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銀行黨支部中心組學習及考核制度

銀行黨支部中心組學習及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銀行黨支部中心組學習及考核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行黨支部中心學習組的學習,努力提高黨支部的理論水平,引領支行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支部中心組學習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我行行級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理論素質、領導水平和管理水平。黨支部中心組成員要在全行的政治理論學習中起好帶頭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條 黨支部中心組的學習,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堅持國際國內形勢相結合,堅持與支行的工作實際相結合。要結合支行工作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組織成員進行專題研討,發揮理論學習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作用,推動支行的改革與發展。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黨支部中心組成員由支行黨支部委員和支行紀檢監察員組成。根據學習內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支行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專職副書記任副組長。

第五條 黨支部中心組學習由組長主持,如組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組長主持。

第六條 支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中心組學習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包括制定黨支部中心組學習計劃、安排中心發言、提供學習資料等,組織實施方案需經組長審核同意。支行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當好中心組的參謀和助手,做好中心組的各項服務工作。

第七條 支行紀檢監察員負責會議記錄並撰寫會議紀要,同時以工作人員的身份參加會議。

第三章 學習要求

第八條 學風建設。大力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要以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際問題,以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着眼於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運用,着眼於對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着眼於支行各項建設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

第九條 學習內容。黨支部中心組學習主要圍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重大方針政策、上級行的重大決策、現代科技知識、現代管理理論及重要時事等內容展開。緊密聯繫國內國際的形勢和全黨、全國、全行工作的大局,密切結合支行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的實際,深入研究全國金融特別是銀行業的形勢給支行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以及涉及支行建設的帶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要把調查研究貫穿於支部中心組學習的全過程,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深入支行第一線,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尋求新辦法,為黨支部和班子決策提供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第十條 學習目的。緊緊抓住理想信念這個核心,不斷增強改造主觀世界的自覺性。把理論學習同解決自身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起來,找差距、查不足,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和拒腐防變能力,要“正確對待同志,正確對待組織,正確對待羣眾”,進一步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兩個務必”,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第十一條 學習計劃。根據上級行黨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支行實際,由支部牽頭,制定年度學習計劃,對學習目的、學習專題、閲讀書目、中心發言作出明確規定,並提出具體要求。中心組每一位成員都要根據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制定個人自學計劃,並報中心組組長審定。

第四章 學習方式與時間安排

第十二條 黨支部中心組的學習可以採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集中學習採取聽專題報告和講座、觀看錄像和展覽、社會考察、討論交流、寫心得體會等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

第十三條 黨支部中心組原則上每月學習一次,每次學習半天,學習時間一般選定在星期三的下午(中心組成員注意不要在此時間安排其他工作)。如有重要的內容需要學習傳達,可以隨時安排。中心組集中學習時間全年不得少於兩週。

第十四條 黨支部中心組的學習時間及地點以支行每週會議和活動安排表的安排為準,如有變動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 學習制度

第十五條 學習考勤制度。黨支部中心組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學習,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事前必須向組長請假。每半年由中心組組長負責通報一次學習考勤情況。根據公佈的考勤紀錄,黨支部中心組成員全年有兩次以上無故缺席的,須自覺向支行黨支部寫出書面説明。

第十六條 學習上報制度。黨支部中心組學習情況由支行紀檢監察員進行記錄,每季度整理上報上級行紀檢監察部門。如因此項內容影響到行長績效考核,將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第十七條 學習檔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組成員個人學習檔案,包括自學筆記、討論記錄、中心發言材料、學習體會文章等內容。

第十八條 學習自律制度。每次大的學習內容或活動結束後,中心組成員應結合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寫出學習體會或論文。優秀文章將在向上級宣傳部門推薦。

第六章 學習考核制度

第十九條 指導思想。中心組理論學習考核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本着“從嚴治行”原則,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理論學習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學的考核標準和激勵約束機制,以此調動領導幹部帶頭學習理論的積極性,增強黨性鍛鍊和改造主觀世界的自覺性,不斷提高理論水平、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推動衞生改革和衞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考核的基本原則。

(一)述學、評學與考學的原則。述學是領導幹部在每年的述職報告中,要對自己學習理論、運用理論指導工作情況進行專題彙報和自我評價;評學是按照民主、公開的原則,在一定範圍內讓職工對幹部學習情況及學習效果進行評議;考學則對幹部的理論學習和運用情況進行考核與評價。這三種方式應緊密結合,各有側重,把考核的重點放在學以致用上,準確瞭解幹部理論學習的效果。

(二)考用結合原則。要把理論學習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把理論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一項重要依據。

(三)科學規範、簡便易行的原則。考核要根據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提出基本要求,明確學習內容,規範考核標準,簡化考核程序,防止形式主義,注重學習效果。

第二十一條 考核的組織領導。中心組成員理論考核工作在上級行黨組統一領導下,由營業部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支行要定期對領導幹部理論學習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上報,不斷總結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使理論學習考核逐步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確保領導幹部理論學習的任務落到實處。

第二十二條 考核對象。學習考核的對象為中心組成員。

第二十三條 考核的辦法和具體措施。

(一)理論考核與爭創“五好”黨組織活動考核相結合。組織對中心組成員理論學習的考核是把理論學習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幹部隊伍的自身建設的有效措施,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要把它納入爭創“五好”基層黨組織活動中,切實抓緊抓好。

(二)建立黨支部中心組年度考核制度。對黨支部中心組學習情況考核,重點檢查中心組組長職責的履行情況、學習計劃制定及落實情況、集中學習出勤情況、聯繫實際開展調研情況、集中研討發言質量、運用理論指導工作的效果、帶頭撰寫理論文章和調研報告、組織本單位黨員職工學習理論情況等。要建立中心組學習情況簡報制度、季度上報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中心組每次學習結束後均應上報學習情況反映;每季度末將中心組學習記錄上報營業部紀檢監察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寫出自查報告報營業部紀檢監察部門和機關黨委備案。在此基礎上由機關黨委組織考核。

(三)建立在職自學考核制度。主要了解中心組成員對上級和本級黨支部規定的必讀書目研讀情況、結合工作需要選讀其他書籍情況以及個人撰寫的調研報告、理論文章、學習筆記、心得體會等,以此檢查領導幹部的理論思維和綜合分析能力。必要時以年為時段,根據規範的學習材料和必讀書目制定試題,統一組織測試。

(四)建立階段性學習考試製度。為了保證學習質量,保證上級行有關重大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中心組成員參加階段性學習結束時,均要進行測試。

第二十四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態度。一是看中心組成員對理論學習的重視程度,能否按要求積極參加中心組學習,平時學習是否自覺等;二是對黨支部書記,還要考核其是否帶頭學習、帶頭髮言、帶頭調研、帶頭撰寫理論文章、帶頭運用理論指導工作,並組織好本單位黨員職工的理論學習;三是看中心組成員學習刻苦認真程度、參加學習率高低、能否認真做好讀書筆記、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和理論文章;四是看其是否能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着眼於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運用,着眼於對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着眼於支行工作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

(二)考核基本理論掌握情況。一是看其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程度;二是看其對衞生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法規等履行工作職責所必備的理論知識掌握情況;三是看其對應具備和熟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衞生行政管理、現代科技、法律和外經外貿基礎知識和反映當今世界文明的新知識的掌握程度。

(三)考核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改造主客觀世界的能力與水平。一看能否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自己的思想和行動,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二看其能否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分析、解決衞生改革與衞生事業發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中心組成員理論學習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1、優秀等次標準:①學習認真刻苦;②理論素養高;③運用理論績效明顯;④民主測評優秀得票率應在60%以上;⑤理論考試成績優秀(90分以上)。

2、良好等次標準:①學習認真;②理論素養比較高;③運用理論績效比較明顯;④民主測評合格以上得票率應在60%以上;⑤理論考試成績良好(80—89分)。

3、合格等次標準:①學習比較認真;②理論素養基本符合要求;③運用理論績效一般;④民主測評基本合格以上得票率應在60%以上;⑤理論考試成績合格(60—70分)。

4、不合格等次標準:①學習不認真,自覺性差;②理論素養較低;③運用理論績效較差;④民主測評基本合格以上得票率達不到60%的;⑤理論考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二十六條 中心組成員理論學習情況考核要成為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領導幹部主管部門對領導幹部考察、考核時,要對其學習態度、理論素養、學習效果等情況進行全面的考核和評價;領導幹部述職時,要將本人的學習情況作為述職的重要內容;羣眾在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時,要對其理論學習情況一併進行評議。

第二十七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建立健全領導幹部理論學習的約束和激勵機制。要把理論學習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幹部思想政治素質的重要內容和幹部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政治理論學習考試考核優秀的幹部要通報表彰,作為評選各類先進個人的重要條件;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幹部,不能被評為年度優秀和稱職等次。

(二)做好考核結果的反饋。對理論學習考核結果,要向領導班子和本人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促使中心組成員不斷提高理論學習的自覺性。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支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解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r6l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