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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寫了錢未借“債主”起訴要討債案例

借條寫了錢未借“債主”起訴要討債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不僅債務人會是無賴,債權人也可能成為“無賴”。因為有時候,“債務人”寫了借條但沒借錢,但是作為“債主”卻起訴“債務人”,這時,“債務人”該怎辦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案例,供你參考。

借條寫了錢未借“債主”起訴要討債案例
借條寫了錢未借“債主”起訴要討債案例

小辛與小趙系朋友關係,由於生意需要,小辛於20xx年1月30日向小趙借錢並出具一張借條載明,“今有出借人小趙借給小新現金人民幣20萬元,借款日期為20xx年1月30日,還款日期20xx年6月30日,以上唯恐口説無憑特立此條為證”。可是,事實上小趙並沒有借錢給小辛,他説自己的親戚身患疾病,就把錢先借給親戚了。事後,小辛幾次找小趙借錢,小趙總是説“明天就給你”,然而卻一直沒有付之實際行動。小辛知道小趙根本不想借錢,小辛因為出於對朋友的信任,也就沒有將該欠條要回來,後雙方關係惡化,小趙將小辛訴至法院,拿着借條就要求小辛還款。

律師説法: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本案中小趙主張小辛向其借款20萬元,應就雙方存在借款合議以及借款已交付的事實予以舉證證實,小趙對其主張未提充分證據予以證實,僅憑一張借條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不予支持其訴訟請求。

一般情況下,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時,應當證明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1.雙方就借貸法律關係達成合意;2.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項。

借條相關知識

1、借條: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2、借條失效的情況:

(1)訴訟時效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就有許多的債主因訴訟時效屆滿而被駁回了。因此,建議各位債主一定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要拖到最後耽誤了維權的最佳時機。

(2)其次還有就是未寫明借款事由的借條有可能會失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出借人如果明確知道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3)最後要注意的就是沒有資金支付憑證要當心,在債務訴訟中,有的時候除了要提供借條以外,可能還需要債主提供借貸關係構成的實質性證據,如網絡支付工具的轉賬記錄等等。如果債主是通過現金形式支付,並且沒有書寫收據,到了大官司的時候可能導致舉證不能,最終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因此,我們在和別人簽下借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同時也不能忘了寫明借款事由和保留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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