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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請假制度檢討書(精選3篇)

違反請假制度檢討書(精選3篇)

違反請假制度檢討書 篇1

尊敬的領導:

違反請假制度檢討書(精選3篇)

您好!

我是懷着忐忑的心情向您遞交的這份檢討書,我知道自己已經沒臉見您了,我知道自己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讓您失望了,為我違反了公司規定,真的很抱歉,我知道自己的行為給公司帶來了影響,我只有一句對不起能表達我現在的感受。

對於此次不良行為,正好趕上部門事務比較多的情況,在工作上導致了極其不好的影響,迴歸上班後,瞭解了部門的工作狀態,尤其是和加班加點的製作標書,對公司部門同仁表示深深的愧疚和感激。也希望以後在工作中能夠盡心盡責,和同事能夠相互配合,並肩作戰。

本人現在還處於試用期,在公司的這兩個月,與公司同事相處融洽,對公司的文化氛圍和業務氛圍都比較認可,因此希望公司能夠綜合考慮一下,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保證今後一定遵循公司規章制度,以後不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在今後工作中能夠按照領導指示,把各項工作完成的又快又好。對於此次事件我真誠地接受批評,並願意接受處理。對於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刻反省,懇請領導相信我能夠記取教訓、改正錯誤!

此致

敬禮!

檢討人:

20xx年x月x日

違反請假制度檢討書 篇2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後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教育、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准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並經相關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辦公室審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准後方可續假,返校後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並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後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准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後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違反請假制度檢討書 篇3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衞,回校時到門衞處銷假。門衞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衞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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