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新員工崗前培訓制度
- 入職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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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新員工深入瞭解醫院歷史、文化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信心,培養新員工的團隊協作精神,儘快適應工作環境,勝任未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新進員工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醫院和部門的崗前培訓。
第二章 培訓內容
第三條 對於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分為二個部分:院級崗前培訓和部門崗前培訓。
第四條 院級崗前培訓由人事科組織,事先制定崗前培訓計劃,經院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院級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院總體介紹;
2、醫院文化教育、規章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介紹;
3、醫院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及禮儀教育和以顧客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教育;
4、安全保衞、消防知識教育;
5、感染控制、醫療質量要求教育;
6、員工福利簡介;
7、病人權利介紹。
第六條 部門崗前培訓由部門負責人組織,確保本部門新員工完成崗前培訓的全部要求,崗前培訓完成後,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工作能力進行評價。
第七條 部門崗前培訓的內容,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但必須具備下列三項:
1、對新員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介紹;
2、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
3、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
第三章 培訓要求
第八條 新員工應認真參加崗前培訓,並填寫新員工崗前培訓表,個人院級及部門培訓記錄存放在員工個人檔案中。
第九條 新員工培訓完畢,將其培訓成績記錄在案。院級崗前培訓的資料應保存在人事科,並負責請相應部門進行定期修改。部門崗前培訓資料各部門負責人統一管理,定期修改。
第十條 各部門應配合人事科對新員工的培訓工作。凡涉及介紹本部門職責、功能的,均應認真準備、準時到崗。
第十一條 培訓形式:講座和報告、座談交流、小組討論、現場見習等。
第十二條 培訓考評
1、理論考試和培訓效果考核的方法相結合進行考評。
2、每名參加培訓人員均應寫一篇學習心得,心得在分組座談會上交流。
3、培訓考評結果作為正式聘用的依據之一,對在培訓中表現極差的,醫院可以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臨時工、進修生和實習生崗前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安排,內容包括醫院總體介紹、規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紹、工作職責、感染控制和安全保衞教育。
第十四條 當年調入、借用新上崗的職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事科解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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