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請假條 >

畢業班學生專用請假條

畢業班學生專用請假條

學院學生請假

畢業班學生專用請假條

(畢業班學生專用)

注:

一、請假審批權限:

(一)學生因病請假應附有醫院的證明,由所在系(院)領導審批。

(二)學生因事請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七天以內由所在系(院)領導審批;十四天以內由學生工作處審批。請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週,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院領導審批。

二、請假人辦完請假手續後,須於當日將此表交到所在班級進行考勤登記,再送交系(院)辦公室存檔;輔導員在每週末進行彙總,並於下週星期一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三、請假期滿,請假人須及時到系(院)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假手續者,超假時間所缺課程按曠課論。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辦理相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qingjia/3nplq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