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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黨員學習準則條例心得體會

大學生黨員學習準則條例心得體會

黨的xx屆六中全會,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重要部署,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大學生黨員學習準則條例心得體會,僅供參考!

大學生黨員學習準則條例心得體會
大學生黨員學習準則條例心得體會篇一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於20XX年1月1日實施,是中國共產黨黨紀黨規的最嚴要求(以下簡稱《條例》和《準則》)。重修後的《條例》和《準則》從原來要求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行為準則進行約束規定,現擴展到所有黨組織、全體黨員,體現從嚴治黨的全面性和整體性,是我們黨員遵守黨紀黨規的行為規範。

通過學習《條例》和《準則》,我認為《條例》和《準則》具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體現一個“全”字。《條例》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作了全面、具體的規定。《準則》對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提出具體的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後,明白黨員的具體行為準則是什麼,什麼行為是違反黨紀黨規的,如何才能做到遵守黨紀黨規等。二是體現一個“嚴”字。重修後的《條例》和《準則》不僅對黨組織和黨員的“工作圈”作了嚴格規範,而且對“生活圈”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違反黨紀的行為,以實事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從嚴查處,絕不枯息,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三是體現一個“準”字。重修後的《條例》和《準則》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個人影響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中,把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等列入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等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我認為此次重修《條例》和《準則》是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具體體現,為黨紀立新規,嚴明組織紀律,強化違紀查處。只有堅持從制度規則抓起,從源頭抓起,才能確保我們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大學生黨員學習準則條例心得體會篇二

12月28日上午,我們通過觀看視頻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歷史表明,一個國家、一個政黨若是不加強反腐工作,必將失去人民的信賴和支持,國家或者政黨必將走向末路。新形勢下,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執政考驗、外部環境考驗,這四大考驗是長期擺在我黨面前;同時,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險、能力不足的危險、脱離羣眾的危險、消極腐敗的危險等四大危險緊迫的擺在我黨面前。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是對於歷史總結和新形勢國際國內複雜環境下,我們黨對於當前黨員工作和黨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對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所提出的要求,是我們黨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具體舉措。準則包括黨員廉潔自律規範和黨員領導幹部自律規範。處分條例是對黨員同志違反紀律做出的懲罰措施。準則為全體黨員提供了行動準則,處分條例對於黨員同志起到警醒和指引作用,做為一名黨員,應該做什麼,做好什麼,不應該做什麼,要求黨員同志時時刻刻在心中進行自我反思,時時刻刻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

通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學習,做為一名當代大學生黨員,我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時刻提醒自己要不斷的學習,要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生活節儉,做人清白。同時,我更加清楚的感受到做為一名黨員應該展現出的姿態和肩負的歷史責任感。

通過自律準則,能夠使我們黨永葆先進性,純潔性,在全社會發揮黨員模範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自律準則和處分條例對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作用和深遠影響。

大學生黨員學習準則條例心得體會篇三

最近,中央紀委重新修訂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是希望“把紀律挺在前面”,通過抓早、抓小,及早發現黨員幹部中的不良傾向,把問題解決於早,避免進一步發展成嚴重違紀甚至是違法,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通過初步學習,有這樣幾點體會:

一是懂得了這次條例和準則適用全體黨員。説實話,入黨近30年,對於條例和準則還是第一次認認真真學習,過去總認為這些規定都是針對處級領導幹部的,對於普通黨員好像沒有關係。通過學習,認識到,這次修改發佈的條例和準則是針對所有黨員的;也認識到,只有把紀律真正管到位、嚴到份,以黨的紀律強化對黨員幹部的剛性約束,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

二是懂得了黨紀嚴於法律。通過學習,認識到,條例把紀律“底線”放在桌面上。現行黨紀處分條例20xx年12月頒佈實施,條例中紀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內容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重複,造成極個別情況下出現以紀代法、越俎代庖的情況,這無疑讓黨員身份成為了不法者的“保護衣”。此次條例頒佈,把紀律的“底線”放在了桌面上,刪除了與刑法等重複內容,區別五種不同情況,用專門條款分別做出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黨員、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層次分明,同時列出5減輕3加重,從點滴上嚴抓嚴打,從小錯抓起,不給任何不作為黨員“投機取巧”的機會。

三是懂得了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通過學習,明白了條例在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大類規定中,把黨員在工作生活中的“負面清單”清晰列出,放在陽光下。黨紀要求更加具體化,讓領導幹部再也無處遁尋“祕術”,把他們的作為圈進籠子,放到陽光下。

四是懂得了必須從小節做起,堅守底線,方能防微杜漸,遠離腐敗。從全國查處的幹部違紀案件也可以看出,如果不及時對他們給予嚴肅處理,任其發展下去,其中個別同志也可能會逐步越過法律的“紅線”,最終滑向腐敗的深淵。所以從“小節”抓起,從小節做起,嚴明黨的紀律,通過抓早抓小,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

聯繫到自己的工作崗位,儘管沒有什麼大的權力,但你在政府部門的這個崗位上多多少少總有一些小權,我們必須腦子清醒,要經得住小恩小惠的誘惑,同時,在其他方面要加強修養,堅守紅線,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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