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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中心、大教室、報告廳等均

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

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爭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

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

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

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

指揮疏散撤離。

標籤:校內 活動場所 管理制度 公共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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