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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愛心,送温暖”向貧困學生髮放助學金暫行辦法

“獻愛心,送温暖”向貧困學生髮放助學金暫行辦法

為了“獻愛心,送温暖”,幫助家庭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制訂《向貧困學生發放助學金暫行辦法》。

“獻愛心,送温暖”向貧困學生髮放助學金暫行辦法

一、申請對象:

凡屬於下列對象之一者可申請助學金: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雙親已亡的孤兒、孤女。

3.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

4.下崗職工子女。

其他有特殊生活困難者可另行提出申請。

二、審批方法:

每學期初由學生家長遞送申請書及有關單位證明,經班主任簽註意見後送教導處或學生科,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校長審批。

三、發放等級:

助學金分三個等級,每學期發放一次。

甲等:學雜費全額減免併發助學金50元。

乙等:學雜費減免四分之三。

丙等: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

享受助學金的學生,學校贈送校服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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