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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傷害事故的處置預案

校園暴力傷害事故的處置預案

(一)傷害事故的發生

社會“惡少”對學生進行敲詐,報復等或者外來流竄不法分子來校利用甚惡劣,

殘忍手段,造成師生傷害或者死亡事故的發生。

(二)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不管是教師,學生髮現情況,馬上報告校長,或到門衞室,也可直

接撥打110報警電話。

2、馬上救治:採取措施,迅速組織教師搶救受傷師生,直接從校門口攔截出租車

或者撥打“120”救護車,送醫院處理。

3、及時控制:女教師迅速將學生轉移到安全的教室中,男教師利用一切手段穩住

不法分子,防止傷害事故的再次發生。

4、堅決鬥爭:如果學校有能力制止不法分子的活動,採取一切堅決手段,制止不

法侵害行為。

5、積極協助:配合公安幹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獲。

標籤:傷害事故 校園 暴力 預案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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