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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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1
茲有我單位______(同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於項目部門,從事項目實施工作,現於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2
茲有我單位(同志),身份證號碼:自20xx年8月於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工作,現於申請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單位)人事部(公章)
年月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3
茲有我單位 (ID NO:),自XX年XX月於營銷部,從事工作,現於XX年XX月號申請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碩士研究生考試憑據,不作其他用途。 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公司
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4
茲有我單位(同志),身份證號碼:。自 年月於 部門,從事 工作,現於 申請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單位)人事部(公章)
年 月 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5
茲有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自2019年7月於 部門,從事 工作,現於 申請參加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公司)人事部(公章)
年 月 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6
工作證明
茲有我單位___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專業年限為______年,現申請參加__________________(工種)_____級職業資格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7
工作證明
*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仟萬元。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包括。
先生於1995年加入我公司,後因工作業績突出,被提升為,負責。
先生工作認真負責,為我公司開發了廣闊的市場,使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佔據了一席之地。公司給予年薪為人民幣4.8萬元,其個人所得税由我公司代扣代繳。
先生為了將來在國內有更好的發展,決定赴英國留學深造,我公司也十分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才,所以我們十分贊同其留學計劃並真誠歡迎。
先生學成回國後能繼續在我公司從事工作。
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與我公司取得聯繫。
特此證明。
總經理: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8
茲有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3707811990061 自2019年8月於 法務 部門,從事 法律事務 工作,現於2019年11月11日 申請參加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1875
(河南德豪潤達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11月11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9
茲有我單位(同志),身份證號碼:。自201x年8月於 部門,從事 工作,現於 申請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單位)人事部(公章)
年 月 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10
工作證明
茲有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自2019年7月於 部門,從事 工作,現於 申請參加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
(公司)人事部(公章)
年 月 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11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我司員工,職務______________。
x年年收入為:
x年年收入為:
年收入包含年薪、獎金、提成、及各項補貼,個人所得税已由單位代扣代繳。
某某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2023年考研工作證明 篇12
茲有我單位 姜星 (同志),身份證號碼: 610303X 。自2019年8月於 工程 部門,從事 建築工程監理 工作,現申請參加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特此證明
備註: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繫人:
聯繫電話:1502
(單位)人事部(公章)
20xx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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