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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第一章總則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衞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衞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衞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台開展相關係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瞭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係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牀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藉口出租、出借牀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牀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後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維護公共衞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乾淨,個人牀鋪潔淨,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衞生,公佈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及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牀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衞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於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篇2

一、宿舍長職責:

1、每間宿舍設立舍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衞生值日表。

3、宿舍長有義務向學校及時彙報宿舍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宿舍長進行過失處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早鍛鍊、晚自習不得遲到、缺習,按時回宿舍,按時就寢;上課及晚自習時間一律不準回宿舍;平時不準擅自回家,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准。

2、保持宿舍衞生,值日生必須認真負責,對舍長分配的任務要認真完成,每天一小掃,兩天一大掃。日常生活用品必須放在規定的位置,講究個人衞生。

3、晚上9點滅燈關門,嚴禁在校舍大聲喧譁或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不談笑、不點蠟燭、不進行體育和其它娛樂活動。

4、宿舍鑰匙每人一把,總務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5、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動宿舍或牀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內設備。

6、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宿舍人員均攤。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

8、平時不準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准,同時嚴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沒人時要鎖好門。

10、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三、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台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牀下兩側,毛巾可掛在牀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牀下,擺成一線。靠近牀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牀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6、不準隨地吐痰、倒垃圾、贓物,不準在宿舍內寄放自行車、雜物等。

寄宿制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範本 篇3

(一)工作思想

1 加強對本系宿管部的管理,使宿管部成員要以以身作則,使其明白不僅是管理者,更應是帶頭者。

2 要充分利用學生幹部,讓其實現自身的責任感。使之也要嚴格要求自己,並帶動大家一起來維護自己的宿舍內務。

3 宿管部同時要積極的與各宿舍長及舍員進行溝通交流,瞭解各宿舍存在的問題和難題,並幫助一起解決。從而提高他們自身對宿舍內務的關注程度。

4 宿管部成員要將院裏每週對各年級的檢查成績及情況及時的 報給各年級老師,並與老師進行溝通,提出解決方案。

5 對優、差宿舍制定一定的獎罰制度,促進宿舍內務成績的提高

(二)工作方針

一. 管理部為中心以年級為單位將體育系全部宿舍分為四個大部分,分別為10級部09級部08級部07級部,每個級部的負責人是他們的班主任。

二.由各部的負責老師根據各級宿舍分佈實地情況,將各年級宿舍分區(2-3宿舍為一區),並在每區選出一個學生負責人(負責人應是學生幹部或黨員)(希望各部負責老師,能儘快決定各區負責學生,並做好表格上交)

三. 我部為加強對各區學生負責人的管理,與各區的學生負責人都將簽訂一份宿舍管理責任合同書,從而達到方便宿舍管理的目的.

四 各區的學生負責人,要盡全力管理好自己區內的成員,要做到將成員資料製作成檔案表(區成員姓名、宿舍、電話號碼、值日時間)本檔案表一式三份(宿舍、學生負責人、宿管部各一份)並存保存。以便做到每天可以責任到個人。

五 各區學生負責人要做到每天對宿舍內務進行檢查,督促各區內成員整理內務。通知系內下發的關於宿舍的所有文件(對於宿舍內務,要特別重視每週週一、週二的整理)。

六.宿管部將要每週對宿舍成績進行排名(以院成績為準),並將成績在系通報欄上進行公佈,也將對錶現好,壞的“個人”進行通報公佈,同時將上述成績都將做成“工作簡報”交予各年級負責老師。

七. 對長期保持內務優秀的宿舍和個人進行獎勵,(每週被評為“星級文明宿舍”的稱號的宿舍頒發“優秀宿舍”流動紅旗,三週保持“星級文明宿舍”的稱號的宿舍頒發“優秀宿舍”證書,三週保持內務優秀的個人頒發“內務優秀個人”證書)。

八. 宿管部要將每週成績作好記錄,並做成檔案資料保存,並要與各年級輔導員老師協調將宿舍內務成績作為他們各年級評優評幹(包括入黨,優秀班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的一個重要因素。

九. 宿管部在每學期結束時,將評選年度“內務優秀班級”一個,在各年級評選年度“內務優秀區”一個,在各年級內選年度“內務優秀宿舍”三個,年度“內務優秀社長”五個,年度“內務優秀個人”十個,並對以上獲集體和個人頒發證書進行獎勵。

十.學生黨員、班幹部、各協會成員、學生會成員等學生幹部應起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協助宿管部對宿舍內務做管理工作,特別要大力協調高年級的班委成員,使其在高年級中做到起帶頭和管理的作用.

(三)宿舍內務物品管理及扣分制度(新生)

1 地面有積土,灰塵,垃圾,痰等扣5分

2牀底有垃圾等廢用東西的扣15分

3 一個牀面有褶皺有物品扣3分,多者扣5分

4一個被子不整理扣3分,多者扣5分

5 一個枕頭不整理扣3分,多者扣5分

6 桌面有物品或不打掃的扣10分

7 課本架內的書擺放不整齊的扣5分

8 鞋子不按要求擺放的扣10分

9 餐具用品擺放不整齊的扣10分

10 牆門窗的玻璃等不乾淨的扣5分

11 門口有雜務,垃圾的扣20分

12 宿舍內有掛件等其他情況的扣10分

宿舍內務物品管理及扣分制度(老生)

1.牀面整潔,被子疊整齊。(20分)

2. 地面乾淨,無雜物。(20分)

3. 門口乾淨,無雜物。(20分)

4. 牀下鞋子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放且無垃圾。(10分)

5. 桌面無雜物,把東西擺放整齊。(10分)

6. 書櫥上書本排放整齊,不亂放其他東西。(10分)

7. 不要亂放衣服,一律放倒廚子裏。(10分)

8.宿舍內經常開窗户,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等其他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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