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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麼資料

辦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麼資料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大家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僅供參考。

辦計劃生育證明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三)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四)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複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

(五)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相關知識:

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承諾書

本人申請辦理 ,謹此承諾:

本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户 籍 地: 現居住地: 工作單位: 婚姻狀況: 結婚日期:

生育情況: 其他需説明情況:

本人鄭重承諾,以上陳述內容全部屬實,且無婚育情況遺漏,無違法生育情況。如本人陳述內容與實際不符,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行為和後果,本人願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理。

承諾人(簽字按指印):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注:1.其他需説明情況指承諾人經歷幾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後子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記條件等特殊情況;無特殊情況需要説明的,請在空白處劃斜線。

2.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鄉(鎮、街辦)、當事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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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

(一)辦證條件

離開户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辦證機構

流動人口户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

(三)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

持證人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或街道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

三、注意事項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持證人婚育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查驗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發證機關。

3、暫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應接受現居住地鄉鎮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的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在6個月內回户籍所在地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補辦期間,由現居住地鎮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發放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成年流動人口應憑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查驗過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到勞動部門辦理務工許可證。

5、在規定期限內不交驗或未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經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後,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標籤: 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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