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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理入職手續

2019-11-06 證明書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理入職手續?

如果候選人無法出具離職證明,需與起溝通:

1、爭取回原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如不行,則付諸法律訴訟,前提是新單位並不急着讓他趕緊報到

2、溝通,勞動者可以簽署一份免責聲明文件,含義為,如果因與原單位存在未解除勞動關係而發生糾紛,則新的用人單位免責。

3、由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函,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向原單位發律師函,明確解除勞動關係,並基於此向新單位發律師函,説明該勞動者與原單位已經依據法律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

離職後去新單位入職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1、《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如果新的單位僱用了尚與其它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能會給新單位帶來風險和損失。新單位有必要明確離職員工的工作狀態。

2、離職證明書是指員工離開原企業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的受僱職位等信息的證明。 它的目的在於向新的單位提供勞動者之前的勞動信息,通常會包括原工作單位名稱,從事職務,收入狀況,工作期限等,也有的只是簡單説明某某員工已與本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沒有統一的格式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可見,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就像勞動者離職時有義務辦理好離職交接一樣,單位的上述義務是作為勞動合同的合同後義務,是一種隨附義務。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可以作為仲裁的請求事項提起仲裁的。

離職證明範文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入職 離職 手續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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