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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為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祕密泄露,企業通常會制定筆記本電腦的使用管理辦法。下文是筆記本電腦的使用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公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辦法
筆記本電腦的使用管理辦法一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公司員工。

二、管理辦法

1、筆記本配發、購買及領用

1、 公司對於以下人員進行筆記本配發:公司總經理、市場部經理、技術部主要技術人員。

2、 對於沒有配發筆記本的公司正式員工(不包含試用期員工),如果出於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請提出筆記本購買。詳細情況參看“購買筆記本電腦協議。”

3、 公司員工如果由於出差、演示等需求需要短期使用筆記本時,可以向公司提交領用筆記本申請。詳細情況參看“筆記本電腦領用協議”。

4、 公司原有筆記本電腦,員工如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購買申請,公司根據電腦使用年限和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員工。

2、電腦升級、更換

1、 當筆記本電腦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時,首先公司有無其它筆記本電腦可以替換;其次如果沒有時,根據需要看是否通過增加配置解決;最後,仍不能解決時,在購買新的予以替換。

2、 當筆記本電腦使用壽命到期,或無法修復時,可以購買新的筆記本電腦予以替換。

3、損壞、丟失的賠償辦法

1、 使用期間筆記本電腦損壞的,根據損壞原因,維修費用分別由個人或公司負擔。

2、 筆記本電腦在使用期間如丟失,由使用人全額賠付同型號筆記本電腦。

4、其他説明

1、 在使用期間,未經允許使用人不得擅自將筆記本電腦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使用人承擔。

2、 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人事部辦理辦公物品歸還手續,未經認可的,行政人事部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本制度的修訂權及解釋權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筆記本電腦的使用管理辦法二

甲方:

乙方:

為了方便員工的工作,甲乙雙方就購買筆記本電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購買筆記本電腦,電腦品牌由甲方統一指定範圍為:IBM,DELL,Acer,華碩。電腦型號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選擇。

二、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整,另增值税發票費用(17%)由甲方支付,其餘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發票歸甲方所有。

三、購買電腦乙方自行支付的費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無息貸款,貸款期數=(乙方支付費用)/ 500 +1 = 。每個月從乙方工資中扣取金額。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筆記本電腦購入後,兩年工作期內(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電腦所有權歸甲方,使用權歸乙方。電腦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給他人。兩年後,電腦所有權歸乙方。

五、筆記本電腦由乙方負責妥善保管,電腦維修、升級及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可提供必要的電腦維護、廠家聯繫等方面的服務。乙方應使用該筆記本電腦作為日常辦公設備並保證電腦的正常運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滿兩年(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而離職,則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須帶走筆記本電腦,並按下列公式償還甲方購買費用,電腦即可歸私人所有。

償還金額=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從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不足一個月則不計)

七、如筆記本電腦或被盜,需要向公安單位報案,立案後,乙方按下列公式償還甲方,則本協議結束。

償還金額=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筆記本電腦購入並辦理完出入庫手續之日起計)工作期後,本協議結束,甲乙雙方可重新簽定筆記本電腦購買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嚴格遵守此協議。

甲方代表簽署: 乙方簽署:

日期: 日期:

筆記本電腦的使用管理辦法三

為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祕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來完成工作任務的所有電腦,包括筆記本電腦及台式電腦,其使用和管理,均須按公司要求執行。

2.公司按要求為每位需要使用電腦的工作人員配置台式電腦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筆記本電腦使用。

3.台式電腦未到位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筆記本電腦帶出公司。

4.台式電腦配置到位後,原先配置手提電腦的工作人員,務必及時將手提電腦歸還公司,將所需資料考出,併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歸檔

5.因公確需使用筆記本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再報厂部批准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並按以下辦法執行。

(1)筆記本電腦屬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並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後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部取得聯繫,彙報電腦的故障情況;未經批准,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而致使系統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到綜合部辦理歸還手續;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先重新與綜合部聯繫,得到批准後,方可延長使用。否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准,強行留用的,視為嚴重違紀。

(4)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後,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後,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綜合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説明,記錄完畢後,再交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説明或者及時彙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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