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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條例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條例

畢業論文(設計)是本科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網絡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重要教學環節。為了切實做好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範畢業論文(設計)教學過程的管理,努力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條例

一、總則

通過畢業論文(設計),使學生基本瞭解和掌握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一般步驟和基本方法,培養科學的思維方式、正確的設計思想以及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技能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知識、能力和素質諸方面得到綜合訓練、轉化和提高,為今後的工作學習打下良好堅實的基礎。

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要認真貫徹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學與科研、生產相結合,教育與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加強理論、知識和技能綜合運用能力的訓練和提高,加強學生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創業精神的培養。

二、組織與管理

(一)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實行網絡教育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管理中心、校外學習中心三級管理。

(二)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制訂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宏觀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工作,組織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仲裁畢業論文(設計)最終成績。

(三)管理中心成立以主管教學的領導為組長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貫徹執行學校有關畢業論文(設計)的規定,佈置、協調有關工作,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同時對所屬學習中心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和總結。

(四)校外學習中心成立以主管教學的領導為組長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落實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1.依據學院有關畢業論文(設計)的規範和要求,擬訂具體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

2.選配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

3.組織畢業論文(設計)選題。

4.下達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5.組織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檢查。

6.組織畢業答辯資格審查、畢業答辯、成績初評。

7. 上報符合要求的電子版畢業論文(設計)以及論文成績和答辯初評成績。

8. 推薦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9. 組織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定期向學院及管理中心彙報工作,接受檢查和評估。

三、指導教師及其職責

(一)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由各校外學習中心就地聘請具有畢業論文(設計)指導經驗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教師擔任。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一般不超過8人。因特殊原因超過此範圍者,應經學習中心主管教學的領導審核,報學院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

1. 指導學生選題。選題應滿足專業培養目標要求,有利於鞏固、深化所學知識,結合學生的本職工作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等進行選擇,確保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得到科學研究、工程設計能力等基本訓練;題目難度和份量要適當,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經過努力能夠完成。

學院公佈一批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供學生選擇;也可以由指導教師擬定;或者由學生結合工作擬定,選題經指導教師審定後確定。同一學習中心選相同題目的人數不能超過3人。

2.題目確定後,指導教師應及時擬定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並上報學院審批。任務書應包括研究內容、目的要求及進度安排。學院對上報的任務書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任務書,正式下達給學生;審查未通過的任務書,其指導教師和學生必須根據學院審查意見修改並重新上報。

任務書下達後,論文(設計)題目原則上不能變動,如更改題目須由學習中心批准,並報學院審批備案。

3.抓好關鍵環節的指導,及時掌握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進度和質量,定期輔導答疑,發現問題,糾正錯誤。在指導過程中應根據學生的能力和條件,因材施教,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

4.加強對學生撰寫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認真審閲初稿,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和建議,幫助學生完善畢業論文(設計)。

5.畢業論文(設計)撰寫工作結束後,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全面審核,客觀地寫出評語,並給出建議成績。

6.指導學生進行畢業答辯準備。

四、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一)學生應重視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勤於實踐、勇於創新,保質按時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的任務。

(二)尊敬師長,團結協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虛心接受教師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和檢查。

(三)獨立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嚴禁抄襲、套用他人研究成果。學生以前發表的論文不能替代畢業論文。

五、實習調研

(一)學生應根據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或選題意向進行畢業實習調研,深入社會,瞭解現實問題,積累第一手資料,理論聯繫實際,完成實習報告或調研報告。

(二)學生應結合選題進行文獻資料的檢索和查閲,瞭解選題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達到的水平以及當前動態等。

(三)由於選題和實習是結合本職工作進行,故不單獨安排。實習報告是畢業論文(設計)的素材,不上交,不單獨記成績,但在評定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時會參考實習情況,統一評定。

六、畢業論文(設計)內容要求

(一)畢業論文(設計)要理論聯繫實際,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對選題進行綜合分析,解決論文(設計)中的問題。論文的主要觀點對已有的研究成果應有改進或發展、或有自己的見解,設計中的工藝、技術問題要有改進和提高。

(二)論文(設計)中的理論依據要充分,數據資料要準確,論證推理要嚴密,推導計算要正確。

(三)工程設計類論文(設計)要求結構和工藝合理,論文(設計)中的表格、插圖要規範準確,圖表的繪製及技術要求要符合國家標準。

(四)經濟、管理、法學、文科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一般不少於8000字;理工科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一般不少於10000字;醫學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一般不少於6000字。

(五)畢業論文(設計)應提交電子文稿(包括論文題目,作者姓名、學號、所在學習中心、論文目錄、中英文摘要、論文正文、參考文獻、附錄),並按《中南大學網絡教育畢業論文(設計)規範》撰寫和排版打印。

七、畢業答辯與成績評定

(一)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與成績評定是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各校外學習中心畢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中心的答辯工作,成立專業答辯委員會(或小組),制訂答辯規則、程序、要求以及時間、地點安排等,並提前將安排結果上報學院。

(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學生應將畢業論文(設計)文本按封面、任務書、目錄、中文摘要及關鍵詞、外文摘要及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附錄等順序裝訂成冊,附錄主要包括設計圖紙、計算機程序、過長的公式推理過程等。

(三)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全過程進行考核,包括任務完成情況、知識應用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創新能力、外語水平、文本質量和工作態度等,實事求是地填寫指導老師評語和建議成績。

(四)答辯前應及時向學生公佈答辯委員會(或小組)教師名單和學生參加答辯的日程、地點等。答辯時,學生簡述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內容,然後回答答辯委員會(小組)的提問。

(五)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成績評定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綜合考核:

1. 任務完成情況。

2. 學生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3. 論文(設計)質量。

4. 創新能力。

5. 答辯中的自述和回答問題情況等。

(六)畢業論文的成績評定採用四級記分制,即優、良、中、差。成績應呈正態分佈,優秀論文(設計)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其餘檔次成績由答辯委員會提出建議,校外學習中心領導小組裁定。

(七)畢業論文成績“差”的,為不合格論文,不能獲得相應學分。凡不合格的畢業論文(設計),可以在以後的畢業論文(設計)階段安排參加重做。

(八)學習中心上報畢業論文成績和答辯成績。學院組織人員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審查,並最終給出畢業論文終評成績。

(九)學院公佈論文審查結果,接受論文申辯,處理申辯結果。凡抄襲論文一律按“差”論處。

八、其它

(一)學生畢業論文(設計)電子稿、答辯記錄和成績評定表等相關材料交學院檔案辦整理歸檔保存5年。

(二)畢業答辯費用在學費內開支,學習中心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答辯學生的交通、食宿、論文打印等費用自理。

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本條例由中南大學網絡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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