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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宿舍管理(精選8篇)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精選8篇)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1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精選8篇)

一、入住條件:

學校招聘的外地教師;本縣或本縣路途較遠有特殊困難的教職工,經向學校申請獲准後,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教職工一旦獲准入住教師宿舍,應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下,自覺服從學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師均應在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佔好房間,原則上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其他空房間、空牀位由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佔用。經學校批准其他教師需要入住或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2、宿舍鑰匙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經向學校後勤服務中心彙報後再由學校後勤服務中心部門進行登記並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結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週告知學校後勤服務中心,在一週內做好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的牀位,並退還宿舍鑰匙等其他學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同時,也要有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樓內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和義務。

(1) 嚴禁在教師宿舍走廊、牆壁上亂塗亂刻亂畫,不張貼不健康、黃色淫穢的宣傳物品。

(2) 嚴禁在牆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 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5、積極倡導入住者養成講文明、講衞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入住教師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譭、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衞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或向窗外門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樓內做飯要聽從學校統一安排,禁止將剩飯菜倒入下水道內,禁止在宿舍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7、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8、後勤服務中心是教師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教師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

9、學校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衞生環境檢查範圍,由政教處、後勤服務中心。

三、本條例自20xx年11月開始執行。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2

安定區鏵尖堡學校教師宿舍管理制度 為加強教師宿舍管理,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宿舍的分配由學校總務處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位置。要服從學校管理,自覺遵守執行本制度,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

2、宿舍樓內的設施、設備和學校配備的電器、辦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設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職工應愛護使用,不得自行出讓、轉移、轉借、贈予他人。

3、保持室內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起牀後應將牀上用品整理好,放學或離室時關好門窗。

4、自覺維護宿舍的清潔衞生。宿舍衞生每天打掃,室內必須做到地面潔淨,門窗玻璃明亮,牆壁無蛛網,無塗損,不亂釘、亂拉線、亂掛衣物,地面無積水、無髒物,房內無異味。

5、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發生正常破損和故障,應即時向總務處報修,故意損壞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賠償。

6、不準在宿舍內惹事生非,尋釁滋事,留宿外人,大聲吼叫,酗酒,賭博等影響宿舍區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

7、禁止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師宿舍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熱器具、白天禁止使用電熱毯、以免因用電負荷過大損壞電路和控制設備。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學校取暖規定製度,加強防煤煙防火事項。宿舍內嚴禁點蠟燭。不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電,同時做到節約用電、用水。凡在宿舍內違反國家治安、消防條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關條例處理。

10、住校教師應相互尊敬、和睦相處、禮貌往來、互相監督,發生糾紛或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11、新分配或調入人員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

12、調離本單位的教職工向總務處交清學校財產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本制度自20xx年9月開始執行。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3

1、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認真執行住校生條例,遵紀守法,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宿舍管理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如有特殊情況應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後方可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3、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至晚自修結束時),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小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晚自修結束時),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晚自修結束進入宿舍後,必須鎖好大門。

4、負責宿舍安全保衞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進入宿舍區,平時應管好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如上課期間學生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宿舍,學生須持教師開具的准入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對可放行的學生,應跟隨到相關宿舍,併為其開門。

5、應經常巡視宿舍區(特別是晚上),及時發現並制止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行為,堅決制止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安全辦公室彙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嚴禁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6、做好樓道、走廊的衞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衞生工作,每天進行衞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

7、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報安全辦公室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請後勤辦公室修理。

8、督促學生準時起牀,準時參加早鍛鍊,準時就寢、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應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照顧,及時處理突發事情,能指導、幫助學生整理內務,提高學生自理能力。

9、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10、應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

11、經常與班主任聯繫,及時處理違反有關規定條件的行為,並上報政教處。

12、做好為住校學生服務的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本溪香梅學校

20xx年10月8日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4

為加強教師宿舍管理,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宿舍的安排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位置。

2、嚴格遵守學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內留宿外人,大聲吼叫,酗酒,賭博等影響宿舍區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若親友來訪,要按規定在門衞室作好登記。

3、要認真搞好室內外的環境清潔和做好保潔工作,不要在牆壁上亂塗亂畫,地面無積水,無贓物,房內無異味。

4、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發生破損或故障,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修,故意損壞的要按有關規定賠償。

5、注意用火、用電和財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樓梯、梯間的清潔和暢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傢俬、雜物。

6、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學校辦公室,以便進行房租、水電的結算及統籌安排;宿舍鎖匙要親自交給學校辦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給他人,更不能擅自將住房子轉給自己親屬或其他人居住。

福州金橋學校辦公室

20xx-2-17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5

為加強教師宿舍管理,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宿舍的分配由學校總務處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位置。要服從學校管理,自覺遵守執行本制度,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

2、宿舍樓內的設施、設備和學校配備的電器、辦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設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職工應愛護使用,不得自行出讓、轉移、轉借、贈予他人。

3、保持室內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起牀後應將牀上用品整理好,放學或離室時關好門窗。

4、自覺維護宿舍的清潔衞生。宿舍衞生每天打掃,室內必須做到地面潔淨,門窗玻璃明亮,牆壁無蛛網,無塗損,不亂釘、亂拉線、亂掛衣物,地面無積水、無髒物,房內無異味。

5、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發生正常破損和故障,應即時向總務處報修,故意損壞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賠償。

6、不準在宿舍內惹事生非,尋釁滋事,留宿外人,大聲吼叫,酗酒,賭博等影響宿舍區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

7、禁止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師宿舍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熱器具、白天禁止使用電熱毯、以免因用

電負荷過大損壞電路和控制設備。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學校取暖規定製度,加強防煤煙防火事項。宿舍內嚴禁點蠟燭。不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電,同時做到節約用電、用水。凡在宿舍內違反國家治安、消防條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關條例處理。

10、住校教師應相互尊敬、和睦相處、禮貌往來、互相監督,發生糾紛或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11、新分配或調入人員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

12、調離本單位的教職工向總務處交清學校財產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本制度自20xx年9月開始執行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6

為住校教師提供安全温馨的環境,請遵守以下規定:

一、教師入住條件

1、遵紀守法;

2、入住需園長批准;

3、服從園長管理;

4、設置舍長,舍長管理一切事務;

5、宿舍人員相互友好,尊重他人風俗習慣;

6、宿舍人員無打架、打罵、相互侮辱行為。

二、職工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從事犯罪活動;

2、嚴禁留宿他人(異性);

3、嚴禁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等;

4、嚴禁點燃蠟燭、焚燒紙張、使用明火等;

5、嚴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觀看色情、反動音像製品及書刊;

7、嚴禁從事一切不安全的行為;

8、防火、防盜竊、防破壞、防爆炸、防搶劫等。

三、職工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1、每天整理內務,保持室內清潔;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在宿舍內擱置大量現金;

3、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吹拉彈唱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

5、離開宿舍外出時,要關好門窗,關閉一切電器,隨手鎖門,保管妤鑰匙。

四、職工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1、不亂拉電線,確需使用插排,其功率應高於電器總功率;

2、禁止在宿舍內私自使用電器;

3、使用電器需經園長許可,電器應符合國家標準;

4、宿舍人員應當保證用電安全;

5、違反規定用電,使用人承擔責任。

五、職工宿舍其他管理規定

1、宿舍人員應當遵守但不限於以上規定,未盡事宜口頭傳達;

2、一切傷害他人或被他人傷害行為,由責任人承擔。

3、宿舍人員外出及歸宿安全,一切事宜由個人承擔。

4、幼兒園僅管理工作時間內工作區域內事務,除外非幼兒園責任。

5、違反以上規定需作出書面檢查直至不準住宿,嚴重者予以辭退;

6、未盡事宜根據情況補充。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7

為使教職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管理合理化,為了宿舍安全與衞生,保障教職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學習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規定下列各項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宿舍和房間,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並説明原因,徵得同意後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於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並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如屬違紀、違法而被學校辭退的教職工,必須在接到辭退通知當天遷出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屬學校所有,歸教職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設施設備非正確使用而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包工時費用)。

7、每間宿舍的水電費自理,(由學校代收每月在工資代扣)按該房住宿人員平均分攤。水費每月5元。

8、保護建築物,愛惜水電設備及安全設施設備。

9、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特別是熱水器),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

10、不要躺在牀上吸煙,以免發生火災,並注意熄滅火種。不要在宿舍內亂接或改動線路,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的罰款,並承擔再改裝費用。

11、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整理,並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有序。有垃圾及時拿下樓放在統一指定處,宿舍過道、門口、樓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記錄在冊。

12、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譁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及附近安寧行為。

13、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搬離學校,另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4、宿舍內不得有酗酒、賭博(包括打牌、打麻將)等不正當行為。

15、宿舍內外一律禁止養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潔衞生。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內一律禁止向後面窗户丟垃圾,洗刷廚具時不得將剩餘飯菜倒入廁所或通過下水道流入宿舍後溝,女老師宿舍特別注意廁所清潔,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費用由該宿舍負責。

17、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總務處同意,入住的教職工家屬必須是直系親屬。

18、上班時間儘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鎖好門窗,關好電源。

學校教師宿舍管理 篇8

青年教師公寓是國家和學校投資改造,提供給在我校工作的的單身教職工居住場所。為保證青年教職工能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住條件

(一)人事處登記在冊的留校、調入的且家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職工申請入住,需經所在單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記在冊且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師,由單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學校獨立核算企業在職未婚青年職工住房應由企業在社會上租賃解決,確有困難且家住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外的,由所在單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牀120元。

(四)寒、暑假期間,若青年教師公寓有空房間,在校博士生、博士後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借用探親間,住宿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房租每月每牀100元。

二、入住時每人須一次性交住房租賃保證金和備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時返還,不計利息。

三、入住人員調出須先退牀方可辦理報退手續。

四、入住人員在取得住房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兩個月內必須退牀。如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學校批准,方可繼續租住。

五、入住人員不得將牀位借給他人使用、擅自調換房間,不得拒絕安排新人入住、私自佔用別人牀位,不得留異性住宿,違者將取消居住資格。

六、入住人員必須保持室內公共設施完好,如有損壞,由居住人賠償;應保持公共衞生,不得私自佔用走廊等公共場所,不得在走廊內堆放雜物、垃圾。

七、入住人員要管理好煤氣、水、電,節約能源,保證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範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及房屋結構,一經發現,取消居住資格,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九、嚴禁亂拉亂扯電線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電器;違反規定並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賠償責任。

十、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滋事,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十一、應退牀人員到期仍不退牀的,按每月每牀500元收取違約金。

十二、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晚11:00-早5:30關閉大門),自覺遵守其他有關規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員和清掃人員應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自覺執行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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