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保安人員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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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廊下國小保安人員工作紀律
(試行)
為了加強紀律性,建立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保安隊伍,特制定本規定。
一、要講文明禮貌,嚴禁打人罵人,嚴禁虐待抓獲的任何犯罪疑犯。
二、執勤時必須穿統一的治安服(特殊情況例外),配帶裝備、着裝整齊。
三、執勤時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煙,不準會客、看書、看報,不準背手、
抄手或將手放在褲袋裏,不準閒聊、嬉戲和干與執勤無關的事。
四、不準將扣押物品擅自處理動用。
五、接受師生監督,不得敲詐勒索師生或外來人員財物。
六、要有連續作戰的精神,提高警惕,時刻準備打擊不法犯罪分子。
七、不能行使公安人員職權,但有在校區內盤查檢查物證的權利。
八、不允許在校區範圍以外查證、驗物,但發現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或贓物除
外。
九、要有為師生服務的精神,積極、熱情地為師生做好事。
十、無論什麼時候,接到上級通知要立即行動。
十一、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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