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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學習十八屆五中全會思想彙報範文

黨員學習十八屆五中全會思想彙報範文

範文一

黨員學習十八屆五中全會思想彙報範文

尊敬的黨組織:

回望過去的一年,“反腐”註定是人們盤點XX年時繞不過去的重大主題。打虎拍蠅絕不手軟,全年立案調查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達40多名,腐敗分子受到強力震懾;專項巡視瞄向重點人和事,成為發現和懲治腐敗的新利劍;圍剿“塌方式腐敗”“家族式腐敗”,清除“圈子文化”,純潔了黨內政治生態;海外追逃深度發力,打破了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切斷了腐敗後路;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推進紀檢“雙重領導體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深入推進……

多點開花的工作局面,生動詮釋了什麼叫“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什麼是“不定指標、上不封頂”,充分體現出黨中央堅決懲治腐敗、從嚴治黨治吏的決心。紀檢監察機關創造性開展工作,行動效率之高、問責力度之大,查辦的領導幹部級別之高、人數之多,改革推進之深入和堅決,前所未有,黨心民心為之提振。黨風廉政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為新一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礎,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虎還會繼續,正風還應深入,改革還需發力,堅定不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工作,依然是今年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反腐敗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作風建設也不可能一勞而永逸。就當前看,不正之風的病原體並未徹底清除,消化腐敗存量、減少腐敗增量的任務依然嚴峻,高壓正風反腐的勢頭不容放鬆。無論是抓反腐還是抓作風建設,都應着力從“常”和“長”、“嚴”和“實”上下工夫。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一年。方此不進則退的關口,氣可鼓而不可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理應繼續激發敢於負責、敢於監督的蠻拼精神,乘勝出擊,趁勢而上。

改革是反腐敗治本之路上的關鍵一步,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體制機制,就必須用好改革這個推進器。當前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系列成效,與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措施所帶來的“紅利”密不可分。新的一年,如何繼續牽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如何加強和完善紀檢機關內部監督機制,防止“燈下黑”?如何推進市縣紀檢部門改革,讓它們免於本級黨政機關的干擾?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還需不斷實踐探索,攻堅克難,一步一個腳印將改革推向更深處。

贏得勝利,精髓在於戰勝自我;所向披靡,關鍵要靠人心向背。從嚴治黨,正是戰勝自我的法寶,深入反腐,正是人心向背的關鍵。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 “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五中全會也提出“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相信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會議能吹響廉潔政治建設的又一輪號角。

範文二

尊敬的黨組織: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劃時代的意義,必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次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過程。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進一步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更好地按照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應有的貢獻。

1、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指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這是對黨內法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重要地位的準確定位,是我們黨對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與依法治國之間關係的科學把握,有利於更好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首先,新形勢下管黨治黨離不開黨內法規。黨內法規是黨的制度體系中的核心規範和高級形態,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就是我們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加強黨的建設,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全黨同志的共同努力,黨內法規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去年中央印發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到建黨100週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運行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目標,實現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黨的自身建設、黨的機關運行有章可循。這將更好地為我們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決定》在論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中,特別強調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是因為,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包含黨內法規在內的各領域規範的有機整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以憲法為統帥構成的有機系統,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其基本構成除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之外,還包括在實踐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黨內法規體系。因此,我們要注意把握法律規範與其他政治規範和社會規範的關係,重視法律與政治社會功能的銜接和整合,除了進一步完備法律規範、充分發揮法治作用外,也要充分發揮其他政治和社會規範的作用,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另一方面,黨內法規是在憲法法律基礎上的政黨內部的行為規範,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黨的建設方面的實際運用和具體體現。執政黨的黨內法規作為政黨內部的約束性規定,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對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具有規範性和強制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是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遵循的重要依據。根據黨內法規制定的有關要求,黨內法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與國家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相容的,而不是衝突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沒有任何法外特權。

第三,完善黨內法規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力量在黨。一方面,黨內法規和憲法法律是有機統一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內容規定和制定程序等各個方面,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黨的理念和主張成為國家法律後,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違反法律就是違反黨的紀律。加強黨內法規建設,要做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這樣有利於二者相互促進,既發揮黨內法規在引領國家立法方面的作用,又夯實法律體系為黨內立法打下法制基礎。另一方面,黨內法規約束的對象是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這一約束對象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其擁有相應的公共權力或影響力,觸犯法律的社會危害更大。必須在憲法法律基礎上提出更加嚴格的制度約束,才能更好地保障國法免於被權力踐踏的危險。因此,黨內法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在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推進國家治理進程中發揮着特殊的引領作用。

2、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決定》強調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這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迫切需要。

第一,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與此同時,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也取得了長足進展,到目前為止,現行有效的中央黨內法規有1部黨章、2部準則、22部條例,還有近百件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但由於目前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諸多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兩者之間還存在一些銜接不夠、協調不夠的地方。這不僅影響了黨內法規的執行效果,也損害了國家法治的權威性和統一性。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處理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係,不斷提高黨內立法和國家立法的科學化水平。

第二,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的迫切需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必依據法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成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好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在黨。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面對“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要和迫切。堅持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在治國理政方面的依據是憲法法律,在管黨治黨方面的依據是黨內法規。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因此,在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時,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這個規定,將其貫徹到黨內立法實踐中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保證黨內法規在法治的軌道上嚴密規範黨組織活動和黨員行為,保證黨內法規的順利貫徹實施,為管黨治黨提供堅實的依據和保障。

第三,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有力保障。“法先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遠。”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能否促進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能否堅持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大力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儘快形成一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銜接和協調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有力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第四,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的要求相比,與適應世界日趨激烈的國家競爭的要求相比,與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要求相比,我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地方亟待改進,我國的法治體系還不夠健全完善成熟,我們的黨內法規制度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我們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羣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因此,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就成為提高黨依法執政水平,推動實現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只有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為重點,儘快把黨內法規完善起來,儘快把各級幹部、各方面管理者素質本領、工作能力提高起來,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更加有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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