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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精選17篇)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精選17篇)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

一、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機構、村衞生室具體承擔衞生監督協管工作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精選17篇)

二、協管服務對象為轄區內常住居民。

三、鄉鎮衞生院公共衞生科設臵衞生監督協管室,其工作地點懸掛“衞生監督協管室”牌子,設專職衞生監督協管員至少1人,由市衞生局從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鄉鎮衞生院自村衞生室中聘任衞生監督信息員。

四、衞生監督協管具體職責如下:

(一)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職業衞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户一檔。

2、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衞生法律、法規及衞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衞生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衞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並製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衞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市衞生監督所,並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衞生監督信息員上報的公共衞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並協助市衞生監督所開展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後,及時向市衞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衞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的衞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市衞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衞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衞生、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公共衞生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衞生院或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並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衞生法律和衞生知識的諮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

3、完成上級衞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五、市衞生監督所承擔衞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督導考核工作。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公共衞生監督協管工作補助經費。

六、衞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其中衞生監督業務工作由市衞生監督所統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資、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衞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將予以解聘。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2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居民。

二、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衞生監督機構並協助調查。

(二)職業衞生諮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並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

(三)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

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衞生服務

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衞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衞生監督機構報告。

三、服務流程

四、服務要求

(一)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協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縣(區)衞生監督機構要採用在鄉鎮、社區設派出機構或派出人員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並參與考核評估。

(三)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衞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零報告制度。

(四)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範的要求提供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

五、考核指標

(一)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

注:報告事件或線索包括食品安全、飲用水衞生安全、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

(二)協助開展的飲用水衞生安全、學校衞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實地巡查次數。

六、附件

1.衞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報告表

2.衞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3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衞生、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醫療衞生和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衞生和公共衞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衞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衞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衞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羣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羣眾舉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衞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衞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衞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衞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工作。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4

一、 職工需洗滌衣物時,在規定洗滌時間內向宿舍管理員申請,投幣使用,並按要求做好使用前後的登記工作。

二、 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衣物在洗滌前和洗滌後接受管理員的檢查,由管理員開啟洗衣機後正確使用洗衣機。

三、 做好洗衣機的使用登記及檢查:員工申請使用洗衣機時,員工和管理員共同簽字登記、投幣,宿舍管理員負責為員工開啟洗衣機,並向員工講解注意事項,在員工洗滌衣物過程中,宿舍管理員要經常到現場巡視、觀察,監督員工使用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立即制止。

四、 洗滌衣物前的檢查:宿舍管理員負責檢查員工所洗滌的衣物是否符合規定的洗滌要求,檢查口袋內是否有金屬物品,檢查衣物重量是否符合洗衣機的洗衣量,檢查無異常後方可同意員工使用。

五、 洗滌衣物結束的檢查:員工洗滌衣物結束後,宿舍管理員當面與員工檢查洗衣機的完好狀況,發現故障屬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確認並上報辦公室,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並由辦公室給予處罰,如因交接不清,責任不明,則由故障出現前和故障出現時的洗衣人員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並接受處罰。

六、 洗衣機僅限住宿員工使用,其他人員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管理員不得私自同意他人使用。

七、 每日衣物洗滌完畢管理員使用84消毒液對洗衣機進行消毒處理, 預防有皮膚病的員工產生感染。

九、 使用前和使用中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發現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應及時斷電並向管理員彙報。

十、洗衣機使用實行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每缸1 元。

十一、設立投幣箱,員工投幣後方可使用,收費實行登記入賬,每月月底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後勤主管及宿舍管理員共同開啟投幣箱,取出現金,與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由財務部收款,並開據收款收據,辦公室存檔。

十二、每日洗衣機可使用時段為:每日12:00-14:00及週六、週日全天開放。

湖北鐵神化工有限公司 辦公室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5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 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後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准後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並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執行。

為了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充分發揮其機械性能,延長使用壽命,保障行駛安全,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司機要自覺愛護國家財產,細心維護保養,使用所管車輛。

二、要經常檢查機油、水、剎車和轉向系統,燈光、輪胎氣壓和儀表是否正常,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三、車輛例行保養按公里及時進行,換季保養每年進行兩次,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

四、成立汽車維修管理小組,具體負責修車事宜。汽車維修管理小組組長由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行政醫療處、財會處及車隊主管組成。

五、建立汽車維修登記檔案,對所修的車輛實行單車登記,每季度在車隊通報一次,年底綜合通報。

六、需要一般維修的車輛,由本車司機填寫維修報告單,經汽車維修管理小組核實同意後,到國管局指定的專修廠進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車輛,須由汽車維修管理小組寫出書面報告,經辦領導同意後方可到指定的專修廠進行修理。

八、維修費用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到財務處報銷;維修費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需經辦主任審批,到財務處報銷。

九、發生事故的車輛,須經汽車維修管理小組查驗同意後,方能進廠修理,修理費用根據肇事司機應承擔的責任,按汽車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十、需要購買汽車維護用品時,由車隊報行政醫療處審批後統一購置。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臵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臵。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臵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臵。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臵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臵防雷裝臵,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臵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臵、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臵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臵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 火災危險性的特徵

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的易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温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並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7

一.日常規章制度:

1.上班,下班員工必須遵守店鋪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早退,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任何調班,調休者必須先徵的店長的同意,否則將視為曠工。

2.員工請假3天以上報直屬主管批准,店長請假需有直屬主管批准,不得安排在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休息提前一天説好安排上班人員(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能休)

4.每天下早班的人等晚班人吃完飯後出來到時間才能下班,賣場一定保證有人,不能站在門外閒溜達。

5.每月排班表應於每月1日前有店長排定,未經店長允許不得擅自更改

6.收銀台不準任意放私人物品,不能再賣場吃東西。

7.自備喝水的杯子和紙巾,每天下班後穿自己的衣服,賣場衣服打瑪扣,燙完後檢查乾淨後掛回原處。

8.每天早班的人負責白天營業時間的地面衞生。

9.每天上午搞完衞生,沒客人的導購去整理各自所分的區域(剪線頭,修衣服,洗髒衣服,檢查瑪扣)

10.下一個接待顧客的導購必須站門,必須説歡迎光臨,不管進來的是什麼顧客,輪到誰就是誰,不存在挑客(除了換衣服,應聘)其餘都算.

11.貴重物品自己保管好,丟了公司不負責任。

12.接待顧客時不準接電話,可以等顧客走後回電話過去,上班時間嚴禁在賣場玩手機。

13.按公司要求接待顧客,面帶笑容不得與顧客發生爭議,遇到問題及時上報

14.在店內不得抽煙與喝酒。

15.工作時間不得私自會客,帶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6.服從上級分配,服從上級管理,不得損毀公司的形象,透露公司機密。(按情節嚴重進行處理)

17.遺失,損害,偷盜公物者按價賠償。

二.關於跟客制度:

1.自己跟客要到位,如果客人一進門就是你接待,不管你多忙都要留意你的要試穿什麼衣服,立刻去拿碼子,別的導購上前跟,你就説我跟了,麻煩你幫我那一下碼數給客人。

2.一定要有一杯水的服務,並且買與不買一個樣。

3.當每個導購都有客人,又進來一批誰都可以去接,誰先接就算誰的。

4.回頭客當天的客人才算回頭客,隔天都不算,回頭客進店自己一定要留意,如果另外一個導購接客很久,要買單的情況下你才認出來,都不算,(自己在賣場的情況下)

5.賣場一定互幫互助,沒顧客的同事一定主動幫忙有顧客的同事。

6.不管進來的是這樣的顧客,哪怕是老人家進來接個電話不買衣服都算一批客人,沒有接與不接,不能挑客

三.貨品

1.到貨賣場前面一定留一個導購接客人,接完後去整理貨品,下一個導購接待顧客。

2.每一件掛在賣場的而貨品必須保證是熨燙,無線頭,拉鍊是拉好的,有瑪扣,乾淨。

3.每個導購如果是自己的訂單,開手工票,貼在收銀台,寫上日期,牌子,款號,尺碼,顏色,顧客電話,姓名和自己的姓名到貨後自己聯繫顧客。

4.如果因為員工自身操作導致商品損壞,按7折賠償。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8

為保證醫院安全、穩定和對內、對外工作的連續性,促進醫院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值班的具體工作,由醫院辦公室擬定方案後,報醫院主要領導批准實施。醫院分管領導審批後,交醫院辦公室備案。

三、醫院後勤值班,原則上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與;但具體工作由管理後勤的領導人員具體安排。

四、後勤值班實行24小時,兩班倒值班制度,每日晨8:00交接班。

五、每週工作六天,保證每週休息一天。如遇週六、日因公不能休息者,由主管領導安排補休一天。

六、當班期間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醫院。如有急事外出,應有人替班,並留下聯繫方式。

七、值班人員應認真書寫值班記錄。

後勤人員值班工作職責

1、值班人應準時上下班,交接班時對門窗、電源、電器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安全;

2、值班期間對來訪、辦事人員以要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種問題,不清楚的要及時請示並作好登記;

3、值班人員對在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要及時正確地進行處理,自己不能處理的要迅速請示彙報;

4、值班人員在值班結束時要做好交接工作,特別是值班期間未盡工作、鑰匙等要交代清楚。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9

1、目的

減少產生火災的條件,確保接收站安全。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接收站所管轄的範圍。

3、術語

4、職責

4.1 接收站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處室,其主要職責是:

4.1.1 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 門衞人員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禁煙提示和檢查。

5、管理內容

5.1 以下區域禁止吸煙:

5.1.1 裝置周界圍牆內目前指定為非吸煙區,例如:操作室,控制室,工藝區,試驗室,碼頭區等。

5.1.2 接收站辦公樓內的所有區域。

5.1.3 食堂內的所有區域。

5.1.4 接收站交通工具內。

5.1.5 接收站門衞室。

5.2 禁煙要求:

5.2.1 在接收站大門口處張貼"禁止吸煙"標識。

5.2.2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均被耍求遵守吸煙制度。

5.2.3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需將隨身攜帶的煙火寄存在門衞方可進入。

5.2.3 火柴與打火機:除持有經批准的工作許可證外,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它形式的明火。違反本制度規定將被視作嚴重違紀行為。

6、相關文件

7、記錄和表單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0

一.場地管理及使用條例

1. Dance room是供應於導師為學員進行授課培訓專用,由授課導師安排上課秩序,管理人員、負責其他管理;

2.凡玩咖隊員、學員有需使用Dance room的,除課程表安排授課時間和學員、隊員、老師交流時間,須提前一天與管理人員彙報取得批准,准予使用;

3.有寄放衣物者,請自身保管好鑰匙,課程結束後退還與管理處;

4.室內設備人人愛護,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損壞室內設備者應承擔賠償損失;

5.為保持室內整潔,該舞蹈室嚴禁吸煙,請勿隨地吐痰,喝完後的飲料瓶等雜物請自覺扔進垃圾桶中;

6、

二.人員管理與處罰條例

1. 該舞團自成立以來一直保持團結友好共同進取的精神,每一位成員應以此為基本原則,完善各個層次上對內、對外的人際關係;

2. 玩咖是一個力求自我突破激發夢想的健康集體,凡隊內人員不得有辱罵、猥瑣、貪賄等不良行為;

3. 做為團隊的一份子,應做到嚴格要求自己,利用其他時間努力練習,心思不可鬆散,更不可好高騖遠;

4. 嚴禁隊友之間或與團隊以外的人發生口角、鬥毆事件,嚴重者給予強制性卒隊處理;

5. 隊員之間應該相互交流,不該有舞種類別輕視,積極交流與配合,共同學習促進,提高自己的舞品、舞德、以舞會友,舞出自己;

6. 每一位成員,都嚴禁以玩咖為名義或穿着專屬服裝在外肇事招搖,或做以不良炫耀,被發現者給予降級或卒隊處理;

三.授課導師

1. 每位授課導師都為該專業資深教師,也代表着玩咖的職業形象,言行舉止不應過於狂躁魯莽;

2. 導師在每一期的課程結束時都應自行做以調整更新,以備即下一期課程需要;

3. 每位授課導師可自帶一至兩名專屬助教,給予提供課程中的幫助;

4. 導師在授課過程中不可以接聽電話及回覆手機短信,或是與學員進行閒聊浪費課程時間(中途休息時間可以給予回覆來電);

5. 每個課程的導師應定期給學生進行考核,例外的學生因做好輔導工作;

6. 授課時間上,導師應提前十分鐘到達現場並簽到,特殊情況須在提前彙報説明,如不能趕來授課,應找代課老師,違例者以扣除20%做為公費處罰,遲到早退授課導師,扣除10%作為公費處罰;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為主導部門,非舞社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室內嚴禁喧譁玩鬧;

2.工作室除辦公會議以外,其對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員勿進;

3.管理員應做好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工作室環境衞生工作,以提供給大家一個更舒適的上課環境;

五.演藝管理

1. 私人接手的Case應及時與管理人員報備,確保耽誤隊內其他重要事宜,不得私自接手及其分配;

2. 每一位成員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對待認真配合,不得有不厭其煩的輕藐態度;

3. 由於部分成員舞種類別不同,編排上會出現偏差,此時應尋求指導配合練習時間,以達到跟進集體腳步,提高演出質量;

4. 演出時部分成員出現意外狀況,其他人員不得譏笑和嘲諷,應友善給予批評要求其成員多加練習;

5. 所有演藝及工資費用由主要管理人員發出,即以公司制形式發放工資費用(即每月月底);

6. 參加演出活動的人員,應做好演出準備工作,帶齊服裝與演出道具,上台演藝者必須自帶舞台粧容及首飾搭配,以完善專業舞台形象;

7.演出現場嚴禁出現嬉笑玩鬧等不雅行為,破壞團隊形象等;

8. 參加演出的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到達現場。

六.管理層人員守則

1. 管理者應具備和藹親切,沉穩大方,談吐文雅有禮的交際形象 ;

2. 管理者要有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判斷和實事求是的思想,不尚空談,敢於承擔責任,以身作則,要以個人的職業品德贏得部屬的信賴;

3. 管理者要有創新精神和應變能力,對工作勇於探索,改變觀點,破除陳規陋習,不斷戰勝自我,勇於突破;

4. 管理者應不斷增進知識,提高個人及性格修養,做到莊重、熱忱、堅定、沉着、大方、自然;

5. 管理者應善於審時度勢,具備敢於拍板決斷的大將風格,決不能畏首畏尾,急躁冒進,處理事情冷靜沉穩,懂得宛轉、圓滑理事;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1

1、專人使用。

2、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跟進維修。

3、持證上崗,非叉車司機禁止駕駛叉車。

4、嚴禁搭載除司機以外的其他人員。

5、按規定線路行駛,室內、轉彎應緩慢行駛,室外行駛速度應控制在規定的範圍以內(15km/小時)。

6、行駛時,車叉或卡板底部距地面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規定的高度(25cm—35cm);叉車行駛中禁止調整車叉;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時,應先將車停穩後,再進行調整。

7、叉車裝卸、運送貨物時,必須保持視線的通暢;必要時,可以退行。

8、行駛時,應注意行駛速度、方向等,注意鳴笛,避免對設備、人員造成傷害。

9、出入倉庫時,應固定車叉高度,以免碰撞庫門。

10、作業時,應有人指揮,以確保安全。

11、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12、使用完畢,按規定的位置停放。

13、每天上班之前按時點檢,記錄點檢表;每週一保養自行一次;每月兩個月專業維保公司保養一次。

14、外請人員維修、保養時叉車司機全過程跟進,監督。

物流部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2

班級多媒體是學校教師進行現代化課堂教學的重要設備,各任課教師和學生均有管理、愛護的責任和義務。為了保證全校多媒體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教室多媒體設備的利用率,特制訂學校教室多媒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為各班班主任,對本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負全責。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學生為管理員,負責教師使用多媒體的預約及設備的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盜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體設備的鑰匙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指定責任心強的學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不得將鑰匙隨意轉借他人。教師若需要使用多媒體,需至少課前半天通知學生管理員。週末放假鑰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將鑰匙上交教科處。

四、嚴格遵守多媒體系統操作規程,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投影機關閉後,待風扇停轉徹底冷卻後(約2分鐘),才能切斷總電源(否則燒壞投影機責任自負)。投影機關機後30分鐘內不得重新開機。

五、教室多媒體設備只供本班教師上課時使用。教師上課前先填寫《教室多媒體使用記錄》,教師下課後要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測,整理好儀器設備。及時鎖好控制枱,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若某節課不用多媒體,可以將幕升起至適當高度,注意用力要輕。

七、操作枱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習下課後,任課教師必須待學生全部走完後關閉教室窗户並親自鎖好教室門。

九、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改動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多媒體設備,不得擅自將多媒體設備移出電子講台外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設備一般不得用於召開聚會、娛樂等活動。

十、多媒體要定期清潔、維護設備保證其運行良好,延長其使用壽命。主管領導要做到一週一檢查。

十一、所有人為損壞、非法操作及違禁行為所造成的多媒體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的,學校將責令班級照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其它責任。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3

1、垃圾房必須確保每日按時開放,並有醒目的標示及提示。

2、垃圾房必須確保其周邊及投放口衞生乾淨、清潔、無異味。

3、垃圾房禁止堆放任何雜物及無關物品。

4、垃圾房要日產日清,垃圾運走後要打掃乾淨並消毒用水洗淨。

5、垃圾房管理責任到人,由保潔公司進行專人專管,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監督。

6、垃圾房如有損壞經修理後需有維修記錄,並在當月上報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7、垃圾回收人員不得將商場可正常銷售商品及有害廢棄物混入正常垃圾中帶入垃圾房進行處理,如有發現以偷盜論處,引發相關後果的百佳超市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8、垃圾回收人員每次清運垃圾必須有相關部門確認,並有書面記錄。

9、遇天氣炎熱的季節,垃圾房要做好滅蠅、滅蚊等蟲害防治工作。

10、垃圾房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1、相關部門有權對垃圾房的環境、衞生及異味等進行抽檢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有關問答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教育黨員不斷增強黨性觀念,自覺按照規定交納黨費。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努力實現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第二章 黨費收繳

第三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税後”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的餘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如: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第四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五條 企業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對於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温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障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第六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兑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要自覺、主動申報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

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即: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範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卹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第九條 農民黨員中,從事農牧漁業生產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5元;領取定額補貼的村幹部黨員,參照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交納黨費;外出務工經商和承包集體林地、果園、魚塘等經營項目的農民黨員,要自覺、主動申報月平均純收入,交納黨費的比例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十一條 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交納黨費標準:對在流入地就業的流動黨員,參照第三條、

第四條規定執行;對未就業的流動黨員,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沒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納黨費0.5元。

第十二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十三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四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通常情況下,先由黨員本人將黨費交給黨小組長,再由黨小組長交給支部組織委員,然後由組織委員集中上交上級黨委。

第十五條 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在流入地建立黨組織並進行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在流入地建立的黨組織交納黨費;由流出地黨組織委託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的流動黨員,外出期間一般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而未能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的流動黨員,可向流出地黨組織交納黨費,也可在落實接收組織關係單位後,向流入地黨組織補交黨費。對於尚未落實就業去向,按有關規定將黨員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就讀學校黨組織的學生黨員,仍向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交納黨費,其交納黨費的數額,按在校學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執行。

流動黨員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單位後,原所在黨支部應及時查驗其《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黨費交納情況。

第十六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七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自願一次交納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黨費,全部上繳省委。具體辦法是:由黨員所在基層黨委代收,通過省轄市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等匯交省委組織部黨費賬户,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需匯交中央的由省委組織部轉匯中央組織部,然後由中央組織部或省委組織部開具收據,並轉交本人或其親屬

第十八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脱黨處理。

第二十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委上交和留存黨費的比例:以黨員全年實交的黨費總額為基數,各省轄市黨委,每年上交省委20% (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省消防部隊、警衞局黨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係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上繳省委的黨費應於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匯入省委組織部黨費賬户,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委和基層黨委可以留存黨費。縣(市、區)委留存黨費比例、可以留存黨費的基層黨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轄市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第二十三條 基層黨組織及有黨費留成單位黨委,向上級黨組織繳納黨費,應通過銀行匯入上級黨費賬户,不要直接繳納現金。

第三章 黨費使用

第二十四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二十六條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上繳的黨費可按50%比例,定期下撥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作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非公經濟黨組織中黨員交納的黨費可大部分或全部返還給非公經濟黨組織,作為非公經濟黨組織開展活動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二十九條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 第三十條 每項黨費支出,都要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批件齊全,手續完備。要有書面使用申請報告或填寫黨費使用審批單,經主管黨費的處(科)室審查提出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同意後,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條 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黨費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是代同級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定管好、用好黨費。各級組織部門、有留成黨費的基層黨委主要負責人要經常過問黨費工作,分管負責人對黨費工作負領導責任,職能處(科)室負責人對黨費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三條 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

第三十四條 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黨費帳薄、憑證、報表等黨費會計資料要按規定立卷建檔,妥善保管。要認真做好機構改革和黨組織設置調整中黨費檔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户,不允許將黨費與其它經費混存混放,不得用黨費賬户辦理非黨費存匯業務。黨費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

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户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三十六條 各級黨組織要選派思想政治素質好、黨性強、作風正,有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堅持原則並懂得一定財務知識的同志從事黨費管理工作。要保持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要加強對黨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對新接管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要堅持先培訓,後上崗。

第三十七條 黨費管理人員工作變動,必須嚴格按照黨費管理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理黨費帳薄移交手續,並由主管領導親自監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字(蓋章)。新接管人員必須繼續使用移交的帳薄,連續記帳,不得自立新帳。

第三十八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者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包括每名黨員實際交納黨費情況。

第三十九條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省委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縣(市、區)委組織部及有留存黨費的基層黨委要於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及數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四十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5

1 總則

為了規範基地公司賓館的各項管理工作,便於公司機關員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員工家屬探親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賓館管理制度。

2公司賓館接待範圍

2.1對內接待公司人員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客人用;

2.4員工家屬探親住宿;

2.5公司賓館不對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標準

3.1客房使用標準,地市級政府領導、集團公司領導、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領導住大套房;縣、處級別領導住小套房;公司中層幹部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管理部門領導住單人間;公司部門(單位)一般員工住雙人標準間。

3.2煙、水果標準,公司領導和地市級政府領導住宿接待用煙為黃盒芙蓉王或藍好貓,接待水果為當地時令水果(一盤);公司部門(單位)負責人及隨行人員公務接待原則上不提供煙、水果。

3.3收費標準,為了補充公司賓館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務人員工資,公司賓館住宿實行收費制。收費標準暫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單人房每間每日200元,標準雙人房每間每日200元。

3.4客房內有償提供零食、飲料、撲克等,物品明碼標價,住宿人員可自行選擇使用,退房時一併核算費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實行住宿接待審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制,由住宿人員按照接待標準填寫“接待彙總表”;服務員填寫“住宿接待物品領用審批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逐級簽字確認。審批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務員準備客房用,一份作為記賬憑據,一份交綜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業務關係,其他部門(單位)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時。由業務對口部門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則上現金結賬,不接受簽單。如需簽單,應提前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門承辦的大型會議、活動等需要簽單結賬的,首先應填寫“接待彙總表”,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逐級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內部員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寫“住宿審批單”,經單位負責人、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入住。

4.4員工親屬住宿由員工本人辦理入住手續,住宿費用按照收費標準的70%收取,暫不提供發票。住宿期間遇到公司舉辦大型會議,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數較多房間不夠時應無條件退房,保證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員到公司賓館前台辦理入住手續,繳納住宿押金,標準為200元/間。

4.6 住宿人員退房應按規定在公司賓館前台辦理退房手續,根據服務員檢查結果確定是否有客房設施損毀情況,是否消費客房提供的有償消費品,如有發生則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員補繳。並在《簽單賬目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消費。

5費用報銷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員入住時必須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和退房手續,簽字確認《接待彙總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為對賬憑證;另一份經彙總後由公司相關部門複核,並以此作為出差報銷依據。

5.2分公司每月末彙總入住人員所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在延安市税務局按約15%的税率代開發票,與《接待彙總表》一起作為報銷憑證,統一在公司財務部報銷。

5.3公司安排的對外接待和會議住宿,由具體承辦部門統一辦理《接待彙總表》,並遵照上述報銷程序辦理。

5.4驛站收入部分用於列支公司賓館日常運行管理費用、驛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務人員的加班工資、分公司出差人員在員工餐廳發生的費用(包括出差人員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費)、員工會所的消耗品、活動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和政府管理部門人員來員工會所發生的接待費用等。

5.5公司賓館、員工會所、辦公樓的維護,外立面的保潔,員工餐廳的廚具、餐具補充等費用由分公司申報年度隊站經費計劃,在公司管理費用中列支。

6公司賓館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6.1採購範圍:公司賓館日常生活物資和接待所需物資。

6.2採購費用主要來源於公司賓館房費。

6.3需求計劃編報

6.3.1物資需求編報按規定的格式填報,註明所需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內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資需求計劃由驛站管理人員填寫,每月20日前上報綜合管理室審核,再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6.4採購計劃編報

6.4.1採購計劃由綜合管理室根據需求負責編報,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綜合管理室在按規定彙總採購計劃時,要與相關編報人員溝通,及時解決編報中遇到的問題。

6.5計劃實施

6.5.1物資採購計劃批准後,由綜合管理室按規定實施採購。

6.5.2緊急物資經分公司領導同意後,可採取後補辦審批手續。

6.5.3凡採購回來的物資均由綜合管理室統一入庫,並按計劃和接待所需進行配發。

7服務人員加班補助

7.1服務員加班主要分為用餐接待、住宿清潔和夜班服務。

7.1.1用餐接待

用餐接待期間包廂內每桌配二名服務員,大廳每兩桌配一名服務員負責現場服務。

用餐結束後負責現場服務的人員要及時清理餐桌衞生,並對餐具進行清洗歸位。

服務員加班補助為包間內一桌80元,大廳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為一桌進行計算。按照係數管理人員

1.2、服務員1.0來進行加班補助核算。

需外聘服務員的,其費用將從服務員補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擔。

大廳一桌服務屬服務員日常工作,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服務員加班補助核發由分公司對每次服務進行考核,達標後方可發放。

7.1.2住宿清潔

住宿清潔主要包括來客後的房間衞生清潔、物品更換和牀上用品的洗滌(日常衞生清潔不含在內)。

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間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費。

兩間以下(含兩間)客房清潔屬服務員日常工作,

不計入加班補助中。

7.1.3夜班服務

夜班服務主要包括來客期間服務人員在驛站大廳留守值班。

此項工作按標準對服務人員進行加班補助,給以每晚10元的加班費。

8公司賓館運行管理

8.1服務人員職責

8.1.1驛站前台服務人員負責客房的使用管理,憑審批後的“住宿審批單”為客人安排客房,無審批單嚴禁私自開房。

8.1.2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收取客人繳納的住宿押金,根據財務管理制度保管現金。

8.1.3服務人員在客人退房時應認真核查房間設施情況、房間內提供的消費品使用情況,並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簽字後及時交驛站前台,以便及時辦理退房手續。

8.1.4驛站前台服務人員根據“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內容,核算客人應付費用,本着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押金退付手續。

8.1.5確認客人的入住天數,在客人簽字確認後及時送交綜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務人員須堅守工作崗位,每日對客房進行清理打掃,做到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牀單、被套乾淨、整潔,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務人員做好驛站內門廳、走廊、樓梯、洗手間的衞生清掃,隨時保持清潔。

8.1.9 客房內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1.10 客房內衞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異味、無蚊蠅。

8.1.11服務人員切實做好來客登記工作。

8.1.12服務人員要做到禮貌待人,説話和氣,主動為住客提供優質服務。

8.1.13 服務人員要提醒住宿人員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愛護設施,住宿人員不得將危險物品帶入驛站內。

8.1.14服務人員要注意住宿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

8.1.15 管理及服務人員要切實做好公司賓館物資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佔用驛站內的公用物品。

8.1.10服務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主要交接內容包括:房間使用狀態,核對房間內及公共房間物品數量,檢查衞生和安全問題。

8.1.11 愛惜公共財產,厲行節約,按質按量的完成交辦的各項事宜。

8.2 客房衞生標準

8.2.1客房要做到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牀、被褥、箱、櫃等乾淨整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8.2.2客房牀單、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髒就換。生病客人用過的卧具應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應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8.2.4 客房衞生間面盆、浴缸、牆壁瓷磚、座便器應每日清潔消毒,無污漬、無積水、無毛髮、清潔光亮。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6

為了規範集團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辦公室申請安裝固定電話新號碼時,須向行政工作處申請,待批准後,由行政工作處安排專人負責,聯繫協調網通公司在四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正常辦公使用。

第二條:集團公司職工接聽使用辦公電話時應注重電話通話禮儀, 文明辦公。

第三條:個人的辦公電話需保持清潔,妥善使用,話筒與話機之間的連接線應適時整理。

第四條:公司電話主要用於公司開展業務和外界交流,不提倡員工使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

第五條:公司內部通話,提倡用固定電話撥打辦公電話,儘量在虛擬網內通話以減少電話費用。

第六條:員工打電話應儘量簡潔、明確,減少通話時間,如需通話內部同事手機,提倡用手機小號通話。

第七條:電話接外線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線,減少電話佔線頻率,節約消耗。

第八條:公司不允許員工打私人長途電話。如發現,嚴肅處理,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固定電話如開通長途,需填寫申請卡,待行政工作處審批後再予以辦理。

第九條:公司座機禁止撥打168,160等信息費用,如發現,除要負責產生的費用外,該電話作保號停機一個月處理。

第十條:固定電話使用時須注意電話線頭的使用,禁止猛拉夢拽。 第十一條:固定電話出現問題時,由行政處專人負責處理維修。 第十二條:固定電話損壞需領用新電話時,須由行政處負責維護人員聯繫辦公用品庫房申領。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工作處所有。

衞生監督協管管理規定 篇17

1目的

本管理規定通過規範對大專院校學生在本公司的實習管理,以提高實習生實踐的實效,促進公司對實習生的有序管理,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2.1適用於經公司面試通過擬錄用且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應屆畢業生;

2.2 適用於在校大學生(非畢業生)。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實習生實習管理的歸口部門,根據實習生提出的需求,組織實施實習生實習;

3.2 各部門根據實習生的實習需求,結合部門實際確定帶教員工,完成實習內容,做好實習生的實習評估;

3.3、安全質量部負責與實習生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3.4實習生認真完成實習內容,並在實習結束後,做好實習小結。

4.1 程序 4.1 實習的審批

4.1.1 由學生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簡歷和健康體檢證明,填寫《實習生實習申請表》;

4.1.2 人力資源部對實習生提供的資料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安排培訓。

4.2 實習管理

4.2.1實習生必須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規章制度、安全質量操作流程;

4.2.2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實習生在上崗實習前由安全質量部與其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4.2.3 根據公司實際和實習生的個人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實習,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員工以一對一的形式培訓實習生;

4.2.4 實習生根據要求完成各項實習任務,在實習期滿一週內提交“實習小結”;

4.2.5 帶教員工對實習生實習期間的情況做出評估;

4.2.6 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實習生若評估不合格,公司則將其退回所在院校的就業指導中心。

4.3 實習時間

4.3.1 實習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4.3.2 實習期間請假,須經帶教人員同意,如每週請假超過一天需經人力資源部同意;

4.3.3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在實習期間公司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如確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實習生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實習生加班費;

4.3.4 在校實習生在公司實習不得安排加班;

4.4實習生的待遇;

4.4.1 實習生實習期間不享有員工的相關待遇;

4.4.2 公司提供工作日免費班車;

4.4.3 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實習前簽訂實習生實習協議,實習期間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補貼,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月支付生活補貼,每月750元,公司不提供免費午餐;

4.4.4 其他在校實習生公司不支付生活補貼,但免費提供工作用餐。

5 工作流程

責任部門

/責任崗

流程

質量記錄

6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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