公室存檔。

第五條 請假一日內(含一日)由直接上級批准。超過一日,需經直接上級簽字後報由副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六條 連續長時間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適當調休。因培訓和個人工作延誤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內。

第七條 請假、調休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第八條 因公不能按時報到或提前離崗須向直接上級及時説明。

第四章 室內規範

第一條 辦公室行政人員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引見、服務和送別。

第二條 客人來訪時應主動起身迎接。接待時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經過簡單溝通後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具體接待。

第三條 客人落座後,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時,應主動送別;客人離開後,應及時收拾整理。

第四條 辦公電話禁止長時間佔用,禁止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 辦公用品要注意經常維護,儘量避免人為損壞。

第六條 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私自聊天、打遊戲、賭博、從事和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禁止正常工作時間在辦公大廳睡覺、大聲喧譁、吵鬧或大聲播放音樂;禁止在辦公室吸煙、喝酒、隨地吐痰。

第八條 辦公場所人人都需保持個人工作區域整潔乾淨,不得隨意丟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規定

第一條 公司實行衞生輪流值日製。具體安排詳見《衞生值日表》。

第二條 當天值日人員應在下午下班後負責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潔整理工作。辦公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

第三條 垃圾、廢棄物、污物的清除應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規定

第一條 一個上級的原則。上級不得越級指揮,可以越級檢查、指導、協助和了解情況;下級不得越級彙報,可以越級申訴和上訴。相互間不得跨部門指揮和彙報。(特)財務部經理在財務上服從總經理,在行政上服從副總經理。

第二條 下級必須服從直接上級管理。對上級的安排持有異見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投訴。對上級裁決不滿可向上級的直接上級申訴。錯誤指揮或錯誤判斷上級指揮經上級裁決後,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三條 直接上級缺席或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時,由直接上級的上級負責管理指揮和協助。

第四條 公司員工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述職,以接受總經理的當面質詢。副總經理負責具體安排。

第五條 副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務執行人。辦公室協助執行。

第六條 總經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負責人和重大事務的最高決策者,遇重大情況時,總經理有權對公司進行調整。

第七章 會議規定

第一條 領導召開會議要改進作風、縮減時間、提高質量、注重實效。員工參加會議要準時到席、調整手機、禁止吸煙、做好筆記。

第二條 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會議的通知、組織、主持和會議筆記。

第三條 部門和小組會議由部門或小組負責人召集、主持和筆記。

第八章 安全規定

第一條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時常提醒員工注意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

第二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級囑託,時刻注意對個人人身、財產和公司財物安全的防範。

第三條 公司交給個人使用的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未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公司物品外帶或外借。

第四條 禁止在無技術保障的情況下安裝、拆卸、維修公司辦公用品,特別是帶電產品。

第五條 員工個人財物應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置在集體辦公場所。

第六條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項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條 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嚴格保管,規範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外帶。

第二條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經財務部經理最後審核後加蓋公章。未經總經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隨意蓋章。

第三條 業務外出可攜帶空白合同。因業務急需可向副總申請領取空白蓋章合同。個人攜帶空白蓋章合同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簽定空白蓋章合同時增訂條款,須及時向副總經理彙報。

第五條 空白蓋章合同簽定後,應及時送交財務部進一步核查,無誤後交由辦公室統一建檔。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一條 辦公室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規章制度、行政執行手續、會議筆記、人力資源資料、業務資料、工作報告、計劃、客户資料、來函來文、合同、活動影像等各種書面和音像資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要分門別類,統一存放,避免損壞和丟失。

第三條 檔案借閲應嚴格按照閲讀權限和保密規定,未經副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員借閲。 閲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閲讀當天交還保管。

第十一章 財務規定

第一條 公司所有財務支出需直接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一般情況下大額款項可安排銀行轉帳。需要收、支現金時由財務部經理直接安排。

第三條 財務部經理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財務執行作出詳細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作為本制度附件頒佈執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條 公司的大門時刻向人才開放是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的長期方針。公司將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媒體、網絡、專業人才推薦機構公開招賢納士,同時鼓勵員工隨時通過關係積極發現並引進人才。

第二條 新人進入公司後,需進行一週時間(連續七天)的觀察。觀察期結束後,一經錄用,一週觀察期計入第一試用月並補發工資。

第三條 所有新人一經錄用,需進入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合格進入正式聘用期,並簽定《勞動合同》。

第四條 新人試用期間表現突出可提前結束試用。進入正式聘用後,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條 公司隨時引進新人加盟,通過週期性的培養和選拔,以保證團隊競爭優勢快速提升。

第六條 員工辭職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總經理遞交《辭職報告》,經副總經理批准並安排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第十三章 培訓辦法

第一條 公司要求人人獨當一面,重視團隊共同成長,通過堅持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每一位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

第二條 所有公司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新人進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崗位專業培訓,隨後的培訓由各部門和公司統一安排。培訓要講求實效,長期堅持。

第十四章 機構設置

第一條 公司主要部門機構圖

第二條 公司機構設置既要考慮現實需要,做到“人有其職,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資源儲備和企業未來規劃需要。

第三條 各部門人員要做到“人人盡職盡責,事事儘快盡好”,既要保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也要加強相互幫助、共同協作。

第十五章 業務規範

第一條 市場劃分:鄭州市場劃分為北區(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區(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兩大業務區。鄭州以外市場由副總協調開發。業務開發應注重行業細化。

第二條 人員分配:業務經理協同各大區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負責本區業務開發和客户維護。公司其他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後統一由副總經理安排業務開發和客户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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