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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警察警銜制度

中國人民警察警銜制度

對警察實行警銜制,是新中國成立後警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曾醖釀過在人民警察中實行警銜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與財政部發文要在警察機關實行2等6級的警銜制。但由於當時警察隊伍剛剛組建,時機不成熟而擱置。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條例》和《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當時的政務院全體會議通過後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由於有意見分歧,此項議案被撤了下來。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國務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實行警銜制的報告,但由於考慮到軍隊尚未實行軍銜制,決定在軍隊實行軍銜制後,再實行警銜制。1988年6月27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和9月24日有關中央領導同志聽取公安部彙報後,原則上同意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並責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體方案,報國務院審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實行警銜制被確定下來。此後,公安部組織起草了《警銜條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交到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

中國人民警察警銜制度

(一)警銜制度的建立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心、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執行職務,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銜制度。警銜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依法治警、從嚴治警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二)警銜等級的設置

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即:1、總警監、副總警監;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5、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三)警銜標誌的式樣和佩帶

人民警察換髮"九九"式警服後,警銜標誌的式樣為: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週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誌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銜標誌由銀色橫槓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道橫槓,一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一道橫槓,一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誌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誌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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