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證明書 >

出生的證明(通用21篇)

出生的證明(通用21篇)

出生的證明 篇1

第一章、總、則

出生的證明(通用21篇)

第一條、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依法獲得衞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章、管理與使用

第五條、衞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有關機構負責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訂購、發放、管理與監督,也可委託有關機構承擔《出生醫學證明》訂購與發放等具體事宜。

第七條、《出生醫學證明》由衞生部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實行逐級申報訂購制度。各級管理和使用單位根據年度需求做好訂購計劃,逐級上報訂購數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次年的訂購數量應於當年12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衞生部委託機構。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預訂計劃,追加數額應於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衞生部委託機構。

第九條、《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證件的出、入登記制度,補發和報廢登記制度,並建立台賬進行管理和備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嚴格管理、方便羣眾的原則對本省發放程序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條、各級管理和使用單位要妥善運送和保管《出生醫學證明》。因意外導致其潮濕、破損或丟失等情況,要及時將其數量及編碼逐級上報至省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處理。

第十一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塗改或使用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第十二條、《出生醫學證明》標準規格及真偽鑑別方法,參照《衞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衞基婦〔20xx〕23號)和《關於加強新版啟用管理的通知》(衞婦社發〔20xx〕319號)的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使用單位及公安户籍登記部門如發現可疑偽假《出生醫學證明》,應及時將其原件送衞生部委託機構進行鑑定,由其出具鑑定報告。經鑑定為偽假《出生醫學證明》,發生地所在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嚴厲查處製假、用假違法行為,並將結果及時上報衞生部。

第三章、簽發與填寫

第十四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所有簽發單位應充分了解《出生醫學證明》有關管理和使用規定,並將《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信息作為產前保健的重要內容,讓羣眾充分了解《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有關要求,指導孕產婦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兒姓名等準備,自覺申領。

第十五條、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機構應嚴格按照衞生部規定的標準和式樣刻製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備案後發放給簽發單位,並將印章式樣送公安機關户籍登記部門。

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應由簽發單位專人保管,證章分開,嚴格使用手續,嚴禁偽制和濫用印章。

第十六條、《出生醫學證明》各聯均蓋有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由簽發單位存檔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條、非父母或監護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兒,持出生地所在助產機構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到父母或監護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記部門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

不得以異地《出生醫學證明》換取申報出生人口登記所在地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免造成重複發證和收費。

第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簽名正規,嚴禁塗改。使用打印機打印的《出生醫學證明》,在嬰兒母親簽章和接生人員簽字項目中必須分別由本人簽章或簽字。

鼓勵使用電子計算機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醫學證明》,逐步推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

第十九條、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後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特殊情形如單親或採取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嬰兒,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寫,應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有關情況説明並簽字,由簽發單位在存根上註明有關情況,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將書面情況説明與存根一併保存。

第二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為新生兒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補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手寫《出生醫學證明》未用鋼筆或碳素筆;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填寫字跡不清或項目填寫不清,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五)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六)《出生醫學證明》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條、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髮:

(一)因簽發單位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二)因當事人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可向原簽發單位申請換髮。

第二十七條、《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部門對報廢《出生醫學證明》的姓名、號碼及報廢原因等要做好登記工作'統一妥善保管報廢《出生醫學證明》;每年將報廢《出生醫學證明》報上級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機構備案,並一次性集中銷燬。

第五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簽發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並在明顯位置標明《出生醫學證明》的收費標準及物價管理部門的批准文號。嚴禁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

第二十九條、《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的收取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預算內管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收取的《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要設專户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證件工本費。

第六章、户籍登記

第三十條、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記部門申報出生登記;户口登記部門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登記手續,並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户籍登記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一條、在港、澳、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出生的新生兒可憑出生地簽署的出生醫學證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監護人户籍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確認登記後,到户籍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國內公民收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如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內有關信息,則不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其户籍登記問題,按照公安部有關要求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出生證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與以前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由衞生部負責解釋。

怎麼補辦出生證,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於x年x月x日在地方生育一x孩,户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户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複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户口薄原件及複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户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户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户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於x年x月x日生育一x孩,其x孩户口未在其母x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衞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衞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係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係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複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複印件。

96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註:

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衞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説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並有原接生登記簿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

出生的證明 篇2

時間:(20xx)年()月()日

茲證明趙(男)於x年xx月xx日在(xx省)城市出生。

趙父親是趙,趙母親是李。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公證處

公證員:卓

二x年七月三日

出生的證明 篇3

出國出生

出國的出生出生叫學校幫我出一份會寫,叫我寫,天啊!我也不會寫,誰會寫啊?

去公格,然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派出所會刁難你,要有心理準備),或給父母單位的人力部門蓋章(相對容易),然後給公照,費用大概180左右正副本,1天就可以做好出生公出生

,有醫院出生你們當地公公

果年齡大的,沒有醫院給你,有的去公可能不同國家,要求不同。

另外,中英文公,不需去省城。

關程序及收費標準

1、凡在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出生的嬰兒持接生單位份

2、凡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嬰兒持接生人員的考核合格情況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定方身份方可明。

3、健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三十元整.。其中出生醫學,兒檢費25元。

如何學公

規定,我國公民欲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時,必須

涉外公為發生在國內的法律行為及國內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向國外出具公領事機關為發生在國外的法律行為及國外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出具公涉外公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出國人員和現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國的外國人,以及對外有經濟、貿易關係的國家企業等。目前我國文在我國境外使用,如為出國或赴港澳地區探親、定居、留學人員婚、學歷,經歷、親屬關係公有少數涉外公內使用,如華僑、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為的財產轉移、財產繼承所需的公

主要涉外公

在通常情況下,應由當事人親自到公或者口頭申請,出生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可以由代理人持當事人出具的委託囑、收養子女協議和簽名印鑑等公託他人進行。

公提供必要的的內容不同,其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

《出生公名、性別、出生日期與地點、父母姓名等。出國出境入員的公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本人的出生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後出生而無出生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細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生父母姓名和現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請人須按要求填寫由公答經的詢問。公認申請人所提供的種種材料沒有疑誤,便出具出生公公,附外文翻譯件(大多是英文翻譯件,有些需翻譯成所赴國家的文字)、兩件都須有公文件上須有公蓋公

2.和成績公

學都須向國外有關院校和機構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家或同一國家內不同的學校對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學歷、學位和成績單的複印件和外文翻譯件,並由原頒發學校分別加蓋公章和有關人員(校長、教務長)簽名即可。但有的國家和學校只接受經過公這就需要和成績的公學位和成績公理出生體要求的

1)申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

)申請人學歷、學位結業印件)

(3)申猜人遺失學歷原就讀學校申請補發,如果原就讀學校已經撒銷,須提供原就讀學校的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原件,申請,應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張;

3.

經歷公)對籤等有重要作用,須提供的

)申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明;

(2)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莊什麼單位做什麼工作或任何職務。有職稱的應提供職稱駛執照等(上述印件交公

(3)申請人的大一寸照片三

)公的與此項公件或材料。

4.公

系公泛,申請入出境定居、探親、自費留學等,一般都須

親屬關係公

)申請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

(2)申請人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出具的細列明申請人與國外的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在住址以及與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係等;

(3)公的有關的其他

5.

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街道)政府保衞部門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關

申請人需提供結婚婚等證明材料。

出生的證明 篇4

現有重慶市xx區縣xx鄉鎮xx村(社區)組居民(女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與(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於x年xx月xx日時分,因為原因,女方未到醫療保健機構分娩,在地生育一(男、女)孩,現取名,該小孩出生至今尚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特此證明!

村(居)民委員會主任(蓋章):

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 篇5

1、嬰兒父母雙方身份證。

2、準生證。

3、嬰兒姓名(必須起好,一經打印,不予修改)。

4、出院結賬單。

5、孕婦保健手冊。

有了罰款單,就説明街道和派出所知道家中二胎的情況,所以醫院會給予辦理。如果沒有準生證也沒有罰款單,醫院會上報計生部門,然後再協商辦理。

出生的證明 篇6

1.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 孕產婦保健手冊複印件(醫院賣點知道怎麼複印)

3. 夫妻雙方户口本原件,集體户口提供首頁複印件及個人頁原件

4. 自填單、委託書(婦科給的)

5. 準生證(計劃生育給的),無準生證者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兩份

出生的證明 篇7

出生證,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小孩出生證明樣本。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 - 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出生證明《小孩出生證明樣本》。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會證明,例:我村村民,其妻,於×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報,請給予補辦出生證。以上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户口薄相同。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複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户口薄原件及複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户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户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户口薄,需出具證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於×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處設籍。特此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衞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衞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係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係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複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複印件。

96年及以後出生的兒童出生證遺失補辦;除以上6種證件外需湄洲報聲明作廢的原版報紙2張(99年5月1日後出生的要2張報紙)。

備註:1、所有證件要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證件上的姓名要與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衞生院分娩的嬰兒要説明原因當時接生人員為何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產家為何不領榷出生醫學證明》,並有原接生登記簿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或當時的病歷(分娩情況記錄)複印件,並院長簽名蓋公章。

出生的證明 篇8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茲證明__________(男)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城市出生。

__________的父親是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母親是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市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意:需要貼照片,並在照片上蓋鋼章;在日期上蓋公證處章。

出生的證明 篇9

時間:週一、週三全天

地點:門診樓一樓女婚檢室

材料:1、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產婦保健冊

4、兒童保健冊

5、準生證(一孩生育登記單)

6、出院結算單、收據

7、新生兒母親手戳

8、新生兒姓名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到辦理準生證明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填寫申請表(一式四份),到雙方單位蓋章,再送回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辦理。

街道留兩份,另兩份送到雙方單位。

新生兒落户口:

1、落户通知單(在辦理準生證明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領)

2、户口本3、出生醫學證明4、結婚證

5、一孩生育登記單

落户口地址:230行政大廳二樓左側(1)——(5)窗口號辦理

生育險報銷:

1、醫保卡、醫保手冊、出院結算單、費用明細、產前檢查費用收據、病例複印件。

2、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一孩生育登記單、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複印件持以上材料到女方單位填寫申請表,男方可到自己所在單位辦理護理假津貼。

病歷複印:

到婦女兒童醫院門診樓後側的車庫二樓病案室複印,帶產婦身份證。

辦理疫苗接種登記卡(1個月之內)

1、户口本2、出生醫學證明3、在醫院接種乙肝疫苗的2張存根

到所在街道衞生院登記。

住院要準備的物品

押金3000-5000元,身份證,醫保卡,準生證,婦幼保健冊

大卷衞生紙2大袋(小人國),衞生巾(大、寬、軟)一袋

盆2個,最好再自備一個暖瓶,紙巾,

做手術用的藍色塑料紙,不透(找醫院的朋友要)

毛巾3-4條,擦汗用

孩子衣服2件,尿布,嬰兒用指甲刀,小手套

換洗的長袖睡衣2-3套

棉鞋1雙,棉線襪子3-4雙

奶瓶1個玻璃瓶240ml,貝親牌奶嘴s號

隔尿墊2-4個小號,隔尿墊巾一包,最好再準備一個大的隔尿墊

雷達電蚊香

紗布,貝親棉花球強生爽身粉,濕巾,棉籤nuk牌酒精新諾明5%葡萄糖

嬰兒奶粉一段孕婦奶粉和產婦紅糖(產後補充水份)

嬰兒洗尿布用香皂舒膚佳,照相機,兩個靠墊收腹帶(回家用)

桃罐頭,巧克力蛋糕

嬰兒牀,嬰兒車,被褥,毛巾被,浴巾,強生護膚用品,體温計,水温計,温度計

出生的證明 篇10

出生證明是寶寶出生情況的一個證明,辦理手續不算複雜,爸媽要備齊雙方身份證和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到媽媽户口所在辦理程序地辦理就可以了。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到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此外,我們一定要關注辦理出生證明的一些注意事項,以免辛苦辦理好的出生證明卻失去了效用。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的證明 篇11

新生兒姓名:性別;(女)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出生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_____)鄉

出生孕(周)(_____)周

健康狀況(√)良好一般差

體重(__________)克身長(_____)公分

母親姓名:(_____)年齡:(_____)國籍:(_____)民族:(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地點分類:(√)醫院婦幼保健院家庭其他

接生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發機構(蓋專用章)

出生的證明 篇12

__________公證處:

茲有__________系我單位工作/存檔人員,申請赴__________國__________(留學、定居、探親、工作等),根據其檔案記載和我單位掌握情況,現提供證明如下:

出生證明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生地點:_______________,生父姓名:_______________,生母姓名: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證明2

__________公證處:

茲證明__________,男/女,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此處填寫出生的市、縣)出生。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如去世需註明:已故),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__(如去世需註明:已故)。

特此證明。

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證明3

新生兒姓名:性別;(女)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出生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_____)鄉

出生孕(周)(_____)周

健康狀況(√)良好一般差

體重(__________)克身長(_____)公分

母親姓名:(_____)年齡:(_____)國籍:(_____)民族:(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地點分類:(√)醫院婦幼保健院家庭其他

接生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

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發機構(蓋專用章)

出生證明4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茲證明__________(男)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城市出生。

__________的父親是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母親是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市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意:需要貼照片,並在照片上蓋鋼章;在日期上蓋公證處章。

出生的證明 篇13

新生兒姓名:性別;(x)

出生日期(20xx)年(x)月(x)日(x)時(x)分

出生地()省()市()縣(區)()鄉

出生孕(周)(41)周

俊康狀況(√)良好一般差

體重(3500)克身長(55)公分

母親姓名:()年齡:()國籍:()民族:(x)

身份證號:()

父親姓名:()

身份證號:()

出生地點分類:(√)醫院婦幼保健院家庭其他

坑生機構名稱:(x鄉衞生院)

簽字:

日期x年xx月xx日

簽發機構(蓋專用章)

出生的證明 篇14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規範其領取、發放、登記等工作,我院根據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相關人員培訓,逐步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範化。現將自查工作彙報如下:

一、 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組織

為了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管理第一責任人,醫務科專管人員具體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等日常工作等日常管理體系。確保了《出生醫學證明》的規範管理。

二、 加強了《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

1、領取:醫務科專管人員在衞生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出具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件,當場審驗數量、質量核對無誤後領取、入庫並做好登記,包括領取時間、數量、證件起始編碼 ,經2人核對後簽字確認。

2、保管:《出生醫學證明》證件由醫務科專人()負責管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嚴格核對信息,控制廢證率,確認無誤後按流程簽發,並做好發放登記。

3、檔案管理:《出生醫學證明》相關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檔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定期對存儲證明和存根進行檢查,發現潮濕、破損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保證證明清潔、完整。出生醫學證明出現被盜、丟失、損毀等情況立即報告醫院及上級主管部門。

4、信息管理: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報告工作,每月28日前將本月《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情況網報至區衞生局,每年上報《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使用情況年度統計表。

5、首次簽發:我院只負責在本機構內出生的嬰兒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非本機構出生一律不準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時,按號碼順序開具,所有項目填寫齊全、內容準確、字跡清晰、簽名正規、嚴禁塗改。

簽發證明時如實填寫分娩信息,患者或家屬出具相關材料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簽發人員查驗嬰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準確填寫《出生醫學證明》,各聯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將正本、副本交給申領人,存根及相關證明材料(生育證、首次簽發登記表)存檔,永久保存。

6、補發:因遺失需申請補發者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在我院內出生的嬰兒,我院沒有補發資格,我院只負責查驗核對首次簽發時存底檔案並出具證明材料。患者攜帶相關補發材料到區衞生局相關部門補發。

7、換髮與報廢:按照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因變更姓名、父母信息需換髮《出生醫學證明》時,需提供户口登記機關相關證明材料、法定鑑定機構親子鑑定證明。

因簽發後私自拆切、塗改副頁的,需提供當地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未上户口證明,醫務科核實後給予換髮,仍按照首次簽發存底信息換髮。

因簽發人員書寫錯誤未簽發的或在存儲、發放過程中毀損、遺失的空白《出生醫學證明》屬於廢證,我院做好數量、編號及原因的登記並移交至區衞生局處理。

8、實行證、章分離管理,專人專櫃保管並上鎖。

三、20xx-20xx年度申領及發放情況

20xx年共發放99張,因私自拆切、塗改共換髮2張,廢證0張,出具遺失出生證補發證明7人次。合計發放出生醫學證明101張。20xx年11月12日我院申領《出生醫學證明》130份,庫存10份,合計140份。

20xx年未申領。截至20xx年7月25日,本年度共首次簽發102張,書寫塗改產生廢證1張,換髮1張,出具補發證明4人次,總共發放出生醫學證明104張。

20xx年-20xx年共識破以假出生醫學證明冒充騙取換髮我院出生醫學證明事件4起。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今年6月我院出現一起要求更改新生兒父母信息事件,按照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點規定“當事人提供法定鑑定機構有關親子鑑定的證明,要求更改父親或母親信息的”。7月15日嬰兒父親出具了親子鑑定證明,醫務科電話核實鑑定證明,給予換

發。首次簽發時產婦及家屬出具身份證明,首先是經管醫師核對,發證時醫務科再次核對,新生兒父親填寫新生兒父母信息,因其提供的是產婦妹妹的身份證,相似度高,醫務人員未能識破,導致簽發成功。後因其上户口問題要求更改,嬰兒父親對當時出具假身份證明承擔相應後果。

汲取以上事件教訓,在今後發放過程中,我院仍應加強身份證明核對和告知力度並要求將領證人出具的新生兒父母身份證複印件留存,並簽字確認信息屬實,永久保存。

加強母嬰保健法、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等相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醫務人員認識出具虛假證明的嚴重性。接生人員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時複驗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填寫時字跡清楚,三聯信息一致,嚴禁塗改。醫務科蓋章時再次核對。

嚴格證章分開管理,存放地點專櫃保存並加鎖。每月上報發放情況時再次認真核對庫存數。加強保管,防止損壞。

每年年底統計《出生醫學證明》出入庫登記數並報醫院,嚴格控制廢證率。

總之,我院《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方面,能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使《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逐步得到了規範。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更加規範。

出生的證明 篇15

公證處:

茲證明,男/女,於X年XX月XX日在(此處填寫出生的市、縣)出生。生父是(如去世需註明:已故),生母是(如去世需註明:已故)。

特此證明。

蓋章

X年XX月XX日

出生的證明 篇1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國家衞生部、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範》,《貴(本站推薦)州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等規定,三穗縣衞生局依法委託三穗縣婦幼保健院負責三穗縣在機構外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現將有關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代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應當提供的材料及申辦程序向您告知如下:

一、受理代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對象:

1.住院分娩:生後一個月內辦理,新生兒母親攜帶雙方身份證到醫院辦理,如不是母親而是父親辦理,需帶上母親簽字的委託書。

2.1996年1月1日以後,在橫縣轄區地域內出生的活產嬰兒;或屬橫縣户藉居民,因故在縣外非機構內分娩出生的嬰兒(必須提供親子鑑定證明和户籍證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説明等。) 。

3.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在三穗縣轄區地域出生的活產嬰兒,因辦理入户、户口遷移或升學、文體比賽等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的(需提供部門有關入户、户口遷移等相關證明材料,或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證明。)。

二、《出生醫學證明》原則上以母親申辦為主,必須提交的材料:

(1)嬰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親筆簽名按手指紋印的“關於辦理代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一份。

(2)“貴州省三穗縣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制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材料”(內含接生情況證明,單位旁證及親子關係聲明等內容),和由具有親子醫學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如屬有證接生員接生並能提供當年向轄區衞生院報告備案資料的,可免做),一式二份。

(3)嬰兒父母身份證原件或載有嬰兒父母身份證號碼的户口簿原件(查驗用)及複印件一式二份,父母雙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是否入户的證明一份。母或父親單方申辦的,還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申辦人聲明。

三、申辦程序:機構外分娩嬰兒申辦《出生醫學證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證家庭接生員合法接生者(含註冊醫護人員非職務行為緊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寫“廣西橫縣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制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材料”中的“嬰兒接生情況證明”部份後,陪同產婦攜嬰兒到嬰兒父母所在村委和鄉鎮衞生院簽署證明和核實意見

2.鄉鎮衞生院核實人員查驗嬰兒父母身份證明並指導嬰兒父母當面簽署“要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和“親子關係聲明”,蓋(按)手印(右手拇指印,紋理須清晰),接生者和嬰兒父母分別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相關部份內容。

3.由鄉鎮衞生院調查核實(費用由申辦人負擔)後簽署意見,統一送到縣婦幼保健院審核,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自攜材料辦的,應提供衞生院出具的“自攜材料辦理委託書”。

(二)無證接生及產婦或屬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嬰兒父母共同攜本人身份證件及嬰兒到轄區衞生院向專管人員申辦《出生醫學證明》;

2.婦幼專管人員查驗嬰兒父母和接生人員身份證件,指導嬰兒父母書寫“要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發給“機構外出生嬰兒申請制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材料”,指導接生人員如實填寫“證明材料”中的接生情況和“《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由接生人員填寫部份,指導嬰兒父母簽署“親子關係聲明”和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中由申辦人填寫的內容並現場簽字,蓋手指印模;

3.嬰兒父母持“證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委(任何一方)簽署證明,並申請進行“親子鑑定”;

4.嬰兒出生地衞生院進行調查複核,進行公示(僅適用能提供原始“接生記錄”或備案材料者),簽署核實意見;

5.由衞生院專人送縣婦幼保健院審核後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自行攜帶材料辦的應提供衞生院出具的委託書)。

出生的證明 篇17

茲證明,男/女,身份證號碼:;父親是(身份證號碼:);母親是(身份證號碼為:);於20xx年xx月xx日出生於。

特此證明!

xx單位(加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出生的證明 篇18

第十九條 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後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管理機構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應要求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二)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

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證明材料由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機構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特殊情形如單親或採取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嬰兒,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寫,應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有關情況説明並簽字,由簽發單位在存根上註明有關情況,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將書面情況説明與存根一併保存。 第二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為新生兒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 補發與報廢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

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手寫《出生醫學證明》未用鋼筆或碳素筆;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填寫字跡不清或項目填寫不清,

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五)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六)《出生醫學證明》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條 無效《出生醫學證明》的換髮:

(一)因簽發單位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簽發單位應及時換髮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的證明 篇19

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父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接生機構名稱等,齊魯醫院 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由衞生部統一印製,以盛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衞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我國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啟用新版。

出生醫學證明內容樣本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出生證明《齊魯醫院 出生證明》。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並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為嬰兒登記户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在辦理出國,移民所需材料時,我們用到的出生證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醫學證明》有一定不同。

- 什麼是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就是證明一個人來到人世上的證明材料。它是一份證明個人身世來源的法律文件。

- 出生證明一般要有什麼內容?

出生證明必須證明一個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麼名字,何時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證明只填有生母的情況,生父不詳,但出生人的出生時間和出生地點必須有。

- 到哪裏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户口本和身份證辦理。

出生證明

哈爾濱市公證處:

茲證明我單位(轄區) (男、女)

於 年 月 日在 出生。

生父: 工作單位:

生母: 工作單位:

單位人事部門章:

(或管轄區辦事處或派出所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日

出生的證明 篇20

如果孩子出生超過兩個月了還沒辦理出生證的話,可憑孩子在出生醫院的醫學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裏出生的話,可憑接生醫生出具的出生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明有什麼用。

孩子出生在醫院,怎麼能在居委會辦理?及早辦理, 越早越簡單。 上面已經詳細的説了

、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父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接生機構名稱等。

《出生醫學證明》由衞生部統一印製,以盛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衞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我國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啟用新版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出生證明《出生證明有什麼用》。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即《出生醫學證明》,是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並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為嬰兒登記户口的依據。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在辦理出國,移民所需材料時,我們用到的出生證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醫學證明》有一定不同。

- 什麼是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就是證明一個人來到人世上的證明材料。它是一份證明個人身世來源的法律文件。

- 出生證明一般要有什麼內容?

出生證明必須證明一個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麼名字,何時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證明只填有生母的情況,生父不詳,但出生人的出生時間和出生地點必須有。

- 到哪裏取得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户口本和身份證辦理。

出生的證明 篇21

申請辦理出生公證的,應當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出國需要出生證明嗎。

您可以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調查表,再由户籍註銷地的派出所根據原户籍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並加蓋公章,也可以由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存檔部門根據人事檔案的記載填寫出生調查表並加蓋人事章,然後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出生調查表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證處沒有出生調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證處領取調查表,也可以由户籍註銷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檔案的存檔部門開具相關出生情況的證明信,證明信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證明信的部門還需在證明信上蓋章,派出所加蓋公章,存檔部門加蓋人事章,然後再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信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

需要説明的是,發往某些國家使用的出生公證書需要加貼當事人照片,例如美國、法國和哥倫比亞,因此如果您要去往這些國家的話,還要根據公證處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證並不需要您本人親自辦理,可以委託他人到公證處代辦,這裏有出生證明怎麼辦,我還是找不到出生證明怎麼辦,到處問哪裏有的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麼辦的網址吧,出生證明怎麼辦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出生證明怎麼辦,誰要是可以找到出生證明怎麼辦,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麼辦網址吧,謝謝告訴我出生證明怎麼辦,找到出生證明怎麼辦挺不容易的啊,這兒有出生證明怎麼辦啊,這裏有出生證明怎麼辦,我還是找不到出生證明怎麼辦,到處問哪裏有的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麼辦的網址吧,出生證明怎麼辦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出生證明怎麼辦,誰要是可以找到出生證明怎麼辦,就告訴我出生證明怎麼辦網址吧。

辦理出生證明有關程序及收費標準

1、凡在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出生的嬰兒持接生單位證明,帶父母身份證到婦幼保健站辦理出身證明。

2、凡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嬰兒持接生人員的考核合格證複印件及接生情況證明,或嬰兒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到婦幼保健站方可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 不論在醫療保健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醫學證三十元整.。其中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5元,兒檢費25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zhengmingshu/eprgrq.html
專題