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崗位職責 >

造價工作崗位職責(通用3篇)

造價工作崗位職責(通用3篇)

造價工作崗位職責 篇1

1、負責根據技術方案及相關資料編制項目預算書和決算書;

造價工作崗位職責(通用3篇)

2、負責工程物料的'用量統計及核算工作,參與工程成本控制,提供方案成本比較,提出方案修改參考意見;

3、負責與業主及分包方等進行工程預決算溝通工作;

4、負責工程項目的預算和結算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5、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造價工作崗位職責 篇2

崗位目的:根據站工程建設需要,做好項目報批、工程預算、決算審核等工作,確保工程費用合理利用。

工作職責:

1.根據工程建設相關規定,負責擬建工程的立項與報建手續辦理。

2.根據工程施工圖紙、施工要求編制工程預算,制定工程技術、商務標底。

3.審核投標單位標書中的工程報價,提出意見供招標領導小組決策參考。

4.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依據其記錄進行預算調整。

5.深入工程現場,對設計變更、材料更改價差,以及施工圖預算中的錯算、漏算、重算等問題,及時做好調整方案。

6.參與工程竣工決算與複核,及時完成工程決算資料的歸檔、上報。

7.完成工程造價的經濟分析。

工作要求: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建築經濟法規、規定、定額、標準和費率。

2.熟悉施工圖紙(包括其説明及有關標準圖案)。

3.熟悉單位工程的有關基礎材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和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文件)及施工現場情況,瞭解採用的施工工藝和方法。

4.掌握並熟悉各項定額、取費標準的組成和計算方法。

造價工作崗位職責 篇3

工程造價諮詢(審計)成果的質量管理,必須建立在全員崗位質量管理責任制的基礎上。

1、崗位質量管理職責

(1)單位技術負責人

主持制訂大型和有重大影響項目的諮詢(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核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編制的諮詢(審計)實施方案,對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執業全過程負責技術指導,解答諮詢(審計)業務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對重大疑難問題及專業上的分歧,尋找專業支撐,提出處理意見;對更新的軟件、新頒佈的工程造價文件及時組織學習,針對工程造價諮詢(審計)業務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專業問題,建立全員參與研討的互動機制,提高全體執業人員專業水平;結合諮詢(審計)業務具體開展情況和諮詢服務回訪與總結情況,歸納其共性問題,並將存在的共性問題納入質量改進目標,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與方法;對本單位全體員工進行定期技術培訓,並負責向公司備案本單位全年培訓計劃和季、月度培訓計劃的調整情況。

(2)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負責編制一般性項目的諮詢(審計)實施方案,組織本項目組專業人員對諮詢(審計)實施方案的學習,並用它來指導項目組每個成員的執業行為;對委託方提供諮詢(審計)資料內容的完整性、規範性、合理性負責,並辦理資料交接清單;按照實施方案擬定的原則、風險防範要點、計價依據等要素,規範地開展諮詢(審計)工作;具體負責業務實施過程中相關單位、相關專業人員間的技術協調、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對諮詢(審計)過程中尚未排除的風險,須如實向單位技術負責人反映報告,並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決;按照公司規定,對項目組初步諮詢(審計)成果複核後,彙總成冊;對諮詢(審計)初步成果文件的評價深度和複核質量負責;諮詢(審計)成果審核後,負責組織按質量控制總監(或總審)審核意見進行修改。

(3)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

按照批准的諮詢(審計)實施方案,規範地進行諮詢(審計)工作;對自己的計價依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計算程序、計算結果、

取證及必要的論證分析評價過程記錄進行系統的歸納整理和留存;依據留存資料,完成諮詢(審計)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後的初步成果,應表述清晰規範完整、計算數據齊全準確,結論真實可靠;對自己發現而無法排除的風險,須在諮詢(審計)過程中,及時向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反映彙報,以徵得問題解決;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對自己承擔的諮詢(審計)初步成果質量負責,對支撐自己諮詢(審計)結論的資料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對送審的諮詢(審計)初步成果按複核和審核意見進行修改。

2、校審簽發質量管理責任

(1)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自校或互校責任

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按照職責劃分,對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確認無漏項和錯誤後,隨同歸納整理後的全部諮詢(審計)資料及填寫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質量控制單》,一道提交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複核。對未決事項和需要提請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重點複核的問題,須在《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質量控制單》自校或互校意見欄中加以説明,應説明而未説明的,視同對其已認同,由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負直接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自校或互校的主要內容:

是否完成了諮詢(審計)合同、實施方案規定的範圍和深度;

項目諮詢(審計)採用的法規、規範、標準、計算方式、價格等依據是否正確、合理;

對工程量進行逐項複核,檢查工程量計算式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上機結果與計算底稿是否一致;

逐項複核定額套用或分析綜合單價的組成是否正確;

數據引用、計量單位、數據調整、數據彙總是否準確;

諮詢過程中形成的結論,其分析過程、記錄、會議記要、取證等文件是否真實、完整和有效;

對諮詢(審計)項目中發現的複雜事項、重大分歧、以及對諮詢(審計)結果有重大影響的問題,

(2)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複核責任

諮詢(審計)成果文件質量執行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即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對所執行的業務質量負總責。

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在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自校或互校初步成果的基礎上,按照諮詢(審計)合同、實施方案規定的內容和深度進行全面複核,對未決事項和需要提請單位質量控制總監(或總審)重點複核的問題,須在《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質量單》複核意見欄中加以説明,應説明而未説明的,視同對其已認同,由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負直接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複核的主要內容:

諮詢(審計)原則、依據、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和實施方案擬定的要求與有關規定;

對重要項目的'工程量計算進行抽查,驗算關鍵數據及相互間的關聯關係和鈎稽關係是否正確;

各專業的技術經濟指標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內,計算底稿是否完整、正確;

原編制諮詢(審計)初步成果的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對《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質量控制單》上提出的複核意見進行修改後,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方可簽字,繼續履行下一步的審核程序。

(3)單位質量控制總監(或總審)審核責任

送審文件必須經過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全面複核,在《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質量控制流程單》簽署複核意見後、有專業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修改後的初步諮詢(審計)成果、具備歸檔要求的諮詢(審計)完整資料,方可進入審核程序。

審核的主要內容:

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對初步成果進行調整、糾正、補充的依據是否恰當和準確,與建施雙方一些關鍵性的分歧是否得到解決;

單位質量控制總監(或總審)如發現諮詢(審計)成果文件初稿有不準確、不完整、不可靠或錯誤之處,應責成和督促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予以修改、補充和完善,必要時單位質量控制總監(或總審)可直接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將修改和補充內容通知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質量控制流程單》簽署的審核意見修改後,單位質量控制總監(或總審)方可簽字,繼續履行下一步程序。

(4)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簽發責任

凡依據諮詢合同要求提交的諮詢(審計)成果文件,資料齊全,校審簽署齊全,具備存檔條件,單位技術負責人予以審查簽發。單位技術負責人對簽發的諮詢(審計)成果文件的完整性負責。

(5)單位校審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質量控制總監應組織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領導小組進行會審,並擬定出具體解決措施,形成會議記要,進入檔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angwei/3vkdy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