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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通用5篇)

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通用5篇)

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通用5篇)

俱樂部宗旨:迴歸自然、鍛鍊體魄、熔鍊意志、團結互助。

俱樂部口號:我運動、我健康、我快樂

俱樂部性質: xx縣xx户外運動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是在全民健身運動號召下成立的以户外運動為主的,以廣大羣眾為基礎的組織。本俱樂部是會員制的户外運動俱樂部。俱樂部的行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俱樂部對俱樂部會員的非組織行為不負責任。

俱樂部理念:致力於户外運動的推廣、普及、交流與提高。 建立一個以户外運動為基礎的交流平台,增進會員間的友誼。

倡導健康文明愉快的生活方式、讓更多的人從單調,亞健康的城市生活進入到這種全新的健康的自然生活中來。倡導親近自然、挑戰自我的精神。

團結廣大的户外運動愛好者,開展各種各類有益的户外活動及自然探險活動。增強體質、進行自身潛能發掘,開拓會員對自然和社會的視野,培養會員的意志力、環保意識和團隊精神。做品格高尚的人。

俱樂部活動項目:

1、徒步遠足、登山、攀巖、速降、定向越野、叢林穿越、山地車越野、自駕車越野、溜冰滑雪等。

2、俱樂部定期組織會員進行徒步、登山、穿越、定向越野、自駕車、叢林探險、休閒郊遊、聯誼聚餐野外露營等活動。

3、開展户外運動知識講座、環保生態知識講座、醫療急救知識講座、野外生存講座,户外攝影知識講座。音樂、影片、照片欣賞活動。舉辦會員聯誼會、交流會、主題派對等活動。

4、開展植樹活動、環保行動等具有重大意義的各類活動。

5、組織參加國內外的各種户外運動和比賽;聯合其他户外俱樂部共同開展活動;鼓勵和協助會員參加各類志願者活動。

6、俱樂部提供專業人員、技術裝備和路線、為學校、機關團體、公司企業及企事業單位策劃各類户外運動以及拓展培訓、器械訓練、户外拓展訓練。

7、加強與其他户外俱樂部的交流與聯繫,共同維護户外運動的良好氛圍。

第二章 入會辦法

會員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合法公民。

2、熱愛户外運動,熱愛大自然,贊同俱樂部的宗旨,遵守俱樂部章程,在活動中有合作意識、環保意識和團隊精神。

3、年齡在18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無不適合野外活動的慢性疾病的各類户外活動的愛好者,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具備法律上規定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4、對會員沒有性別,職務以及宗教信仰限制。

5、對户外運動中的優秀專業人士,作為特邀會員邀請入會。

入會程序:

1、凡符合會員資格的公民均可申請加入俱樂部。

2、閲讀並認可俱樂部章程後填寫一份會員表,並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

3、俱樂部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認為符合要求後,申請人繳納會費,簽署入會聲明一份。即成為正式會員。

4、俱樂部為會員建立資料庫並頒發會員專有標誌以及會員編號,作為會員憑證。

5、會員聯繫方式和地址改變時,請及時通知俱樂部以便聯絡。

會員管理:

1、對會員根據不同分類建立會員檔案資料庫,對會員個人資料保密(如需公開請聲明);

2、根據會員要求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主題活動等形式與會員的長期、穩定聯繫;

3、認真傾聽並記錄會員意見、建議;

4、及時根據會員要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5、做好會員年檢工作,對有嚴重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俱樂部安全規定、嚴重缺乏團隊精神、故意損害第三力量聲譽或利益的行為之一的,俱樂部將取消其會員及參加活動資格

會費標準:

1、會員入會需交納會費,會員的會費為100元/年。

2、會員活動全部為AA制消費,活動前預交活動金,活動結束後經結算多退少補充

退會:

1、未續年費的,其會員資格在期滿後一個月內自動失效。

2、會員因嚴重違反本俱樂部之章程、侵害本俱樂部的權益,給本俱樂部或其他會員造成重大損失的,本俱樂部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並勸其退會。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1、會員參加俱樂部組織活動享受會員價8折優惠。

2、俱樂部向會員普及野外活動知識並提供免費户外講座培訓,定期組織會員聯誼活動。

3、會員享有監督、促進俱樂部不斷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的權利。

4、提供諮詢服務:方案設計建議、提供相關素材、信息諮詢、技術諮詢等。

5、免費閲覽俱樂部訂購的相關書籍、報刊及音像資料;

6、會員可定期以短信、電子郵件或QQ羣發的方式免費提前獲得俱樂部活動及相關信息。

7、會員享受俱樂部專為會員提供的售後服務。

8、會員對俱樂部組織會員活動的內容、線路、費用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9、會員逐年繳納的會費享受其入會時的會費標準,不隨俱樂部會費標準的提高而增加。

10、俱樂部充分尊重會員隱私等個人權利,為會員個人資料保密。

11、會員有加入和退出俱樂部的權利。

12、對會員提供的裝備定貨服務。

會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俱樂部規章制度和户外活動紀律。

2、積極參加俱樂部活動,自覺維護俱樂部的聲譽,不做有損俱樂部利益的事。

3、積極為俱樂部的發展出謀劃策,積極為俱樂部的改進和提升共同努力。

4、會員與俱樂部應保持緊密聯繫。鼓勵會員將自己的遊記、攻略、户外攝影作品提供給俱樂部或發表,宣傳户外運動。

5、會員在參加活動前應如實填寫《活動報名表》,俱樂部將充分考慮每次活動的安全性,要求會員購買相應的保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但對於會員自助型户外活動因各種原因出現的事故或傷害,俱樂部將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和醫療責任。

6、本俱樂部歡迎各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成為團體會員,團隊參加活動或進行相應的拓展培訓活動可量身定做其活動方式、內容,價格另行商定。

第四章 户外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活動組織及費用:

1、俱樂部於週末及假期組織會員進行野外露營、徒步旅行、負重登山、山地穿越等活動。

2、俱樂部將為每次活動配備合格的領隊,如線路難度高、參加人數多,10名隊員以上,俱樂部可增加一個副領隊。

3、在組織技術性較強的活動前,組織培訓活動。

4、若遇惡劣天氣等突發的事件,俱樂部有權根據情況,適當調整活動時間(同時退還會員活動費用),當活動發生變化時應提前通知參加活動的每一個會員。

5、户外活動有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動的地理環境、強度,技術難度、危險程度各不相同,請根據自己的體力、經驗和裝備狀況選擇參加適當強度和危險度的活動。當會員身體不適合某項活動時,俱樂部將勸阻其不參加。

6、俱樂部每次活動收取不定的組織服務費,用於活動策劃、後勤聯絡、聘請户外領隊等。活動中的其它全部費用由報名者AA制消費,活動性質為自助型户外活動。

安全責任及保險:

1、 選擇參加活動,即表明報名者經過合理判斷,同意自行承擔户外活動中的所有風險,包括利用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的風險;活動中如發生致傷(包括滑、摔、曬、凍及其他自然及人為因素導致的受傷)、毒蟲(蛇)咬、落石、車禍等,個人應自負其責或向造成損害的直接當事人索賠;俱樂部所收取的組織服務費不包括任何為報名者之人身安全提供保證所必需的費用,報名者確認自己理解並同意本俱樂部不對因前述風險所導致的報名者損失負任何責任。

2、 每次活動報名時,報名者須及時提供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俱樂部為報名者辦理短期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對於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屬於不可預知或即使預知也無法避免的安全事故,報名者應當向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本俱樂部、領隊不為此承擔責任;如因報名者個人不遵守活動規定或帶隊要求,或活動場地的安 全規定,自行其是而造成事故(包括環保事故),除自負其責之外,還應對因此給他人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3、任何情況下事故發生時,俱樂部和領隊、隊員都應盡最大努力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領隊及隊員:

1、領隊是每次活動的領導者。活動中,領隊負責組織、協調、帶隊、聯絡等工作。領隊對活動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有臨時決定的權利。

2、每個隊員(活動報名者)都應對自己的安全負責。隊員可以對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活動過程相互協作,服從領隊指揮,促使活動順利進行。隊員參加活動時應當量力而行,會員如因隱瞞自身健康狀況而造成的損失由自己負責。

3、活動過程中,隊員不得單獨行動,不得酗酒鬧事,如違反造成不良後果時,自負其責。

本俱樂部章程即日生效,青春户外運動俱樂部擁有本規範的全部解釋權。

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 篇2

一、俱樂部是會員制的户外運動俱樂部。

俱樂部總部設於北京,以後將在其它城市和地區設立分部。

俱樂部地址:···科貿大廈304室 ()

電話: 手機: 傳真:

E-mail: com

二、俱樂部致力於户外運動事業。

俱樂部致力於環境生態保護。

俱樂部倡導文明愉快的生活方式,倡導自助、共享和科學求知的行為。

俱樂部不提倡和上述理念相違背的行為。

俱樂部的宗旨:“自然 · 運動 · 健康 · 友情”。

三、俱樂部主要開展以下活動和服務:

1、登山、攀巖、野營、遠足、探洞、漂流、划船、自行車、滑雪等各類户外運動及技術培訓。

2、網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溜冰等體育運動和比賽。

3、户外運動知識講座、醫療急救知識講座、聚會、聚餐、郊遊、音樂、影片欣賞等學習和社交活動。

4、環保生態知識講座、植樹活動、環保行動和環境生態旅遊。

5、俱樂部總部及各分部均設立旅遊用品專營店,為會員提供各類户外旅遊運動用品。

6、俱樂部提供專業人員、技術裝備和場地線路,為學校、機關團體、公司企業等組織各類户外活動。

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企業傢俱樂部,成立於x年,是由xx市和在京的部分企事業單位聯合發起組建的、以企業和企業家為主體的社會團體,是經xx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 俱樂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以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為宗旨,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從會員單位的需要出發,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促進企業、企業家守法、自律;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溝通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推動企業健康地發展。

第三條 俱樂部掛靠在xx市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俱樂部也是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接受xx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和中企聯的指導、監督。

第四條 俱樂部堅持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

第五條 俱樂部實行獨立核算。俱樂部作為社會團體法人,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債權、債務與會員無關。

第六條 俱樂部會址設在xx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俱樂部主要從事以下各項業務:

一、針對企業和政府共同關注的問題,組織企業領導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理論界的專家學者進行對話、座談,向上級決策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建議,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出呼籲。

二、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據會員單位的需要,舉辦各種形式和內容的研討班、報告會、專題講座、信息交流等活動,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交流經濟、技術信息。

四、組織開展會員單位之間及會員單位與境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聯繫、聯誼活動,推進企業之間的經濟協作。

五、組織會員單位領導參觀、考察、調查研究和結合工作實踐開展理論研討活動。

六、根據企業家個人的興趣愛好,利用節假日,適當地開展文化體育活動,以豐富企業家的業餘文化生活,密切會員之間的聯繫。

七、俱樂部要加強與國內外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與合作,以擴大信息交流,增強為會員服務的能力和手段。

八、編印俱樂部會刊《xx企業家》雜誌,作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企業和企業家業績、宣傳俱樂部活動、介紹會員單位情況、交流經濟技術信息的園地。

九、俱樂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養的方針,加強辦事機構的自身建設,以便更好地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

第八條 俱樂部開展上述各項業務,由俱樂部常務理事會根據每個時期的實際情況,提出總體要求,由俱樂部主任辦公會議提出實施計劃,在理事長和主任的領導下,由主持俱樂部日常工作的常務副主任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俱樂部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以xx市和在京的各行業中的大中型企業和有代表性的企業為主,包括國有、集體、民營、個體、港澳台資、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等企業和部分新聞、出版、文藝、科研單位,以及少數外省市企業和地區性企業社團組織。每個團體會員單位委派一名主要領導擔任俱樂部的理事。

個人會員分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特邀理事由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黨政部門在職或者離退休幹部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理事由曾在俱樂部擔任過領導職務並對俱樂部作出過較大貢獻的團體會員單位中已退居二線或離退休的領導擔任。

第十條 俱樂部對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團體會員單位入會,須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經主任辦公會議批准;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須經俱樂部常務理事推薦,由主任辦公會議批准。團體會員退會和特邀理事、榮譽理事退會,只需本單位或本人提出並由俱樂部會員部向俱樂部主任辦公會通報備案即可。

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行為的,經俱樂部監事會議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團體會員單位從事違法經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特邀理事、榮譽理事觸犯刑律,被判處刑罰的;

二、團體會員單位連續二年無故不繳納會費的;

三、有詆譭俱樂部的言行,給俱樂部帶來不良影響的。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參加俱樂部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俱樂部為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免費獲得俱樂部會刊、參加俱樂部組織的文體、聯誼活動等;

二、有權對俱樂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團體會員單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團體會員單位每年應向俱樂部繳納一次會費,繳納數額由俱樂部理事會議決定;

二、會員有遵守俱樂部章程、執行俱樂部決議、承辦俱樂部委託事務、維護俱樂部聲譽的義務;

三、會員應向俱樂部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俱樂部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理事會議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有效會議,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理事同意的決議為有效決議。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修改俱樂部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和監事會監事;

三、推選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

四、聘請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顧問;

五、審議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對俱樂部的重大變更事項作出決議;

八、決定俱樂部的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5至7人,副理事長若干人。 理事長是俱樂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可以採取“通訊會議”的形式行使常務理事的部分職權。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託代表參加表決。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副理事長和俱樂部監事長、副監事長、主任、常務副主任;

二、根據主任辦公會議提名,確定專家委員會人選;

三、授權理事長根據主任的提名,委任俱樂部副主任;

四、確定俱樂部辦事機構;

五、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審議俱樂部年度工作報告;

六、決定俱樂部的一般變更;

七、提出下屆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候選人及名譽理事長、總顧問、顧問、理事長、常務副理事

長人選;決定召開理事會議,並向理事會議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7-9人。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監督俱樂部及其領導成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俱樂部《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對俱樂部的經費、財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對會員違反俱樂部章程、損壞俱樂部名譽等行為進行監督,查實後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俱樂部設主任辦公會,其成員包括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辦公會在理事長和常務副理事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主任辦公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聽取審議俱樂部工作報告;研究制定俱樂部工作計劃;審批團體會員、特邀理事和榮譽理事入會;推薦顧問、專家人選,對俱樂部各級領導任免事項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俱樂部設名譽理事長和總顧問各一名、顧問若干名,聘請關心、支持俱樂部工作的在職或離退休的部級以上領導擔任,其職責是對俱樂部工作給予關心和指導。

第二十條 俱樂部設專家委員會,聘請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其職責是為俱樂部和會員單位提供理論指導。

第二十一條 俱樂部設“信息員”建制,每個團體會員單位指派一名信息員。信息員通常由團體會員單位的辦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長、總經理的祕書兼任。信息員是俱樂部與團體會員單位領導溝通聯繫的橋樑。信息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俱樂部根據工作需要設辦公室、會員部、外聯部、信息部、文體部、會刊部等職能部門,分工負責俱樂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由俱樂部常務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條 俱樂部可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組建以俱樂部會員單位在職和離退休領導為主體的非營利性、不具社團法人資質的下屬社團組織,如企業家詩書畫院,企業家攝影協會,企業家高爾夫球會等,在俱樂部領導下獨立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二十四條 俱樂部的資產由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及社會各界的贊助構成,歸俱樂部社團所有。俱樂部的全部資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實現本俱樂部宗旨的各項事業,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付給為本會服務應取得報酬者除外)。俱樂部的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及俱樂部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二十五條 俱樂部的經費來源:

一、團體會員單位按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在章程允許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單位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港澳台企業、團體和個人提供的捐贈;

四、其他正當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俱樂部經費的用途:

一、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二、購置辦公傢俱、設備;

三、支付辦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辦公費用;

四、支付俱樂部工作人員的工資;

五、其他正當支出。

第二十七條 俱樂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建立健全財會制度,定期向監事會、常務理事會和

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監事會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終 止

第二十八條 俱樂部終止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

二、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俱樂部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xx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理事會議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理事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 篇4

為了保障每位會員享有應得的權利和穩定可靠的俱樂部資源,同時也為了建設好xx企業傢俱樂部,為各位會員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特制定本會員章程如下:

1 總則

1.1 xx企業傢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是x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設立的吸納xx省有影響力的企業家羣體加盟的高端商務俱樂部,所有願意在“不斷培訓中提高管理,不斷創新中求發展”的積極奮鬥和進取的企業家們,均可提出入會申請。

1.2 xx企業傢俱樂部是旨在增進企業家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x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之間的相互瞭解與合作,為會員提供專業、優質的交流平台,提供商務洽談、品位沙龍、主題研討、旅遊考察等服務,幫助會員提升自身價值、加強競爭優勢與合作,實現會員價值最大化,為會員提供專業、親和、超值的服務,讓會員擁有與眾不同的尊貴感受。

1.3 本俱樂部採用會員制的形式開展服務,會員的會籍限量發行,會員按本章程之規定享有權利和義務。

1.4 申請入會者須註冊申請,由俱樂部祕書處根據本俱樂部準則,進行審核及辦理會員入會事宜

1.5 會員條件

俱樂部會員:

(一) 良好的教育背景,具有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在業界擁有良好的口碑;

(二) 在所從事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經濟效益突出且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的管理者或極具發展潛力的優秀企業家等成功人士;

(三) 有加入企業傢俱樂部的意願;

(四) 同意遵守企業傢俱樂部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

(五) 願意履行企業傢俱樂部會員的義務。

(六) 凡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在業界有突出業績,並對本俱樂部有特殊支持和貢獻者,可視為俱樂部會員;

2 會籍

2.1 會籍的定義:本章程所指的會籍為本俱樂部的會員資格和身份,以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2 會員會籍:凡年滿18週歲之中外人士,均可申請本俱樂部的會員會籍。

2.3 會籍的取得:

A 申請人應真實填寫《會員入會申請表》,提供本俱樂部規定的入會資料

B 本俱樂部將對入會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工作在收到入會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C 經審核認可後,俱樂部與申請人簽訂《企業傢俱樂部會員入會協議書》.

D 俱樂部將會員通訊錄給予申請人,申請人即時成為會員,享有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權利,也應履行本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

2.4 入會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向本俱樂部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申請人簽署的入會申請表;

2.5 會籍的期限:俱樂部對會員實行會員終身制的原則。

2.6 會籍的取消:

A 會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俱樂部有權取消其會籍:

有損害本俱樂部名譽或蓄意破壞本俱樂部聲譽者;嚴重不遵守本俱樂部規定,經勸告仍不改正者;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者。

B 被取消會籍者,此後不再享有本章程規定的權利。

3 活動和服務

3.1 俱樂部舉辦系列研討會,邀請資深企業管理學家、權威專家,就時政經融熱點、項目管理和企業創新發展問題定期進行深入的分析、探討與交流,全面提升企業家自身管理水平,挖掘企業家經營管理智慧,促進xx企業在不斷改革創新中高速發展。

3.2 不定期舉行系列實用培訓課程和能力訓練,為會員提供性價比高、實操性強的課程,提高會員從業素質,結合學術與實踐,豐富實踐經驗及市場把握能力,提升

個人魅力。

3.3 利用網絡信息平台,為會員提供便捷、即時、大容量、多層次的行業資訊服務。

3.4 俱樂部將不定期舉辦系列研討會和發佈會,邀請資深時政經融專家,就熱點問題展開深入研究探討,為會員創造一個高水平的學術經驗交流平台。

3.5 不定期組織優秀典型項目觀摩活動。

3.6 與其他協會和組織進行友好交流與互動。

4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4.1 會員的權利

A 優先參與俱樂部舉辦的所有活動;

B 免費定期教育培訓;

C 會員有權介紹親友入會;

D 會員有權拒絕俱樂部安排會員應履行責任和義務之外的其它要求。

4.2 會員的義務

A 會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俱樂部章程;

B 會員有義務配合俱樂部安排的工作人員開展服務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C 及時更新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提供對俱樂部及活動的各種意見建議;

5 組織機構

5.1 俱樂部理事會是俱樂部的執行機構,領導本俱樂部開展工作,俱樂部理事會由x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領導和成功企業家組成,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和總幹事若干名,全部由選舉或推薦產生。

5.2 理事會的職權是:

1、確定本俱樂部組織架構;

2、制定、審議內部管理制度;

3、決定理事長、祕書長和總幹事等職位的人事任免;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5.3 理事會經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5.4 祕書處是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俱樂部的常務工作,設祕書長一名,總幹事若干名,由祕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5.5 理事長職權: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代表本俱樂部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5.6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長工作會議,商議由祕書處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具體事項。

5.7 祕書長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6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6.1 俱樂部經費來源:

1、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撥款

2、俱樂部會員共同承擔

3、捐贈及贊助

4、其他會務收入

6.2 本俱樂部資產管理需按國家規定製度、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6.3 會費主要用途:

• 相關管理費用;

• 俱樂部各項活動的開發、開展費用;

• 俱樂部宣傳費用;

• 俱樂部持續發展的其他費用。

7 章程修改終止程序

7.1 本俱樂部章程的修改、經常務理事會一次審議通過。

7.2 俱樂部因故終止時,俱樂部網站將發佈終止公告並通知會員,會員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即時會無條件終止。

8 附則

8.1 本章程解釋權歸俱樂部所有。

8.2 與本章程有關的問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8.3 常務理事會在必要時候可以制定單項決定,補充規定、實施細則等予以實施。

8.4 本章程自x企業傢俱樂部公佈之日起實施。

户外運動俱樂部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師範大學校友武術俱樂部”(以下簡稱武俱)。

第二條.武俱主要是由師範大學愛好武術運動的校友,以及師範大學武術協會(以下簡稱武協)歷屆成員組成,是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羣眾性團體。

第三條.武俱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傳承中華武術的優良傳統,弘揚“尚武崇德、修身養心、團結互助”的武協精神,增進武協成員之間的友誼,加強成員之間的合作、信息溝通和經驗交流,凝聚師大武協人的智慧與力量,支持促進師大和武協的發展。

第四條.武俱的目的是:

(一)維繫武協歷屆畢業的成員之間的情感交流,與校內武協定期舉辦聯誼活動。

(二)宣傳母校及華師武協,向全體會員通報母校教育、科研等發展情況,通報華師武協招新、習武、內部聯誼等情況,團結廣大會員,促進師大和武協的發展。

(三)推廣全民健身運動,弘揚中華傳統武術文化,宣傳武術類運動強身健體、技擊防身的作用。

(四)為畢業的武協成員提供一個武學、事業等方面的交流平台,互相扶持、互相促進。

第五條.武俱由武協協助管理,祕書處設在武協。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武俱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武協歷屆成員定期聯誼,增進友誼,提高武術運動興趣;

(二)收集、管理武俱成員的聯誼費用;

(三)收集、管理武俱成員的捐贈物資等,包括貨幣、有價值的物品等;

(四)研究並提高武俱的辦會水平,幫助和促進武俱的可持續發展;

(五)表彰、獎勵對武俱有貢獻的人士;

(六)發揚互助友愛精神,力所能及幫助有困難的武協成員;

(七)法律允許下武俱應盡的工作和義務;

(八)武俱或武俱會員可以向學校教育發展基金定向捐贈助學助教等獎學金;

(九)組織並做好會員回母校參觀訪問,回武協聯誼、指導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武俱會員、名譽會員定義及入會的程序是:

(一)凡師範大學校友承認武俱章程,經申請批准均可成為武俱會員。

(二)在校武協成員畢業的最後一個學期可以申請成為武俱會員。特殊情況經理事會同意可不受限制。

(三)申請武俱會員須向武俱祕書處申請,填寫武俱會員申請表。(申請表的下載和處理應有專門的郵箱)

(四)非師範大學畢業的社會人士,願意遵守本章程的相關規定者,可以填寫武俱名譽會員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通過成為武俱名譽會員。

(五)經填寫入會申請表及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祕書處發放會員證,申請人正式成為武俱會員、名譽會員。

第八條. 武俱會員、名譽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參加武俱的會員會議;

(三)可參加武俱的會員活動;

(四)對武俱的組織、運作或聯誼聚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向理事會提出舉辦聯誼聚會的要求;

(六)向理事會提出其它合理的要求;

(七)對理事會、祕書處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名譽會員除可經推薦及經理事會同意並邀請成為武俱顧問外,不享有被選舉為武俱理事會成員的權利;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武俱會員、名譽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武俱章程;

(二)維護武俱合法權益;

(三)按照武俱運作經費籌集規定,會員繳交一定數額的費用;

(四)積極參加武俱組織的聯誼聚會;

(五)如實、詳盡地向武俱祕書處登記自己的地址和聯絡方式,當發生變更時及時向祕書處反映;

(六)經常與所屬召集理事或祕書處保持聯繫,反映自己的情況;

(七)經常瀏覽武俱網頁、會刊,瞭解最新情況,能積極留言、發表評論、向會刊投稿等;

(八)遵守武俱制定的其它必要且合理的規定;

(九)遵守校友會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武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武俱祕書處,由祕書處記錄備案。本俱樂部會員因故不能參加俱樂部的活動,須提前向俱樂部請假;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與本會組織的活動時,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的處理與申訴:

(一)對於違反武俱章程或損害本會名譽的會員,將根據理事會決定實施下列懲處:

1、警告;

2、暫停會員資格;

3、除名。

(二)被警告、暫停會員資格、除名之會員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之內可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武俱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全體享有本會權利及義務的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必須提前15天通知各會員,聽取、審議理事長、祕書長、監事會的年度報告。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議程及會議形式。

會議形式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通過網上討論或現場討論,具體由理事會與監事會共同決定。

會員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且有2/3以上與會會員贊同,才能行使以下職權:

(一)修改武俱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監事長;

(三)評估並通過理事會、祕書處年度報告和監事會建議;

(四)決定武俱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期間有1/10或以上人數的會員共同提出新議題,理事會須在會員大會中新增該議題,需要時進行全員表決。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四條.武俱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武俱的決策機構。理事會由顧問、名譽理事、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組織委員、宣傳委員、財務委員組成,最多不超過25名,如需增加理事人數由理事會商議決定。武俱理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武俱下設祕書處,祕書處掛靠武協,接受華師校友會指導,祕書長為理事會指定,祕書長負責協調武俱理事會與武協之間的各項事務。

第十五條.理事的資格:

(一)關心武俱、武協的發展,在武協中有一定影響,能維繫武協成員;

(二)認同本俱樂部的宗旨、目的,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能按時出席武俱會議和活動。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尊重不同的武術拳種,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五)理事會成員原則上由歷屆畢業生擔任,表現優秀的在校武協成員可於大三或大四的時候向祕書處申請,符合相關條件的也可被推選為祕書處成員,如無特別因素,應邀請武協會長進入祕書處。

第十六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首屆理事的產生辦法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武俱籌備小組制定,會員向祕書處報名參選理事,根據畢業屆別、拳種選出首屆理事人選;

(二)理事在每一屆武協畢業生中選出,每個部(拳種)各選出一名。具體選舉理事的方案由祕書處制定,經理事會同意後祕書處執行選舉方案。

(三)換屆時由祕書處提交換屆方案,經理事會同意後祕書處執行換屆選舉;

(四)罷免、增補理事時必須經理事會開會決定;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交祕書處備案,記錄於武協歷史檔案。

第十七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俱樂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俱樂部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對武俱費用運作和使用的監督權;

(四)遵守本俱樂部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維護本俱樂部合法權益;

(六)積極參加本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宣傳和履行本俱樂部宗旨,為促進師大武協可持續發展而努力;

(七)能經常與所屬拳種的會員交流、聯繫,能激發會員積極參加武俱的會議、活動。

(八)完成本俱樂部交辦的工作。

(九)理事會成員非經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同意一年不參與理事會會議者,暫停理事資格。

第十八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三)決定年度重大聯誼活動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開支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聽取、審議祕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祕書長的工作;

(七)決定武俱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的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體理事。

第二十條.理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武俱的分立、合併。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説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制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會議記錄內容應及時通知全體會員。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武俱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和顧問。

(一)對武俱、武協有貢獻的且曾為師範大學教師或學生的人士,理事會通過決議可邀請其擔任名譽理事長。

(二)理事會根據需要邀請德高望重的、有一定特長及影響力的人士擔當武俱的顧問。顧問在關鍵問題上能輔助武俱、武協的發展,能經常給武俱、武協的發展提出良好的建議。

(三)名譽理事和顧問享有理事的權利,但無須承擔理事的義務。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常務副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3人,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獲最高票者為理事長,其次為副理事長。具體選舉辦法由祕書處制定,經理事會同意後執行選舉方案。

第二十四條.本俱樂部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3年,連選可連任,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俱樂部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副理事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

第四節 祕書長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設祕書處。祕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祕書處設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若干人,實行祕書長負責制。

祕書長由武俱理事會派遣理事擔任,原則上,須吸收武協石牌校區和大學城校區會長加入祕書處。也可由在校的往屆武協會長擔任。特殊情況經理事會同意可由其他人士擔任。

第二十七條.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執行理事會制訂的所有政策,擔負並完成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擬訂武俱的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保證經費支出和經費結構合理;

(四)主持祕書處工作會議,協調武協各部門開展工作。決定祕書處人員職位的任用與調配;

(五)向理事會報告祕書處人員職責狀況;

(六)負責與理事溝通,配合理事長、副理事長,定期彙報武協發展狀況,為理事會決策提供支持;

(七)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進展和武俱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接受理事會、監事會的監督和檢查。

(八)對本俱樂部的入會申請表的收發進行管理,審批申請人的資格,名譽會員的申請及有疑義的申請表須提交理事會審批。

(九)對本俱樂部的成員資料進行管理,及時更新。

第五節 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本俱樂部設監事會,是理事會的監督機構,對全體會員負責。

監事會以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一名監事長,若干名副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組成,每三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監事的資格:

(一)關心武俱、武協的發展;

(二)認同本俱樂部的宗旨、目的,並志願服務於武俱;

(三)能按時出席武俱會議和活動。

(四)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評價理事會、祕書處工作;

(五)由歷屆畢業生及在校武協成員共同擔任。

第三十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會員向祕書處報名參選監事,經會員投票最多者為監事長。監事長根據需要組建監事會,並授權在校武協成員為監事,監事會成員報祕書處備案。具體選舉監事的方案由祕書處制定,經理事會同意後由祕書處執行選舉方案;

(二)換屆時由祕書處提交換屆方案,經理事會同意後祕書處執行換屆選舉;

(三)罷免、增補監事時必須經會員大會開會決定;

(四)監事不能同時兼任理事、祕書處職務;

(五)監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交祕書處備案,記錄於武協歷史檔案。

第三十一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俱樂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理事會、祕書處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對財務處的監督權;

(三)對武俱費用運作和使用的監督權;

(四)遵守本俱樂部章程;

(五)維護本俱樂部合法權益;

(六)積極參加本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宣傳和履行本俱樂部宗旨,為促進華師大武協可持續發展而努力;

(七)能經常與會員交流、聯繫,能激發會員積極參加武俱的會議、活動;

(八)完成本俱樂部交辦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祕書處的工作,提出合理改進建議;

(二)監督武俱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提出合理改進建議;

(三)監督理事會、祕書處、會員對章程的執行情況,撰寫年度評價報告並提出良好的改善建議;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聽取、審議理事長、祕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理事會、祕書處的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及管理

(一)武俱的會員每年繳納一定的會費,年費統一納入“師範大學校友武術俱樂部基金”

(二)會費和其他費用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代為管理,武俱的所有費用開支原則上由會費承擔,每次收支均須有記錄及財務處成員簽字確認,所有費用開支的發票、收據必須永久保留,定期預算,年底由教育發展基金會公佈所有賬務情況。同時,武俱真誠的希望會員們能慷慨捐贈和資助,以使武俱的活動舉辦得更加精彩。

(三)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四條.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具體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祕書處制定執行方案後提交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俱樂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俱樂部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俱樂部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義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七條.本俱樂部財產主要用於:

(一)聯誼活動費用;

(二)理事會、祕書處的必要開支;

(三)支持校內武協的發展;

(四)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由於本俱樂部為非營利性、羣眾性團體,理事、監事、祕書處等成員無私為武俱付出,所花費用大部分均自願付出,必要費用憑票據或證明人可向理事會報銷。

第三十八條.本俱樂部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武俱財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本俱樂部查詢本人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俱樂部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武俱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本俱樂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本俱樂部參照會計人員方式執行,設立財務部,由財務部長及若干名財務部成員組成,財務部長應有一定的財務知識,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會計的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俱樂部會計年度為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財務部安排具備會計知識的成員或人士進行審計,並於3月31日前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向武俱各成員公佈。

第六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的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俱樂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使命;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使命繼續從事聯誼活動;

(三)武俱發生分立、合併。

第四十四條.理事會向全員大會公佈剩餘財產數並提出使用方案,由全體會員按重大事項投票決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2/3多數通過後,並提交全員大會審議經2/3多數同意後產生效力。

第四十六條.武俱修改的章程,按相關規定提交主管單位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會員申請加入本會,即視為同意本章程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主管單位核准之日(即x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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