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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信人員崗位職責

2015-06-30 規章制度

一、負責人民羣眾來信的辦理工作

二、認真填寫來信登記簿,做到登記齊全,摘要概括準確。

三、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信件,並負責督促、落實處理結果,做到轉辦準確,符合時限要求。

四、重要信件要填寫重要信件處理單,呈報領導審閲或轉有關部門辦理,負責發送督辦通知單,負責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辦理,並上報處理結果。

五、凡需要查辦的信件,要寫出調查材料,並報送有關領導閲示。

六、承辦上級機關轉來的信件,負責督促辦理結果,並按要求上報結果。

七、需要覆信的,應嚴肅認真的提出覆信意見,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回覆,並在登記簿上註明。對處理有異議的,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覆信中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八、羣眾來信不得積壓、遺失、隱匿、或擅自銷燬。

九、處理羣眾來信,要做到手續齊全,資料完整,並負責信件的分類、統計工作。

十、認真分析來信中綜合性的問題,並提出反映意見,供領導決策和有關部門參考。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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