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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制度

股票退市制度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佈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股票退市制度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簡稱)。

退市的類型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註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佈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退市的程序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準問題,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準: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採用多標準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未通過年檢;

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準;

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挪用客户保證金;

設立非法網點;

穿倉金額巨大;

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弔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標籤: 退市 制度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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