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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人員請假條大綱

2019-06-10 請假條

請 假 條

姓 名部門/工區或隊起 止 時 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請 假 事 由部門(工區)負責人項目經理/主管領導請假期間工作替代人銷假時間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備註: 1、部門和工區人員離開時先向部門和工區負責人請假,批准後再向主管領導請假;部門和工區負責人離開時先向主管領導請假,批准後再向項目經理請假。 2、請假後不能按時返回工地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手續被批准後,離開工地次日計算請假,返回工地12:00前銷假記半天考勤,12:00後銷假無考勤(以到綜合辦銷假時間為準)。 4、返回工地後及時在綜合辦辦理銷假手續,口頭銷假一律視為無效,未銷假的按事假處理。 5、所有經領導批准的假條在離開工地前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標籤:請假條 大綱 工程 人員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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