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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工作制度大綱

黨支部工作制度大綱

一、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

黨支部工作制度大綱

(一)黨支部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大會的決議,履行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結合本支部實際,開展各項工作。

(二)黨支部委員會對支部大會和支部全體黨員負責,接受他們的批評監督,每年至少向全體黨員報告一次工作。

(三)黨支部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由黨員大會或支委會討論決定,涉及方針、政策方面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每半年應召開一次支委民主生活會。

(四)黨支部委員會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黨的羣眾路線,堅持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工作原則。

(五)黨支部委員會要認真堅持“三會一課”等黨建工作各項制度。定期組織並主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和上好黨課,組織黨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並配合黨的中心工作,開展其他形式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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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黨員大會議事制度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支部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討論決定下述重大問題: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

(二)聽取、審議、通過支委會工作報告

(三)制訂本地本單位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

(四)討論送訓、培養建黨積極分子,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表彰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和處分違紀黨員。

(五)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六)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提交的其他重大問題。

三、三會一課制度

(一)黨支部應按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無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黨支部黨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傳達學習黨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討論決定支部重大問題。

(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溝通思想,增強團結。

(四)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黨員每季應向黨組織彙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五)黨支部每季組織上一次黨課或者看一次黨員電化教育錄相片。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馬列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四、發展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認真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認真抓好。

(二)黨支部要認真抓好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繫人,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送他們參加培訓。經兩年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未經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未參加上級黨組織培訓和黨委委員談話的,也不能發展入黨。

(三)黨支部應及時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和黨小組,並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四)黨支部發展黨員,必須堅持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必須堅持入黨自願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五、黨費收繳制度

(一)黨員必須按月交納黨費。一般不能由他人轉交。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按自行脱黨處理。

(二)黨費交納標準:有固定工資收入(含鄉鎮企業幹部、職工、村幹部、民辦教師等)的,按工資比例交納。

月工資400元以下,交納0.5%;月工資400元至600元的交納1%;月工資600元至800元的交納1.5%;月工資800元至1500元(税後)以上的交納2%;月工資1500元(税後)以上的交納3%。無固定工資收入(含農民、學生中黨員)的,每月交納黨費0.20元以上(機關職級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事業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崗位津貼+獎金)。

(三)黨費由黨支部組織委員或指定黨支部其他委員收繳。經收時,要及時填寫黨費證,及時記入台帳,及時出榜公佈。支部每季向黨委上繳一次黨費。年終時,支部應將黨費收繳、上交情況及有關憑證張榜公佈並保存備查。

(四)任何人不得無故拖延黨費上繳時間,不準借支、挪用、貪污黨費。違反者,必須嚴肅處理。

六、黨員廉政及聯繫羣眾制度

(一)共產黨員必須堅持勤政廉政的原則。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從羣眾來,到羣眾中去的羣眾路線。黨支部的決策必須符合羣眾的利益。

(二)共產黨員要做聯繫羣眾的模範。其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乾部羣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正確引導和幫助羣眾勤勞致富、科技致富、遵紀守法;正確引導幹部羣眾學習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三)共產黨員都要自覺保持廉潔自律,發揚艱苦奮鬥勤儉辦一切事業的精神,不奢侈浪費、不收受賄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羣眾利益的行為。

(四)共產黨員不準參入賭博,不準參入嫖娼賣淫,不準參入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違者必究。

(五)黨支部要定期檢查,黨員要定期向黨組

織彙報勤政廉政和聯繫羣眾情況。

七、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按照中發[1988]13號文件規定,每年組織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黨委領導下,採取“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組織進行。注意防止走過場。

(三)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一般分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置等步驟,按照中發[1988]13號文件所列五個方面的內容進行。

(四)評議中既評出優秀黨員,又評出不合格黨員。對優秀黨員要予以表彰;對不合格黨員要分別作出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的處置;對違反黨紀的黨員要視其錯誤性質和認識錯誤的態度,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八、外出黨員管理制度

(一)每個黨員都要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羣眾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羣眾監督的特殊黨員。黨員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自行脱黨處理。

(二)黨員外出時間一個月以上,必須向支部請假,支部委員外出還須報黨委同意。

(三)黨員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應轉出臨時組織關係或開具黨員證明信,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應轉出組織關係,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時間較長的,應建立臨時黨支部或臨時黨小組,定期開展組織生活。

(四)黨員外出沒有轉出組織關係的,應按期回支部參加組織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書面形式向支部彙報一次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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