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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通用23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通用23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

為了加強本餐廳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餐廳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衞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通用23篇)

1、住宿舍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安排,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牀位;嚴禁亂住、混住,若有違者,給予罰款50元。

2、任何人不得帶非本餐廳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法定假日若有本廠員工親屬需留宿者,經宿舍負責人批准後,方可留宿,否則,一律不得留宿。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50元。

3、入住員工應節約用水、用電,凡洗手、洗臉、洗澡、洗衣等用完水後,應關好水龍頭,離開房間應及時關燈,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4、入住員工應維護宿舍及過道衞生,按時清掃,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廢物,亂倒髒水、飯菜、垃圾,違者扣罰20元。

5、下午13:30—15:30和晚上23:00以後為休息時間,嚴禁在宿舍內及走廊,樓道大聲喧譁,嚴禁大聲播放音樂、電視等,以免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發現一次扣罰20元。

6、未經餐廳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檢查宿舍除外)

7、宿舍內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每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人,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屬嚴重違反餐廳規章制度,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8、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並責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9、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30元。

10、餐廳責任人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已辭工、解僱、自離等人員留宿,凡因當值責任人值班不嚴,造成留宿宿舍者,給予當值責任人從重處理。

11、住宿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

12、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後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13、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條例》,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2

為了給同學們營造一個安全、衞生、舒適的生活環境,同時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社會道德,特制定xx大學信息學院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學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農業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調宿舍者,必須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根據情況予以調整,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宿舍。

2.不準在學生宿舍會客或留宿人員,為給學生親友來校探親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設有接待室給予安排會客和休息。

3.學生宿舍內務衞生,由學生自行負責,要本着乾淨、文雅、舒適、優美的原則進行佈置。

4.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必須講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區的安靜,任何人不得在樓道、宿舍打架、鬥毆、聚眾賭博;不準在樓內踢球、拍球、大聲喧譁。

5.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就寢,特殊情況晚歸宿者,要出示學生證、住宿證並進行登記,方可入樓。

6.學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計算機等大件物品,應辦理審批手續,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應養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網習慣,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7.學生公寓實施苑區化管理,各苑區設指導員,苑區主任1名,苑區副主任1名,苑區主管1名,管理人員若干名,負責樓內事務工作,管理員進行管理時,住宿學生應給予大力協助。

8.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各院系開具證明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學生必須愛護樓道和室內配備的各種傢俱、設施,不準隨意挪動、拆卸、改變其原貌,損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或偷拿公共設施的要加倍處罰。

2.不準在牆壁、門窗、傢俱、牀鋪上亂釘釘子,亂貼紙張,牀上不準掛牀簾。

3.窗扇開啟時,應掛好風鈎,關閉時應關嚴,插好插銷,窗户扇上嚴禁涼曬衣物。

三、衞生管理

1.每宿舍選舉舍長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輪流值日,負責內務衞生。

2.宿舍應每日按時清掃,不準在樓道內或從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丟紙屑、潑污水;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

3.不準在牆壁、門窗、頂棚上亂塗亂畫,甩墨水、抹污垢;嚴禁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及燃燒廢紙等雜物。

四、安全規定

1.任何人不準將社會上的閒雜人員領入學生宿舍樓。

2.不準私自撬門鎖。門鎖損壞,要及時向公寓中心申請維修、更換。

3.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鎖門,以防被盜。

4.不準在室內亂拉燈線,私安電燈和插座,不準在電線上掛衣物。

5.嚴禁在室內使用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壺、熱水器等,不得燃放煙花、炮竹,禁止燃燒雜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宿舍違者除沒收其用具外,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6.嚴禁在宿舍內餵養狗、貓等寵物。

7、嚴禁翻越陽台、圍牆。

8、學生應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規,維護宿舍的安全。學生應提高警惕,出入關門,配合管理部門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發現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宿舍管理部門和保衞處。

9.進出學生公寓區的機動車輛,實行驗證登記制度,所有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區域(包括自行車),嚴禁亂停亂放,嚴禁的士進入。

10、宿舍內電熱水器嚴格按照説明書使用。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3

一、高空墜物:

1、定期檢查樓層、陽台、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墜落隱患。

2、禁止用重物在走廊壓曬衣物。

3、禁止在樓道走廊打球。

4、禁止高空拋物(拋球、拋書本等)。

5、禁止學生在陽台護欄上,坐、站、躺。

二、用電安全:

1、禁止在宿舍亂拉接電線、網線、電話線。

2、禁止使用違章電器(電熱絲、電熱杯、電飯煲、電水壺、電磁爐等)。

3、提醒同學離開宿舍時切開電源。

4、提醒同學正確使用其它高危電器(如手機充電器、電腦、飲水機等)。

5、禁止私接電線、私裝插座。

6、管理員每週檢查宿舍用電情況並收繳違章電器。

7、小區管理員每天檢查電房電錶運行情況,瞭解宿舍用電動態。

8、電工負責宿舍保險絲的更換,分析用電情況。

9、管理員定期檢查滅火器材、制定火災應急方案。

三、預防火災管理規定

1、管理員定期清理學生宿舍亂拉亂接電線,清理違章用電工具,清理學生宿舍雜物。

2、管理員定期檢查樓道滅火設備及繪製滅火設備有效位置圖。

3、管理員繪製緊急安全通道標誌圖,在各小區顯眼位置公佈。

4、管理員定期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師生齊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員調動各院系學生幹部隊伍,定期檢查宿舍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

6、組織宿管中心全體員工、學生聯防隊員學習使用消防器材。

四、宿舍區消防設施管理

1、中心定期報告保衞處,要求對消防器材檢查、維修。

2、中心保證重點區域(一樓值班室,一樓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3、小區加強檢查,制止學生破壞消防器材。

4、不定期舉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在專人指導下進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練。

五、其它安全:

1、禁止機動車在宿舍區內高速行駛。

2、禁止在宿舍區地面集會、活動。

3、禁止攜帶刀具、水管、槍枝等武器進入宿舍區。

4、禁止在宿舍進行傳銷(推銷)等違紀違法行為。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禮貌、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禮貌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衞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牀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牀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牀位,確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景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景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衞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禮貌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衞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牀頭處設置牀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温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堅持宿舍禮貌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繫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牀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實習)、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衞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衞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衞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衞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衞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衞生檢查考核記錄台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資料,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衞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牀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牀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牀順序一線擺放牀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衞生工具,按拖把在裏、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牀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牀、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衞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衞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牀鋪(25分):牀單、被褥、枕巾不整潔,牀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牀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牀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衞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台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衞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台(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禮貌(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儉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牀、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牀、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職責人按價賠償,職責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儉意識和禮貌生活習慣,自覺節儉資源、能源;樹立節儉光榮,浪費可恥的節儉風尚,厲行節儉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進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台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衞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禮貌上網,自覺抵禦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禮貌、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教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繫、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衞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衞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回到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回到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供給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景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教師聯繫,由值班教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學校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供給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繫方式、住宿期間值班教師姓名、聯繫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教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教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堅持聯繫。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教師堅持聯繫。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職責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職責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衞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台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景並建立巡查考核台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職責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職責事故,根據職責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職責,對職責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職責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資料由煙台工貿技師學院友情供給,謹致感激。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5

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創建優美、舒適、文明的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們每位同學所熱切期望的。為了實施宿舍的規範化管理,建議文明有序的宿舍,創建優美舒適的學習、生活、休息環境,鼓勵同學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增強同學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識,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我們制訂了《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學校是培育人才的地方,管理孕育着教育。規章是嚴肅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希望同學們認真學習《辦法》,熟悉規章,明章辦事。一旦宿舍管理的制度要求成了廣大同學的自覺行為,那麼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將展現在靈芝中學的校園,她是我們大家温馨的家!

(一)住校生守則學生宿舍是廣大同學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為了使每位同學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守則:

第一條凡由學校統一招收的學生都有住宿的權利,有遵守宿舍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的義務。

第二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和總務處統一調配。

第三條學生按指定寢室、牀位住宿。未經總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寢室、牀位。

第四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得在外住宿和留宿他人。

第五條學生寢室部分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實行室長負責制。

第六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

第七條自修、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八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後保持安靜,不得講話,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九條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第十條住校生必須服從總務處和值日老師的管理。

第十一條注意防火、防盜和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油燈,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並予以重罰。

第十二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牆壁上亂塗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嚴禁用腳踢門。

第十三條講究寢室內外整潔衞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衞生值日工作。

1、衣物,一律摺疊好放在牀頭另一端,鞋子一律擺成一條直線放在牀底下,學習用品等一律擺放整齊。

2、臉盆(牙刷、牙膏、牙杯、毛巾放入臉盆中)放在臉盆架上或牀下。

3、桶子放在指定位置。

4、牀底下襬放的鞋、箱櫃要求整齊。

5、起牀時被子一律要摺疊整齊,女生枕頭放在南端,男生枕頭放在東端,摺好的被子放在靠牆一端。

(二)宿舍衞生管理制度優美的生活環境,良好的衞生習慣,有利於培養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面的全面發展,為創建一個舒適、優美、整潔、衞生的環境,特制定衞生管理制度,具體要分為公共場地衞生和寢室衞生。

1、公共場地衞生公共場地衞生包括宿舍區周圍環境、樓梯、走廊、窗台、玻璃等,由各宿舍輪流打掃。

(1)檢查方式:每天由值周教師早、午、晚各檢查一次。

(2)衞生要求:

①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②周圍環境做到無雜物、無紙屑、無亂石、無落葉、無雜草;

③樓梯、走廊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紙屑、無灰塵;

2、寢室衞生:寢室衞生由該室的值日生打掃,其他室員也應積極參與,共同搞好寢室衞生。

(1)檢查方式:每天早操後由值周教師檢查並關鎖樓門。

(2)衞生要求:

①整齊:牀上被物疊放整齊、鞋放整齊;

②乾淨:地面乾淨、門窗乾淨、牆壁乾淨;

③整潔:日常用品整潔、陽台整潔。

3、養成良好衞生習慣,做到“五個不準”

①不準向窗外和在樓內隨地吐痰、亂扔廢紙、果皮、瓶子或向樓梯走廊潑水;

②不準在宿舍樓內和寢室內亂寫、亂畫、亂張貼;

③不準在走廊和寢室內亂拉繩子、亂釘鐵釘、亂掛衣物;

④不準在走廊上打球、踢球,更不準朝牆上、門上、玻璃窗上打球、踢球;

⑤不準在宿舍裏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

(三)宿舍紀律管理制度寄宿制學校的學生有很大一部分時間是在宿舍裏,因此宿舍也就成為反映學生文明程度和學校管理水平的一個主要標誌,搞好宿舍的紀律管理也就成為學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我校學生宿舍紀律管理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值周教師管理職責:

(1)認真負責門衞工作,按時開鎖樓門

(2)禁止學生進入異性寢室;

(3)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利用閒暇時間對管轄樓層進行巡視,對不上鎖的寢室予以批評教育;

(4)發現打牌、賭博、打架、大聲喧鬧等違紀現象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政教處;

(5)對每晚熄燈後的就寢紀律進行巡視監督,發現違紀現象及時予以制止,並及時通報相關班主任和政教處;

(6)檢查寢室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禁電器等違紀情況;

(7)發現學生其他違紀情況,及時制止並通報政教處;

(8)關心愛護住宿生,做好住宿生的思想工作。

(四)宿舍治安保衞制度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衞工作,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廣大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休息的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治安保衞制度。

1、宿舍樓設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堅守崗位,定時巡迴檢查。

2、學生離開寢室必須將房門鎖好,若門鎖損壞,必須及時報告,立即修理。如發現室內無而房門未上鎖,扣當天衞生分2分。

3、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需辦理會客登記手續,出示身份證,離開時辦理離舍手續。

4、禁止男女生進入異性寢室,如確有要事,由值班人員通報。

5、對夜間遲歸學生,憑住宿證件或學生證登記入內,並作違紀處理

6、值班人員在學生上課離開寢室後,應對各樓層進行巡視,幫助學生鎖好房門,以防外盜。

7、學生宿舍內發現失竊,學生要協助值班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政教處處理;

發生打架等事件,值班人員要儘量縮小事態,並及時報政教處處理。

8、嚴禁攜帶啤酒、白酒等所有酒類以及飯菜進入宿舍。

9、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保衞工作,防止各類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做好學生宿舍的防盜、防火、漏電等工作。

(五)宿舍傢俱物品管理制度學生寢室傢俱是住校生的必備生活資料之一,傢俱完好率直接關係到學生的生活質量。為確保學生有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延長傢俱使用年限,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學生寢室部分傢俱由總務處根據招生情況進行核算、訂貨,實行統一購買、調配、佈置。

2、總務處負責對傢俱的'統一管理,對各種傢俱進行登記造冊,報修、調換工作在學生報告生活指導師或總務處後,由總務處安排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3、學生寢室傢俱物品實行寢室長負責制。

4、學生必須按規定標準使用傢俱,不準多佔或改作他用,不準任意搬移,不準任意破壞,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或給以行政處分。

5、學生個人傢俱不準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如有違反,總務有權予以沒收。

6、學生不準私自將傢俱帶出宿舍。

7、學生寢室內的財產,實行學年初承包,學年結束核算,對非自然損壞的財產按規定進行賠償。

(六)宿舍節水節電制度為使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安全、節約、合理,根據學校水電管理辦法,特制定學生宿舍節水節電制度。

1、在校學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2、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烙鐵等),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並處以記過處分。

3、學生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私接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將給以記過處分。

4、學生宿舍中,不準使用各種枱燈、牀頭燈,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並作違紀處理。

5、凡在路燈上私接電線的,按竊電從嚴處罰。

6、管理人員發現水龍頭損壞,走廊燈損壞,應及時向總務處上報反映。

7、嚴禁任意動用宿舍樓中的消防設施,違者嚴肅處理。

(七)宿舍維修管理制度學生宿舍維修工作,直接關係到學生學習、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為搞好維修工作,特制定學生宿舍維修管理制度。

1、日常維修範圍:

(1)對室內滲漏部位進行及時維修。

(2)對室內的牆面、頂棚塗料脱落,架脱落及時修補。

(3)門窗開啟不靈、配件不齊、玻璃損壞等要隨報隨修。

(4)對照明線路、燈具、閘盒等供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故障要隨報隨修。

(5)發現門框損壞、門鎖開啟不靈,要及時根據報告進行修理。

2、維修工作程序:

(1)報修手續:學生將需要維修的項目報楊老師或總務處後,檢查為人為損壞的需先交賠償金,然後由總務處安排人員進行維修。(2)定期維修:根據檢查和使用情況,組織維修人員在開學前、假期裏對需要進行大修的地方進行定期維修。

(八)宿舍檢查評比制度為搞好學生寢室內務衞生,使學生有一個舒適、乾淨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學生寢室檢查評比制度。

1、檢查標準:(總分:100分)

(1)整齊欄:牀上被物疊放整齊(15分);鞋放整齊(15分);箱櫃整齊(15分)。

(2)乾淨欄:地面乾淨(10分);門窗乾淨(10分);牆壁乾淨(5分)。

(3)整潔欄:桌椅整潔(10分);日常用品整潔(10分)。

(4)總體感覺舒適,優美(10分)。

2、檢查方法:

(1)每日上午打分,按檢查標準記分,達不到標準酌情扣分。

(2)週五大檢查,一般在下午進行,以促進衞生的保持。

3、評比方法:

(1)每月評比優勝寢室,發給流動紅旗。

(2)對衞生不合格的寢室給以全校通報批評和曝光,屢教不改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以行政處分。

(九)宿舍規範化管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校園文明建設、培養良好校風和學風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的管理對學生的人格塑造、個人情趣、行為習慣、道德養成,甚至生活道路的選擇,都將產生直接的影響。我校學生宿舍規範化管理要求做到“三化”。

“三化”是:內務整理規範化、評比檢查經常化、文明寢室制度化。總體目標是徹底解決宿舍的髒、亂、差局面,創建“整潔美觀、安靜有序、健康高雅、團結友愛”的文明宿舍。

二、管理機構:

1、政教處負責學生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團委、學生會輔助政教處工作。

2、政教處下設宿舍管理員、值周教師等,主要負責門衞生管理、作息管理、衞生管理、保衞管理、服務等一系列工作。

三、規範分獎罰實施辦法學生在宿舍裏的日常行為表現,是學生在校表現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為比較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進一步強化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在宿舍的日常行為表現要實行量化,並與德智體綜合考評掛鈎。

1、記分辦法:每位學生基本規範分為60分,根據平時獎罰分,每學期期末時,政教處、團委根據規範分高低,評選文明住校生。

2、規範分獎分:

(1)每天寢室衞生檢查和每週衞生抽查100分的,值日生加3分,其他同學加2分;85分以下的,值日生扣3分,其他同學扣1分;60分以下的,值日生扣5分,其他同學扣3分。

(2)每月被評為優勝寢室的寢室長加8分,其他成員加4分。

(3)大掃除衞生檢查,優秀寢室除全校通報表揚外,寢室成員每人加2分。

(4)在宿舍表現受政教處表彰的個人加8分,集體加5分。

(5)參加校團委學生宿管會組織的比賽、政教處組織的宿舍比賽獲前三名的每人分別加12、10、8分。

3、規範分罰分:

(1)凡在宿舍內違反校紀校規受通報批評的扣5分,受警告處分的扣10分,處分每加一個檔次加扣5分。

(2)禁止在走廊、過道等宿舍公共場所打球,違者扣3分。

(3)禁止亂扔紙屑、雜物、瓜皮果等,禁止亂倒污水、亂倒剩飯、剩菜和垃圾,違者扣5分。

(4)不準以任何名義在寢室飲酒,違者扣10分,酗酒滋事、划拳、吵鬧者,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5)故意用腳踢門、牆壁,用球擊門牆壁者扣5分。故意損壞紙簍、玻璃、桌椅等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扣10分。

(6)熄燈後點蠟燭、應急燈者,扣5分,無人承擔責任的,扣該室每人3分。

(7)嚴禁在寢室使用違禁電器和私拉電線,違者除按有關規定處分外,扣15分。

(8)夜間遲歸者必須登記,申明原因,並出示住宿證,無正當理由者扣3分;擅自留宿外人或在外留宿者,扣10分。

(9)嚴禁異性同學進入寢室,違者扣分10分。

(10)嚴禁在寢室內打牌、賭博,違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11)熄燈後在宿舍喧鬧、唱歌及影響宿舍安靜的其他行為,扣10分。

(12)晚自修遲到扣1分,晚自修曠課一節扣5分,就寢點名缺勤扣10分。

(13)不服從老師和宿舍管理人員管理,甚至辱罵老師和管理人員者,除有關規定處罰外,扣15分。

(十)寢室長職責為了調動寢室長的工作積極性,明確工作職責,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寢室工作,以進一步深化宿舍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職責。

1、寢室長要模範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2、寢室長對本寢室的財產、衞生、紀律等負責。

3、寢室長有權對本寢室的課餘學習、生活等統一安排,室員必須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4、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做好寢室衞生工作。

5、要求本寢室遵守作息制度,熄燈後禁止點蠟燭、應急燈、喧譁吵鬧。

6、禁止室員在寢室內私拉電線,使用違禁電器等。

7、禁止室員在寢室內打牌、賭博和變相賭博。

8、防止和監督室員出現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如有發現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或班主任或政教處老師。

9、按時參加寢室長會議。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6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宿舍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規範學生宿舍的秩序,結合學校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個宿舍應設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務,建議由舍長擔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全體宿舍成員學習消防制度,組織討論制定火災發生時的安全逃離方案。

三、宿舍人員應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瞭解身處環境的火災危險程度,認識各種消防安全標誌和消防表識,懂得防火常識,熟悉滅火知識(如使用各種類型的滅火器和室內消防栓等設施),掌握報警要領(如正確撥打火警電話,和大聲疾呼及手動報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滅火中的有關安全事項,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體位置,應急照明平時不得關閉等消防安全知識。

四、宿舍人員應定期檢查宿舍,檢查宿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設施的落實情況,如發現老化線路或其他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學校主管領導解決隱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員監督,宿舍全體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做好室內衞生保潔,宿舍內垃圾應及時倒入垃圾池內,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內存放物品,如紙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時處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燒起火。

3、不私拉電線,不使用違規電器,禁止用電超負荷運行。

4、保證用電器只在宿舍有人時使用,宿舍無人時不能使用,用電器應儘量遠離牀鋪等易燃物。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7

1、住宿生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尊重和服從管理員老師的管理檢查,虛心聽從意見並迅速改正缺點,配合管理員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每一寢室設室長一人,負責宿舍各項工作。住宿學生輪流值日,履行值日生的職責,完成值日任務,每週安排一次大掃除(包括清整牀下、擦陽台窗子、牆壁、過道灰塵及蜘蛛網等)。

3、保持宿舍清潔、整齊。宿舍每天的垃圾送學校的垃圾箱內,不得丟拋廁所和宿舍區內,更不得從窗口向外拋垃圾及污水。

4、保持廁所及水池的清潔暢通,不得將快餐盒、剩飯、剩菜、肉骨頭、洗頭膏小袋子等雜物倒入水池、廁所。女生將衞生巾等丟入廁所的紙簍內,以保證廁所暢通。

5、上課時間及晚自習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在宿舍,如有特殊情況(病假等),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同意的請假條,主動交宿舍管理員,以便於管理。

6、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按時熄燈,熄燈後不得大聲喧譁、嘻鬧,不得在室內抽煙、喝酒、打牌,不亂拿、亂翻他人物品。就寢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宿舍外出。

7、離開宿舍請鎖好門,妥病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損壞公物要賠償,發現宿舍區內有閒雜人員及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彙報,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8、自覺參加早鍛鍊,準時進入操場,按班排隊進行早鍛鍊。

9、雙休日回家的學生,須在週五上午前到班級生活委員處登記名單,生活委員將名單整理後交學工處。

10、住宿生按指定房間入宿,不準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非住宿生也不得將物品存放在宿舍。

11、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不在牆上亂畫、亂塗,不在室內、走道焚燒物品,不得在宿舍點蠟燭、點蚊香、用電器等,注意防火及用電安全。

12、講文明、講禮貌,不準在宿舍內説髒話,不看不健康書刊。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8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每週大掃除。

2、學生起牀後必須整理好自己的牀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牀單要拉平,牀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兩週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

6、不準在宿舍裏就餐。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老師批准。

三、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燈的好習慣。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後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其他同學。低年級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完小

20xx年3月1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9

為了進一步提高宿舍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我們決定在《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學生宿舍常規量化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管理辦法

以宿舍為單位進行量化考評,由各樓層宿管老師負責每天檢查、督促和打分。同宿舍每位成員的的日常表現,都直接關係到該宿舍的分數高低。量化結果由宿管辦彙總後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年級組、政教處,並按一定比例納入各

班每月的班級工作量化考評之中。

二、量化考核標準

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

①早上按時起牀,迅速離宿出早操;

②早讀前、午休後及晚自習前準時離宿,不得滯留在宿舍;

③離開宿舍必須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飲水機、關窗、鎖門;

④晚自習後及時歸宿,並迅速完成就寢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⑤準時熄燈,熄燈後保持安靜,不做就寢之外的任何事情;

⑥不準將棋牌、球類、遊戲機、健身器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宿舍;

⑦不在宿舍樓內追逐、打鬧、喧譁,敲門、開關門要輕聲;

⑧尊重宿管老師和保潔員的勞動成果,配合老師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每項次扣1分。

內務衞生(底分10分/每天)

①個人內務好:被子疊放到位,牀鋪平整潔淨,無雜物堆放;

②門窗潔淨,窗簾齊整,窗台上物品擺放整齊;

③桌凳擺放到位,桌面整潔無雜物、水跡,桌鬥、箱櫃關閉;

④鞋子統一放置在鞋架上,牀下物品必須排列有序;

⑤櫃子必須關閉,櫃面潔淨,上方無雜物堆放;

⑥地面清掃、拖擦潔淨,垃圾倒掉,清潔工具整齊放置在門後;

⑦牆面潔白:不得在牆壁上塗劃、張貼,不以任何方式污染牆面;

⑧愛護公共衞生:不得在水房、廁所亂拋亂灑,如廁後立刻沖水。以上各條如有不到位者,每項次扣0.5分。

三、量化評比獎勵辦法

1、每日檢查公佈

宿管老師按照量化管理制度的考核標準(細則),堅持公開、公平、

公正、統一的原則,在對各環節認真檢查的基礎上,對各宿舍每天的作息紀律(底分10分/每天)和內務衞生(底分10分/每天)作出評價(得分)。獲得20分的宿舍即為當天的“雙佳宿舍”(紀律和衞生均佳),當日張榜表彰;其餘宿舍(特別是較差的)則由宿管老師及時反饋信息,提出整改措施,(與班主任一起)督促迅速改進。

2、每週小結評比

每週將5次,考核的結果進行小結匯總(各宿舍5次得分相加,滿分為100分),根據一定的比例劃定合適的分數線(如98分以上)即可評選出當週的雙佳宿舍,該宿舍便可獲得一顆“星”(即給該宿舍門上張貼雙佳宿舍“一星級”過塑獎牌)。以次類推,該宿舍下一週有可能獲得第二顆“星”(獎牌即換成了雙佳宿舍“二星級”)等等。

3、每月評出“文明宿舍”

各宿舍每週可獲一顆“星”(一星級),若連續獲得,可逐周升級為

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六星級(最高級,即文明宿舍),也就是説,至少需要六週(一個多月,也可用七週、八週甚至更長的時間)才可以達到六星級,該宿舍即被評為“文明宿舍”,在該宿舍門上張貼“文明宿舍”過塑獎牌的同時,在全校進行張榜表彰。此後該宿舍進入新一輪的積分,由一星級重新開始。各宿舍獲得的獎牌正常情況下應始終保持,但若出現紀律衞生“雙差”、重大違規、違紀等事件,則應降級(減星數)甚至撤消獎牌。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並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並詳細登記後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樓門開啟時間:

早上:5:30——7:10;

中午:12:00——12:50;

晚上19:20——21:45。

注:

1、特殊情況以臨時通知為準。

2、所有住宿生必須準時出入宿舍樓,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樓。

3、上課(含自習、活動課)期間學生不得滯留或迴歸宿舍,特殊情況(生病等)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專用證明單,並進行詳細登記後方可出入。

4、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嚴禁男士(含家長)進入女生樓。

5、外來陌生人員確需入樓者,必須出示證明、核實身份、履行登記手續。

6、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保持值班室內外整潔,杜絕閒雜人員滯留等。

顧縣一中住宿學生違紀處理規定

集體住宿生活必須統一作息時間、統一規章制度、統一嚴格管理。因此,學校已制定和實施了關於宿管工作的一系列條例、辦法、守則、職責等。為了進一步嚴格落實這些規章制度,我們將對那些集體觀念差、嚴重違規違紀、屢教不改、不適合宿舍生活的住宿生給予嚴肅處理。具體來説,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輕則黃牌警告、記名公佈、扣除量化分,重則責令停宿、退宿,給予校紀處分:

1、晚上不按時(21:45關閉宿舍樓門,宿管老師開始清點各

宿舍人數)歸宿、中午不準時(12:50關閉宿舍樓門)出入者;

2、不能和他人和諧相處、拉幫結派、鬧矛盾、打架鬥毆者;

3、有喝酒抽煙、小偷小摸、自由散漫、進網吧等不良習氣者;

4、竄牀竄宿、高聲喧譁、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引起公憤者;

5、熄燈後放音響、違規使用電器、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惡意污染牆壁、損壞公物、造成嚴重後果者;

7、生活自理能力極差、內務衞生狀況長期得不到改善者;

8、翻越門窗、圍牆,造成惡劣影響者;

其他嚴重違反宿舍有關規章制度者。

以上所有違紀行為若有發生,均書面通知家長。請同學們認真學習,切實遵守,不抱任何僥倖心理。我們對違規者將嚴肅追究,堅決退宿,毫不姑息。

班級生活委員宿管工作職責

各班應配備兩名生活委員(一男一女),班級宿舍管理工作是一個整體,實行生活委員負責制。生活委員的宿管工作職責如下:

1、檢查、督促本班各宿舍舍長的工作,使舍長能夠切實履職責。

2、每晚熄燈前協助宿管老師清點本班住宿人數、追查落實缺宿者(遲歸或請假等)的去向及原因,準確地向宿管老師通報本班學生當日請假離校等有關情況。

3、每天將本班各宿舍當日量化考評結果(雙佳宿舍公佈情況等)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在班主任的指導與支持下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關宿舍(紀律衞生較差者)及時改進;

4、負責宿舍家園專欄、班級宿舍文化建設等事宜,教育引導大家和諧相處,化解矛盾,消除一切不穩定、不安全因素。

5、監控本班宿舍各種動態,及時與宿管老師、班主任溝通交流,認真完成其它相關任務。

顧縣一中學生宿舍舍長工作職責

各宿舍均實行舍長負責制。舍長的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本宿舍衞生輪流值日辦法,檢查督促值日生的工作情況。

2、督促舍員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作息紀律。晚熄燈前協助宿管老師核查本宿舍人數、確認缺宿者去向;熄燈後(或午休時)維護宿舍紀律,確保安靜。

3、在宿舍各項工作中應起到模範表率作用,團結和帶領大家融洽相處,互讓互諒,化解矛盾,爭創文明宿舍。

4、經常與生活委員、宿管老師、班主任聯繫溝通,交流信息,提出整改措施,落實各項任務。

5、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對宿舍內的重大事態(含打架、抽煙喝酒、串牀串宿、聚集玩鬧、財物失竊、公物損壞、舍友矛盾、生病、情緒異常等)承擔“零報告”責任,即每天有以上事態時要立刻向宿管老師報告,無時也必須報告“沒有”。

特別強調:

在宿舍樓內,有事請先找宿管老師(或一樓門口值班員)!

顧縣一中學生宿舍值日生工作職責

值日生必須聽從舍長的安排,按照本宿舍“值日生表”的輪流順序,認真完成當天的衞生值日工作:

1、每天清掃宿舍兩次,分別在早讀前和下午上課前完成(持“值日生”牌可比其他同學晚5分鐘到教室)。

2、清理窗台、桌面、地面、櫃子上方等公用場所的物品,使其排列有序、整潔美觀。

3、濕擦桌凳門面,不留水跡污物,桌凳擺放整齊。

4、清掃拖擦地面,垃圾及時到掉;清潔工具整齊擺放在規定位置。

5、關好水、電、門窗等,確保宿舍安全並節約用水用電。

注:個人內務即牀鋪整理、懸掛物清理、牀下物品擺放等每天由個人自行按規定及時完成。)

處好“舍友”關係,共創和諧宿舍

我校是寄宿制中學,同學們大都住在集體宿舍。所謂安居才能樂業,就是説如果和舍友關係融洽,相處和諧,那就有利於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學習生活;反之如果關係不睦,緊張對立,則會給大家的快樂成長塗上陰影,併產生一系列負面影響。那麼,怎樣才能處理好和舍友的關係呢?

一、共同遵守作息時間

集體宿舍是4—6個人在一起生活,必須有統一的作息制度。對此制度,大家只有共同遵守,才能減少爭執,消除摩擦,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如果你是“夜貓子”,在別人睡着後,你還洗漱走動,那就會驚醒別人,影響他人休息,進而引起舍友們的不滿。確因特殊情況需晚睡或早起的同學應儘量減少對舍友們的影響。

二、團結友愛

和諧共處

在宿舍,應當以平等的態度對待每一個人。如果你只和一部分人(或某一個人)打得火熱,進進出出都只和這個人在一起,那就容易引起大家的不悦,認為你不屑與大家交往。結果,你與某個人的關係也許處好了,但卻疏遠了宿舍中的大多數人,這就得不償失了。我們不反對建立有深度的友誼,但決不能以犧牲友誼的寬度和廣度為代價。所以在宿舍裏,我們應儘量和眾舍友團結友愛,和諧共處。

三、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健康有益的集體活動是舍友之間聯絡感情的重要形式,每個人都應積極參與。舍友們決定一起去幹什麼,應尊重大家的選擇。確實不能參加時,可以委婉的提出來,而不要一口回絕,以免傷了舍友們的興致。可以説,集體活動的有無和多少,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個宿舍的團結程度。倘若一個人老是不參加這樣的活動,那就有點脱離集體了。

四、熱情大方

助人為樂

良好的人際關係是以互相幫助為前提的。當舍友遇到困難時,我們應當主動伸出援助之手,這是無須贅言的。那麼,當我們有困難時,是否應當向舍友求助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求助反而能表明你對他人的信任,能夠融洽你和舍友的關係,能夠加深你們之間的感情。但我們在求助舍友時,要講究分寸,不要提超出人家能力範圍之外的要求,以免使別人為難。

五、自覺完成自己該做的宿舍內務

宿舍成員該做的內務工作,既有個人的也有集體的。有人在家嬌生慣養,一切都由家人包辦,所以在集體宿舍裏就不知所措了:衣物不整理,從不打開水;宿舍的公共衞生也很少過問,掃地、拖地、擦門窗等事都指望舍友來完成等等。我想,沒有人會歡迎一個懶散、邋遢的人。因此,你必須逐步養成凡事都親歷親為的好習慣,盡力搞好屬於自己的那份宿舍內務。這樣才能得到集體的肯定和歡迎。

六、有理有節

相互尊重

“卧談會”是宿舍裏的常見活動。舍友們互説見聞,表達觀點,本來是件愉快的事,但也往往會讓大家互相爭執,引發矛盾。要杜絕誇誇其談、強詞奪理、高聲喧譁等不文明現象,要營造有理有節、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宿舍文化氛圍,這樣才能融洽集體氣氛,優化生活環境,共創和諧宿舍。

同學們,以上六點看似“小事”,但卻是大家學會做人、學會生活的重要方面。希望大家從大處着眼,從小處着手,建立融洽、美好的.舍友關係,創建温馨、和諧的宿舍之家。願大家在西中這片熱土上健康快樂的成長吧!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0

第一章總 則

一、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加強學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風,塑造健康人格,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公共道德,培養生活自理能力,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範個人行為的起點。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推動校園文化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由學保處和後勤服務公司下屬的公寓服務部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管理。

四、學保處和公寓服務部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並經常與學生輔導員、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保持聯繫,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五、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幹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校學生會生活部,每幢樓設樓長、樓層長、寢室長,協助老師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衞生、紀律檢查、安全防範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規範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範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文明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養成好的個人生活習慣,促使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彙總後報學保處轉各二級學院予以表彰或批評,並作為能否參加各項評優工作的重要依據。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一旦遺失或損壞,將責成其修理或賠償。

九、學生宿舍實行規範化管理,保證學生宿舍安全與整潔,由學保處、宿管部、校學生會生活部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保證每週對全校宿舍全面覆蓋。在重大節假日(含寒暑假)學生離校後組織宿舍安全和衞生情況大檢查。

(一)檢查標準

宿舍衞生檢查滿分100分,其中廁所佔15分,牀鋪、台盆、垃圾、浴室、地面、陽台、其他各佔10分,鏡子、書桌、衣物各佔5分。凡低於60分(含60分),開具德育學分扣分單。具體查寢細則如下:

牀鋪(10分):被褥疊放整齊,不可平鋪在牀上,牀單邊沿拉直。

鏡子(5分):鏡面乾淨,無水跡、無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點,請用便利貼註明。

台盆(5x2分):

(1)台盆表面及下方盥洗物品擺放整齊。

(2)台盆表面及內側無黃色的水垢、肥皂漬和牙膏漬等。

4.垃圾(5x2分):

(1)寢室內垃圾桶垃圾不得超過垃圾桶的2/3。

(2)門外走道及電錶箱不得堆放垃圾。

5.廁所(5x3分):

(1)馬桶內側無污漬、斑點(水鏽除外),馬桶蓋、坐墊及邊緣無污漬。

(2)廁所地面整潔,無垃圾、毛髮、粘物及污垢等。

(3)廁所內垃圾桶垃圾不得超過垃圾桶的2/3。

6.浴室(5x2分):

(1)下水道口無毛髮,洗漱用品擺放整齊。

(2)牆面保持乾淨。

7.地面(5x2分):

(1)寢室內地面保持乾淨,無垃圾、無煙頭、無毛髮、粘物和污垢等。

(2)地面鞋子、物品擺放整齊。

8.陽台(5x2分):

(1)陽台地面保持乾淨整潔,無垃圾、無毛髮、粘物和污垢等。

(2)不得丟放任何雜物、垃圾、損壞的桌椅,不準存放空的飲料瓶。

9.書桌(5分):

寢室內所有的桌面保持乾淨(包括自己置辦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有條理。書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齊。

10.衣物(5分):

寢室內所有衣物疊放整齊,不得隨意丟放在椅子、牀上等。

11.其他(10分):

(1)用電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微波爐、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不得私接電源線、網線,接線板不得放在桌上、牀上使用,嚴禁將枱燈捆綁在牀架、牀頭使用。

(2)消防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點燃明火、蚊香,焚燒廢棄物。

(3)寵物:寢室內不得飼養寵物,如狗、貓、兔、鳥、鼠等。

(4)煙:寢室內不得吸煙。無香煙、煙頭、煙灰缸等,寢室無明顯煙味。

(5)其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事項。

12.若某一項衞生問題特別嚴重的,或存在安全方面隱患的,可按照該項最高分扣除。

每次檢查公佈結果,取扣分條目為0條的寢室為優秀,記作100;每不符合一項標準扣除相應分值,分值60—99為良好;分值0—59為不合格,開具德育學分行為自律模塊扣分單。

以學期為單位,取檢查結果最差的30名寢室進行通報批評,並通報所在二級學院和學保處備案。取積分最低的1~10名寢室為“最差寢室”,宿舍成員每人扣學期德育學分2分;11~21名寢室為“不合格寢室”,宿舍成員每人扣學期德育學分1.5分;21~30名寢室為“較差寢室”,宿舍成員每人扣學期德育學分1分。

(二)安全規範

1.學生嚴禁爬越陽台、入公寓,一經查實,按照《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款給予行政警告或以上處分。

2.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最後離開寢室者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飲水機、空調、熱水器等。發現室內財物被盜,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宿舍值班室、學保處等有關部門。

3.凡私拉電線、插座,使用違章電器等行為根據《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處理;在宿舍內酗酒、聚眾賭博根據《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處理。

4.房間鑰匙由公寓服務部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務部派專人調換門鎖,並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傢俱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遷移,非配置的傢俱等物品不得擅自進入寢室。禁止在宿舍門上自行安裝插銷或擅自調換門鎖、配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5.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樓層鑰匙須由綜合治理辦公室出具《樓層鑰匙借用單》方可借用,並按規定辦理好借用及歸還手續。輔導員及後勤維修職工需借個別學生宿舍鑰匙時,須憑本人有效證件按規定辦理登記借用及歸還鑰匙手續。學生需借本宿舍鑰匙時,週一至週五正課時間段,憑學生證或一卡通請至月華樓261、262保衞辦公室(各班副輔導員處)開取“宿舍鑰匙借用單”。週六、週日及重大節假日請至2號公寓綜合治理辦公室開取“宿舍鑰匙借用單”後方可借用,並按規定辦理好借用及歸還手續。

(三)文明規範

1.為確保學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06:00開門,22:30關門,22:30以後進入宿舍應出示本人有效證件,主動配合在值班室登記説明原因。對未攜帶有效證件的必須通過與正、副輔導員電話核實後並登記,綜合治理辦公室每週將登記情況予以彙總並通報。

2.各宿舍在每日22:30應準時熄燈,並禁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3.禁止高聲播放音響,吹奏樂器和大聲喧譁,起鬨和擾亂周圍環境:寢室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吸煙、嚴禁賭博,不得高空拋物,嚴禁飼養寵物。

4.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內從事出租、出售書刊、音像製品、服裝、小商品等商業活動,嚴禁在宿舍內堆放貨物。

5.尊敬師長,講文明,懂禮貌,不講髒話、粗話,不打架鬥毆。在寢室內衣着要得體。

6.寢室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塗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等。牆壁上不得張貼牆紙、畫報等。不得在陽台門玻璃上、衣櫃上黏貼鏡子和其他黏貼物,不聽勸阻,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並做好損壞物品的賠償。

7.不準在宿舍樓和寢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劃滑板;不得堆放自行車;除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傢俱、桌、椅等,不得私自配置。

8.電錶箱內屬於公共區域,不得私自堆放垃圾。

9.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寢室內傢俱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10.宿舍的調整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動寢室和牀位,不得侵佔他人或空餘的牀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填寫《更換寢室申請表》,並經輔導員簽名同意,二級學院、學保處和公寓服務部批准後方能調動。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學生宿舍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公寓服務部根據相對集中(同二級學院、同班級)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每間4人,未經公寓服務部同意,不得擅自變動。

十一、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寢室者,應及時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和學保處許可後,並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公寓部報相關二級學院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二次及以上曠宿由公寓部上報相關二級學院,學校按照《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處理。

十二、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等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寢室內留宿,男性家長原則上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後方可入內。21:30前必須離開宿舍。男、女生不得進入對方宿舍。

十三、根據需要,公寓服務部每學期將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對部分宿舍做局部調整,學生應服從學院的統一安排。

十四、畢業生離校退宿時,若出現宿舍內配置物品有損壞的現象,按規定完成修復或賠償。清空所有個人物品,將宿舍衞生打掃乾淨,上交鑰匙、電棒、空調遙控器,由正、副輔導員負責檢查驗收,在《離校手續單》上簽字確認。並將《離校手續單》送至所屬公寓樓宿管值班室,由值班人員對宿舍進行復查確認蓋章。在完成離校退宿手續後,及時搬離宿舍。

第五章寢室長工作職責

十五、為進一步優化寢室管理,強化學生的自治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為此,學校建立寢室長隊伍,負責本寢室的管理工作以及與正、副輔導員的溝通協調工作。特制訂職責如下:

1.寢室長由宿舍所有成員選舉產生。要認真學習和宣傳學校關於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及時向宿舍成員傳達學習相關信息。

寢室長要加強自身修養,嚴於律己,努力提高個人管理能力;處理好寢室的人際關係,加強寢室的凝聚力建設,採納同學們的合理化建議;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制訂《宿舍公約》,並模範遵守執行。

寢室長要合理制定值日分工表,每日提醒宿舍成員做好值日工作,保證宿舍安全、整潔;虛心接受學校組織的各項衞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寢室長要督促宿舍成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遵守作息制度,每日22:30準時熄滅寢室大燈,督促宿舍成員禁止進行娛樂活動或在大聲喧譁等現象;對出現晚歸、夜不歸宿現象的成員,要及時聯繫,並上報正、副輔導員。

寢室長要帶動宿舍成員提高防火、防盜意識。離開宿舍要檢查門窗是否關嚴,電器是否關閉。如發現存在隱患,要聯繫正、副輔導員和宿管人員。

寢室長要督查宿舍成員,養成安全用電的習慣,不私拉電線、插座,不使用違章電器等;禁止在宿舍內酗酒、聚眾賭博、閲讀不健康讀物等不良行為。

推進學習型寢室建設,帶頭並督促同寢室成員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刻苦學習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成績;對於違反紀律、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的同學應給予勸阻並適當教育,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向正、副輔導員彙報。

寢室長隊伍納入生活區學生自我管理網絡,享受學生幹部待遇,學校每學期組織寢室長進行一次集訓,並有管理權及罷免權。

第六章違章違紀處罰

十六、對違反《上海師大天華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行政處分實施辦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本辦法20xx年8月修訂,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文件中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1

保證學生宿舍內公共財產的完好,對學生的日常上生活正常運轉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為了防止宿舍內公物被隨意破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宿舍內的公物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統一配齊,並保證可以正常使用,由政教處統一登記和管理。

二、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損壞情況,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管員,由宿管員及向負責人彙報。負責人應及時檢查:

(1)如發現是人為破壞,先查出責任人,然後照價賠償(含人工費)。情節惡劣的將加倍賠償。

(2)如發現是自然損壞,則由學校自行修理。

(3)總務處在確實具體情況後,將及時派人修理,保證學生的日常生活正常進行。

三、宿舍內公共使用的場所出現堵塞(如下水道等),如果學生不能自己解決,則可以由總務處請人負責疏通。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2

大學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為保證學生宿舍人、財、物的.安全,特做以下規定:

1、門衞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要熟悉本樓學生的姓名、房號、院系情況,確保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學生上課時間概不會客,嚴禁外人和異性進入樓內,不準留宿外人。

3、來客會見學生必須出示證件,經審核登記暫押證件後方可入樓。

4、學生帶貴重物品出樓必須登記,否則不準出樓。

5、學生離舍必須鎖門關窗,鑰匙不準交給外人,借用備用鑰匙應出示學生證。

鑰匙丟失要及時報失換鎖,不準私自配製。

6、學生宿舍禁止酗酒、划拳、打麻將,禁止罵人、打架。

7、嚴禁在宿舍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枱燈、電爐、煤油爐、酒精爐和各種電熱器,嚴禁在宿舍做飯、點蠟燭、掛牀簾。

8、嚴禁在樓內公共區域和垃圾道焚燒廢棄物。

9、學生宿舍樓要留有緊急安全通道門,門鎖鑰匙放在值班室,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安全通道門鎖,保證開啟方便,暢通無阻。

10、學生宿舍樓每層配備滅火器,釘掛在走廊牆上。

值班員要能熟練操作,並經常檢查,保持滅火器正常使用。

11、各樓值班員要堅持佩帶袖章或胸章在門口值班,不準在值班室內做私活,不準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要做好“值班登記”“會客登記”“晚歸登記”“維修登記”等登記本齊全,交接手續要完備。

12、各樓管理員、樓長和門衞值班員要經常在樓內進行檢查和巡視,提高警惕,防火、防盜、杜絕事故發生。

發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時報告,保護好現象,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3

(一)學生宿舍樓內公共場所衞生

1、樓道由宿舍內成員負責,實行門前“三包”。

2、樓梯、廁所、洗漱間等保持地面清潔,無明顯垃圾,無衞生死角,下水道暢通,廁所外邊無糞便。

3、宿舍的公共場所,保持牆壁乾淨,無蛛網,玻璃明淨。

4、嚴禁在樓內隨地潑水、吐痰、燃燒廢紙、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5、嚴禁在宿舍樓內樓外牆壁上張貼字畫、塗寫、刻畫。

6、嚴禁隨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樓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內禁止隔窗倒水、扔雜物。

(二)學生宿舍內部衞生

1、宿舍內部衞生由本宿舍成員負責,宿舍長安排,輪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飯帶入宿舍食用。

3、宿舍內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將其倒入學校垃圾池,不準將垃圾掃到宿舍門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學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擺放。

5、宿舍內玻璃乾淨明亮、燈具無塵土、門、窗框無污物,窗台無雜物。

6、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牆壁無塵土,無蛛網,無雜物。

7、地面乾淨,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等。

8、箱子上及空鋪上的.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9、宿舍內無不健康張貼物,可適當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亂接,晾掛衣物。

10、牀上被子要按要求疊放整齊,牀上無其它物品;牀單、枕巾乾淨,牀單平整,無褶皺;個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擺放整齊。

11、學生宿舍門外牆壁及宿舍所對應地而位置,歸屬各宿舍衞生區,保證牆壁無球印、腳印污染,地而無垃圾物,無潑水現象。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4

一、指導思想

學生宿舍信息員是在會計系團總支直接領導下,為系部宿舍管理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參考的大學生羣體。主要從事宿舍一線管理、服務、信息的收集及反饋工作,為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協調管理與服務,加強宿舍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二、信息員聘任條件

1、思想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優秀,善於思考,有較強的觀察、綜合、分析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以及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2、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參與宿舍管理服務的積極性,秉公辦事,敢於反映宿舍實際情況。

3、有較強的溝通協作能力,善於聯繫老師和同學,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

三、信息員職責與權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的維護人:宿舍信息員應積極響應學院、系部有關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帶領本班級宿舍開展各項活動,及時準確反映本班級宿舍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溝通,及時上報,對系部負責,對同學負責,搭建好系部與學生之間的橋樑。

2、宿舍安全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安全責任人,關心所負責宿舍的安全問題,包括財產、人生等安全,及時向老師反映情況,並與系部簽訂宿舍安全責任狀。

3、宿舍衞生環境建設責任人:宿舍信息員是本班級宿舍衞生環境責任人,主動與班主任、班委、舍長、自管會成員溝通,營造良好的宿舍衞生環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監督人:宿舍信息員代表本班級宿舍監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彙總學生對宿舍服務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利用大學生宿舍論壇等渠道及時反映問題。

四、信息員的管理

1、學生宿舍信息員管理工作由會計系團總支直接負責,由會計系大學生自律管理委員主席團具體負責。

2、學生宿舍信息員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進行一次,由班級推薦、自主報名兩種方式選聘,學生畢業時自動解聘。並填寫《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會計系學生宿舍信息員情況登記表》,發放聘書,報系部備案,畢業時進入個人檔案。

3、學生宿舍信息員按班級、宿舍產生,每班2人(1女1男)。設年級宿舍信息員組長2名,負責本年級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及宿舍信息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據工作需要,每月組織召開 1—2 次學生宿舍信息員會議,以大學生宿舍論壇活動為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總結與交流工作情況,集中反饋學生意見與建議的處理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開宿舍信息員會議,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工作落到實處。

5、學生宿舍信息員納入學生幹部隊伍考核,每學期進行總結表彰,根據現實表現,給予適當加分。對違反學院、系部相關規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職責的宿舍信息員,將給予全系通報批評,並解聘。對錶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學生信息員授予“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適當的獎勵。“優秀學生宿舍信息員”每學期評選一次。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5

(一)學生宿舍的傢俱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和管理。

(二)每間學生宿舍每兩個人配備一張雙層牀,每室一張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處,並配有日光燈、插座等照明、用電設施和電視、電風扇等。

(三)宿舍內門窗、玻璃、桌椅、牀櫥、水電設施、電風扇等公共設施應愛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裝或挪移。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與所在樓值班室聯繫報修。宿舍內衞生工具調整宿舍時自行帶走。未滿使用期限申請更換者,需交費領取。屬自然損壞者,可以舊換新。

(四)學生宿舍配備的傢俱和其他公共設施屬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挪用、佔用、轉用。不要私自調換宿舍門鎖或另加門鎖。

(五)學生宿舍傢俱的維修,以公寓中心有關人員檢查與住宿學生報告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以學生簽名登記為依據(學生宿舍的門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設施維修同此)。未經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同意,請勿將任何傢俱轉借他人;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傢俱搬入學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傢俱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動、拆裝、丟失、損壞傢俱及設施設備的行為。如按規定調換宿舍時,書桌、牀鋪、傢俱及其它公共設備不能擅自搬遷。如有違反當事人有責任將房間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對丟失、損壞傢俱和其他公物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規定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學校相關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六)新生入校時,住宿學生要對所住房間的傢俱配備情況進行核查,填寫“學生宿舍公物設施驗收單”,有問題的須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內報本樓樓長;學生調整宿舍或畢業時,由公寓中心對其所在宿舍的傢俱進行統一清查,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七)新生宿舍牀上用品由公寓服務中心統一配備或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傢俱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與該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6

學生宿舍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幽雅、舒暢的生活環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培養生活自理能力,增強集體觀念和自主意識,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宿舍管理條例。

一、為了確保學生安全和提高學習效率,學校規定不具備走讀條件(非淳溪鎮常住户口)的學生在校住宿。住宿學生在校住宿三年,分學期辦理有關住宿手續。期間如轉學、休學、退學,離校前辦理消除住宿記錄手續。此外,任何住宿生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搬出校外居住,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學校嚴格審批同意後方可搬離。

二、日常規管理

1.早晨起身鈴響,所有學生必須十五分鐘之內離開宿舍在規定時間到食堂按秩序就餐,然後到教室早自習

2.中午放學後,40分鐘內回宿舍文明休息,在下午課前20分鐘起身回教室。

3.晚飯後,宿舍成員分成兩組,輪流回舍洗澡洗衣。晚自習前20分鐘全部離開宿舍回教室。

4.下晚自習後,15分鐘內必須回到宿舍,行動迅速、謙讓、注意安全。漱洗、宵夜等事項安排緊湊。半小時內必須洗漱完畢,然後進入宿舍內自習,熄燈後立即休息。熄燈後不準點蠟燭、打電筒,不準講話喧譁,按時就寢。

5.學生上課期間,一律不得回宿舍,生病學生需出示班主任批准單。開門時間:下午放學前十分鐘;鎖門時間:早、晚自習前十分鐘。其餘時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6.有事外出,需向管理員請假。

三、自習和就寢紀律

1.嚴禁抽煙、串宿舍、串樓層、打撲克、玩遊戲、大聲喧譁、追跑打鬧及進行任何形式的體育活動。

2.嚴禁吹奏樂器、聽歌、唱歌以及進行各種聯歡、聚會、活動等。

3.嚴禁看閲、傳播不健康的書刊和音像製品。

4.嚴禁卧牀看書。

5.不做影響他人看書和休息的任何活動。

6.按時睡、起,不拖拉,個人內務整理有序,自己的事自己做。

7.禁止換鋪,未經許可,嚴禁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8.如果住校生有特殊情況需要回家,須向班主任請假,並告知管理員,獲得許可,由家長到校登記簽字後方可離開。若私自回家或外出逗留,取消住宿資格。

9.尊重管理員,室友間相處要和睦融洽,宿舍物品排放整齊,營造良好的生活氛圍。

四、物品擺放

1.牀上用品:被子疊放整齊,稜角分明,統一面向門方向擺放;牀面牀單平整,沒有紋褶;不允許放書籍及其他物品。

2.鞋子必須擺放在鞋架上,鞋頭朝外。不要在窗台上晾曬鞋子、襪子等。

3.衣襪一律晾曬到陽台上,一樓的宿舍晾曬外面,舍內不允許拉繩亂掛衣物;暫時不穿的衣服、襪子一律入櫃。

4.水瓶、水杯、盆子、牙膏、牙刷,洗髮水、毛巾一律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架子上。

5.掃把、垃圾桶,衣叉等按要求整齊地擺放到指定位置。

6.櫃子裏放不下的包、箱、大的澡盆等物品不能帶入宿舍。

五、衞生

1.各舍安排好值日生,輪流值日打掃,保持衞生間潔淨無味。

2.要做到門、窗、玻璃、桌面清潔。

3.要做到宿舍內無灰塵。

4.要做到早、晚拖地兩次,地面清潔、無積水。

5.每天打掃牀下,室內無衞生死角。

6.要做到衞生用具清潔,垃圾簍在離舍前清理乾淨。

7.要做到牆面、櫃櫥面清潔。

8.要做到衣、鞋、襪、臉盆、毛巾等用品清潔衞生。

9.要做到被褥整潔衞生,室內空氣清潔,無異味。

六、安全

1.嚴禁將貴重物品帶入舍內。

2.嚴禁隨意接觸防火器材,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和危險用品(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褥子、電蚊香、熱得快、火柴、打火機、蠟燭、接線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插座只能用枱燈。

3.嚴禁翻越門窗和校園欄牆,嚴禁夜不歸宿。

4.要有安全意識,最後離開宿舍的人要關好門窗,防止失竊。有困難找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及班主任幫助解決。

七、管理

1.所有在校住宿生必須服從學校宿舍管理,積極配合學校宿舍管理員做好各項工作,遵規守時,按時交納宿舍費,水費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無理取

2.熄燈前後,學校值班領導、值班班主任應來回巡視,直至學生安靜入睡。

3.宿舍管理員及學校值班人員應及時向班主任通報各班學生違紀情況,嚴重違紀行為應上報教導處。

4、每天進行衞生檢查,教導處每月評比宿舍管理優秀班級,學期結束評比先進宿舍及個人。評比計入班級常規考核。

5、室長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等檢查督促工作,出現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向值班教師和管理員報告。並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以便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7

1、住宿學生須按班級分配層鋪就寢,不私自調換。

2、按時就寢,按時起牀,上課及課間不私自到宿舍。

3、講衞生、愛整潔,牀鋪整齊,生活用具擺放有序。

4、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拉幫結派,不惹事生非,養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不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牌。

5、講公德、守誠信、不亂拿、亂用他人物品。

6、愛護宿舍公物,若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7、節約用水、用電,反對浪費,不亂倒剩飯菜剩飯,保持宿舍衞生乾淨整潔。

8、嚴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須請假,請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宿管員、門衞各一份。

9、嚴禁亂竄宿舍,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更不允許非住宿生留校住宿。

10、注意安全,不在宿舍內玩火,不在宿舍內私自接用電器。

11、舍長鬚配合宿管員老師管好宿舍事務,負責宿舍值日安排,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12、住宿生晚上突發疾病或出現意外事故,舍長應及時報告宿管員及班主任,以便妥善處理。

13、宿管員老師全面負責宿舍管理工作。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8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範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午休後開門時間:2:15— 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 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牆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併到宿管處登記後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衞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衞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衞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户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髒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乾淨,牆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鬥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後不回宿舍或跳牆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説明情況,然後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並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政教處宿管處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19

一、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全面負責宿舍衞生管理工作。各院、部負責本單位學生搞好寢室衞生;校學生會生活治保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搞好衞生檢查、評比、獎懲工作。

二、學生寢室建立輪流清掃制度,室長負責組織值日生於每日上午8:00及下午2:00前清掃寢室及整理內務。學生宿舍的公共區域衞生平時由保潔員清掃、保持,宿舍管理中心負責檢查評比;週末由學生以院為單位,劃定公共區負責打掃。校學生會生活治保部負責檢查評比。

三、學生宿舍寢室衞生標準:

(一)三齊:

1、牀上卧具疊放整齊;

2、牀下物品收拾整齊;

3、室內用具擺放整齊;

(二)六淨:

1、門、窗、桌、凳、玻璃乾淨;

2、卧具乾淨;

3、衣服及生活用品乾淨;

4、地面、牆面、屋面、燈具乾淨。

5、衞生間、陽台整齊乾淨;

6、書櫃整齊乾淨。

四、責任區衞生標準:

1、地面無積水,無垃圾,花園無雜物;

2、屋頂、牆面無蛛網,欄杆扶手無灰塵;

3、衞生間乾淨,下水道無堵塞,廁所便池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明顯臭味;

4、排水溝通暢、整潔、無積水、雜物和淤泥。

五、清潔衞生責任區要求:

1、地面無積水,廳道廊無污泥,無垃圾;地面、廳道每天清掃兩次,廳道每天拖地兩次;

2、屋頂、牆面無蛛網,欄杆扶手無灰塵,樓梯台階不滑;屋頂、牆面每週清掃一次,攔杆扶手每週拖擦一次。

3、衞生間乾淨及下水道無堵塞,廁所無臭味,衞生間及廁所必須每天沖洗二次,污水下水道每天保持暢通,廁所要定期用洗廁粉洗。

4、廳道內門窗乾淨無塵,每週擦洗一次。

5、四周環境及花園無雜物,水溝無積水、無飯渣,花台和報欄保持乾淨。四周環境每天清掃兩次,花園和水溝要每天清理。

六、實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的衞生檢查制度。檢查、抽查由宿舍管理中心組織宿舍管理人員、校學生會生活治保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進行。

七、每學期開展一次“文明寢室”、“文明寢室班”、“文明寢室院”的評比活動。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20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宿管值日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範,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空調、關龍頭,禁止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充電器及電子設備。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拆表,更不得私拆水電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報告宿管老師,報告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2.消防安全

宿舍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易燃易爆物進入宿舍區,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嚴禁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3.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要及時關鎖窗户,嚴防任何人從窗户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4.上下樓梯安全

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進行分流,並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鬨。

5.生活與食品衞生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鬥毆等事件的發生。不許竄牀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鬨。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有問題及時上報管理員或班主任,並積極化解矛盾,防患於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係。

另外,在宿舍區不得進行聚餐、生日慶祝等活動,不準帶不健康食品(包括各種零食,水果與牛奶除外)進入宿舍區,更不得進行食品與零食買賣、不得接收外賣等行為,杜絕一切食品安全隱患的發生。

請大家各負其責,切實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堅決貫徹學校的安全治理方針,嚴格開展監督管理。如有違反,必將嚴肅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21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培養良好的校風,創造一個安靜、整潔、文明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別定本辦法。

一、住宿學生必須持住宿證到舍務辦辦理住宿手續,交納住宿押金,領取房間鑰匙,按指定房間、牀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房。畢業、休學、退學,必須按期辦理退宿手續。

二、分配給學生個人使用的公物和設施,由舍務辦統一編號、登記、歸個人保管,不得私自調用或借給他人使用。畢業生離校時,須退還公用物品、房間鑰匙及住宿證,領回住宿押金,辦完退宿手續後,學校再發給報到證。

三、學生宿舍門衞實行來客登記制度,須交押證件。熄燈前半小時停止訪客。學生宿舍嚴禁留宿客人。未經學院批准,不準在宿舍、樓內接待中外記者等採訪。

四、嚴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後要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彈拉樂器,放音響和搞其它有礙他人休息的活動。熄燈後未離開學生宿舍的來訪者均以留宿論處,寢室內嚴禁留宿異性。

五、保持門窗室內整潔,室內衞生由寢室長組織學生每天打掃,並隨時將垃圾倒入水房的竹筐裏,不準將垃圾堆在室內、門前或樓道上。不準將飯、菜帶入樓內食用。被褥、圖書用具要擺放整齊。裝飾美化要健康,不準亂寫、亂畫、張帖不健康的字畫。

六、保持樓內整潔和良好的秩序。果皮、紙屑及廢棄物必須倒在水房竹筐裏,不得倒在水池內。不準隨地吐痰和在樓道潑水,不準往窗外潑水和扔東西,禁止在牆上打球印、踩腳印、按手印。禁止在樓內打 籃球、排球、踢足球、滑旱冰、摔瓶子。

七、嚴禁賭博、酗酒、玩麻將及其它有傷風化的活動。

八、嚴禁在宿舍樓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包括修理、服務等項目,不準搞任何形式的倒買和出租各種印刷品。

九、愛護公物和設施,不得損壞門、窗及其它公用物品。

十、節約用電、不得損壞電器設備,做到隨手關燈、人走燈滅,嚴禁私拉電線接燈,不準用電爐、電熱杯等電器。用水後要關好水龍頭,嚴禁用長流水沖洗衣物、瓜果等。

十一、注意安全,防火防盜。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在宿舍內吸煙。離開宿舍要鎖好門關好窗,嚴禁在樓內做飯。

十二、保持樓道暢通,嚴禁將自行車及其它雜物堆放在樓道內。

十三、嚴禁私自轉借房間鑰匙,違者除沒收外,並處罰。丟失鑰匙須經系辦公室出具證明,到舍務辦補領鑰匙,並交費。

十四、住宿學生必須執行學生宿舍樓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舍務人員的管理。

十五、凡違犯上述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除批評教育、沒收物品、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200元。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十六、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保衞處負責解釋。

十七、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22

1.學校對住宿生的各項要求,均要經常檢查並及時公佈檢查結果。

2.每學期評選出優秀寢室、優秀室長、優秀個人等榮譽稱號,給以表揚和獎勵。平日對於模範遵守各項宿舍規定的表現突出的寢室個人可釀情加分。

評選優秀個人和集體的條件是:

1)思想健康,是非清楚、

2)努力學習,積極向上。

3)遵守紀律,愛護公物。

4)團結協作,互相幫助。

5)尊敬老師,聽從指揮。

3.學校的三好學生、優秀生在寢室必須獲得“寢室優秀個人”的稱號,否則將失去評三好學生、優秀生的權利。

4.對違犯宿舍管理條例的'學生將釀情給於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停宿和退宿的處罰。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規定 篇23

為了給同學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就寢秩序,確保同學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寢室管理制度如下:

1、早上起牀後整理好內務,按時打掃衞生,做到整潔、衞生、統一。

2、愛護公共財物,破壞公物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遵照作息時間,按時就寢,不準高聲喧譁。

4、不準在寢室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等影響他人休息。

5、不準把刀具、棍棒、火機、火柴、劇毒物品等危害寢室安全的物品帶到寢室,否則,一經發現將從嚴處理。

6、不準私拉電線,不準使用任何電器。

7、不準往樓道、牆上或窗外潑水,不準亂扔雜物。不能在寢室大便。

8、不準留宿外人,不準夜不歸宿。

9、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宿舍內不要存放貴重物品,否則丟失自負。

10、不説髒話、粗話,不打架罵人,不亂動別人的東西,行為舉止要文明。

11、不準在宿舍牆上亂寫亂畫、貼報紙、釘釘子等。

12、非就寢時間不能在寢室休息,就寢時間若必需外出,須有班主任或寢室值班老師批准的請假條。

13、服從寢室長或寢室值班老師的管理,不準與管理人員爭吵,更不準無理取鬧,否則,取消住宿資格。

14、寢室長要高度負責,盡職盡責為同學們服務,不以權力壓制學生,更不能帶頭違犯寢室規定。

15、凡違犯上述規定者,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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