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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公司員工手冊樣本(精選3篇)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樣本(精選3篇)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樣本 篇1

目 錄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樣本(精選3篇)

第一篇 前 言

第二篇 人事管理篇

第三篇 行政管理篇

第四篇 後勤總務管理篇

第五篇 安全管理篇

第六篇 附則

第一篇 前 言

致員工:

熱烈歡迎您加入XX有限公司,我們的目標是:為每一位員工提供稱心如意的工作,在積極奮進、團結合作、健康愉快的環境中,參與公司發展,實現個人成長與公司繁榮共同進步。

我們很高興向您提供這本《員工手冊》,手冊概括性地説明了公司的基本管理政策及慣例。您在本公司上班期間,這本手冊將成為您工作和學習的指南,請仔細閲讀並確保完全清楚和理解手冊上的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直屬主管或行政部諮詢。

隨着公司發展實際情況的變化,《員工手冊》的內容可能會做必要的修訂,屆時公司將通過公告、電郵、公司內聯網等員工溝通渠道及時通知員工。

我堅信公司的繁榮就是大家的幸福!只要我們攜手共進,就一定會創造美好的生活!

我們的價值觀:平等尊重、敬天愛人、協作創造、共同分享,使公司成為領導潮流的產品供應商。

XX有限公司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簡介:(略)

企業文化:(略)

公司組織架構圖:(略)

第二篇 人事管理篇

第一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總則

公司根據設置工作崗位的要求,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來設定各崗位的上班時間。

第二條 上班時間

公司員工基本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為8小時/天,超過部分按加班計。上班卡在規定的時間前15分鐘內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時間後的15分鐘內打卡有效。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各部門工作情況由各負責人具體而確定,公司不做統一安排。

第三條 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週至少保證一個休息日,一般情況下安排在星期日,具體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確定。

2、員工加班完全遵循自願原則,且必須事先申報獲得批准,否則不計算加班待遇。

3、員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辦法處理:

1)員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時薪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加班費),具體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由部門主管/經理與有關人員商討確定。並通知員工及書面聯絡行政部作相應的考勤記錄(填寫調休單)。

3)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 考勤方式及對象

1、公司均使用IC卡進行打卡考勤。

2、公司體職(員)工為考勤對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上班人員外出單》記錄考勤。

第三條 工作時間

開料車間、生產一車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開始加班;生產二車間、生產三車間及其它所有部門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開始加班;外貿業務人員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可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報行政部審批並備案。

第四條 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行政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記小過一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排隊打卡。

5、因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籤卡申請表》,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行政部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第五條 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在行政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主管初核,行政部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初核,部門經理複核,總經辦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

3、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4、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5、職員請假與其年終獎直接掛勾,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扣除。

第六條 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遲到、早退5--20分鐘內記警告一次,月度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個月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二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資,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 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大過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部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1)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2)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3)因公差旅期間。

4)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5)業務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第三章 假期規定

第一條 法定假期

1、法定假期放假時間

元旦:放假一天。即1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一天,即5月1日。

國慶節:放假三天,即10日1日、2日、3日。

清明節:放假一天,即農曆清明節當日。

端午節:放假一天,即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一天,即農曆中秋當日。

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曆除夕至正月八年級。

若國家對上述法定假期進行調整,則依據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2、法定假期的放假安排

春節時中國傳統節日,在一般情況下,公司若延長春節假期,額外延長之假期,作無薪假期處理,不影響員工當月全勤獎;若員工延長假期,延長假期同樣以無薪假期處理,當月無全勤。

第二條 年休假

1、年休假的規定

員工享受公司提供的有薪年休假,取決於員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定年限可享受公司規定的年休假,具體如下:

副總經理年限1年以上—3以下,年休假7天;3年以上年休假10天。

經理(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7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10天。

主管(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6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8天。

其他員工1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5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7天。

備註:

1、員工在工作期滿一年後方可使用年假。

2、員工的個人休假計劃應結合公司的業務需要,經申請批准方可休假。若公司安排補發年假工資,等同於年休假,不再享有年休假。

3、部門成員申請年休假,以先申請先安排的原則。

4、年假不能累積到下一年,不作現金結算。

5、年假不可作為離職通知期使用。

第三條 補休假

員工可以申請安排補休假,需要公休假、法定假日上班的,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

第四條 工傷假

員工為公司執行工作任務,造成傷殘、傷害、職業病等,由部門填寫工傷報告書,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行政部核查,遞交至國家制定勞動管理部門認定後,可費用由公司或社會工傷保險機構負擔,,工傷經制定醫院證明痊癒,應該按時復工,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五條 婚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憑結婚證書可享受有薪婚假,具體規定如下:

婚假 3天。

2、婚假審批

請婚假需要提交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部核准可享受婚假待遇。

第六條 喪假

1、員工之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子女)喪亡,給予3天有薪的撫卹假(原則上從喪亡者當日算起,特殊情況除外)。

2、喪假審批程序

請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户籍證明等相關文件,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部核准,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七條 產假

1、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若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則可在分娩前後,享受有薪產假,具體安排如下:

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陪產護理假10天。

2、申請條件及程序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內的女性員工方可享受此待遇。

2)請產假需提交準生證、結婚證等相關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審核,行政部核准,可享受產假待遇。

第八條 病假

1、適用範圍:打架、鬥毆等違法違紀行為而造成的病傷,自傷、自殘等自主惡意行為除外,公司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病假審批

請病假須提交由鎮級或以上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並附病歷本,醫藥費清單,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核准方為有效。

第九條 無薪假

1、員工因私人的事由,必須親自處理者,應事先做申請,由上級主管及經理視情況決定是否准許無薪假期。

2、申請程序

填寫請假申請單,由部門組長/主管/經理批准後,遞交行政部,對於申請連續15個工作日或以上無薪假期者,由行政部經理加簽批准方為有效。

第四章 薪資福利

第一條 薪資標準

公司員工的薪資是根據公司薪酬體系的策略,以所在區域的政府薪資為標準,工作繁簡難易、職責輕重及所需專業技能而制定的,由雙方議定並簽訂勞動合同取得合法的保障。

第二條 薪酬發放

1、每月薪資的計算起止日期為當月第一日至月底最後一日,即一個自然月,工資單詳列工資的計算項目。

2、若工資計算錯誤必須在工資發放後的七日內提出,到行政部予以核對更正。

3、薪資發放時間:每月20號至25號,具體發放時間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而定。

4、薪資發放方式:以交通銀行卡的方式發放。

5、辭職者工資原則上本人親自領取,如特殊情況不能親自領取的,需填寫好工資代領委託書,經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簽名,行政部主管/經理審核,財務部按期進行發放。

第三條 基本工資

公司採用: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綜合工時工作制及計件計薪工作的工資計算方法,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的平均月工作天數為基準計算,假期工資按照國家規定計發。

第四條 淨收入

月工資淨收入=基本工資+加班工資+保密津貼+競業限制金+績效獎+其它補貼—社保扣款—生活費—住宿水電費

第五條 獎金

公司為員工設立全勤獎、工齡獎和績效獎,公司享有實際情況調整此獎項的權利。全勤獎的規定,凡於當月內未出現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缺勤現象,均可獲得此獎。工齡獎的規定,員工工作滿一年工齡獎為30元/月,後續每增加一年工齡獎增加10元/月,以次類推。

第六條 保險

1、公司為每位入職員工購買失業、勞務工醫療、工傷保險。

2、若員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公司將從每月工資中按政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應繳費部分給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

3、其它險種,按照相關法規,公司將按照要求統一購買,在職員工必須購買,並承擔自己應該繳納的部分費用。

第七條 食宿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宿舍根據公司規定按照職位級別,配有不同的設施,相應收取員工的住宿費用。

2、公司提供用餐,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後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就餐,按照就餐標準相應收取伙食費用。

第八條 康樂活動場所

為豐富員工業餘文化生活,公司設立文娛場所,如:籃球、羽毛球、枱球、乒乓球等,向全體員工免費開放。

第九條 員工福利基金

1、公司設立“員工福利基金會”。

2、員工福利基金由行政部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統一管理。

3、基金統籌:詳見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4、基金用途:用於公司開展活動,員工救濟等,如:公司開展運動會、旅遊、公司員工困難救濟等。

第十條 旅遊及活動

1、公司每年組織旅遊。

2、公司每年開展運動會及其它活動形式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

第三篇 行政管理篇

第一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一條 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遵守紀律,對於職務及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公司管理層歡迎員工直接或利用意見箱等路徑提出意見。

第二條 員工應樹立高度工作責任感,掌握崗位知識,提高工作技能,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第三條 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衞生,講究文明禮儀,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第四條 員工進入公司區域或工作崗位,應正確佩戴廠證及佩戴好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員工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內會親友,若必須會客時,應徵得批准,戴上離崗證並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原則。

第六條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並自覺打卡或登記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第七條 員工不得在工廠禁煙區處吸煙。

第八條 嚴禁隨地吐痰、亂寫亂畫、亂丟垃圾或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

第九條 員工下班時應將機台、工作台打掃乾淨,整理好辦公桌,並關閉機電設備電源,以避免造成安全隱患。

第十條 員工因故必須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遵循自願原則,員工若選擇加班,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方可計算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同時,選擇加班的員工必須按批准指定的加班時間、崗位進行,未經批准東風加班或超過批准的加班時間,均不計算工資或安排補休,並按違反廠規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凡帶公司物品、個人行李、物品外出均需要辦理放行手續,由當班保安員檢查後方可放行。

第十三條 員工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以及合理的崗位調動。

第十四條 上班期間,員工禁止穿拖鞋,同時女員工不得穿高跟鞋進入工作車間。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男員工不準留長髮(前不過額頭,後不過衣領)、留大鬢角(不得蓋住耳)、留長鬍須、紋身、頭髮染色,理“碎髮”;女員工不準燙“爆炸髮型”,披肩長髮進入生產操作崗位要用皮筋紮實或戴上作業帽子。

第十六條 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保密性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外任何機構泄露公司的機密,泄露機密屬違法行為,將按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法律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行為規範,遵紀守法,嚴禁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存在,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政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就業期間,任何人不得從事於自身工作性質有關的或兼職的第二份職業。

第二章 招聘、培訓與發展

第一條 總則

1、公司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要求,在人員招聘、錄用、晉升、處分、解僱等管理

過程中,反對任何歧視,並努力建立一個多元的員工隊伍。

2、公司錄用員工,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統一管理公司的用人計劃,並處理招聘事務與安

排內部調配等事項。

3、公司錄用員工的原則是公開、公平招聘擇優錄取。

4、中高層管理人員在試用期內不允許隨意調整本部門人員組織架構;

5、中高級人員介紹親屬及朋友進入公司,必須先到行政部備案方可入職,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二條 招聘程序

1、各部門如需要增員,必須根據用工要求,由行政部統一組織招聘考試、並擇優錄用。

2、入職規定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被錄用:

1) 當地政府及國家法令規定不得錄用者。

2) 被公司開除或未獲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3) 在本公司最近一次離職時間不滿六個月者。(特殊崗位經公司特批可以提前入職)

4) 其它等不適合在本公司工作者。

3、用工條件:凡、符合公司招聘條件,願意加入公司的求職者均可報名。

1) 年滿18週歲。

2) 持有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3) 體檢合格、無任何傳染病或精神疾病。

4) 無吸毒或吸食迷幻藥品習慣。

5) 為參加任何不良幫派及組織。

6) 無刑事案件記錄等。

4、錄用程序

1) 面試、錄用:普通員工,符合用工條件由行政部直接面試合格後予以錄用。管理、技術及特殊工種(如:網絡維護,電工、保安等)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特殊作業人員許可證由行政部初試,基本合格後交所需部門負責人再次面試,合格後方可予以錄用。

2) 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需各部門協助招聘工作,各部門需配合行政部的招聘工作。

3) 入職手續:面試錄用後由行政部前台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存檔。

①被錄用人員在規定之日報到,逾期作放棄處理;

②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③《身份證》複印件1張;

④一寸彩色相片2張;

⑤屬特殊工種人員應出示相關資格證書、特殊作業人員特殊證(如:會計證/駕駛證/報關證/電工證/叉車證/安全主任證/焊工證等)。

4) 其它

①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行政部發《臨時廠證》,由行政部安排住宿;

②行政部安排職前培訓;

③培訓合格轉需工部門安排工作;

④食宿安排: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住宿,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或員工住宿需求進行相應安排。

5)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技培訓

①職前培訓內容:

公司簡介(包括質量方針、環境方針、環保理念等);

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製度、勞動紀律、崗位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工業安全、消防安全;

其它職前培訓內容。

②職前培訓主導單位:行政部、需工單位。

③在職培訓內容:

作業指引;

安全意識、工藝技術;

本崗位性質和責任,緊急事故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勞保防護用品的使用;

其它在職培訓內容。

第三條 試用及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試用期限通常為一至二個月,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試用期為二至三個月,有特殊需求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可根據崗位(工種)不同以一至六個月為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試用結果處理

1)合格:辦理轉正手續。

2)延長試用期:辦理相關延長手續。

3)不合格:立即辭退。

3、勞動合同:被錄用員工在入職30日內必須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5年。

2)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崗位作業人員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6年。

3)合同解除

①試用期內,公司可根據試用期員工具體工作表現(如:違反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等公司制度),對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按照實際出勤給予結算,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②試用期內,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前7天書面提出申請,職員/管理人員提前15天,方可給予結算實際出勤工資,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③試用期結束後,員工或公司任何一方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外,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以等同於30天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方式補償對方,通知日不足30日則按比例計算代通知金。

第四條 離職程序

1、辭工程序

1)員工辭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辭職 ,經部門負責人逐級簽名審批後上交行政部備案。

2)30天期滿,持本人廠證到行政部前台換領《員工離職交接單》,辦理各個部門交接手續,最後到前台處核算工資並辦理工資領取證明。

3)辭退、開除。凡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必須於當日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公司。

4)辭工不提前一個月,扣除其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拿月薪人員則扣除全月全部薪資。

2、離職交接程序

1)行政部→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倉庫→宿舍→財務→行政部→保安放行

2)説明: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按照以上交接程序到各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各部門必須辦理好離職交接手續後,到行政部備案,方可通知保安給予放行。

3、辦理時間:

每週四上午9:30至11:30,其餘時間概不辦理(特殊情況除外)。

4、結薪時間:

每週五下午16:30-17:30結薪。

5、離職人員須在離職當日收拾行李,經同宿舍三人以上簽字後16:30-17:30之間搬出宿舍。

6、領工資時離職人員應備齊《身份證》原件、《員工宿舍物品放行條》手續不全者不予發放工資。

7、離職批核權限

1)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經理、高級工程師;

2) 副總經理批准:主管、工程師、技術員;

3) 經理批准:部門普通員工。

8、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均應辦理各項交接手續,歸還物品、結清帳目,否則公司有權凍結其名下工資不予發放。

9、離職時未交回物品賠償

1)員工經管的工具、儀器、設備以及其它應交回物品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2)廠證20元;

3)鑰匙10元/把;

4)丟失、塗改、損壞《員工手冊》50元/本;

5)其它應予賠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10、員工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原則上一律不再錄用,若特殊需要時須經副總以上領導批准方可,辭退、開除、自動離職人員公司永不錄用。

第三章 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類會議的歸口管理部門為行政部。

第二條 本公司會議精神:會而有論、論而有據、據而有行、行而有果。

第三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會議室時,須提前三個小時書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通知後,詳細瞭解需求部門的會議主題及所需的配置(如投影儀、音箱、話筒、果盤、台花、會議記錄與簽到表等)。

第四條 會議室設施要共同維護,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紀律:

1、會議遲到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級扣款100元/次。

2、會議期間未關閉手機鈴聲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經理扣款100元/次。

3、會議期間不準接聽電話,違者扣款50元/次。

4、會議期間,如因個人原因擅離會場者,違者扣款100元/次。

第四章 出差管理制度

為使出差管理規範化、差旅費用標準化,有效提高出差辦事效率和加強出差費用的控制,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如有不夠詳盡的,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如其他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有衝突,均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條 管理辦法

出差必須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可以通過電話或網絡溝通解決的問題不得提出出差申請,確實需要出差方可辦理的事務可申請出差;

1、具有審核、審批權的人員在審核、審批《出差申請單》時,須嚴格審核出差事由,不得包庇和弄虛作假。

2、凡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最高負責人審核、行政部批准後外出。批准外出的出差人員,不得利用正常出差時間辦理私事,否則,一經查實,公司將按私自外出處理;值班保安須憑《出差申請單》,放行出差人員。

3、出差人員返回以後,需主動到保安室註銷回廠時間,以便考勤文員作考勤記錄。

4、凡不辦理正常外出手續的人員,值班保安有權拒絕讓其出廠。

5、出差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並注意自身和財物安全,如遇緊急事情應立即通知公司。

6、出差按路程及時間長短可分為長程、外勤(短程)兩種;長程是指職員工至外地,且必須留宿的出差;外勤是指員工在本市區域或其他地方,同日可返回公司的出差。

7、出差人員必須選擇最便捷途徑,行程不得繞道。

8、因時間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據業務需要必須乘坐出租車時,須經總經辦同意。

9、出差人員夜間乘車或到家庭所在地及公司已備有住宿的城市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

10、出差人員須在申請的時間範圍內完成任務,事情沒有辦理完畢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在預期內返回而延長滯留時間,必須經過行政部的同意。

11、出差人員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如特殊原因事前不能辦理時,事後須按正常出差流程補辦出差手續。

12、職員工在長程出差前,根據實際需要可填寫“借款單”借支差旅費,預借款項需經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辦核准,出納借支,借支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13、出差人員如出差回廠後,有費用報銷須在三日內,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並附上相應的《出差申請單》、發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核准,出納支付,若費用涉及兩人或兩人以上,所有涉及人員共同簽名確認。

14、出差時間較長,報銷內容較多,應單列明細説明行車報銷內容、報銷金額。

15、報銷費用中,除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用等,凡公司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按實際憑證報支;如確無發票或發票不慎遺失需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確認,金額較大的需經總經辦籤核方可報銷。

16、職員工出差按實際支出報銷差旅費,不得超過公司標準,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否則,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17、出差人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實行憑票報銷,不再享受伙食補貼;招待應酬費必須先行向總經辦申請,經總經辦籤核後方可報銷。

18、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19、出差人員報銷內容、金額必須屬實、正確、完整,如有不實,財務部有權退單。

第二條 差旅費標準

1、中/晚餐每餐補助:部門經理中、晚餐15元每餐,主管級中、晚餐每餐10元,主管級以下人員中、晚餐每餐8元。

2、所有人員出差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

第五章 網絡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條 行政部為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和互聯網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條 行政部網管負責全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內部電話、網絡的架設和維護檢修工作。

第三條 未經行政部審批,嚴禁其他部門私自架設網絡、對外電話。違者記行政小過一次,並扣50元/次。

第四條 公司建立了內部溝通郵箱和企業QQ,部門間在傳遞信息時,嚴禁傳遞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觀看網絡電視、電影、聊Q,看小説、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六條 嚴禁上班時間登陸無關網站和私人QQ,違者記警告一次,並扣款20元/次。

第七條 嚴禁利用公司網絡資源從事商業活動謀取私利或傳播公司商業機密(如股票、購買彩票等)。

違者無薪開除。

第六章 獎勵

員工工作效率優秀,遵規守紀,維護公司利益行為表現突出可獲公司獎勵。

獎勵類別: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特別獎勵

第一條 嘉獎

1、一貫(以一年為單位計算)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未曾曠工或受其它處分,堪稱同仁楷模者;

2、工作表現積極有具體事例者;

3、拾金不昧有實例者;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5、能經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且品質合格率達標者;

6、其它應予以嘉獎的行為。

第二條 記小功

1、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或處理,致使公司避免或減少損失者;

2、非本職工作,但接受任務時不推諉,積極主動予以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者;

3、節約材料、廢物利用、減少生產成本有具體實例者;

4、向公司提了合理化建議,經施行初見成效者;

5、見義勇為者;

6、抓住盜竅犯者;

7、遇有災變處置得當或積極參與搶險救災使公司或減少損失者;

8、其它應予以記小功的行為

第三條 記大功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後確有實效者;

2、向公司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查證屬實者;

3、在重大事件中表現突出或維護公司利益有重大事蹟者;

4、為維護員工安全及公司利益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效者;

5、其它應予記大功行為。

第四條 特別獎勵

1、對公司生產、經營有其它傑出貢獻者;

2、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致公司免除或減少損失者;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施行效果顯著者。

4、其它應予特別獎勵事項者。

第五條 附件

1、嘉獎一次獎勵現金20元、小功一次獎現金50元,大功一次獎現金100元;特等功獎現金200元以上(不封頂);

2、三次嘉獎累計為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累計為一次大功;

3、特別獎勵金額總經理核准。

第七章 紀律處分

任何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都要接受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類別:警告(扣績效分2分)、記小過(扣績效分5分)、記大過(扣績效分10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

第一條 警告

1、無故不參加訓練、集會、會議、培訓會者;

2、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帶外人進宿舍未遂者;

4、塗寫牆壁、機器設備等有礙觀瞻者;

5、廠證無照片或私自亂貼照片者;

6、用公司座機打私人電話者;

7、損壞公司財物及浪費公司資源(如電燈、電腦下班未關)情節較輕者;

8、檢查、監督(包括品質)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情節較輕者;

9、未到下班時間等候打卡者(同時應按早退處理)

10、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在工作區域內),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12、不按要求分類放置垃圾或報廢品者;

13、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未造成損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欄張貼或塗改公告者;

15、加班時間無故不到;

16、不按規定戴帶安全防護設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規定的路線行走或私自進入禁區域;

18、未經許可擅自翻閲他人非機密文件、資料者;

19、因監督、監督不力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者;

20、違反公司其它相關管理規定者。

第二條 記小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故意刁難、工作不配合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者;

4、虛報考勤者;

5、故意阻礙保安人員、稽查人員執行公務者;

6、未經允許翻閲公司機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遙生事,誹謗或誣告他人;

8、未經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設備(設施)或非電氣作業人員從事電氣作業者;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或過失發生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蔘觀者;

12、出入廠區(含宿舍飯堂)或攜帶物品出入拒絕保安檢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資,或在同事中相互打聽、造謠、散佈他人收入,干擾正常工作秩序者;

14、過失造成報表資料失實或虛構獎懲事由者;

15、撕毀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極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規定管控文件,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8、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9、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三條 記大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在公司內罵人、大聲吵架、形象較壞者;

3、在公司內頂撞上級,影響較壞者;

4、對上級或客人態度粗暴;

5、非為謀取不當得或規避責任仿冒他人簽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報表、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未造成後果者;

6、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聽者;

8、上班時間喝酒,帶醉意上班、影響壞者;

9、上班時間睡覺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10、託人或代人簽到、刷卡者;

11、未經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設備及有技術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員或物品損失);

12、行為粗暴,屢勸不改者;

13、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者;

14、在禁止吸煙區吸煙者;

15、遺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規定操作各類機器造成危險者;

17、工作時間接電話,屢勸不改者(公司允許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佈不利於上司領導工作的言論情節嚴重者;

19、擅自挪用、損壞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毀公司各類文件、公告、通告或不執行者;

21、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四條 解除勞動關係(辭退)

1、採用欺詐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如:

1)使用虛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證;

2)虛構簡歷或工作經歷(包括虛填入職時要求填寫的一切資料);

3)使用虛假學歷證明(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特殊崗位操作證等;

4)以其它欺詐手段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為。

2、採用威脅等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

3、試用期內試用不合格者(不予經濟處罰);

4、違反“勞動法”第25條(二)之規定之行為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25條(二)所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在廠內、廠外打架或參與聚眾鬥毆者;

2)在與同事爭執中出示兇器者;

3)威脅、恐嚇、勒索、毆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級者;

4)盜竊公司財物或員工私人財物;

5)在公司內吸煙致災害事故發生;

6)一個月內上班時間睡覺兩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處罰;

8)一年內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託他人打考勤卡達三次(含)以上;

9)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三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含)以上;

10)拒絕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調配,經3次教育後仍拒不執行者;

11)盜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12)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經兩次(含兩次)以上指正後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損壞機器、設備、產品,浪費原料等;

1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披露或不正當使公司商業機密或技術祕密者〔如盜竅、出賣公司技術圖紙(資料)、客户資料、採購資料〕

14)聚眾結夥,參與罷工,妨害生產和生活秩序經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礙生產、生活秩序者;

16)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或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簽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謀取非份利益或規避責任者;

18)組織、領導、煽動鬧事或罷工者;

19)張貼或散佈虛假煽動性文字,圖畫等足以破壞公司與員工關

20)更改報表、公文、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應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的行為。

5、違反《勞動法》第25條(三)之規定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25條(三)所指“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不按作業指引(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批示的正確方法作業造成嚴重損失者(如:造成人員殘疾或死亡或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

2)為謀取不當得利,弄虛作假作假、塗改、偽造單據(發票)或原始記錄者;

3)因工作監督、監管不力造成公司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

6)貪污受賄、挪用、虧空公款者;

7)其它應視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8)請假前往它處找工作者;

9)拉幫結派製造分裂者;

10)盜用公司印章者;

11)員工違反公司頒佈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出現時;

12)員工之行為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現金20元,小過一次扣除50元、大過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計為一次小過;三次小過累計為一次大過;

3、記大過達二次後,第三次予以辭退。

第八章 員工申訴

第一條 申訴程序

1、申訴部門人員將申訴材料。意見投入申訴箱或直接交到行政部前台處,由行政部統一收集。

2、行政部聯絡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調查處理,組成調查小組,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核實,確定申訴意見反饋到被申訴部門人員,要求被申訴部門人員進行改正。

3、由行政部將有效申訴做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被申訴部門按照審批後的處理意見進行改正。

4、行政部對被申訴部門人員的情況進行督促,確保申訴處理意見得以執行。

第二條 受理方式

由行政部定點受理(即設固定的意見箱)每週收集一次或直接交到行政部。

第三條 申訴受理時間

受理人應在接到申訴材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查處完畢,7個工作日未見回覆,申訴方可直接向行政部主管或上級投訴。(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 處理結果

1、對於有效申訴,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被申訴人,必要時,可抄報相關部門。

2、如果申訴方和被申訴方中任何一方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直接受理人應將此申訴處理意見上報公司領導,或由不滿意方直接上報公司領導,抄送上級申訴受理人再次調查,協商處理。

第五條 保護

所有申訴處理案件在保護申訴人的前提下進行,申訴人可以書面投訴或匿名投訴,或可以要求不公開其姓名,受理人必須接受,任何被申訴部門人員不得有報復行為,否則將按廠規廠紀處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篇 後勤總務管理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後勤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從而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順暢開展提供全面的後勤保障基礎,特制定本後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條款,互相監督,提合理化意見,使公司將更好完善後勤管理

第二章 宿舍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擁有良好、清潔、整齊的住宿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第三條 具體規定如下:

1、每天9:30-16:30、24:00-7:00為門禁時間,住宿人員在宿舍內休息,嚴禁出入(因作需要及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24:00後必須熄燈休息,夜班人員24:00後禁止回宿舍以免影響他人休息,23:00後員工禁止互相串門。

2、宿舍牀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安排牀位三日內未入住視為放棄。

3、員工須按行政部安排的房間住宿,一人一位,不得多佔牀位,牀位一經確定不得私自調換。

4、宿舍內禁止亂塗亂畫、亂張貼,不得躺在牀上吸煙等有損5S及有關安全之行為。

5、女性宿舍管理

1)女性宿舍探訪時間為:12:00-13:00;17:30-22:30(休息亦同)。

2)探訪人員僅限本公司員工。

3)非探訪時間謝絕探訪,22:30後探訪人必須離開。

4)探訪人員必須在保安處履行登記手續方可探訪。

5)女員工除工作原因外應於23:30前回宿舍。

6、12:30-13:30及22:00以後宿舍內不得高聲喧譁、唱歌、放音響、電視機音量儘量調低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7、非本公司員工嚴禁進入宿舍區(持親屬證、經理級以上帶領及行政部負責人批准的不在此限)。

8、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亂倒髒水。

9、宿舍內不得播入淫穢電視、錄像,傳播黃色報刊雜誌。

10、宿舍內禁止飼養家禽以及其它動物(如犬)。

11、嚴禁私自改裝(亂拉亂接)電線、安裝電器(插座)、擅動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宿舍設施。

13、嚴禁在集體宿舍做飯(包括存放做飯用的設施)、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如:電飯煲、電熱壺、熱水棒、高壓鍋等)。

14、集體宿舍嚴禁男女混居。

15、宿舍內除飯堂以及單人宿舍以外,禁止飲酒。

16、宿舍區嚴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違禁物品。

17、嚴禁打架鬥毆。

18、禁止高空拋物。

19、宿舍物品外出須持有宿舍管理員籤準的《宿舍物品放行條》,離職人員須將行李搬離宿舍後方可結算工資;

20、損壞宿舍公物(包括標牌)、照價賠償,人為損壞加罰記小過一次,無責任人住宿人員全體受罰。

21、外宿人員應填寫《外宿申請單》,外宿人員不得佔用宿舍宋位。

22、宿舍車輛載物外出保安應查驗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後方可放行。

23、宿舍是公共休息區域,禁止從事黃、賭、毒,酗酒等傷風敗俗活動,禁止偷盜行為,發現一律開除處理,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24、嚴禁到宿舍頂樓乘涼、睡覺、觀光等危險行為存在,發現記警告處分。

25、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自離、開除)必須接到行政部通知當日搬離宿舍,離職人員不得藉故拖延,每延誤一天,要繳納住宿費50元/天/人,同時公司將採取強制處理措施。(所有離職人員需要拿物品外出,必須是在員工下班時間,且要經行政部批准及保安檢查無疑後放行)

26、員工必須負責所住房間的衞生,輪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內廁所、洗手盆、陽台。下水道因衞生問題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的員工平均分攤。

27、宿舍實行每月檢查評比一次,檢查標準一律依照《宿舍管理制度》實施,評比標準:

1)地板保持乾淨,無紙屑、煙頭、水漬等;(0—10分)

2)牆壁、天花不得有灰塵、蜘蛛網、污垢;(0—10分)

3)起牀後將蚊帳向兩邊掛起置放整齊;(0—10分)

4)起牀後被子疊放整齊;(0—10分)

5)牀上物品擺放整齊;(0—10分)

6)牀下鞋子擺放整齊;(0—10分)

7)牀頭及牀欄杆上不可掛衣、襪等;(0—10分)

8)空牀上物品擺放整齊或清除掉;(0—10分)

9)門窗、玻璃擦乾淨,門口乾淨無雜物;(0—10分)

10)洗漱間潔淨整齊。(0—10分)

28、衞生評比辦法

1)每月定次不定時由行政部組織管理人員或部分員工對宿舍進行衞生評比,參與宿舍評比人員必須認真,並對所評比結果負責。

2)評比採用現場打分的方法(打分參照衞生評比標準),必要時可採用現場拍攝方法將優劣宿舍狀況記錄並公佈。

3)評比結果每週公佈一次,男、女各評出一個優秀宿舍和最差宿舍。

4)評委“優秀宿舍”的,給全體宿舍成員均記嘉獎一次。評為“最差宿舍”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體宿舍成員均記警告一次。

第三章 保安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公司時,應遵守本制度規定,由保安負責管理。

第二節 保安職責及工作要求

第一條 保安職責

1、確保公司財產,人身安全管理。

2、加強進出廠區人員、車輛、貨物及攜帶物品管理。

第二條 保安工作要求

1、準時上班,做好各班次交接工作,堅決杜絕遲到、早退現象。

2、上班時間,保安必須穿工作裝,佩戴工作帽,總體做到衣着整潔、站立有型、建立威嚴、樹立形象。

3、值班保安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杜絕空崗、缺崗現象。

4、加強夜間巡邏,注意安全防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當班隊長,由其處理,防止事故造成更大損失。

5、加強進出廠區管理登記,以備再次查閲,對於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解決。

6、維護公司公共設施管理,如:消防栓、滅火器、娛樂設施等公司財產。

7、維護保安室周邊環衞工作,確保保安室地面乾淨,枱面整潔,保安室無堆放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三節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一條 員工出入廠區,必須佩戴好廠證,並自覺接受保安工作人員檢查。

第二條 上班時間,員工出入廠區必須佩戴廠證,穿好工衣,總的要求要做到: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上班時間,員工因公務、請假等需要外出,必須出示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批准的《人員外出放行條》,到行政部辦理外出授權手續,同時當值保安登記後方可放行。

第四條 因公事需進入公司者,應填寫《外來人員來訪登記》,領取及佩戴“來訪證”進入公司,離開時向當值保安交還“來訪證”,由當值保安在登記表上填寫出廠時間,存檔以備查閲。

第五條 政府機關、客户如有必要進入公司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按經劃定准許參觀的路線經行政部核准後通知各有關部門並派員引導參觀。陪同人員需佩戴“陪同證”,政府機關、客户人員需佩戴“參觀證”,否則不予進入車間。

第六條 參觀非經劃定准許參觀之區域者,需呈總經理批准。

第七條 參觀時間基本以上班時間為限,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准。

第四節 車輛出入管理

第一條 車輛憑相關部門批准的《派車單》離開廠區,保安憑單予以放行,否則追究當事人及當值保安人員責任。

第二條 外來車輛經門口保安核查如需進入廠區時,需嚴格登記後進入。外來車輛空車出門,經保安查驗並簽註時間後出門,如有裝載物品,需提供相關部門核籤的《出貨單》、《物品放行條》等。

第三條 車輛進入廠區,保安工作人員要指引車輛按區域、依序、規範停放。

第五節 物品出入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出入公司物品清點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責權根據單據對物品進行清點,並履行登記,或將相關攜帶物品外出批准單存檔以備查閲。

第二條 物品放行需要公司授權人核籤的《物品放行條》,相關人員填寫《物品放行條》時,需規範化,數量部分全部大寫,例如出貨11箱,需填寫:(壹拾壹整)箱。負責人簽字審核時,如發現未按規定填寫,則不允簽字,未按規定填寫的《物品放行條》保安室不允許放行,否則出現問題,當事人及負責人一併處分。

第三條 外來公司人員攜帶自備工具和物料入廠,由其填寫《來廠人員自備工具、物品清單》,經保安確認後方能進出,外出並嚴格核對檢查無誤後准予放行。

第六節 附則

出入公司廠門時,保安若發現有異常,保安隊長立即填寫《異常報告單》,交行政部處理。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一條 水電組工作人員必須制定水電管理計劃,並按照計劃開展工作。

第二條 堅守工作崗位,勤於檢查設備,時刻確保公司用水、用電安全。

第三條 定期做好設備保養,並檢查各自工作範圍內設備的維護情況。

第四條 執行電路維修時應關掉電源,並於開關、合閘處張貼或懸掛警告標示。

第五條 加強電源,水源設備管理,杜絕不安全隱患存在。

第六條 配電房種地,未經電工允許,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第五章 工服、廠牌管理

第一條 所有員工出入(含宿舍、飯堂)均需穿廠服、戴廠證,未着廠服及未戴廠證者禁入廠內(特殊情況、新員工除外),員工廠牌佩於左胸正前方;職員廠證懸掛胸前。除此之外,任何其它佩戴方式均屬違規。

第二條 廠證丟失、破損重新辦理期間員工應申請“臨時廠證”,否則按未戴廠證處理。

第三條 新員工入職滿七日後,可向公司申請發放廠服。

第四條 新員工入職時發:臨時廠證(簽到三天),滿三天後更換IC卡正式廠證。

第五條 廠證的更換與補辦

1、損壞廠證,在工資中扣除更換費10元;

2、遺失廠證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掛失,補辦費20元從工資中扣除。

第六條 廠證僅限員工本人持有,嚴禁轉借、塗改,持證人員離職或管理要求時,應將廠證交還行政部。

第七條 忘帶廠證而又須入廠者,可將證明身份之證件存於保安處進入,24小時內憑廠證取回暫存證件。

第六章 環境衞生

第一條 公司致力於環境綠化工作,在辦公區、工廠空地種植花草、佈置盆景,禁止亂摘和踐踏。

第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及定期對工廠區域、辦公室、洗手間、排水排污溝等,指派總務清潔人員定時清掃清潔、沖洗。保持環衞工作,人人有責。

第三條 為保證適宜工作環境,辦公室、會議室、宿舍、生產車間等場所,公司根據季節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對玻璃、燈光、風扇、空調、抽風設備、熱水器等進行檢查、維修、維護。

第四條 清潔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隨時聽從行政部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各責任區域乾淨、清潔。

第五條 自覺遵守,維護公共區域衞生,嚴禁隨意丟垃圾、果皮、紙屑等廢棄物於地面。

第五篇 安全管理篇

第一章 勞動安全與保護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員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定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員工有義務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事情,報告及時避免公司蒙受損失者,公司將給予獎勵,被查明明知不報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四條 員工必須熟悉機器、設備性能、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通過相關培訓後,方可上崗。

第五條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按操作指引檢查工作場地,保證人員及設施的安全。

第六條 工作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堅守崗位,提高警惕,確保各項工作安全,順暢開展。

第七條 愛護消防設備,惡意、故意破壞消防設備屬於違法行為。

第八條 對違反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員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機率處分。

第九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架構》,加強公司消防管理職能機構,並對全廠消防安全進行監督與確認。

第十條 行政部將根據公司實際地理位置,建立各部門、各樓層消防實戰操作規程及安全撤離路徑指引,同時公司每年舉行一到兩次不同時間段的實戰消防演習,以備應急突發事件。

第二節 技能安全培訓

第一條 公司為所有員工提供各種類型的健康及安全培訓,員工需積極參加與配合。

第二條 各部門必須制定各機台設備操作規程指引,供每位操作者指南,同時加強試用期安全技能操作培訓,合格後方可操作機台設備。

第三條 工作期間,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勤於巡視其屬下工作人員操作規範,對於存在操作不規範,或由安全隱患的需及時教育、糾正。

第四條 操作設備必須精神集中,杜絕打瞌睡、聊天等影響注意力集中的事件發生。

第三節 勞保、個人防護用品

第一條 有粉塵及化學品泄出的情況下,佩戴安全眼鏡及口罩。

第二條 與化學品接觸時,使用化學防護手套。

第三條,在動火工作中佩戴防風鏡或使用防火面罩。

第四條 其它相應工作崗位上的安全設施。

第五條 員工應及時更換舊的、破損的以至於影響保護功能的防護用品。(如不佩戴或不按規定執行,發生的職業病等現象,公司概不負責。

第四節 設備使用安全規定

第一條 車間載貨電梯是用於上下班運載貨物所有,禁止非手提不動或空手者搭乘電梯。

第二條 樓層電梯禁止非權限外人員使用,如:車間,嚴禁故意、惡意損毀設備、亂按按鈕,電源開關等,發現一次將給予嚴懲。

第三條 權限設備禁止非專業人員早錯、使用、拆卸及維修等,如:車間機器,線路檢修,設備調試等,發現一次嚴厲處分。

第四條 叉車不得隨便載人、站人或任意開啟。

第二章 人身安全

第一節 生命安全

第一條 生命安全人人有責,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將其帶入生活場所,如:雷管、導火線、有毒氣體等。

第二條 嚴禁從事高危活動,如:攀爬,使用管制刀具,槍械等。

第三條 禁止到江、河、湖泊、水庫等超過一米的水中游泳。

第四條 其它各方面有危機生命安全的行為一律不允許存在。

第二節 防火安全

第一條 積極貫徹加強防火工作,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防範工作,防止火警、火災事故發生。

第二條 公司內禁止使用明火,在廠區動火,要嚴格執行《動火許可證》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 不得在滅火器具前堆放物品,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移動滅火器具。

第四條 車間通道要整齊、無雜物堆放,確保廠區各安全通道時刻保持暢通。

第五條 員工應自覺參加、配合公司組織的各種防火培訓活動。

第六條 配備個人防護用品並不意味着不會受到傷。因此,在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指引,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節 外出安全

第一條 外出,必須自我加強安全防範,遇事反應靈敏,杜絕隱患發生。

第二條 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條 遇到突發事件,自己不能夠獨立解決的,及時尋求幫助,如:公司同事、朋友,情節嚴重的可以撥打(盜警110、火警119、救護120)等尋求幫助,儘可能將事件發展降低到最小化。

第三章 財產安全

第一條 以廠為家,樹立主人翁思想,愛護公司財產。

第二條 自我加強私人貴重物品、財物管理。

第三條 嚴禁偷竊行為發生,發現一次交當地派出所處理後予以開除出廠。

第四條 不經允許,私自拿取他人物屬於偷竊行為。

第五條 各庫房重地,非工作人員不經允許禁止入內。

第六條 庫房工作人員應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物品出入管理辦法,確保物品進出管理井然有序。

第七條 禁止私拿公司財物,不經允許禁止據為己有,發現嚴厲處理。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一條 公司祕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信息、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檔、樣品、相關函件、採購價格、供應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 嚴格履行客户承諾,堅守客户商業祕密。

第三條 未經客户同意,嚴禁將客户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 對已完成(打印、複印)文印項目做好善後處理,銷燬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文件等。

第五條 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户信息。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閲保密文件、資料集有關軟件。

第七條 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祕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閒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 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泄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祕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祕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後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六篇 附則

第一條 本《員工手冊》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授權行政部另行制訂,本守則的解釋權屬於行政部。

第二條 根據經營管理環境的不斷變化或發展需要,公司總經理有權對上述規定和個案作特別處理。

第三條 本《員工手冊》實行後,各部門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交於行政部,由行政部待改版時一併參考或修訂。

第四條 本《員工手冊》於X年X月X日起施行。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樣本 篇2

前言

為樹立整體的公司形象,執行規範而統一的公司規章制度,我們編制了這本服務組的<員工手冊>。

每一位員工在開始工作之前應認真閲讀並理解本手冊,並在工作中遵守本手冊的有關條例。

本手冊適用範圍為所有餐廳服務組人員。本手冊是除公司與員工所簽署的合同/協議外,對公司規章制度的進一步補充,其內容可因需要而進行修改和補充。本公司保留對於本手冊的解釋權。

本手冊內容包括不予公開的保密資訊,為公司專用,嚴格限用於內部傳閲。公司的任何僱員不準向未獲授權的人士泄露本手冊內的任何資訊,並且應採用合理的手段保持該等資訊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如果你對於員工手冊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想了解更詳細的規定,歡迎向你的管理組或者餐廳經理諮詢。

服務組主要工作內容

服務組在餐廳裏的工作包括:

? 依工作站標準程序準備高品質的產品

? 親切自然地歡迎顧客,並提供他們所想要得到的服務

? 執行一切必須的清潔維護工作

通過訓練有素的你來執行這些工作,我們才能達到101%顧客滿意的目標!

服務員協議

公司會為你簽訂為期3-6個月的用工協議,協議期滿,如雙方均有意願可續簽協議。如你覺得無法適應你的工作或你的表現未達到我們的要求,雙方均可提前15天書面提出終止協議,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現金政策

收銀時可能會發生現金盈虧,我們理解到人們偶然發生差錯難以避免,但無論怎樣,這都是個嚴重的問題。在上櫃台前我們會教你怎樣處理現金。如發現現金嚴重盈虧,我們會提醒你注意並要求你重新學習怎樣使用收銀機;如果問題再次發生,視情節輕重,你可能會被調離此職位或受到紀律處分。收銀員在收銀過程中發生的現金盈虧,如果在千分之二內,由公司吸收;如果超過千分之二,不論盈虧,由收銀員按應收金額與實際收銀金額的差額全額賠償。

請假

請假最遲需於上班前12小時以電話形式通知值班經理。如遇早班開店,則需於前一晚或儘早通知管理組。請假應辦理相應手續並由餐廳經理核准。

病假/事假

服務員請假期間公司不支付薪資。

薪資

你的薪資是根據你的表現和職級而定的。公司會依據當地勞務情況定出符合本公司狀況的薪資架構。

發薪日期

你的薪資是每月固定發放,直接轉入你的銀行活期帳户。

訓練

訓練是每一個人、每一天在進行的工作!

你在公司所受的訓練都是在職訓練。在工作現場,透過有計劃的訓練安排,你的訓練員會利用訓練教材幫助你學習工作站並熟悉餐廳的情況,只要有問題請隨時向訓練員或管理組提出。

工作站輪調

通過訓練學習成長,你將可能有工作輪調的機會,以能夠最大限度地為顧客服務。

在營運最忙碌時,你通常會被派到你最熟悉的工作崗位,以便顧客能得到最好的服務。

個人儀容、儀表

我們是屬於食品服務行業,整潔地儀容對顧客極為重要,因此在上班時你必須梳戴整齊,展現專業地服裝儀容,我們要求你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 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地深色防滑皮鞋,必須穿襪子。

2. 女性可化淡粧,男性不可蓄鬍須。

3. 根據衞生要求,在生產區工作時間不可戴任何首飾及手錶。

4. 女性頭髮應當梳理整齊,不得遮面;男性前發不過耳,後發不可越領。

5. 手指甲應修剪整齊並不可塗抹指甲油。

6. 在工作開始前,休息後回到工作區域或任何手可能變髒的時候,必須洗手消毒。

7. 如果你患的疾病有傳染性,如重感冒或傳染性眼炎,餐廳管理組有權要求你暫不上班,待健康情形完全恢復再開始工作。

安全

對公司來説,員工、顧客及餐廳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任何時候當你發現有不安全情況的,都應當立即向你的管理組彙報。

公司紀律/行政處分/員工申訴

公司紀律

我們尊重每一位同仁的自尊和隱私權。相互的尊重是維持一個充滿善意和愉悦氣氛之工作環境的基礎,我們都有責任來維持。

餐廳員工不得以暗示、言語、行為或利用職權,對其他員工有不當的威嚇脅迫或侵害騷擾。若有此行為,我們將依據公司紀律嚴肅處理。你有責任遵守紀律並依規定行事。

對於公司紀律之規定與執行,你若有任何意見或問題,可以直接向餐廳管理人員反應。

行政處分

公司有權對下列違紀行為作相應的行政處分,且每次均要有書面記錄記入個人人事檔案資料中。對於服務員作出的任何一次行政處分,須經過餐廳經理同意並認可。

1. 輕度違紀:指不涉及誠實問題,不對公司構成威脅,以及不對他人安全造成傷害;

2. 較重違紀:指對公司運作構成威脅,對員工及他人安全造成傷害;

3. 嚴重違紀:指嚴重威脅公司的安全及運作,或出現不能容忍的行為。

違紀處分的類型:

輕度違紀:

口頭警告―――員工犯輕度違紀,應由餐廳管理組對其執行口頭警告。

較重違紀:

書面警告―――員工犯較重違紀,或收到一次口頭警告之後再犯輕度違紀的,應由餐廳經理簽發書面警告。

嚴重違紀:

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犯嚴重過失,或收到書面警告後再犯較重過失,徵求工會意見並經總經理核准後由餐廳經理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事宜。

一年內,2次口頭警告視作1次書面警告,2次書面警告視作解除合同/協議處理。

輕度違紀:(典型案例)

1. 無故遲到或早退

2. 工作態度不認真,如在工作時間內大聲喧譁、抽煙、喝酒、吃零食、聽收音機及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誌或干擾其他員工工作

3. 未穿戴標準制服上班,不注意個人衞生和儀容儀表

4.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允許私自會客或接打私人電話

5.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在上班工作時段進入工作區域

6. 不遵守公司操作標準

7. 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

8. 未經批准,擅自掉換班表

較重違紀:(典型案例)

1. 對同仁或顧客舉止粗野、言語無禮

2. 未經主管批准擅離工作崗位處理個人事務

3. 無正當理由,拒絕合理的工作安排

4. 工作故意拖拉,直接影響餐廳營運、生產及產品品質

5. 對同事中有嚴重違紀現象而知情不報

6. 輕心疏忽而導致他人或公司財務受損

7. 使用供顧客專用的餐廳物料

8. 經過口頭警告仍然無改善者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樣本 篇3

員工守則

1.、忠於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集體、關心集體,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受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必須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户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向外傳播、提供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保密工作,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户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服務要細心、周到,對客户的合理要求要盡力滿足,對不能滿足的要作出解釋;耐心傾聽客户投訴,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委,並迅速解決或向主管提出建議。

10、在公司內不得吵鬧、鬥毆、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必須服從公司集體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集體奮鬥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鋭意革新,敢於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公司鼓勵員工有積極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區的關係,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於社會。

4.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並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户的取捨,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着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着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

3、社交、談吐

(1)在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與客户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辦公室內禁止吸煙,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行政後勤部聯繫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通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後,經總經理複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 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脱帽二寸照片二張;

(2) 最高學歷原件及複印件;

(3) 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户口複印件;

(4) 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 部分職位需提供擔保書;

(6) 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後報總經理批准,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後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 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情況將終止僱傭關係:

(1) 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 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 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 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 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 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9)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薪酬

1、薪酬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2、薪資構成

(1) 內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獎金以公司月度銷售目標完成情況及貨款回收而定);

(2) 銷售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銷售人員以月基本銷售定額、基本貨款回收率(回款額/銷售額)作為業績的考核標準,達到公司所定標準,才能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多少由部門主管按當月工作表現評定。銷售提成依據銷售回款額計提。

3、薪資發放

僱員薪酬每月以30天計算,於次月10號發給。

4、薪資調整

公司可依個人績效、個人考績及公司營運狀況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並按受聘前約定予以適當調薪。

5、年終雙薪

員工服務滿一年可得相當於當年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雙薪,服務少於一年的按比例發年終雙薪,發放年終雙薪的日期定為次年的春節前。

三、福利

(1)公司按規定為每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

(2)公司為每位員工辦理的各項保險,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司將在當月薪資中予以扣繳。

(3)生日賀金:員工生日的月份,經確認可獲100元的生日賀金。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本人離職、公司辭退、協議遣散等形式。

2. 員工離職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序:離職申請、核准申請、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離職。

(2) 離職申請: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十日提出離職申請。

(3) 離職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離職員工薪資於辦妥離職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3、公司辭退或協議遣散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序: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辭退或協議遣散;

(2) 遣散或辭退通知:公司提前發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

(3) 辭退手續或協議遣散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辭退人員或協議遣散人員的薪資於辦妥公司一切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4. 注意事項

(1) 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並填寫“離職申請書”,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時間進行工作協調;

(2) 離職申請書應説明辭職原因及離職具體日期,並由該部門主管批示,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轉行政後勤部執行存檔;

(3) 須做好離職工作交接,與指定的交接人辦理交接手續。在批准離職當天,交還一切公司發給之用品,如有任何損壞,照價賠償;

(4) 離職人員憑總經理核准簽字後的“離職申請書”和交接人簽字的“離職交接單”到財務部結清應得的勞動報酬,正式離職;

(5) 由公司辭退的員工,在收到公司通知離職的當天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結清勞動報酬後離職。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 正常工作週期: 週一至週五。

(2) 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9:00-12:30 下午: 13:30-17:30

二、加班

(1) 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2) 由於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務的員工應該支持配合,不得藉故推辭;

(3) 員工需要申請加班的,需先請示主管上司,經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4) 加班補貼由主管上司視實際情況按公司獎懲條例報請給予獎勵。

三、上班登記制度

(1)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班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累計三次違反本規定者,按曠工一天情況處理;

(2) 由考勤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考勤簽到的監督工作,並負責在公司時鐘顯示9:00時,在考勤登記表上註明標識。任何遲到人員應屬實登記到達公司的時間;

(3) 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趕在9:00之前簽到的人員,在返回公司後,一定要即時補簽到,按實際到達公司的時間登記,並在“考勤表”的備註欄註明外出事由,交安排執行任務的負責人簽字;

(4) 上班準時到達公司後沒有簽到的員工,因考慮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響考勤管理,一律按簽到時的時鐘顯示時間登記。

四、外出規定

(1)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告知相關負責人,並説明外出的原因及預計返回的時間(並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2)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五、請休假及薪資事宜

1、年休假

(1) 服務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給予年假5天;

(2) 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給予8天;

(3) 服務滿五年以上者,每年給予10天;

(4) 年休假應事先申請並經部門經理(以上)同意,方得休假,休假最小單位為半天,年休假應在當年度用完,如因業務之需經總經理批准,可延長半年。

2、帶薪病假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但是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或得到上級主管的批准。

3、事假

員工確有需要請事假的,按規定籤批請假單後方可休假。若因突發事件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急速告知主管並請同事代為辦理。請事假將按基本工資/30天*事假天數扣減。

4、婚假(含節假日)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享有三天的有薪婚假,若符合晚婚規定(男滿25歲,女滿23歲)的增加十天的有薪婚假,申請放婚假的有效期為取得結婚證的三個月內。

5、產假(含節假日)

符合計劃生育的轉正女員工按實際情況可享有下列的有薪產假。

(1) 員工順產假有90天(產前15天),鉗產加15天,難產加30天,晚育加15天;

(2) 男員工可享有10天的陪產假;

(3) 哺乳期一年內,每天可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6、計劃生育假(含節假日)

實行節育手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7、慰唁假(含節假日)

員工的直系親屬去世,該員工可獲三天有薪慰唁假,而嫡親去世可獲一天的有薪慰唁假。

8、公傷

員工因公受傷(有醫院鑑定證明),醫療期視作正常出勤,並按規定予以各種保障。

9、公眾假期

公司員工享有國家及政府規定的休假權利。

(1) 元月1日 1天

(2) 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 半天

(3) 5月1日(勞動節) 3天

(4) 國慶節 3天

(5) 春節 3天

獎勵與懲戒

1、獎懲原則:

行為表現優異,或有特殊貢獻者,給予獎勵。行為不符合規定,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者,給予處罰。

2、獎懲方法:

獎 勵 記嘉獎一次 獎勵獎金50元 年度考核加0.5分

記小功一次 獎勵獎金150元 年度考核加1.5分

記大功一次 獎勵獎金450元 年度考核加4.5分

懲 罰 記警告一次 扣當月薪資50元 年度考核減0.5分

記小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100元 年度考核減1.5分

記大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450元 年度考核減4.5分

以上功過,必須在同一考核年度互相抵消。

3、獎懲關係:

3.1 嘉獎三次等於小功一次。

3.2 小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大功三次可以考慮晉升。

3.3 警告三次記小過一次,小過三次記大過一次。

3.4 大過二次,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職或留用察看處分。

3.5 記大過三次予以開除。

4、獎懲流程:

4.1 獎懲建議人以郵件或書面形式告知相關部門經理,並依事實提出建議。獎懲建議人所提的獎懲建議,可以針對本人,也可針對其他同事。

4.2 建議人所屬主管籤核。

4.3 由行政後勤助理送單至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總經理對所建議事實進行會籤。

4.4 手續完成後,行政後勤部出公告,並登入該員工個人檔案,月末將獎懲資料轉財務部,財務部門根據獎懲金額撥入該員工薪資。如屬辭退、開除,則於當天辦理好離職手續,發放薪資(另見離職相關規定)。

5、獎勵實施細則:

5.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嘉獎獎懲:

(1) 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事假、病假)。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3) 工作勤奮,責任感強,工作業績突出。

(4) 積極改進工作方法,明顯提高工作效率。

(5) 管理有方,業務推廣成效顯著。

(6)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其它突出貢獻的行為。

5.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功獎勵:

(1) 參與配合公司諮詢項目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

(2)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3) 預先制止或檢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屬實。

(4) 遇突發事件,積極配合解決,且處理得當。

5.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大功或酌予獎金獎勵:

(1) 連續3個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2) 參與公司諮詢項目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並承擔主要角色。

(3) 研究創新或有其它特殊貢獻,使公司獲得重大利益。

(4)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確有成效者。

(5) 辦理重要業務時成績特優。

(6) 適時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失。

(7) 年底綜合評定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6、懲罰實施細則

6.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警告處分:

(1) 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達3次以上。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差。

(3) 連續3個月度考評被評為一般。

(4) 工作怠惰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未造成損失。

(5) 工作疏忽或未依作業規定作業,影響業務正常運作或公司聲譽,情節輕微。

(6)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或口角,不服規勸。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行為不檢點,儀容不整或未按公司要求着裝,有損公司形象。

(9) 不聽從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及指揮。

(10)未經主管許可,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

(11) 督導下屬無力,致使工作不能按時完成。

(12)工作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文件以致延誤工作時效。

(13)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集體性文體活動累計達2次以上。 6.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過處分:

(1) 因工作疏忽或未依規定操作,致使機器設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

(2) 嚴重影響工作場所秩序或同事士氣,不利於公司業務正常作業。

(3) 捏報請假事由,經查屬實。

(4) 對同事惡意攻擊、中傷或誣告製造事端。

(5) 當月無故曠工1次。

6.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處分:

(1) 未經准假而撤離職守,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2) 一個月內無故曠工兩天,或以不實理由、證明請假者。

(3) 散佈謠言或泄露公司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4) 遺失重要文件或物品,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5) 拒絕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或監督,情節嚴重。

(6) 督導下屬不力,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6.4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辭退處分:

(1) 試用不合格。

(2)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合理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 在應聘時偽造證件、相關證明資料或履歷。

(4) 確認患有精神異常,短期內(1年)無法痊癒。(5) 試用1個月後,仍然公開刊登個人求職資料或到人才市場進行應聘活動。

(6) 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三次。

6.5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開除處分:

(1) 利用職務之便招搖撞騙,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損失。

(2)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資料或業務機密,使公司遭受損失。

(3) 在工作時間內或工作場所兼營個人事業。

(4) 冒充主管簽名或編造、盜用公司印信。

(5) 恐嚇、侮辱主管或同仁,或以暴力威脅,情節嚴重。

(6) 煽動或組織罷工、怠工,或有罷工、怠工行為。

(7) 非法集會或聚眾要挾,妨礙工作秩序。

(8) 聚眾賭博,或酗酒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

(9)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

(10)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收受賄賂。

(11)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

(12)工作中未經公司指派或許可,而往他處工作。

(13)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拘留,拘傳或判處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14)其它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情節嚴重之過失行為。

7、績效考核規定

7.1 員工獎懲列入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檔案表。

7.2 如有記小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3 如有記大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7.4 如有受開除處分者,當月無須進行績效考核﹔

7.5 年度內累計小過三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6 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保密規定

1、嚴禁對外泄漏薪資結構、操作規範、對外訂單、採購訂單及其它公司文件。

2、本手冊所稱“商業祕密”,是指包含各種相關之技術、發明、創作材料、人事、財務、營銷計劃、客户資料、經營策略等。不論是口頭、書面等形式,凡經本公司公佈應保密或未公佈但依一般商業觀念,可判斷為機密文件的信息、物品等。

3、入職員工應保證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三年內均嚴守保密義務,決不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本公司的商業祕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非法利用本公司的商業祕密,以及從事與本公司相似的競爭行為或其它與本公司利益衝突的行為。

4、無論有意或無意造成公司資料外泄者,均將受到公司懲罰。

5、有意泄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失者,公司將保留起訴權利。

手冊約定

1、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為由而免除責任;

2、管理規則不盡之處,將隨時修訂;

3、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網絡技術開發公司

4、每個員工持有的手冊,離職時須歸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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