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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違章違紀的處罰條例範文

學生宿舍違章違紀的處罰條例範文

為加強生活區的管理,創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學生宿舍違章違紀的處罰條例範文

一、對一般性違規的處理。

住宿學生有以下輕度違規行為,經口頭批評教育仍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素質考核減1-5分。

1、不疊被,室內物品擺放凌亂。

2、牀上用品不勤洗,骯髒不堪者。

3、地面不清掃,室內積垢嚴重。

4、在室內外大聲喧譁、玩球、高聲放音響設備。

5、私自調換門鎖或拆搬牀位。

6、向室外、窗外亂扔雜物、沷水、倒剩飯菜、亂丟瓜果皮等。

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學生。

8、在公寓內吸煙者。

9、無正當理由而晚歸者。

10、違規使用手機2次以上者

二、對違紀程度較重的處理。

住宿學生有以下違規、違紀行為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素質考核減6-10分。

1、在宿舍樓內販賣商品。

2、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

3、私接電源線(含室內外)、私自改動樓內電源總開關各保險絲。

4、私自使用酒精爐、油爐、點燃蠟燭及焚燒紙張、垃圾等。

5、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扔玻璃瓶、砸公物。

6、人為損壞凳子、桌子、牀、衣櫃、玻璃、門窗、牆面等公物(另外照價賠償),範圍和麪積較小者。

7、未經學校同意而夜不歸寢者。

8、干擾、阻止威脅生活指導老師正常工作,經教育、勸告不聽,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9、在公寓內隨意張貼或散發廣告、傳單者。

10、未經允許進入異性宿舍者。

11、已受到通報批評者。

三、對嚴重違規、違紀的處理。

住宿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留校舍察看處分,素質考核減10-20分,情節嚴重者勸退或開除學籍。

1、蓄意破壞公物範圍和麪積較大者(另加倍賠償)。

2、檢公寓內聚眾打架、鬥毆、姿意鬧事或參與打架、作偽證、提供兇器。

3、在公寓內偷盜或為盜竊作案提供消息者。

4、在公寓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

5、在公寓內酗酒,無端吵鬧嚴重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

6、已受到兩次書面警告者。

四、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善後工作。

1、生活指導老師對已違規違紀的宿舍和學生一定要有原始記錄,由公寓主管部門作出恰當的處理後將書面通知發給違規違紀者。

2、違規者在收到生活指導老師下達的書面通知後,須在限定日期改進,書面保證不再發生違規違紀行為。

3、受紀律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決定畢業時由就業指導中心裝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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